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体结合”到“教体融合”: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

2016-02-12 09:07孙国友顾齐洲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教体后备竞技

孙国友,顾齐洲

为了优化和创新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体系,培养优秀的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教育体系与体育体系是否需要结合以及如何结合,已经成为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体育、教育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部分省市高校也已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仅仅完成从“教体配合”到“教体结合”的过程,教育培养体系和体育培养体系仍然是无法真正耦合的“两张皮”,二者仍然始终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不能从本质上实现内涵式的融合。2014年,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在南京青奥会开幕式演讲中曾指出:“在很多国家,体育在教育体系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没有受到重视,体育的作用被很多教师和家长所低估,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甚至可以说,这种状况在中国更为严重。”这就提醒我们,让体育回归教育,实现从“教体结合”向“教体融合”发展,其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1 “教体融合”的内涵及特征分析

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曾指出:“奥林匹克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全面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融合为一体。离开了教育,奥林匹克主义就不能达到崇高的目标。”多年来,紧随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脚步,国内不少学者对教育与体育的融合机制也进行了研究。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开放的体育发展提高了国内学者对美国等体育强国的“教体融合”模式的学习和借鉴,有学者深入分析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模式,并认为吸纳社会资源、拓宽筹资渠道是实现“教体融合”的活力之源[1]。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可以将“教体融合”的内涵提炼为:以“以人为本”理念为思想基础,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在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制度、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实现教育体系与竞技体育培养体系的内在融合。应该认识到,“教体融合”是“教体结合”的进一步升华,两者之间在主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上有着显著差异。

首先,二者主体不同。体育作为教育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本应不存在融合、回归的问题,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将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人为地区分开来,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导致二者在体制、模式上出现分化和异化。近年来我国提出“体育强国”战略,对体育竞技人才有了新的要求。以往的“教体结合”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教育体系与竞技体育培养体系的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传统的“教体结合”模式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而“教体融合”模式则兼顾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能通过设置双主体模式整合二者的人才培养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体育回归教育,而且能提高双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两大体系的改革发展和深度“融合”。

其次,二者管理模式不同。由于“教体结合”模式没有从根本上触动高校体育教育的管理模式,导致高校体育教育的性质、目标、途径和手法缺乏创新,难以满足新时期我国“体育强国”战略下的竞技人才培养需求。而“教体融合”模式则对高校体育教育管理模式进行深层次改革,转变体育行政部门控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传统局面,让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能够回归到体育教育之中,形成以体育教育为主导,以教育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执行的新式管理模式,推动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的融合发展。

第三,二者运行机制不同。“教体结合”模式的实践往往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运作机制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存在利益主体单一化、权力集中化以及自我调节不足等问题。而“教体融合”的运行机制则更为开放、平等,能以宽松的环境推动竞技体育回归教育,从而满足新时期体育发展的需求[2]。

2 “教体融合”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的教育功能

首先,“教体融合”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长远性。在“教体融合”模式下,高校教育体系将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融合起来,并分担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责任,这无疑转变了传统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传统的培养模式注重的是培养国家优秀体育运动员,在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组建运动队、特招运动员等方式吸纳人才资源,具有较为明显的功利性和短期性。而“教体融合”模式则注重培养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体育运动员,并致力于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激活高校体育文化等。这显然更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性和长远性,从而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培养提供保障[3]。

其次,“教体融合”有利于强化人才培养主体的协调性。“教体结合”模式下的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缺乏合作性,容易因人才培养目标的分歧而出现利益矛盾甚至冲突,不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而“教体融合”模式则能将传统的体育体系融入到教育体系之中,实现教育资源与体育资源的整合,强化人才培养主体的协调性。在该模式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能有效避免两大体系的利益分歧,对发挥教育系统的主观能动性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相关体育部门也能够借助高校教育的资源优势,扩大后备人才的生源范围,优化人才选拔工作,并完善体育运动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指导,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用。

再次,“教体融合”有利于体现人才培养对象的多元性。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融合不仅能提高培养主体的协调性,还能提高培养对象的身份多元性,改变以往培养对象单一学习竞技体育知识和技能的现象。在“教体融合”模式下,被培养者既是体育特长生,同时也是学生。这就要求他们既要掌握竞技体育技能,又要学习文化课知识,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可见,培养对象的身份多元性将更好地督促学生进行文化课程学习,提高基础文化素养的积累,而且能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范围,让具有优秀潜质的后备人才进入到竞技体育训练中,提高人才培养的实际教育效用。

最后,“教体融合”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训练员以及配套保障人员的能力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体育训练员能力不足,训练途径和方法缺乏科学性,导致后备人才的培养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体育系统融入到教育系统之中,能促进教育系统资源的优化,特别是体育系统中的优秀训练员与科研力量的融入,能提高高校的体育教育水平和科研实力,从而提高学校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科学性。其中,优秀的训练员不仅具备深厚的体育理论知识,而且积累了丰富的体育运动经验。他们能够更好地优化高校体育人才培养的细节,并在培养过程中提高训练的有效性,从而有利于后备人才训练水平的提高,促进后备人才运动生涯的后继[4]。

3 “教体结合”向“教体融合”转化的现实必要性

实行“教体融合”是在体育教育领域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建立“体育强国”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总目标,也是我国在体育领域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在竞技体育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竞技体育基础薄弱、高校学生体育素质较差、社会体育健身意识弱等,这都不利于“中国梦”在体育领域的实现。针对这些问题,近三十多年来我国积极推广“教体结合”模式,以期完善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实现“体育强国”目标。然而不能令人完全满意的是,该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发展,但由于体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制约了人才培养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导致高校体育训练员的教学能力得不到实质性提高,场地条件差、器材配备不足、体育项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5]。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从“教体结合”转向“教体融合”,以提高体育系统和教育系列的融合程度,避免系统之间因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形成人才培养障碍,要充分整合两大系统的资源,构建“教体融合”培养模式。这对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实现从“体育大国”转向“体育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

实行“教体融合”是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科学发展的需要。为了在竞技体育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我国应积极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提高竞技体育的实际社会效益。而要实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高校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并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才培养基点,尊重学生的体育训练需求和客观规律,促进其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然而,从推行“教体结合”模式的近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都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各自建立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体系[6]。其中,高校借助“降分特招”等招生方案吸纳体育特长生,以期提高高校的体育水平,形成符合高校发展需求的业余性体育训练与竞赛体系;而体育系统则借助国家政策优势,将其人才培养体系涵盖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运动技术学院以及进修学院等,形成了具有专业性的竞技体育选拔、训练及竞赛体系。不管是体育系统还是教育系统,其形成的人才培养模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体轻教”问题,忽视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所以,“教体融合”就是要改变“教体结合”模式下两大系统各自建立人才培养体系的做法,从源头上推动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融合发展,并以具有全面性、多样性以及个性化的体育训练方法,引导学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文化知识的熏陶,同时发展体育特长,提高对竞技体育的训练水平。这必将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训练理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科学发展。

实行“教体融合”是突破“教体结合”体制性障碍的需要。体制性障碍是我国推行“教体结合”模式缺乏实效的重要原因。这种障碍存在于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之间的部门职能差异及管理制度隔阂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缺乏灵活性的人事管理制度,导致高水平的训练员难以在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之间进行流通,从而降低了优秀师资的利用效率;二是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具有不同的人才选拔机制,导致高校的优秀体育人才难以进入到体育系统之中,而体育系统的人才也难以进入到高校之中进行学习;三是体育系统的竞赛制度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导致高校体育人才难以参与专业竞赛,缺乏大赛实战经验的积累;四是针对竞技体育人才的“免试入学”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体育训练的重要性,削弱了高校培养综合人才的积极性;五是高校普遍实行的班级授课制度缺乏灵活性,容易激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学训矛盾[7]。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当前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系统之间的高度融合。现阶段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及体育管理体制都是一种责权明确、条块分割明显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相关的人力资源、经费资源、竞赛资源以及教育资源等都难以实现流通,导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出现各种困难。为了突破“教体结合”体制性障碍,高校有必要探索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资源分配和利用的效率。

实行“教体融合”是借鉴竞技体育强国成功经验的需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重视其体育实力,并尝试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提高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支持和管理,以期提高奥运成绩及排名。但总的来说,国外没有分离体育系统的人才培养和教育系统的人才培养,而是将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纳入到教育系统之中,由各级学校负责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如美国推选的“教体并进”的融合模式,不管是校方还是学生、家长都十分重视体育,这就实现了竞技体育及高等教育的紧密对接。始建于1885年的斯坦福大学不仅拥有令人瞩目的教育教研实力,而且在游泳、橄榄球、篮球等竞技运动项目上也取得了杰出的成就。与我国高校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不同,斯坦福大学没有采取“免试入学”“降分录取”等措施,但体育特长生不仅在体育竞技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而且文化课学习成绩也不错,实现了综合素质全面发展[8];又如澳大利亚推行“澳式体育运动”计划,将高校体育训练与国家竞技体育、社会快乐体育以及终身体育等结合起来;法国则明确对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融合发展进行了规定。其体育法中要求:“身体和运动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身体和运动教育的教学负责,主管者是国民教育部部长。”这就以法律形式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纳入到了教育系统之中。此外,韩国也是通过国家法律推动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融合,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竞技体育训练机会和文化知识学习机会。我国应借鉴这些竞技体育强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前高校教育及竞技体育的发展现状,建立“教体融合”模式下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体育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4 我国实施高校“教体融合”的路向研究

针对当前我国教育系统及体育系统中条块分割明显的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教体融合”模式。

调整部门职能,发挥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我国应深化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办体育”等职能从体育行政部门中分割开来,同时明确体育部门的主要职能。体育部门不再直接负责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培养工作,而是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指导和监督高校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并推动全民健身、阳光体育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等;改革高校体育协会组织,对高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和竞赛组织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强化学生体育协会的管理职能,由学生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建立人才选拔、训练管理、竞赛管理等工作,形成分工明确的组织管理结构,提高协会影响力,为“教体融合”的实现奠定组织基础。

转变竞技目标,重构“教体融合”人才培养体系。高校应落实“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学校竞赛的责权,淡化成绩排名,提高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养以及竞技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高校应划分竞赛区域,由学生体育单项协会负责分区域组织体育竞赛,并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竞赛,提高体育竞赛体系的明确性,让学生能够科学地选择竞赛项目,减少学训矛盾等问题的出现。

整合资源渠道,推进高校体育竞赛市场化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应共同制定资源共用机制,推动人力资源、经费资源、竞赛资源以及教育资源的流通;高校应改变以往竞技人才培养的被动局面,主动利用学校的优势拓展资源筹集渠道;高校应积极提高学生赛事质量和市场价值,打造学生赛事品牌,吸引新闻媒体以及企业商业支持,通过电视转播权、竞赛赞助、体育代表队冠名、门票销售等方式丰富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资源,提高“教体融合”实践的有效性。

5 结语

随着我国体育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尤其是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我们对体育人才关注的焦点应逐步从以“金牌为重点”转移到对金牌和人的发展并重,甚至对人的发展的重视程度应超过对金牌的重视程度。实现“体教结合”到“教体融合”的跨越,既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健康成长的需要,这必将是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从“教体配合”到“教体结合”,再从“教体结合”向“教体融合”发展,既有深刻的社会基础,也有内在的制度逻辑;构建有效的“教体融合”模式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教育体系和体育体系更多地投入和关注,也需要社会予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教体融合”,应该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不仅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提升。当然,要实现“体教结合”到“教体融合”的跨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既需要专家学者们做更深入的研究,更需要体育体系和教育体系的管理者做更多的实践探索。

[1] 马玉芳,李勇.关于我国实施“体教融合”的体制难点及制度设计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4(3):88~92,110.

[2] 张雄.美国高等教育中“教体融合”模式初探[J].江苏高教,2012(3):154~155.

[3] 许秋红.美国体育发展的特点及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2(6):67~72.

[4] 阳艺武,刘同员,黄彩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演变及思考——兼论“体教结合”与“教体结合”模式[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3):221~223.

[5] 初少玲.上海市体教融合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分析[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3):115~118.

[6] 刘建国,赵德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的重要渠道及机制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4(2):61~64.

[7] 翟丰,张艳平.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10):54~56.

[8] 胡金波.超越路径依赖推动融合发展——江苏“教体融合”新思路[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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