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破: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洪洞通背缠拳的保护与发展

2016-02-12 09:07高贯发权黎明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洪洞拳种武术

高贯发,权黎明

洪洞通背缠拳,又称洪洞通背拳、无极通背缠拳,广泛流传于晋南一带。2011年,洪洞通背缠拳申报并获批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着洪洞通背拳的发展已上升到国家发展的层面。通背缠拳申遗后,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 并以较快的步伐进入现代社会潮流之中,掀起了通背缠拳的传承与发展高潮,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面对与突破挑战是通背缠拳更好传承与发展的必经之路。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需要,在中国知网、山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检索、收集并筛选出关于洪洞通背缠拳文献29篇、书籍2本,进而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2专家访谈法

设计开放式专家访谈提纲,通过面谈与电话访谈,就洪洞通背缠拳传承、保护与发展、申遗、当前遇到的困境等问题进行了访谈。访谈对象包括通背缠拳传承人、临汾市体育局领导、省武馆中心负责人。

1.3 田野调查法

2 洪洞通背缠拳概念的界定

通背缠拳扎根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它历史悠久、相沿传承、文化内涵丰富、技术风格突出,是我国优秀的武术拳种之一。通背缠拳,始于清朝乾隆(1777—1781)年间,由河南郭永福传授予山西洪洞县苏堡村天官府第内诸多武艺爱好者,故洪洞通背缠拳(无极通背缠拳)的一代宗师,乃河南,郭永福是也[1]。据传,通背缠拳与陈式太极拳有着密切关系。

通背缠拳,从词义分析而言,通背即是周身通达,力从背部而发;缠的意思就是缠绕、缠丝之意,形容技法特点。通背缠拳按运动形式划分为套路与对抗两种形式。其中套路包括徒手练习和器械练习,如母拳、子拳,而对抗主要指传统缠拳的拆招、喂招以及攻防性较强动作的对抗实战练习。缠拳实战性较强,重视技击效果。

基于此,笔者将通背缠拳界定为:通背缠拳,即洪洞通背拳或无极通背缠拳,流传于山西洪洞县,源流清晰,传承有序,技术体系健全,技法缠绕特色鲜明,是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的拳种之一。通背缠拳在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诸多流派,如河东的大架子派与河西的小架子派,以及樊汉武、秦根记为代表的技术风格派。

3 洪洞通背缠拳申遗之路及其申遗后的举措

洪洞通背拳在传承与发展过程中,诸多的通背拳流派诞生,基于门户之见以及宗派思想作祟,各流派之争激烈,导致洪洞通背拳处于散乱的生存状态,甚至在申遗过程中,出现不知哪派能真正代表洪洞通背拳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尴尬场面。为此,在选择洪洞通背缠拳申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本着“大家都是正宗,只是传承人不同”的思想,力推通背缠拳申请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为通背缠拳获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之后埋下了隐患。

2005年国务院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洪洞通背拳作为优秀武术拳种的代表之一,2005年,拍摄了《洪洞通背拳》宣传片,开启了申遗之路,借助媒体的力量,传播与推广通背拳。2008年,洪洞通背拳入选山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通背缠拳入选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传统表演艺术表现形式类。

通背缠拳申遗成功后,得到空前的发展,相继成立洪洞通背拳协会、洪洞通背拳研究会,鼓励并支持通背缠拳书籍编写、提供固定场所让通背传承人切磋武艺、以及通背缠拳传承人参加国际国内武术赛事,把通背缠拳带到了香港、澳门以及国内大型赛场上,让人们近距离认识与感受通背拳的魅力。通背拳发展一时显得无限的风光耀眼,似乎走向“复兴”的道路,但在表面风光的背后,却不得不面对现实的困惑与烦恼。

4 洪洞通背缠拳申遗后面临的困境

4.1 申遗归属权划分问题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制定了“国家- 省- 市- 县”共四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3]。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程序应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经过审核与筛选,进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滑模负荷频率控制器设计包括切换面设计和控制器设计两个步骤,以保证系统在有限时间内达到切换面并稳定在滑模面。根据柴储混合电力系统负荷频率协调控制结构,将式(4)、式(6)和式(7)分别修改为

2006年、2008年、2011年国家依次发布了三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不同,划分标准各异,项目名录依据各省份排序。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项目1 218项,其中第一批518项,第二批510项,第三批190项。2009年,通背缠拳列为山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下的传统体育类、游艺与杂技之中。2011年,通背缠拳列为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体育类、游艺与杂技之中。

由于洪洞通背拳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流派纷争,致使选择入选通背拳的拳种模糊不清,申遗成功后流派之间的矛盾加剧。在实地调研过程中笔者了解到,通背缠拳为单一拳种,而在申遗过程以及大众视野中,却把通背缠拳与通背拳视为同一拳种,引起通背缠拳传承人及习练者极为不满,甚至愤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通背缠拳归属权不清,对其传承与发展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

4.2 目标过高,过于盲目

目标定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事物发展的好与坏。目标定位过高,且不切实际,会削弱该事物发展的活力与积极性;目标定位过低,容易达到,对事物的发展似乎没有促进作用。现阶段洪洞通背缠拳发展面临的问题为:通背缠拳本质与社会现状存有矛盾、竞技武术的发展模式对传统武术产生冲击、通背缠拳传承模式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通背缠拳自身力量体系的匮乏[4]。通背缠拳申遗后依然需要面对甚至解决当前现状的问题。

通背缠拳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相继资助通背缠拳传承人参加了国内外武术邀请赛、已完成通背缠拳书稿、召集专家学者研讨通背缠拳发展等,标志着通背缠拳的快速发展与传承。但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在通背缠拳行业协会的认识中,要大力发展通背缠拳产业,创建通背缠拳旅游园区,瞄准学校,快速进入大中小学等构思。这样目标的制定,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细审视,却是不切实际的。旅游园区的创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经费的来源却没有保障。通背缠拳进入中小学似乎过早,缠拳要真正进入大中小学,需要符合学生们的特点,更需要在此基础上完善通背缠拳自身技术体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通背缠拳发展目标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以及有效地实施。

4.3 门户派别之见

农耕时期,地理环境封闭,自然经济落后,信息堵塞,众多的武术拳种生存与发展中烙有宗派的思想,门户之见,派别之争似乎存在于各拳种传承人之间。宗派思想,极大地影响着武术的发展,阻碍着武术的繁荣与昌盛。洪洞通背拳作为单一的拳种,历来存有门派之争。在申遗成功后,本应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心态,传承与发展洪洞通背拳,然而现实却截然相反。

通背缠拳申遗成功后,滋生与扩大了通背缠拳内外之间的争斗。各流派都认为自己是正宗通背拳与传承人,不承认洪洞通背拳其他流派为遗产保护项目。洪洞通背拳内外门户派别之争愈演愈烈还需亟待解决。

4.4 办事机构单一,内部治理欠缺

通背缠拳协会是通背缠拳的办事机构。从实质而言,是一种民间社团,不属于事业单位,不论经济来源、工作人员都不稳定。通背缠拳的参赛、举行交流活动、研讨会等更多的是该拳种传承人的自发行为。通背缠拳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明确了传承人、资金保护经费以及传承的责任,但这种遗产保护下的办事机构单一,更多地停留在社团、协会的性质上,且影响力较小。

在通背拳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也出现了与其他一些地方较为相似的问题。如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洪洞通背拳在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缺少法律保护的意识,同时,对于如何开发和如何保护等管理问题还缺少管理监督。在调研中笔者发现,通背缠拳的内部管理权力集中,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保护拳种技艺上,甚至不可外传的思想一直保有。通背缠拳的内部治理也存有权力集中、目标模糊、手段与效果不明确的现象[5]。

5 洪洞通背缠拳保护与发展的举措

5.1 依法保护,门当户对

法律是制约与规范人的行为的,具有强制性。洪洞通背拳在申遗、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由于法律的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互不承认的现象。2003年,国家文化部门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次年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律的保护下,申遗前后有了规范的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主旨。通背缠拳从申报到成功以及后来的保护,却一直停留在申报与开发的阶段,而至于如何保护以及资源如何有效利用却亟待解决。

通背缠拳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归为通臂拳种的名义,引起了通背缠拳传承人的极大不满。现通背缠拳传承人通过依法申述,向县、市、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等部门提出申请更正,发出通背缠拳不应归为通臂拳名下的倡议,坚持拳种发展理念,名当户对,纠正误区,科学发展。为防止省、市、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与管理脱节,应做到环环相扣,思想高度重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5.2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所谓科学规划,是指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通背缠拳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先后成立了通背缠拳研究会,组织传承人举办国内外赛事,编写缠拳教材,举办缠拳大师祭奠活动等。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影响力还较小,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

如今武术被列入国家体育重点发展项目,通背缠拳应借此东风,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应组织传承人、专家创编套路,构建学校通背拳技术体系,并申报纳入武术段位制教材;其次,继承通背缠拳祭祀文化,增强通背缠拳的文化影响力与认同;再次,积极创编通背缠拳竞赛技术内容,纳入武术竞赛体系行列;最后,重视通背缠拳的科学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走通背缠拳产业化之路。

5.3 放下宗派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武术文化繁荣的前提。武术各拳种的有序发展,应倡导百花齐放,齐头并进。通背缠拳应以开放的胸怀,舍小家为大家,消除宗派思想。

依赖的继承,使发展缺少活力;过度的创新,会使武术的发展失去根基。在现代化转型时期,通背缠拳应坚持继承与创新发展理念,继承的应当是通背缠拳的技术本体、典型动作的元素;创新的是融入现代化的体育理念、竞赛规范、健康促进等,使其融入新时期武术发展的行列。

5.4 成立实体机构,注重内涵发展

通背缠拳协会,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具体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来源并不固定,这对通背缠拳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应成立缠拳实体机构,设立固定办事场所,配备固定工作人员,建立缠拳专家库。注重内涵式的发展,完善缠拳技术体系,挖掘与丰富缠拳文化,开发缠拳的价值功能,融入现代时尚元素,打造缠拳的地域文化特色。

6 结论

洪洞通背拳,即通背缠拳。由于申遗过程中拳种概念模糊,加剧了门派之争。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程序,提出更正申请,使其名正言顺。申遗后的通背缠拳应科学规划,实事求是,有序发展。缠拳各门派之间应相互学习,相互切磋,齐心合力,共同致力于通背缠拳的发展。

[1] 闫晋光,江霞.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山西洪洞通背拳的传承保护与发展[D].西安:西安体育学院,2013.

[2] 张春丽,李星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综述[J].中华文化论坛,2007(2):137~140.

[3]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J].国务院公报 2006(5):31~34.

[4] 孙会文.洪洞通背拳的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1,26(4):63~65.

[5] 刘启超.非遗视野下洪洞通背拳的保护策略[J].搏击,2013(3):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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