体育权利维护视角下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实现路径

2016-02-12 13:35朱二刚杜天华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权利体育教育

朱二刚,马 倩,杜天华

过去30多年的体育教学改革,通过体育的多重功能、某一特定领域或事实来研究体育教学,不同时期分别提出了“体质教育”“技术教育”“ 三基教育”“终身体育”“健康第一”等教学理念,满足了不同学生多元化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取得了多方突破。不难发现,在社会不同阶段,体育教学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均有一定程度的功利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价值观的改变,功利性的体育教学难免会让广大教师和学生产生困惑和茫然,进而限制学生自由追求体育本质的权利。体育教学改革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抛弃传统和历史,而是求同和求异相结合,在充分挖掘体育课程潜能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体育权益,最终实现促进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在构建和谐校园、教育权益公平化的今天,从维护学生体育权利的视角重新审视体育教育改革,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体育权利从“应有”和“法定”向“实有”的转化,而且可以提供新动力,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体育个性化、生活化、终身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1 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教学改革回顾

1979年扬州会议的召开,明确提出学校体育的“三基”教学目标,即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和技能,改变过去以竞赛成绩为中心的错误思想,标志着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全面启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打破了强调组织性和纪律性以“技术教育”为手段的苏联模式,逐步形成“体质教育”的指导思想,拓宽了体育在文化、社会、健身等方面的多重功能;1987年首次提出“终身体育”的的理念,适应了当时“面向未来、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1990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鼓励高校在规范学校体育的前提下,自主进行体育教学改革,标志着学校体育走向制度化;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校体育走向法制化;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了“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经过多年发展,“快乐体育”“时尚体育”等与健身、娱心紧密结合的体育教学成为常态;随着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人为本、终身体育、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确立,学校体育进入了科学化、社会化、生活化的全新时期。高校体育教学改革迎来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

2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成效

一是教学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由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化,满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由健康一元化的“体质教育”向健康多元化的“健康第一”的转变,注重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逐步回归学校体育的本源。二是教学内容不断拓展和丰富,趣味化、生活化、社会化特征日趋明显,形成了民族与世界共存、竞技与休闲同台、传统与现代相容的多维度、多元化、多特色的体育课程内容。三是教学模式迎合了教育大众化和体育社会化的趋势。高校结合本校特点充分发挥体育教学自主权,逐渐形成自身特色,涌现了“俱乐部”“分层型”“三自主”“运动处方”等教学模式[1]。四是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注重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经验,言传身教式的教学范例逐步淡化,启发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学习等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具有合作学习特征的教学模式已成为体育教学的时尚。五是教学评价彰显人性化、科学化,强化激励和发展功能,逐步形成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全面性、动态性评价。注重学生的努力程度、进步幅度和参与性成为评价主体。

3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不足

3.1 课堂实际滞后于研究成果

30多年的体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竞相绽放、应接不暇,但现实的情况却是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体育教学虽不承担全部责任,但终归难辞其咎。以笔者长期亲身教学实践的经验来看,学校体育的健身功能有被弱化的趋势,体育教学仍延续了“器皿式”的传统、机械化的教学程序。所谓改革仅仅是过去某种方法的简单替代,教师仍采用自己最为熟悉、不担任何风险的教学方法,加之参考书的滞后,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未得到有效的提高。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变化和创新是改革的显著特征。体育教育研究应告别“象牙塔内的经院式研究”,但由于操作层面的困难,研究成果缺乏纵深层次与课堂实际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不足,理论脱离于实践,实践滞后于理论,更难谈得上对体育教学课堂实践产生根本性的变革。

3.2 竞技体育被束之高阁,逐步淡化

由于竞技体育健身高效益性的特征,目前其仍是我国高校体育教学的首选方式,体育教师不可避免的普遍采用示范、讲解和纠错等言传身教式的教学方法。但由于这种传教式的方法千篇一律,注重形式与技能方面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主体地位,加之体育人文性的先天缺失,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时髦教学方法的不断涌现,竞技体育教学内容大多“蜻蜓点水”、华而不实,淡化趋势愈发明显,教师不知“怎么教”和“教什么”。殊不知竞技运动看似与实现健康目标相违背,但其观赏性、娱乐性却恰恰蕴藏在竞争性、对抗性之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表现欲、求知欲处于旺盛阶段的大学生来说,竞技体育运动技能外在表现可以激发他们踊跃参与的热情,进而促进他们体内机能的增强;“遇弱不懈,遇强愈勇”。竞技体育运动精神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进而实现自我[2];“胜不骄,败不馁”。对即将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可以真正体验痛苦和快乐,其在锻炼参与者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竞技运动发挥着“师生互动、信息交流”的特殊“载体”作用。只有对其“改造”而非“抛弃”,并结合实际对传习式教学方法进行革新,才能达到体育教学的预期目标。

3.3 继承和改革的关系并未真正厘清

全球视野背景下,出于体育学科的多元价值、多种功能的考量,管理者和教育者开始全方位学习和引进国外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涌现出一批看似先进的新学说和新观点,紧随其后的不是质疑批判而是“跟着疯子扬土”式的注释和佐证[3],甚至是无所节制的滥用。由于缺乏对国外教育思想的背景与实际操作的了解,今天“全盘照搬”,明天却又“否定一切”“推倒重来”,过分强调求异思维,在很大程度上给实践带来了盲目和混乱。这也正是我国高校至今未能形成具有鲜明本土特色、完整体育教学理论体系的原因所在。改革的真理性原则是“选择性的发展,继承性的创新”。现阶段国内外体育课程基本理念基本相似,例如注重学生终身体育习惯的养成、注重学生健康意识的培养、以学生为发展中心等,只是在具体的操作模式上有一定区别。如果不在求同中寻找规律、取其精华、结合实际、唯我所用,必然产生“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误读和教学内容的随意化,“淡化运动技能教学”“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就会等同于“放羊式教学”,学校体育的功能也最终会沦落为“镜中花、水中月”。近年来高校学生体质连续下降就是最好的佐证。

3.4 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尚未深入人心

大学体育是联系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最后环节。这段时期加强学生健康意识、参与意识等的培养,对其未来走向社会进一步延续在课堂上的收获,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进而提高生活、生命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目标涵盖了“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的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民族传统类、休闲娱乐类、健身健美类等贴近时代、贴近生活的体育项目必将走进课堂,与传统体育理论教学一起形成满足学生需求的体育教学内容体系。但实际上,教师在课堂往往忽视体育理论教学对终身体育所具有的战略意义,没有将锻炼方法、锻炼原则作为教学内容教给学生。学生对锻炼的缘由和道理处于集体无意识状态,实质上对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没有益处。加之教师由于很少关注学生情感、行为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缺乏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措施。

3.5 学生体育权利普遍缺乏维护

学生体育权利是指学生在学校各种体育活动中应享有的主张、资格和自由,体现了学生主体愿望、需求、欲望和理想,以及最终实现最大自我利益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学习权、参与权、平等权、知情权、荣誉权、财产权等,每种权利又包含了多种分权利。现实情况却是决策者在制定体育政策法规时,更多考虑的是学生体质健康,而非以人为本,维护学生体育权利[4],此外也没有考虑我国区域、经济的差别性,搞“一刀切”的统一模式,加之师生体育权利意识淡薄、学生话语表达权缺失、相关配套制度滞后等问题,高校在具体落实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时由于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策略,就表现出很大程度的随意性,甚至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广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对比不同时期体育教学改革思想(“增强体质”“技术教育”“快乐教育”“全面教育”“健康教育”等),都在努力探寻学校体育教学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规范教育行为,学生确实获得了一些实有权利,不过事实上这些思想均不同程度地强调了体育教学的功利性,仍以“达标考核”“技术要求”代替“以人为本,健康第一”,诸如体育成绩公正评价、因材施教、自由参与等权利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学生“应有”和“法定”体育权利并未完全“实有”,高校体质弱势学生群体这方面的体育权利缺失尤为突出。

4 体育权利维护与实现体育教学改革的关系

体育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对体育教学模式具有指导性和制约性,是其灵魂和理论基础,体现了民族意愿和国家利益。百年来,从学校体育思想的演变来看,从“尚武强国”到“增强体质”,从“技能教育”到“快乐体育”,再到如今的“终身体育”“健康第一”。虽注重教育理念由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化,但其功利性的特点难免会让广大教师和学生产生困惑和茫然,进而限制了学生自由追求体育本质的权利。

近年来,国家积极构建法治社会,满足人们对自由、公平、权益的诉求。不论是出于高校学生权益意识的觉醒还是从高校整体事业发展要求的考虑,以维护学生体育权益的角度重新审视体育教育改革都已迫在眉睫。维护学生体育权益理念并不是孤立的,厘清其与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教学思想的关系,不仅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彰显体育自身所固有的教育意义以及人文关怀,还能以此为理论基础指导体育教育实践,并在实践中规范教育行为,避免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行为,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4.1 体育权利维护与终身体育的关系

“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是高校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高校体育价值的核心体现。高校体育教学是终身体育意识培养在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且最为关键的阶段。应注意课程的延续性和发展性,关注点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更应立足于社会,致力于提高与未来职业相关的技能、健康、素质、能力等,完善人格,让学生享受充分的体育权利和认识独特的体育价值,达到人的全面发展。长久以来,在体育教学中,教育者关注的是学生的“接受体育教育权”,不经意间刻意强调了学习者的被动地位,不仅不利于平等观念、创新精神的培养,而且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和本质。处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大学生,心智已基本成熟,应该引导学生权利意识从“接受体育教育权”向“体育教育学习权”转化,并给学生提供自我表现、自我反思的舞台,不断满足学生的需要,直至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这不仅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最终任务,还是整个体育事业能否得以健康、稳定、持续开展的关键。

终身体育思想和体育权利意识与社会生活、全民健身计划紧密相关,都应贯穿人的一生。终身体育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体育权利的维护有利于学生自觉形成内在驱动力,养成良好锻炼习惯,二者在本质上有其内在的契合点[5]。换句话说,终身体育是目的和任务,权利维护是手段和形式。学生体育权利缺乏维护,终身体育的实现程度就大打折扣,最终也将无法真正实现。终身体育思想,从内涵上规范了体育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是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

4.2 体育权利维护与快乐教育的关系

应试教育压抑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天性,剥夺了学生享受幸福地权利,针对这一弊端,素质教育应运而生,其目的是让学生幸福地学习,并在学习中感受幸福。素质教育在具体执行时并没有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方案或措施,基于此,快乐教育思想在体育教学改革中屡被提及,其本身亦是终身体育的重要环节。但我们必须清晰地看到,“快乐”仅是指心理学层次的原始冲动,刻意追求一种“愉快”体验,不能等同于“幸福”;“幸福”应是多维度生活质量的高度人性统一。正是这种认识的偏差,体育教学内容的选择与设计中,很大程度上存在低层次性、盲目性、随意性的倾向[6]。强度大、易出现伤害事故的项目普遍被取消,“放羊式教学”“你好我好大家好”等玩乐式教学得以滋生并大行其道,教师有意或无意中侵犯了学生的体育权利。从这个角度讲,一味追求“快乐”,学生体育权利必将受到侵害;学生体育权利的范围和界限决定着“快乐”的广度和深度,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补益。

学生作为一个自然人,理应享受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机会。教育者不应以体育成绩的好坏、体育能力的强弱和身体素质的高低等为判定前提,而是努力提供一个环境,诸如课堂气氛的营造、校园文化的建设、人文氛围的构建等,注重学生体育权利的维护和自我价值、尊严的实现。体育权利的维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教育理念,不是一种教育技能。其体现在学生学校生活的细枝末节,反映了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和幸福能力。

4.3 体育权益维护与生命教育的关系

生命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其基石是人的“身体”,之后才是对生命的理解、感悟和反思[7],进而将个体的生命张力融入到万千变化的社会生活中,去解决其中的挑战和难题。当前,高校教育急功近利的趋向越发明显。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抑郁、人格分裂、杀人及自杀等现象屡见报端。这种愈演愈烈的时代性生命困境如不解决,必将对学生的人格、人生的态度、将来的生活质量产生难以逆转的不利影响。

高校体育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服务于社会,更是提升人的生命质量。“生命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已被体育界认同和关注,将体育权利维护融入到体育教学实践中,不仅可以给学生提供自由、快乐生活的载体,也能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权利体验性环境,让学生直面自身权利缺失现状,并积极寻求原因及解决途径。在此过程中,教师只有加强引导,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和能力、尊重生命和尊重权利的意识,才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权利和生命的价值和关系,彰显生命的内在张力。

5 体育权利维护视角下高校体育教学的实现路径

5.1 强化学校体育立法工作,构建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机制

体育政策法规为体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指导和规范。这就要求决策者在制定法规过程中,要正视高校体育教学实际,处理好现在和未来、一定和可能、明确和模糊的关系,成立专门机构对学校体育法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问责制度和处罚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政策法规顺利、准确地执行;高校应牢牢树立“速执理念”。体育政策法规下发后,应将法律规范及时转化,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体育权实施细则,同时聘用“懂体懂法”的专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专项督导检查。事实证明,学校层面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才是直接影响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最关键因素;教师和学生应牢牢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监督意识,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学生管理中,增强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执行力。

5.2 践行融合体育教育,切实保障体质弱势群体体育权利,实现教育公平

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谐校园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体育教育领域内,必须统筹协调不同学生群体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使大多数学生的体育权利得以兼顾,其重中之重就在于弱势学生群体的体育权利是否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维护。“体育免修”“体育保健”等作为一个标签,贴在一个正常人身上,表面上看似学生获利,实际上是对学生体育权利最残忍的剥夺[8],是教育不公平的具体体现;在体育成绩评价中给予“照顾”,并将之视为正常现象,却不知教师给“人情分”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人人(包括残障学生)都有接受个性化体育教育的权利,融合共享理念下接纳同一教育体制内的所有学生,切实保障体质弱势学生群体的体育权利,考虑不同学生的多元需求、制定难度适宜的学习内容、注重反馈并帮助学生克服潜在的困难,让学生在体验成功的前提下达到能力范围内的最佳目标,不仅能体现新时期的生命关怀,更能体现教育公平的内在要义,并能为体质弱势学生群体参与、贡献社会,实现自身人生价值添加助力[9]。

5.3 加强团队建设,赋予学生话语权,激发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潜能

传统体育课堂强调封闭、线性、可控性,“以教为主”,教学活动变成了“一言堂”,学生更多的是练习次数和强度的简单重复,很难得到真实、愉悦的情感和运动体验。教师应树立服务意识,在提升自身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加强调控和引导能力,在保证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学会授权,创设融竞技性、趣味性、游戏性、任务性等于一体的团队协作环境,赋予学生更多的话语权,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生命活力。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注重团队成员的协同合作。及时掌握不同学生的个性和素质差异、学习风格等,改变过去随机、临时分组的参与方式,固定学员搭配,让其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2)创设挑战性、趣味性、未知性并存的团队任务情境。给学生提供自主合作的舞台,引导学生以集体荣誉感、使命感和个人成就感为合作纽带,共享学习资源、共闯学习难关、共同分享学习乐趣[10];重视学生真实的过程体验。这种体验不仅仅是愉快和成功,更应包括痛苦和挫折,通过意志的磨练,情感的宣泄,生命的张力才得以凸显,生命的价值才得以实现[6]。

(3)重视弱势学生群体的积极参与。对于弱势学生群体,要鼓励他们提高体育理论知识、运动技能的理解能力,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勇于担任技战术顾问,以便真正融入到集体的乐趣之中,在团队中探寻自我的真正价值。

5.4 评价向保障学生体育权利转化,真正培养学生自觉、终身体育锻炼意识和能力

学校体育锻炼制度不断完善,并没有改变大学生体质连年下降的事实。现有体育教学考核改革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缺乏具体可行的具有“国际视野、本土实际”的细节设计,仍摆脱不了“唯成绩论”“唯技术论”等功利式评定的桎梏。从“追求功利”到“保障权利”转化,树立尊重学生体育权利的“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现代教育理念,并不意味着否定,而是追求一种更高层面、更广泛的功利[11]。具体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从“关注生命”“提升生命”为起点,培养学生对生命权的理解和认识,并贯穿整个教学周期;第二,“量化”学生体育权利的具体可操作性内容,“预评”学生体育权利现状,并将之运用到阶段性体育教学内容、目标中;第三,通过“诊断性评价”了解学生体育权利指标的阶段性差异,注重“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目标;第四,整个学期结束,结合学生体育权利指标的过程差异形成“终评”。笔者通过一学年的体育考核改革试验表明,注重学生体育权利维护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实验班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体育技能水平、体育权利意识等均高于对照班,并呈现显著性差异。

[1] 黄敏,陈英军,李亚莉.人性化视野下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展望[J].体育学刊,2011(5):78~81.

[2] 王代波.从竞技运动与终身体育教育的关系谈高校体育教学改革[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4(1):117~118.

[3] 吴忠义,高彩云.我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30年回顾与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1):87~90.

[4] 刘永风,何金.从人权视角审视我国的学生体育权利问题[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0(6):34~37.

[5] 周鹏.终身体育思想视角下我国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5(1):126~128.

[6] 张磊.基于变易理论的体育教学内容分析及其设计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6):95~101.

[7] 林丽花.中日“巴学园”幸福教育的比较与思考[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3):60~64.

[8] 曹烃,王健.残障学生体育权利的缺失与回归[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4):53~57.

[9] 吴燕丹,黄汉升.融合与共享:论和谐视域中残疾人体育的可持续发展[J].体育科学,2008(10):9~15.

[10] 张晋峰,王满福.西方“植入式”健康体育课程对我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启示[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3):87~90.

[11] 孙鸿,钱钧,王跃玲.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新视野——从追求体育功利转向保障学生体育权益[C].重庆:第七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科学论文报告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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