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南
深刻把握邓小平的五位一体公正理论
方世南
(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苏州215213)
摘要: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邓小平的公正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显示了将经济公正、政治公正、文化公正、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融为一体的整体公正理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表达了经济公正的价值诉求;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论,揭示了政治公正的主要内容;邓小平的所有劳动者都需要文化的理论,阐述了文化公正的基本要求;邓小平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的理论,明确了社会公正的基本任务;邓小平的生态文明理论,提出了生态公正的战略构想。邓小平的五位一体整体公正理论对于今天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在统筹协调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和提高全社会共同富裕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等五位一体的整体权益,构建人与人平等和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的社会主义公正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邓小平;五位一体;公正;共同富裕;共享发展
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正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的公正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显示了经济公正、政治公正、文化公正、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融为一体的整体公正理论。邓小平五位一体的整体公正理论,对于今天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在统筹协调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和提高全社会共同富裕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等五位一体的整体权益,构建人与人平等和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的社会主义公正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公正,是调整人们之间以权利和利益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使之达到人与人平等的和谐社会的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公正既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执政理念,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主要通过社会各阶层之间权利和利益的平衡表现出来,其中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平衡最为关键。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从而实现经济公正。经济公正有助于推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在共建共享中和谐发展。在邓小平五位一体的整体公正理论中,经济公正处于首要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其他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
1.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障经济公正。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1]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邓小平从经济公正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邓小平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体现了经济公正的重要价值诉求。
2.经济公正对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区际关系以及党群关系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
(二)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要防止两极分化
邓小平认为,只有达到经济公正,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主体性和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他说:“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5]邓小平将小康社会的本质视为共同富裕,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6]1993年9月,面对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邓小平在与弟弟邓垦的谈话中阐述了自己的担心,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7]邓小平强调:“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8]邓小平对于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提出过一些主要的设想和时间表,比如先富带后富、“两个大局”、“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9]、对口支援、合理公平分配等等。他说:“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10]“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1]同时,他深知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他说:“要我们所制定的每项政策都能照顾到各个方面,是不可能的。”[12]“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13]
(三)经济公正绝不等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邓小平认为,要达到经济公正,就必须坚持按劳取酬和规范收入分配。“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14]邓小平同时认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应该从国家层面予以扶持,力求达到公正。他说:“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15]
经济公正需要政治公正来保障。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16]即要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政治公正。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17]他强调:“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8]
(一)以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促进政治公正
邓小平认为,要保障政治公正,必须实施民主,使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9]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20]邓小平认为,民主化要与科学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21]“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2]邓小平多次重申,“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3]
(二)人人权利平等体现政治公正
邓小平认为,政治公正突出地体现在人人权利平等上,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4]
(三)反对封建官本位和推进廉洁政治实现政治公正
邓小平认为,政治公正要通过廉洁政治来带动。他说:“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25]“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26]“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7]邓小平意识到,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私有化,腐败与封建官本位文化紧密联系,坚持政治公正,必须反对封建官本位文化,反对搞特权。他说:“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28]
邓小平认为,文化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文化建设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公正地、满意地享受精神文化成果,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文化公正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确保的人民主体性。这是邓小平文化公正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与立足点。
(一)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文化的劳动者,文化公正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邓小平的文化公正理论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文化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也都需要文化”的论断基础上。[29]他指出:“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并且在上层建筑领域最终战胜资产阶级的影响,就必须培养具有高度科学文化水平的劳动者,必须造就宏大的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30]
(二)只有坚持各民族文化的平等性,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才能促进文化公正
解放初期,邓小平在做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工作时,曾把文化工作与政治、经济工作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邓小平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中指出:“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31]并强调“在文化方面,也有许多工作要做。要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32]
(三)我国多样性民族、多样性人群和多样性职业在文艺园地里占有自己的位置,是文化公正的重要表现
邓小平指出:“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经历和不同教育程度的人们,有多样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和艺术爱好。雄伟和细腻,严肃和诙谐,抒情和哲理,只要能够使人们得到教育和启发,得到娱乐和美的享受,都应当在我们的文艺园地里占有自己的位置。英雄人物的业绩和普通人们的劳动、斗争和悲欢离合,现代人的生活和古代人的生活,都应当在文艺中得到反映。我国古代的和外国的文艺作品、表演艺术中一切进步的和优秀的东西,都应当借鉴和学习。”[33]
(四)实现文化大众化,才能达到文化公正
邓小平在1941年5月写的《一二九师文化工作的方针任务及其努力方向》,就直接引用张闻天《中华民族新文化的内容与性质》中的对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理论表述,同时强调:“并应克服文化工作不大众化的现象。要经常鼓励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热忱,使文化运动普及到连队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大众化。”[34]
(五)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邓小平将教育公平作为文化公正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在1977年首先恢复高考制度,使每个考生在相同的考卷面前,恢复了智慧和能力平等的概念。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邓小平提出要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六)普及与提高是达到文化公正的重要方针
邓小平强调:“我们的方针是,一要普及,二要提高,两者不能偏废。只普及不提高,科学文化不能很快进步;只提高不普及,也不能适应国家各方面的需要。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文化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也都需要文化。教育普及了,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了,发明创造就会多起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做到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35]
为实现社会公正,邓小平围绕改善民生提出了“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36]的社会公正构想。邓小平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以及达到社会公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说:“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这叫优越性吗?如果说这也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宁可不要。”[37]他语重心长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8]邓小平认为,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达到各个方面的综合平衡。
(一)实施两个大局战略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对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过深入的考虑。他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39]邓小平这一战略思想建立在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各个地区差异性很大基础上。他认为,东部地区先加快发展,有助于带动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着力扩大就业
邓小平早就认识到,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达到社会公正的重要支撑。邓小平将就业问题视为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40]主张开辟各种途径,扩大就业。他说:“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比方说,现代化的生产只需要较少的人就够了,而我们人口这样多,怎样两方面兼顾?不统筹兼顾,我们就会长期面对着一个就业不充分的社会问题。”[41]邓小平将统筹兼顾解决就业问题看作系统工程,他就协调工业与农业统筹兼顾、城市与乡村统筹兼顾、产业之间统筹兼顾、科技创新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统筹兼顾等多方面关系,充分实现就业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论述。第一,通过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他说:“世界变化的结果,生产越发展,直接从事生产的人越少,从事服务业的人越多。服务行业很多,如种子公司、建筑、修理等,这说明可以有很多办法安置劳动力。”[42]第二,通过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广开就业门路。他说:“继续广开门路,主要通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的多种形式,尽可能多地安排待业人员。”[43]第三,大力发展旅游业增加就业。邓小平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44]“旅游业发展起来能够吸收一大批青年就业。”[45]并提出了把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来搞,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设想。他说:“旅游这个行业,要变成综合性的行业。”[46]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障
邓小平对社会保障很重视,将其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47]他说:“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48]“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49]他在全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工会组织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行政和地方行政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同时要在工人中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50]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邓小平指出了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他说:“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51]邓小平认为,只有稳定,才能安心建设和推进社会发展,“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52]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公正是邓小平五位一体整体公正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生态公正是保障经济公正、政治公正、文化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条件和坚实的自然基础,对整体公正实现予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态公正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正、区域之间的公正等。邓小平对此都有深刻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论述。
(一)倡导生态文明,注重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1978年9月13日,邓小平在东北考察时指出:“我们有的企业太脏,管理不好。日本管得好。人家首先是抓卫生,第二是抓安全。凡是哪个工厂脏的,那个厂肯定管不好,环境卫生抓得好,人的疾病就少,人一整洁,精神面貌也好了。厂子的清洁,也是个综合能力的问题”。1978年9月19日,邓小平考察唐山时指出:“现代化的城市要合理布局,一环扣一环,同时也要解决好污染问题,废水、废气污染环境,也反映管理水平。——城市建设是一门学问。现在资本主义管理讲美学,讲心理学,讲绿化,美观使人感到舒适,会影响人们的情绪,这不是没有道理的。”[53]1981年9月16日,邓小平说:“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林业问题,涉及森林的过度砍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木材,也要少砍树。报上对森林采伐的方式有争议。这些地方是否可以只搞间伐,不搞皆伐,特别是大面积的皆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不行,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54]从这些论述中可以发现,邓小平已经认识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人的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意识到了呵护环境,就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体现出了生态公正的基本内涵。
(二)提出了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公正的战略构想
第一,邓小平认为,要解决好代内的生态公正,重点是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1982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西北地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对策:“我们计划在那个地方先种草后种树,把黄土高原变成草原和牧区,就会给人们带来好处,就会使那里的人民富裕起来,生态环境就会发生很好的变化。”[55]第二,邓小平将生态公正与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联系起来。他说:“所谓因地制宜,就是说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像西北的不少地方,应该下决心以种牧草为主,发展畜牧业。”[56]邓小平指出,要调整区域发展政策,帮助那些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地区发展,避免区域发展出现两极分化。这实质上提出了以生态补偿促进生态公正的科学决策。第三,解决代际之间的生态公正,邓小平提出了可持续发展问题,他倡导“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57]1989年,邓小平说:“我建议组织一个班子,研究下一个世纪前五十年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主要是制定一个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要采取有力的步骤,使我们的发展能够持续、有后劲。”[58]万里高度评价邓小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公正的贡献,他说:“绿化祖国,是治理国土、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全党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从中央来讲,邓小平同志是亲自抓的,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他倡议的,后来又批示:‘这件事,要坚持二十年,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实。’”[59]
(三)公民参与,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公正
在邓小平关于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建议下,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要制定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60]在邓小平的重视下,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以后,加快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在短短的30多年时间内,我国完成了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40多部,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以生态文明促进生态公正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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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文
中图分类号:D6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1-0042-05
收稿日期:2016-01-06
作者简介:方世南(1954-),男,江苏张家港人,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