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 周玉清
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的生成逻辑及创新原则
侯耀文 周玉清
摘要: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是现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和执行国家治理方针、政策的总依据。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的概念内涵、生成逻辑、时代意义以及创新原则,对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治理理论;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生成逻辑;创新原则
要研究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就必须从考察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的概念着手。
(一)什么是国家治理?
我们认为,任何一种具体的国家治理活动都离不开主体、客体、价值诉求、具体环境和法规依托,因此,国家治理的概念定义应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定:1.国家治理是一种有意识的、有特定价值诉求的社会活动;2.国家治理的主体界定和国家治理客体(对象)的确立;3.国家治理活动是处在特定的时空(具有时代性的、国别性的)环境的;4.国家治理是在一定的法律准则下进行的。明了以上内容之后,按照谢佛勒(Israel Scheffler)的描述性(Descriptive)定义法,可将国家治理的概念定义为: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下,国家治理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处理国家各项具体事务,进而实现特定价值诉求的社会活动。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治理的客体是国家各项具体事务,国家治理的方式是依托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一定的价值诉求。
(二)什么是国家治理理论?
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从静态的维度考察国家治理理论,由于考察视角的不同,国家治理理论概念的定义大致可以界定为三大类别。1.从辩证的视角去考察,国家治理理论可以定义为国家或政党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关于国家治理实践的总规定,其主要包括国家治理的模式、性质、地位、目标、任务、结构、功能及实现途径等多方面的统一。2.从思想理论的视角去考察,国家治理理论可以定义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中体现某一国家、政党的治理意志及价值取向的关于国家治理实践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的规定性综合。3.从实践的角度去考察,国家治理理论可以定义为是对不同时代某一国家治理实践经验的抽象总结及规定治理实践政策、措施、步骤的总概括。以上三种定义的界定,由于考察视角不同,各有所重。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理论不仅表现为一种静止的状态或现象,如观念、思想或标准、规范等,国家治理理论同时又是一种规范引导国家治理实践发展的活动,是一个过程概念。其表现为一定的国家治理主体为达到一定的治理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治理活动上。如果仅对国家治理理论做静态的考察,而不注重实际运行的动态考察,那么这种考察也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国家治理理论的动态运行过程也是构成国家治理理论整体的重要部分,它更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本质和实际进展。国家治理理论本身就是关于制定、实施、评价和调试的综合体。毛泽东曾经指出:“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2]所以,考察国家治理理论,既要重视其静态的概念表述,更要考察其动态贯彻落实情况。
有什么样的理论就有什么样的治理,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所谓的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就是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处理国家各项事务。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国家治理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具体事务,国家治理的依托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个主题,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而指导国家治理创新的系统的科学理论。它创造性地回答了当今这个新的历史形势下,怎样治理国家,实现什么样的治理等重大现实问题。
(一)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特色之处
之所以说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具有鲜明的特色是因为:1.与“西式”国家治理理论不同,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理论,它既遵循马列主义国家学说,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理论为指导;2.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坚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依据,反映中国实际,符合中国要求,不能脱离国家治理实情,不把书本当僵化的教条,不照搬西方模式,并体现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特征;3.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我们党对国家治理规律的清晰认识,从理论上系统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治理、怎样治理、治理为了谁以及治理依靠谁等时代赋予的紧迫问题。
(二)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的意义
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在理论上的升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治国理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国家治理实践的科学指南,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是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对现阶段我国国家治理实情的富有成效的科学探索,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客观需要,是指引党和人民进行国家治理实践不断取得成就的根本保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从宏观长远的角度而言,这是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的未竟的历史使命;从微观短期的方面来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选择。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中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3]通过历史视野中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考察和历史视角下对中国国家治理演变过程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实现什么样的治理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系统的回答。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经典论述中,比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经典著作,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起源、国家的阶级性、国家的职能等一系列宏大问题。在列宁最重要的关于国家理论的著作《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中,从理论上探讨了国家的产生以及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发展规律,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无产阶级专政职能的多样性,充分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依然没有过多的论及。社会主义革命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定胜利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依然没有避免陷入曲折,之后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更是宣告了欧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以失败而告终。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4]事实上,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阐述并没有涉及,而且他们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论述大都是预测性的和宏观的,而不具有具体操作的可借鉴性;2.苏联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家治理实践时,经历了很多曲折,并没有真正解决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也无从借鉴;3.建国以来,虽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也走了不少弯路,国家治理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所以,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党开始反思治理经验,并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问题,更加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习近平同志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5]在这一点上,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制度的论述与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关于制度的论述达成了高度契合。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曾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6]邓小平同志所言的30年后,也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定位点。
所以,站在历史的关键节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开始尝试思考和回答治理成什么样的国家,怎样治理国家,实现什么样的治理等一系列迫切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科学的治理就不能仅仅依靠经验,还要诉诸于清醒的理论思维和高超的理论智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对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的探索和论述,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的新视域,并从制度维度上强调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理论创新是治理实践创新的前提和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当今,对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进行创新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国情实际相结合,坚持古今中外优秀思想同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新变化相结合,充分汲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治理实践中发展和创新。
(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先进的思想原则和具体方法,为我们进行国家治理理论研究提供了最科学、最有效、最根本的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之下,“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上歧途。”[7]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同样如此,我们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我国的国家治理实际结合起来,要“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8]在充分认识和把握国家治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与时俱进的国家治理的理论形态,进而制定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步骤和实践方案。
(二)要坚持从具体国情出发
创新和发展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大环境中加以考察,使理论与实情相结合,与实践相联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使其得到丰富和发展。“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9]脱离中国的治理实情谈治理理论创新,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实际意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的那样:“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我们曾经犯过错误甚至遇到严重挫折,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指导思想脱离了中国实际”。[10]而且,一种理论的存在并非是刻板地万古不变,它总是随着实情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当前这个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阶段,国家治理形式面临着新的复杂局面,各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国家治理理论创新时,必须兼顾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契合国情的不断变化,从而使理论彰显出高度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国家治理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国家治理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没有国家治理理论指导的国家治理实践是蛮干,没有国家治理实践的国家治理理论便是空谈。“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11]是我们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家治理理论创新的最基本原则,是使国家治理理论逐渐趋向成熟的关键所在。“没有马克思列宁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态度,就叫做没有党性,或者叫党性不完全”。[12]所以,理论要经得起实践的砥砺,方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当今,正确处理好国家治理理论创新与国家治理实践的关系,既要学会用国家治理理论分析国家治理实践,还要善于用国家治理实践验证国家治理理论,既要保证国家治理理论对国家治理实践的主导作用,还要善于从国家治理实践中创新和发展国家治理理论,切实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国家治理理论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国家治理现实的理性考察和反思,为人们充分发挥实践能动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四)要坚持古洋并鉴
过去是逝去了的现实,是开创未来的根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积淀。对于传统国家治理经验,我们要坚持批判继承,在古今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我国丰富传统文化中蕴含着的治国理政思想,为我们现时期的国家治理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之源。“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所讲的治国,是指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民心稳定,长治久安,以义利统一作为治国的伦理准则,以贤者治国作为治国的关键环节,以民本文化作为治国的关键内容。”[13]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的治国理政思想放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借鉴历史又不能局限于历史,而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在新的国家治理大背景下有所创新,惟有如此,方能使理论既具历史厚重感又有生机和活力,既具有预见性又有创造性。此外,研究国家治理理论,不仅要从历史的治理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还要客观地分析研究别国的先进治理经验,“对国外包括西方国家东西的学习和运用,也要采取分析的实事求是的态度。”[14]我们可以选择吸收其合理的部分,要结合国情进行本土化的改造。比如西方国家的民主参与程序、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中央地方分权制度、法治保障机制等一些先进的经验我们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五)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活动的实践主体,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15]国家治理理论创新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它从来都不能单单依靠哪个政府、哪个政党、哪个专家学者,它需要汲取千百万的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才智,“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16]毛泽东同志也曾明确指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17]人民群众都是“剧中人物”和“剧作者”。所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历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不断汲取治理国家智慧、力量的根本来源,更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国家治理活动创新的高度自觉。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创新,不仅要不断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广泛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各项活动,不断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善于总结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不断从人民的意见中提炼有关国家治理的规律性的东西,并形成科学的工作思路和实践方法,进而升华为理论,以便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恩格斯有一句为人们所熟知的名言:“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8]当然,一个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总是需要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国国家治理理论还将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是不断开放和发展的理论,随着国家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它还将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并在我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发挥重要的理论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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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M ]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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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75-76.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04.
[16]列宁选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81.
[17]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381.
(责任编辑 胡爱敏)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6)01-0045-04
作者简介:侯耀文,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周玉清,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邮政编码454003)
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1]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总目标,体现了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追求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愿望,反映了广大人民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期盼,契合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总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全新探索。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理论是现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和执行国家治理方针、政策的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