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
摘 要: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网络虚拟社会有其内在的生成逻辑,人的虚拟化生存及其相应社会关系的形成、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方位变革分别是其形成的实践基础、技术机制和价值体现。无论是狭义上的界定还是广义上的泛指,网络虚拟社会本质上都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展示人类大脑意识图景和虚拟构建及延伸现实社会中的真实场景的技术性社会形态。与以往的社会形态相比,网络虚拟社会体现出非聚集性、非独立性、非封闭性、非线性的基本特征,经历了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共享的网络虚拟社会、感性的网络虚拟社会三个演化历程,并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势必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社会形态;生成逻辑;演化历程;世界历史
中图分类号:D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6-0033-06
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是这个时代最为耀眼的词汇,也是最能改变当代人类存在境遇的技术力量集群,而据此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业已成为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域,开创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为我们展现了壮阔的虚拟化生存图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体系,分析网络虚拟社会的生成逻辑、内涵本质、基本特征和演化历程,既能从理论层面丰富和发展网络虚拟社会的研究思想,开阔相关问题的研究视域,又能从实践层面加深我们对网络虚拟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形态的确认和思考,从而正确处理好虚拟生存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在新的社会场域中生存和发展,进而为构建“和谐的网络虚拟社会”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奠定基础。
一、网络虚拟社会的生成逻辑
首先,人的虚拟化生存及其相应社会关系的形成是网络虚拟社会生成的实践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们的有机总体,是一个人类的生活共同体,包括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全部关系的总和,“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人的活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还创造了社会,社会是人的活动行为的结果,“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这就揭示了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产物,其基础和本质只能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由此得出:在一定空间场域中有人这种高级动物的
存在,这是形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在这个空间场域中的人这种高级动物以群居的方式存在,不以个体性单独方式存在,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通过认识和实践等活动相互结成比较稳定的联系或关系,这是形成社会的充分条件。
诚然,网络虚拟社会要真正发展成为人的社会,也必须满足以上充要条件。在我们看来,网络虚拟社会之所以得以形成与发展,也是囿于人的虚拟化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没有人,没有人超越现实的需要,没有人创造出来的网络、计算机等技术工具,网络虚拟社会也不可能兴起和发展。可以说,现实的感性的人是网络虚拟社会发起者、主导者和受益者,网络虚拟社会由人而起,因人而生,这是网络虚拟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单从物理属性看,计算机网络、虚拟场景无外乎是一种信息传播和大数据资源共享的技术性平台,而随着人类活动行为的大量介入,才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活动场域,“因为在其中,正是由于有了人类行为活动的介入,而使得电子网络空间被人为赋予了社会文化内涵。本来没有任何生命色彩和社会文化属性的电子网络空间,因为有了人的行为活动,构织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被赋予了生机和活力。”[3]61人们在这个全新的场域空间中进行购物、学习、休闲、娱乐、交往等虚拟化生活,并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等虚拟性社会关系,虚拟性实践活动、虚拟性认识活动、虚拟性交往活動等随处可见,日益发展成为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重要生存方式,这是网络虚拟社会形成的充分条件。总之,网络虚拟社会只有拥有了人、拥有了人的虚拟性活动,才发展成为人们相互作用的空间和形式,才具备社会场域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
其次,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是网络虚拟社会生成的技术机制。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的。而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起反作用,换言之,如果生产力不断地向前变化与发展,生产关系也会随之变化与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反之,如果社会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那只会导致社会的衰败和革命性的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成了人类社会千百年来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某个阶段某个时期可能会出现停滞、倒退等现象,但从整体上都是在曲折中持续向前发展进步的。因此,生产力在社会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是极其显著的,而本质上的生产力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主要包括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是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工具是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和生产工具的先进与否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近现代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和智能化的生产工具,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俨然成为第一生产力。
回顾人类发展史,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会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优化人类进化的途径和方式,从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社会生产发展中,“生产者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4]494而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建立在现代科学理论基础上的计算机、网络信息、虚拟现实、大数据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建了全新的技术性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生产关系,正如麦克卢汉所说:“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5]这些技术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人类的活动空间,形成了新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环境——网络虚拟社会。
最后,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方位变革是网络虚拟社会生成的价值体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而存在,或者说,它必然要以某种形式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中。如果撇开社会纯粹地、孤立地分析或讨论各个具体的感性的人以及人的各种具体形式的存在,那么分析再细致、讨论再激烈也无法从根本上理解和把握人、人的活动以及社会历史,因为无论是人也好还是人的活动也罢都深深地根植于一系列独特的、全面的社会条件中。社会作为人进行各种活动的“场域”和“容器”,主体人既在这孕育、成长,又在这老去、转化,既在里面欢声笑语、幸福快乐,又在里面垂头丧气、悲欢离合,社会对于人的“表演”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当然,社会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化世界,也不能游离于人、人的活动之外而孤立运行和单独发展,社会是人活动的产物,也是人的本质属性、活动力量的确证和表现。社会因为有了人才变得如此丰富和多彩,才发展成为当今这个美丽的样子。无论是早期的原始社会,还是现在依靠科技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网络虚拟社会,人与社会之间永远呈现出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互联网络是这个时代馈赠给我们的最好礼物,使当代人类发展处于一个宏大的变革潮流之中,特别是在虚拟现实、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帮助下,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与陆地、海洋、太空同等重要的人类活动新场域,并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模式。以至于许多人都还没来得及准备好,就已经深深沉浸于网络虚拟社会之中,从个人的工作学习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再到国家的政治军事,从传统的第一、二产业到支柱性的服务业,再到方兴未艾的大数据产业,从“互联网+”、物联网释放的创新活力,到席卷全球的网购热潮,再到虚拟现实、分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无不体现着网络虚拟社会的魅力与激情。对于现代人来说,不仅依赖于客观性的自然和现实性的社会来生存和发展,还必须依赖于网络虚拟社会来生存和发展。网络虚拟社会业已发展成当代社会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人赖以生存的新型的社会场域,并给人的生存、发展带来巨大变革:一是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形成了与现实社会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空间;二是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活动方式,形成了虚实相生的生活方式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产关系,开创了人类发展的新纪元;三是改变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社会基础,丰富了精神生活的内容,拓展了精神世界的场域,形成了新的虚拟思维方式和互联网精神。总之,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并日益形成自身独立的内在发展规律,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域,预示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
二、网络虚拟社会的内涵本质
通过对网络虚拟社会生成逻辑的分析可以看到,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已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并日益成长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一种新生的且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进行哲学界定是极其困难的,但这又是分析其基本特征和演化发展的基础。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体系,我们将狭义的网络虚拟社会界定为:网络虚拟社会是人有意识地运用现代科技,创造性地构建的非主观非现实的虚拟场域以及人在此场域中所形成的一切关系总和。之所以如此界定网络虚拟社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网络虚拟社会的主体是人。无论是传统的现实社会还是新兴的网络虚拟社会,人都是社会的主体。因为只有人的存在与发展、只有人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形成社会、推动社会的发展。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基于人超越现实、否定自我的类本质而出现的,现实的感性的人才是网络虚拟社会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受益者。诚然,在社会工程哲学的视野中,任何学者都不能无视人——即人类感性的个体和人类的对象化存在的事实,并把主体性或社会性置于人学的逻辑起点之上。[6]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网络虚拟社会研究,也必须强调人的主体性及其义务性,主体性是说明人以自身的目的和行为创造着、改变着对象性存在——网络虚拟社会,义务性是说明人务必要使用更多的目的和行为来改变和发展对象性存在——网络虚拟社会。唯有如此,才能科学揭示网络虚拟社会的本质,即人在虛拟场域中所形成的一切关系总和。
二是强调网络虚拟社会是近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回顾历史,早期的部分人类活动虽然带有一定的虚拟性,其中也产生和形成了一定的虚拟性交往关系,但这些朴素的、简单的虚拟性活动尚未形成完整的社会关系体系,缺乏独立性和系统性。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人类需求的不断扩展,那种朴素的、简单的虚拟性活动关系不能满足人们虚拟性的需求,出现了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模式更多元的虚拟性活动关系和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虚拟场域,特别是计算机、网络信息、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的虚拟特性的发挥提供了技术平台,为人们的虚拟化生活梦想实现找到了突破途径,形成了颇为壮观的“虚拟化”井喷现象。可以说,虚拟化现象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网络虚拟社会是近现代科技革命影响的结晶。
三是强调网络虚拟社会是人们构建的新型场域。网络虚拟社会尚未出现前,人们只能囿于传统的现实社会而活动,随着人的超越属性的凸显,人们运用现代科技创造出了一种既依赖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网络虚拟社会,使人的活动场域由传统的现实社会拓展为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共同构成的二重场域。作为一种新型的活动场域,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呈现出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与现实社会有联系,又有独立于现实社会的规律性和自在性,是对现实社会的拓展与延伸,并体现出非聚集性、非确定性、非独占性、非封闭性等特征。所以,我们说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意味着人类在技术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而且还意味着人类在拓展自身的生存场域、活动空间方面也获得了极其有益的成果。
四是强调网络虚拟社会是非现实非主观的活动场域。网络虚拟社会既不是现实存在的物理客体,也不是人在大脑中的主观存在,而是具有客观性但不具有实在性,即网络虚拟社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于虚实相生的现代社会中,但不像现实物理存在那样能摸得着、看得见;具有抽象性但不具有主观性,即网络虚拟社会的一切都被符号化、抽象化、虚拟化了,事物、场景、人物、活动甚至于人们的爱情都被抽象为“1”和“0”的格式,用高度抽象的符号、图形、数字、颜色、声音所表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也变成了符号之间的互动,也不像人的思想意识那样是主观的,“我们也是知道的,这种交往性并不是孤立的——不是与真的现实对立的虚拟现实,它是不一样的现实领域。”[7]
五是强调网络虚拟社会是人存在和发展的虚拟场域。无论是落后的社会形态,还是新型先进的社会形态,只有包含人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人文因素,才能具备社会的本质,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社会。如前文所述,网络虚拟社会的主体是人,因人而生。单从物理角度看,虚拟网络无外乎就是一种信息传播和大数据资源共享的技术性平台,然后随着人类行为的大量介入,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活动场域。换言之,网络虚拟社会拥有了人的虚拟性活动、虚拟性交往、虚拟性文化等社会生态意义,拥有了人们相互作用的空间和形式,从而被赋予了社会的意义,才具备了社会生态的本质属性,“本来没有任何生命色彩和社会文化属性的电子网络空间,因为有了人的行为活动,构织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被赋予了生机和活力。”[3]61
以上论述,是从狭义上解释的网络虚拟社会,如果从广义上看,网络虚拟社会的含义更广,泛指基于现代科技因人而产生或出现虚拟化现象的一切总称。虚拟化现象是一种如同人类历史般悠久的古老的社会现象,比如远古社会的神话故事、文学艺术、宗教巫术等活动都具有虚拟化的特征,但是,这些虚拟化的活动是简单的、朴素的,尚未展现出社会化的交往属性和精神气质。直至现代科技如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和虚拟现实等发展起来以后产生或出现的虚拟化现象,才能算作是网络虚拟社会,因为这些虚拟化现象既承载了人们超越现实而开展生产生活的梦想,又改变和丰富了人类大脑中的思维和想象。如果说信息社会是脱离工业社会以后而以信息为主导作用的社会形态,那么网络虚拟社会则是现实性和想象性被虚拟化后所演绎建构的社会形态,其中的虚拟实在本身以及其在网络空间中的重构和作用,再贯穿联结在一起相互作用的主体及虚拟化存在的场域,分别是解释广义网络虚拟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当然,无论是狭义上的解释还是广义上的泛指,本质上的网络虚拟社会是现代科技与人的超越属性相结合所带来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虚拟现实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与人脑意识或空间想象力的相互融合程度,但它不是人类的想象空间,也不是子虚乌有的抽象世界,而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展示人类大脑意识图景和虚拟构建及延伸现实社会中的真实场景的社会形态。如果用物理性或意识性解释虚拟社会,似乎都不合适,无法揭示其本质特征。通常情况下,我们又把网络虚拟社会称作为“人工的现实”或“人造的世界”[8]或人造社会。网络虚拟社会既依赖于现实社会,把现实社会作为其发展的基础和发展的参照物,又超越现实社会,创造性地构建现实社会中的可能与不可能,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机遇,它既是现实社会的逻辑摄影,又是一个具有客观存在性质的社会场域。如果将其描述为现实的复制或拷贝,或将其理解为脱离现实而独立存在的“自由王国”,是没有科学依据或者说是不了解虚拟社会本质的。不管是人类活动的场域,还是生存发展的空间,网络虚拟社会都与传统的现实社会存在较大区别,并解构着人类生活着的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创造性地构建着人类欲实现的五彩缤纷的梦想未来。
三、网络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
网络虚拟社会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传统社会在信息时代的发展与延伸,既保留有传统社会的核心要素,又体现出完全不同的另类特质。
一是非聚集性。在传统的现实社会中,人的活动或物质的存在往往是呈聚集性的,总是形成一个鲜明的主体角色,主体在社会关系中是群体或聚集物的中心,其他的人或物处于边缘或客体的地位。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这种聚集性得到了改观:事物没有了中心和边缘的划分,他们既是中心,又是边缘。另外,网络虚拟社会使人的思想和行为也不再是地方性、片面性或血缘性,而是全球化的,“我们可以把工作带回电子住宅,更会鼓励这一双重焦点的观念,许多人留在住家附近,不常移动,为了娱乐而旅行,不是为了工作,然而心灵和思想却横跨整个地球,进入外太空世界。”[9]网络虚拟社会所具有的非聚集性特征,使虚拟世界变成了一个相对平等的场域,人类活动空间由有限向无限的方向延伸,人类活动的自主性也得到了明显的增强。网络虚拟社会的非聚集性,还彰显了人的个性特征,即主体不再依附于某一个体或集体,被动地接受他者的给予,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个性,自由地自主地选择和分享,选自己所爱的,挑自己所需的。譬如你可以以主人身份自立门户开博客、建微博、组社区、构空间,也可以以客人身份就某一热点或议题抢“沙发”、发帖子、表观点、驻观望、深“潜水”。所以,网络虚拟社会时空和“个性化使得时间成为可选择的,而这种选择意味着在因特网时代时间成为人们选择的空间”,[10]让主体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更多的快乐。
二是非确定性。现实社会总是将人的存在和活动束缚于相对稳定的某一时空中,进行有限的交往和实践,对于物质而言也只能在固定的自然环境中生成、成长、成熟、衰退和灭亡。现实社会的确定性虽然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可靠的真实图景,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作为新型的网络虚拟社会则打破了这种确定性,摆脱了现实条件对人的发展的种种束缚和限制,颠覆了人们习惯的那种固定不变、相对狭隘的时空观念,让人类活动的开展和物质的存在与发展处于更广阔的时空中。比如人们突破了地理条件的局限、国家边界的封锁,进行跨国界、越文化的交往和学习。网络虚拟社会的时空是流动的、可变化的,人们不但可以生活在“当代”,也可以穿越回到“远古时代”,还可以进入充满奇异的“未来”,从而节省了人们长时间、远距离的生产生活成本。世界变平了,地球变成了地球村,无论你生活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高效率即时化的交往和沟通。当然,非确定性的虚拟空间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以匿名身份盗窃他人信息、攻击他人网站,影响了我们日常的工作与学习。
三是非独占性。在听神话故事时,我们最羡慕神仙的分身术可以同时处于不同的时空与不同的人或物发生关系。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即使你我不是神仙也同样可以作用于不同的活动对象,分享于不同世界。在同一时间可以处理不同地点的虚拟化活动,在同一地点可以进行不同时间的虚拟性行为。在虚拟世界中的我们,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是常有的事。这就是网络虚拟社会的非独占性。在现实社会的活动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无论是处于静止还是运动都在同一时空中,意味着时空对于主客体来说是唯一的、被单独占领着。而在网络虚拟社会的活动过程中,主客体双方都变成了数字化、符号化的形式,摆脱物理属性的限制以实现越时空、跨地域的自由自在的作用、运行。如此一来,活动的展开有了更多的方式或途径,主体可以“三心二意”作用不同的对象,客体以共享性的方式与不同的主体发生着关系。所以,网络虚拟社会的非独占性增强了人们的交往能力,扩展了人类活动的范围,提高了人类的工作效率和生活的自由度,为人类展现了一个“诗意栖居”的新时空。但是,网络虚拟社会的非独占性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说黑客可以同时入侵多台主机并远程安装攻击工具,而监管部门却无法确定和知晓他所藏匿的地方。
四是非封闭性。虚拟化生存的出现,标志着人类业已完成的农业和工业技术条件下“体能型”活动形态向当今虚拟现实技术条件下“智能型”活动形态的转换,颠覆了在物质技术条件下仅能依赖单一途径选择生存发展可能性的旧模式,使不可能性变成了可能性,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而网络虚拟社会则是一个开放式的空间系统,兼容并包,不断融合人类世代沉淀的经验和智慧,吸纳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精髓,为人们开展活动及事物的发展提供了多样性和可能性。而且,各种条件也在多元的比较和整合中臻于完善,让主体拥有了足够的时间和多种的途径进行创新发明,因为“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创造了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11]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个体不再泯然于众,其自我意识、自由意志的表达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其个性禀赋、异想天开的实施拥有了充分的实验空间。诚然,网络虚拟社会的非封闭性也暴露出了一定的脆弱性和风险性,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带来重大的损失,如发生于2007年的“熊猫烧香”病毒。
五是非线性。现实社会中的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联系、作用的范式一般可分为线性和非线性两种基本形式。线性强调的是系统各要素或矛盾双方特性的单一的变化和简单的叠加,仅处于量上的变化,并不能促使系统或矛盾的性质产生根本性的改变。所以这是一种单一的规则性和简单的变化性。与线性相反的非线性则认为系统各要素或矛盾双方不是简单的量上变化,而是形成一种严密的复杂的相关性,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存在相互的规定和制约,所以随意性、非规则性、非完全可预测性、非平衡性就成了非线性的内在表现形式。而网络虚拟社会则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非线性特征,因为网络虚拟社会使各事物、矛盾的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关系更为紧凑和严密,使社会关系系统及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也变得更加复杂,正如邬焜所说:虚拟世界中的时空是“时间的空间化,空间的时间化,以及时空结构的多层缠绕、跌宕起伏的不规则,非均匀、非连续、非光滑的分維特征”。[4]48当然,非线性的特征非但没有影响网络虚拟社会的优越性,反而让主体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更加自由和便捷地生存与活动。
四、网络虚拟社会的演化历程和趋势
一种新型社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必然经历漫长而又艰辛的演化过程。就网络虚拟社会而言,因其科技含量的厚重感使其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就完成了从技术形态到沟通平台、从沟通平台到社会空间的完美蜕变。关于网络虚拟社会的演化历程,我们根据其功能的差异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共享的网络虚拟社会、感性的网络虚拟社会。
早期互联网络的形成与发展,目的是解决信息传输、语义连通等问题,关注的对象是信息、语义传输本身以及网络覆盖范围,展现的是互联网络的工具性和空间性,基于此所展开的人类活动行为也是朴素、简单的,事件的发展和结果的控制也是可以预知和判断的,如通过手机打电话、发信息,通过网络发邮件、浏览新闻,其本质就是把信息从一个端口传递到另外一个端口,把语义从这个地方传输到另外一个地方,从而也就完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与语义交流,也就完成了自身的虚拟性行为。因此,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以信息传输为目的,以通信网、互联网为基础,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化网络平台,其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性技术主要有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具有联接与通信的功能,大大扩宽了人们的交往活动范围,既跨越了空间又压缩了时间。但这个时期的网络虚拟社会主要是作为一种信息交流的工具或渠道而存在,人们的虚拟性行为也是一种一对一的个体间交流活动,并没有体现出社会群居的社会属性。总而言之,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是人们走向虚拟化生存、构建虚拟性交往关系的重要方式,是网络虚拟社会之所以发展成为社会的基本环节。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联接与通信功能的网络虚拟社会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虚拟性生存需求。人们不仅需要信息传输、语义连通本身的内容,而且更关注信息传输和语义连通过程中的服务与能够展现这一过程的多元化形式,人们也不再仅仅追求一对一的信息沟通交流,而是抓住信息可重复利用的本性更看重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分享。就人们的虚拟性活动行为来说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于事件的发展和结果的控制也是可以预知和判断的。尤其是互联网上的MSN、QQ、Skype、Gmail等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快速的信息沟通服务,门户网站上的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总能为人们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寻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移动终端上的微信、Facebook、百度地图、支付宝等APP总能为人们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沟通交流提供各类实时服务,基于互联网而开展的电子商务、网络广告、虚拟银行等新型业务,催生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商业财富。因此,分享的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以信息分享为目的,以互联网、移动网为基础,连接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化网络平台,其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性技术主要有网络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分享的网络虚拟社会具有信息共享、语义传播的功能,大大提高了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传播速度,既共享了信息又创造了财富。从本质上看,共享的网络虚拟社会强调的是信息与信息的互通,关注的是信息与客观物质的对应关系,而对于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实时感知、全面联系则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
无论是连通的网络虚拟社会还是共享的网络虚拟社会,其终端都是有限的,即人们的信息获取、人际交流和活动行为都是局限于“网络世界”之中的虚拟化的人、物和信息,而“网络世界”之外现实客观存在的人、物、信息却无法参与其中,“网络”与“现实”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出现,打通了“虚拟”与“现实”之间、“数据”与“实物”之间的通道,虚实交融、虚实相生的生存方式不再成为遥远的梦,因为感知的网络虚拟社会形态不仅要求人们关注“网络世界”中的内部情况,而且还要求人们更加重视“网络世界”中的外部世界,以感知为目标提供全方位的、立体性的认识和改造服务,即使是面对一些不确定、无规律的可能性发生,也是可以通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分析等流程来链接、关联,进而实现对目标的准确感知和对活动行为的全面把握。换言之,感知的网络虚拟社会以各种生物群体赖以生存的现实物理世界为对象,基于共享的网络虚拟社会节点和信息,将从虚拟空间、人人互联的社会化集群发展到对现实物理世界的全面感知,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和产品,为人类的生存和其他生物群体提供更舒适、更美好的条件和环境。因此,感知的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以感知为目的,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连接人与物的社会化网络体系,其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性技术主要有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感知的网络虚拟社会具有虚实交融、数据创新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网络”与“现实”之间的隔离,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距离,并推动着传统产业和领域的改造升级,既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又带来了更多的产业发展机遇。从本质上看,感知的网络虚拟社会强调的是一切皆可“量化”的数据化,所有的推断和结论不一定要求准确无误,所有的活动和行为不一定要求循规蹈矩,而是相关性上的混杂性和全面性。
总之,无论是哪一个历史阶段上的网络虚拟社会,都具备了作为社会的基本属性,既有社会化的“空间场域”,又有基于这种场域而产生相互关系的人群。当今的人们不仅生活在现实社会和物理世界中,而且还生活在五彩缤纷的虚拟世界中。
网络虚拟社会虽然属于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但较之于传统的其他社会形态业已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网络虚拟社会必将发展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形式。这是因为:
一是网络虚拟社会代表了当前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能够不断满足人们虚拟化生存的需要。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以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来划分,至少出现过狩猎社会、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等社会。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史,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形成、兴起、发展和衰落,不同类型社会的变革、更替、换代都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生产力、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蓬勃兴起的网络虚拟社会就是继工业社会之后形成的新型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由原子(atom)时代向比特(bit)时代(即由A到B)发展的新阶段,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未来发展方式,代表了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网络虚拟社会推动了当前社会存在形式、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思维方式的变革,超越了传统物理的限制和阶级斗争的矛盾,延伸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场域空间,满足了人类超越现实的虚拟化生存需要,为人类提供了一种优越传统现实的全新生存发展途径。
二是网络虚拟社会依赖的现代科技的持续发展,成为推动网络虚拟社会不断进步的技术力量。我们知道,网络虚拟社会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技术水平之上,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没有现代科技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出现虚拟化生存,更不会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虚拟关系。以计算机、网络信息、虚拟现实等技术为主要标志的当代科技革命仍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中,云计算、大数据等系统或平台日益发展成为生产资料获取、社会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支撑。虽然我们一直不认可技术决定论——即技术将“所向披靡”,决定和规定一切,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当代科技发展在网络虚拟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显著力量,“事实上,社会能否掌握技术,特别是每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策略决定性的技术,相当程度地型塑了社会的命运。”[12]人们的网络化发展、虚拟化生存并不会到此结束,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也不会因此而停下脚步,网絡虚拟社会的发展也是方兴未艾。
三是网络虚拟社会与全球化互动发展,成为人类创造“世界历史”的重要方式。正如马克思200多年前所预料的,“世界历史”的发展将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特别是从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形成之后,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各大洲之间的联系已空前加强并由此形成了典型的“世界联系的体系”。[13]而基于通信、交往需求在20世纪中叶兴起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等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加强了人与人、组织与组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使“世界历史”变成了“网络历史”,使现实社会扩展到“网络虚拟社会”,在人类历史上实现了真正的全球一体化、世界村落化。在传统的物理时空中,人们的活动和物质运动均受到时空的严格限制,具有典型的地方性和区域性特征,而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则突破了这种限制,大大地扩展了人类活动的范围,提供了物质运动的新场域,加深了“时空—空间”的浓缩,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完成了“世界历史”的重任。由此看来,网络虚拟社会使人可以在全球以个人的身份活动和存在,由依赖性的角色向独立性的角色转变,使人更具有独立性和自由性。网络虚拟社会与全球化的互动发展,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成为人们创造“世界历史”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5.
[3] 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科学社会文献出版社,2007.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
[6] 田鹏颖.社会工程哲学引论——从社会技术到社会工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2-39.
[7] [美]曼纽尔·卡斯特尔.地方与全球:网络社会里的城市[M].叶涯剑,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7.
[8] 陈志良.虚拟:哲学必须面对的课题[J].人民日报,2001-01-08.
[9] [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黄明坚,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93.
[10]田佑中.论因特网时代的社会时空[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1,(4).
[11]邬焜.论时空的复杂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12][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8.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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