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正德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反对特权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在省委专题学习会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该“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在生活待遇上不搞特殊化”[1]。他又引用邓小平的话说,搞特权、特殊化,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领导干部不是“官老爷”,必须“经常想一想什么是‘公仆'”[2]。担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期间,习近平也多次强调反对特权,他在2010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3]。他在2012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再次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4]。
由习近平主持起草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搞特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5]。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反复强调要反对特权,并进行了深刻的论述,由此形成了丰富的反特权思想。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的反特权思想,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为了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党必须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以巩固自己的执政基础。然而,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然会削弱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对此,习近平有着清醒的认识,也作了诸多论述,这些论述表达了一个重要观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反对特权。
党的形象和威信是党的凝聚力、号召力的重要来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根本原因在于党始终努力践行自己的纲领和宗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崇高的威信。特权与党的纲领和宗旨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格格不入,必然会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6],这个问题当前依然存在。2013年1月,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郑重强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我们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7]136-137按照习近平的分析,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党,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搞特权、滋生特权作风,谋取个人私利,必然会漠视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四风”有着密切联系。2013年6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刻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的具体表现。同年7月份,他在河北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又深刻剖析了“四风”的实质和根源,其间他还特别强调:“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8]从习近平的阐述来看,特权现象和“四风”都是不正之风,往往交织缠绕在一起,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为“四风”的存在提供了深厚土壤,“四风”则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也是如此。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发现,常委班子查出来的六大“四风”问题,其中就包括“特权思想、奢侈浪费现象滋长,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整治不力”[9]。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长蔓延,必然会助长“四风”,严重破坏党的形象和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正如习近平所说的,“党的形象和威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10],“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1]5-6。
特权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金钱而言,特权者“比别人更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12]13。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特权是腐败现象产生和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根源,它不仅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为腐败者逃避纪律和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如果放任特权,腐败现象将无法得到根治。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着重谈了反对特权的问题,他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7]136-137。他要求中央纪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由于特权和腐败关系密切,甚至难以区分,习近平多次将反特权与反腐败放在一起进行论述。由习近平主持起草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反腐倡廉建设的时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5]。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在谈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再次强调:“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13]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陈云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一贯反对特权,反对腐败,对同志公正公平。”[14]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他又指出:“邓小平同志一贯反对特权、反对腐败,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总是严格要求。”[15]在主持军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习近平要求军委廉洁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坚决不搞特权,坚决不搞不正之风,坚决不搞腐败”[11]74。这些论述,既反映了习近平对特权和腐败关系的认识,也表明了他坚决反对特权和腐败的态度。
特权加剧了腐败,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深刻指出:“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16]他反复强调,贪污腐败是一些国家出现怨声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7]81。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党执政最重要的基础在于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如果任凭腐败现象滋长发展,我们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可能会毁于一旦。习近平说:“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11]6因此,坚决反对特权和腐败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11]7。
特权现象滋长盛行,伤害的不仅仅是党风、政风,还有社会公平正义,因为特权本身意味着不平等,而且会制造更多的不平等,如果社会公平正义遭到严重破坏,不遵守规则、制度和法律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多,败坏社会风气。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的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7]137-138这些论述表明,在习近平看来,特权不仅会损害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加剧权力腐败,还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是社会价值观念、行为取向和社会心态的综合反映,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权力运行状况和政治生态的影响。当前,特权现象的滋长已经给我国社会风气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比如加重了社会的“官本位”思想、权力崇拜观念、不尊重权利和规则的意识,强化了社会成员“拉关系”“走后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惯性。习近平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到:“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通融通融,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7]721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必然会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怨声载道、民怨沸腾,最终必然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社会风气的败坏不仅会伤害广大群众的情感,而且会加剧政治制度的惰性,消减政治权威的辐射力,降低政治权力的廉洁度,从而潜移默化地腐蚀良好的党风和政风。当前,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已经给党风和政风带来了负能量、负力量,对此,习近平有专门的论述。2013年7月,习近平在河北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说:“一些单位,包括有的领导机关,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遇到矛盾绕道走,问题摆着长期得不到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群众反映很大。”[17]73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有的办事不靠组织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7]765。在部署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时,他指出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圈子”,“你有圈子,我有圈子,大家竞相找圈子、入圈子、织圈子,把人际关系搞得越来越庸俗,一些干部甚至因此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8]。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还指出:“有的人在忏悔录里讲,他们那个地方从政环境不好,特别是官场风气不好,跑官要官极为普遍,就是并不看好的个别人,却常常成为杀出来的‘黑马'。”[17]47这些不良风气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必然会透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坚决反对特权,根本出发点在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他反复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8]在他看来,如果放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长泛滥,我们党必定会被人民群众抛弃,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
特权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为制度和法律所许可的特殊权利。习近平力主反对的特权是超越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权利,他认为,这些不正当权利是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权力滥用的结果,反特权的实质在于限制权力。他论述的“反特权”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决不允许“公权私用”,二是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
权利平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诉求,反对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然而特权现象仍然存在。习近平指出:“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违规占用公家车辆的,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明里暗里为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这样的干部不乏其人啊!”[7]137习近平认为,这些特权现象存在的最主要根源,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7]138,因此他特别强调限制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用于牟取私利而导致特权,其反特权主张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杜绝“公权私用”。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11]80他在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谈到“坚决反对特权”时又强调:“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11]129在习近平的论述中,决不允许“公权私用”的主张着重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捞取好处和贪图享受。习近平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他说:“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7]136高级领导干部同样如此,“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献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11]769。他的意思是领导干部决不能因为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资历而享有制度和法律之外的特权。他曾严厉批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权力捞取好处的丑恶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弄权贪腐,巧立名目,敛财谋利”;执法监管部门“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8]。他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捞取好处的行为侵犯了群众利益,背离了党的宗旨,甚至属于违法犯罪,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决不允许的。习近平坚决反对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捞取好处的思想,还突出表现在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的论述之中。他说:“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7]720-721
习近平认为,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贪图享乐,虽然尚未构成违法犯罪,但同样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也是党的纪律和国家制度所不能允许的。他曾痛斥领导干部贪图享乐和生活奢靡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个人享受,住房不厌其大其多,车子不厌其豪华,菜肴不厌其精美,穿戴讲究名牌,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还总嫌不够。有的要求超规格接待,住高档酒店,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觥筹交错之后还要‘意思意思'”[7]312。他把这些表现归入“四风”之列,予以坚决反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他明确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13]
其二,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是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他们利用权力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各种利益和好处,或者放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获取好处,以至那些与领导干部关系亲密的人拥有了“特殊权力”。有的领导干部被查处之后说:“我的一个指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17]100这种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现象并不少见,是我国现阶段特权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习近平表示坚决反对:“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7]138他多次告诫领导干部,必须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好处。
2012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军委常务会议上要求军委的同志带头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他语重心长地讲:“我们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谋私利,决不搞特权,以实际行动给全军作出表率。”[11]93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7]822013年7月,习近平在中央军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再次强调:“要教育家属、子女不搞特殊化,不打着我们的旗号收受好处,乱说话、乱办事。再一个就是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问题。看不好身边人,将来可能就会被拖累,造成很大的影响。”[17]95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其他一些场合,习近平也有类似的论述,这些论述表达了习近平反对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坚决态度,也是对领导干部决不搞特权提出的具体要求。
习近平所论述的“反特权”,另一层基本含义是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用习近平反复强调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例外”本身就是一种特权,而且如果党纪国法面前可以有例外的话,那么其他形式的特权就有了“保护伞”和“免罪牌”,反特权就会流于形式,或者不可能彻底。从习近平的论述来看,他关于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的主张也着重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法律和制度是重要的行为规范,只有做到遵守法律和制度没有例外,才能杜绝“法外之人”,实现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习近平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政治组织和政治力量、所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9]。国家机关也不能有例外。他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对于党员来说,还必须做到遵守党的纪律和制度没有例外,因为党的纪律和各项制度是党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行为规范,党的纪律和制度面前同样不允许有“法外之人”,习近平强调,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11]131。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做到遵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没有例外,关键在于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此,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3]。
在强调遵守法律和制度没有例外方面,习近平的一个新的主张是强调法纪分开、纪严于法,强调对党的纪律和制度的遵守。他认为,过去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等同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的做法,实际上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因此他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17]65。这就是说,党的纪律对党员的要求必须高于法律,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首先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制度的规定,没有例外。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又特别强调政治纪律,在他看来,党员在政治纪律面前的特权不仅会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而且很容易制造出更多其他的特权,比如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利益集团”,就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果听之任之,必然导致特权和腐败,他说:“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17]23其结果必然是“利益集团”享有超越纪律、法律及相关制度的特权,并借以谋取和维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
其二,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都必须受到制裁。对于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习近平强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无论哪个组织,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制度的规定,都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他说:“任何人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惩治,决不能手软。”[11]93从习近平的相关论述来看,他的这句话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方面,他讲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不局限于谋取特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仅“公权私用”之类的谋取特权的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其他违反法律和制度的行为也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因为如果违反法律和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制裁,那么违反法律和制度者也就享有了特权;另一方面,他讲的“任何人”针对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因为他们最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规避惩罚,正如习近平所说:“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17]96
习近平之所以强调“惩治没有例外”,是因为只有违反法律和制度的行为受到制裁没有例外,才能促使所有党员和公民遵守法律和制度,否则,“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反复强调,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反对特权和腐败,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7]133。他在谈到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7]768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谈到腐败问题时再次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1]习近平的这些论述,强调了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反特权的重要性,那就是,只有做到法律和制度的惩治没有例外,才能真正杜绝“法外之人”,才能有效限制权力,消除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权。
习近平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在如何反对特权的问题上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有很多论述,也采取了很多新举措,这些论述和举措构成了习近平反特权的重要主张。由于特权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习近平关于反特权的途径的探索始终围绕的一个核心就是限制权力。
党性是指党员按照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原则和纪律,净化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自觉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个体身上的集中表现。习近平认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22]6,党性说到底是个立场问题,其重要内容之一是组织纪律性,“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7]766,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权。相反,如果党性不强,思想上的“总开关”没拧紧,那么“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23]。因此,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必须“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11]141。在党性教育实践中,习近平既注重采取恰当的教育形式,又重视树立光辉典范。
一是注重教育形式。在全党深入开展了以解决“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这两次活动是加强党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在活动中,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他说,“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种党性锻炼”[22]7,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11]143。在习近平看来,以党内集中教育的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能够有效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增强纪律性,从而自觉克服特权思想。
二是树立光辉典范。在加强党性教育的过程中,习近平盛赞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和焦裕禄、杨善洲等党的优秀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决不搞特权的作风。他说:“邓小平同志始终以劳动人民的一员看待自己,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屈不挠面对困难,有情有义对待同志,一以贯之严格自律,自始至终谦虚谨慎,为我们树立了共产党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的光辉典范。”[15]他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焦裕禄同志生活简朴,严守党纪党规,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好处。习近平强调:“焦裕禄、杨善洲等同志的事迹之所以感人,群众之所以信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绝对不搞任何特权,有的事甚至做到一般人看来都不近人情的地步,但就是这样过得硬的干部,在群众中才有口碑。”[7]137习近平的这些论述强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必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人民掌握政权、治理国家,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违背党的宗旨却又能够滋长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纪律松弛。习近平说:“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至“十八大之前有很多党内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所担忧”[17]9。他认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光靠觉悟不够,还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17]86,“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17]8。因此,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用党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是强调和明确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内容。习近平强调,没有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党员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那么,党的规矩包括哪些内容呢?习近平说,一是党章,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二是党的纪律,这是刚性约束;三是国家法律,这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17]7。习近平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7]700也就是说,在遵守党的规矩这个问题上,任何党员都没有特权,这也就为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坚实的基础,因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党的规矩所不允许的。习近平进一步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17]27-28。这一论述表明,习近平把反对特权上升到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
二是完善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反对特权,既要制定和完善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又要严格执行这些纪律和规矩。习近平说,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反对特权,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专门讲了不准搞特权的问题,“这份文件指出:‘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说得多么深刻啊!建议大家把这份文件找出来重温一下”[7]137。但是有些纪律和规矩有的比较笼统,有的没有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加上没有严格执行等原因,在实践中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17]82。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清理“楼堂会所和办公用房”,再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完善了党内纪律,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惩治特权和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党内纪律松弛、规矩不严的状况。习近平说:“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7]135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遏制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蔓延的势头。
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殊权力,其根源在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因此限制和消除特权的关键在于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习近平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论述中反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他指出:“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7]103-104他认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健全相关制度,又要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还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一是健全各项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习近平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17]53也就是说,首要的工作是健全制度。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17]64这就是说,健全制度不仅要细化制度规定,还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制度,并实现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为了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产生特权,习近平强调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进行,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17]63。习近平特别重视完善党内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关制度,他强调:“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11]129中国共产党制定、完善和强化了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如党内巡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为防范和惩治特权现象提供了制度规范。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没有健全的制度,是无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有了制度不严格贯彻执行,同样无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停留在文本层面,就会成为“稻草人”和“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17]88。习近平认识到,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监督和惩治这两手决不能软,必须真抓严管。一方面,必须抓好权力监督工作,如果监督不到位,特权和腐败现象就无法根治,他强调:“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17]90习近平强调健全制度首先也是为了强化监督,比如他在谈到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时提出,“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7]136。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惩治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果违反制度的行为得不到惩治,就会有更多、更严重的破坏制度的情况出现,这样一来,不仅“公权私用”的特权行为无法避免,“法外之人”也无法杜绝。因此,习近平反复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查处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24]59。在习近平看来,只有强化监督和惩治,才能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三是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习近平认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必须破除各种潜规则。他指出:“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23]在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比较深入地分析了潜规则在党内的表现,例如思想政治上信奉的“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组织生活中信奉的“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对同级,包着让着”,执行政策中信奉的“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干部任用中信奉的“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人际交往中信奉的“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等等。习近平认为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他强调:“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17]54“明规则”也就是党纪国法的各种规定以及形成的相关制度,在习近平看来,只有制订和严格执行明规则,才能消除潜规则无形中对法规制度的腐蚀和影响,才能更好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全面依法治国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主张。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5]68他强调:“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消极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26]10-1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又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之王'。”[17]87相关的论述集中反映了习近平主张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反对特权的思想。
一是确保司法公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26]67如果司法机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放任不究,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枉法,那么社会公正将会遭到严重破坏,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必然大行其道。习近平说:“群众反映,现在一个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托人情、找关系的是少数。尤其是到了法院审判环节,请客送礼、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很严重。现在常有一些所谓‘捞人'的事,声称可以摆平什么腐败案件、操作改变死刑判决,要价很高,有的高达几百万元。”[26]68这种现象如果不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就无法铲除,因此习近平认为,要通过法治建设反对特权,必须解决公正司法的问题。他在2014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他强调“要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7]719,“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7]722。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又强调:“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17]86习近平的这些论述,强调了司法公正对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性。
二是强化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所痛恨的特权是超越法律的不正当权利,谋取的是法律之外的不正当利益,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特权,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习近平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7]为了强化宪法和法律权威,一方面,习近平强调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他说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为此,既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6]90,也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11]123。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用法律制约权力,他说:“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26]37-38他强调:“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因此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17]59。这些论述,清楚地反映了习近平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反对特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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