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人权的发展环境*

2016-02-11 23:29:13
政法论丛 2016年6期
关键词:人权多元化文化

邱 本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论当代人权的发展环境*

邱 本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人权是由其所处环境决定的,并随其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当代人权的发展环境包括:市场经济,这是决定当代人权发展的根本因素;民主政治,这是促进当代人权发展的重大因素;文化因素,这是影响当代人权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息因素,这是推动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特别因素;全球化,这是加快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国际因素;多元化,这是触动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核心因素。上述当代因素共同地决定、影响或促进了当代人权的发展,当代人权也深深地打上了当代环境的各种烙印。

人权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文化 全球化

人权是由其所处环境决定的,并随其环境的改变而发展,所以,要认识当代人权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其所处的环境,通过研判当代环境去揭示当代人权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

当代经济环境是决定当代人权发展的根本因素。

当代是经济市场化的时代,市场经济已经成为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当代经济发生的一个最大变革就是经历了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并存转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其中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采取了市场取向,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已经成为不可逾越、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特别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计划经济在特定情况下,如战争时期、危机时期和社会转型时期等,确有市场经济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总的说来,由于人们不可能掌握和处理计划经济所需要的全面信息、计划集权窒息经济民主、缺乏自由竞争、不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等等,决定了计划经济必然被市场经济所超越和取代。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在市场中,人们都是商品的生产者或携带者。商品决定一切,人们关注的是商品本身,而对于商品之外的东西如身份等漠不关心,“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就打破了身份等级,使人平等起来了。平等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人们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为自己谋利、自己对自己负责,个人命运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与他人无关,不受他人控制,这就打破了专制统治,使人获得了自由。自由不仅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使人平等、自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一种使人平等、自由的经济,它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给人以压力和动力,能够充分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升人的力量,突破各种限制,拓展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使人更成之为人,这正是人权的根本宗旨所在。

市场经济是一种追求效益的经济,市场经济促使国富民强。随着当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代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成就最大的时期,人们所能拥有的经济财富前所未有,这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人权保障首先是经济保障,并且一切人权保障措施都离不开经济保障,人权保障的数量和质量都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的,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保障人权的根本之策。如我国的人权保障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人口的大大减少,与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正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实施评估报告所指出的,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预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了重大成果。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会导致普遍的贫穷,贫穷侵犯人权,而不能保障人权,贫穷已经成为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障碍,世界上一些极度贫穷的国家,往往是人权保障最乏力的国家。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申明,“绝对贫困和被排除在社会之外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对绝对贫困现象及其成因的了解,包括与发展问题有关的原因,以便促进最贫困者的人权,解决极端贫困和被社会排斥问题,让他们享有社会进步的成果。各国必须扶助最贫困者参与他们所生活的社区的决策进程,促进人权和努力扫除绝对贫困现象”。换言之,是否保障人权有一个重要标准和举措,那就是看其是否以及能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人权保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它能提升优胜者,但不能兼顾劣汰者,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市场分配是按优分配,它能锦上添花,但不能雪中送炭,导致“马太效应”,市场经济对于劣汰者、社会弱者的人权保障不够。这也是产生人权要求的重要原因,人权要求往往产生于强烈的对比之下,如产生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境之下。一般说来,市场经济越发展,人权保障越可能,但与之相反,市场经济越发展,人们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愈来愈不平等,侵犯人权的现象愈来愈严重,人们的人权要求就愈来愈强烈。在普遍贫穷的情况下,大家的人权受到限制还可以忍受,但经济发展了,有条件保障人权却不保障人权,或者优胜者享有特权,而劣汰者不享有人权,这就使人难以忍受了。

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很容易滑向金钱至上、拜金主义,见物不见人,人依赖于物,人的价值由物的价值所决定,“物的增值与人的贬值成正比”,商业文化对人的宰制一点也不亚于专制文化。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它认为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与社会无关,每个人都必须也只能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不能依靠别人和社会。当一个人仅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不能生存和发展时,只能自认倒霉、自取灭亡,别人和社会没有义务施以援手,这种价值观使人情淡漠、世态炎凉,等等。这些都不利于人权保障,因为人权保障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的一个心理基础或道德基础就是博爱精神,人权保障的实现依靠人人互助。保障人权仅靠发展市场经济是不够的,如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但它并没有提供与之相当的人权保障,它签署但拒不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它也不是人权保障最好的国家,在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却同样存在极端的贫困现象。[1]所以人权保障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加快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还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博爱精神。

当代政治环境是促进当代人权发展的重大因素。

当代是政治民主化的时代,政治民主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当代政治经历了民主化的进程,政治日益民主化,亨廷顿称之为“民主化浪潮”。亨廷顿把民主化浪潮描绘为三波和三次回潮:第一波(1826-1926)有33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但第一次回潮(1922-1942)有22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被颠覆;第二波(1943-1963)约有40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但第二次回潮(1958-1975)有22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被颠覆;第三波(从1974年葡萄牙走上民主化道路开始,拉开了人类社会第三次民主化的序幕至今),有33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这些国家遍布欧洲、非洲、亚洲、美洲、大洋洲等全世界各个角落。[2]P13-15在整个世界,民主成为了推动政治变革的基本动力,民主化浪潮使各国的个人独裁、军人统治和威权统治土崩瓦解,整个世界步入了不可逆转的民主化进程。这是当代政治发展最具标志性的重大事件。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从此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受到“十月革命”的鼓舞、影响和帮助,许多东欧国家也开始了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和革命实践,并纷纷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由理想变成了现实,打倒了资本统治、地主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这大大地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走过了个人崇拜、个人专断、“肃反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曲折道路,但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理想和政治制度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国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经过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优越性日益充分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促进人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社会主义国家积极提倡、促成并大都签署和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对于人权的全面、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有效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轻视乃至无视、否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片面做法,它们的这种做法割裂了两类人权之间固有的、普遍存在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内在关系,是不利于人权发展的。

至1900年,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帝国,其领土遍布五大洲,几乎占地球陆地面积的1/5。但自20世纪初始,英国的殖民地开始先后独立,约90年后,英国的势力范围已缩至大约15个属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对殖民地的控制遭到了极大地削弱,许多殖民地国家纷纷掀起了独立运动。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独立运动迅速席卷各殖民地国家,它们极其迅速地结束了欧洲的统治。在1944-1970年间,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地区均出现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世界殖民体系一步步走向崩溃,在这几十年里,总共有60个国家实现了独立,这些国家拥有10亿多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3。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对于人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权是随着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个人自由而发展起来的,如“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

与此同时,从殖民地独立解放出来的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也发展起来了。它们经济较为落后,政治上不依附于那些超级大国,奉行不结盟和中立的外交政策,由于这些国家大都处于南半球或北半球的南部,因而也被称为南方国家,它们之间的合作被称为南南合作。南南合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和独立后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开展的相互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是发展中国家自力更生、自谋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展中国家有效融入和参与世界经济政治的有效手段。它们的形成改变了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促进了人权的发展。如发展权,这是发展中国家基于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为了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争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公平地享有发展成果而提出的一项人权。但一些西方国家把发展权误解为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给予援助的权利,认为发展权对发达国家构成了义务和负担,因而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焦点问题。①再如气候谈判也是如此。由于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从不发达进入发达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人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高峰期的现象,低碳发展的国家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因此,要发展就要排放,排放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排放权即发展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因此在排放权的分配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才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其中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下,也应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7年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都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发达国家的减排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措施是自主行动。但美国拒不承认“有区别的责任”,不但一直未批准这份法律文件,而且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开议定书,另起炉灶,以达到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强制减排的目的。为此,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的谈判中,同发达国家进行了有理有节的斗争,最终于最近批准了《巴黎公约》。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捍卫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上还有一些顽固的专制国家,民主化的进程并没有结束,因此有人预测全球还将迎来第四波乃至第n波民主化浪潮。人权随民主化进程而发展,民主化浪潮还将促进人权发展。政治民主是促进人权发展的根本动力,民主、人权总是同专制、集权斗争得来的,全球民主化浪潮荡涤着专制集权,带来了人权的大发展。民主的前提是人人平等,如果人分三六九等,人与人不平等,必然会导致上等人压制下等人,导致专制,民主反对专制,要求平等权。民主要求主权在民,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国家决策,人民有权参与、审议和决定大政国事,民主要求自决权、参与权、决策权。民主是人民自己为自己作主,人民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有权持有主张,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的实质是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通过选举选择当权者,并且人人均有机会通过选举被选为当权者,所以,民主要求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罢免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人民享有罢免权。由于人民相对于当权者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当权者,人民必须团结起来,为此人民应该享有和平集会的权利和结社自由。上述内容正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核心内容之所在。

民主化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时间属于民主这一边”,民主化进程与人权发展进程是同步的,所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国际社会应当支持在全世界加强和促进民主,发展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国际社会应支持决心实行民主化和经济改革的最不发达国家,其中许多是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使它们能够成功地过渡到民主和经济发展”。

当代文化环境是影响当代人权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代是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文化多元化丰富和扩大了人权的内容。人权是文化教育的结果。文化即“人文教化”,是用人文精神陶冶人的情操、修养人的品德,提升人的能力,规训人的行为,塑造人的人格。人是经过文化而成为文明人的,人一旦文明化以后必然会要求人权,文明化有助于保障人权。

文化是人格构成的要素,文化是文明的基础。当文化发展到或积累到一定阶段以后,能够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文化天下”,就会形成文明。文化和文明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内核。文化人、文明人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用文明的方式去对待人,按照人所要求的固有方式对待人,即文明待人、人道对人。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主张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化干戈为玉帛。文化是“去武化”,它反对武力、战争,武力、战争是侵犯人权的最大威胁。所以古人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刘向·《说苑》)。大力倡导文化、大力促进文明,能够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消除武力、战争,有利于保障人权。

文化是居住在特定地域的人们所历史形成的器物、制度和观念等东西。由于在人类的初期,人种散落在地球各域,他们只能根据本地域的条件进行生产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和文明。如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和中印文化等等都是如此。人类的文化起初就是这样各自独立形成发展起来的,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应对措施,具有地域性。加之,环境闭塞、山川纵横、交通不便、交流不畅,更进一步强化了文化和文明的地域性。而且,文化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一旦形成就很难被排斥和同化。人一出生就落入了某种文化规定性,其民族文化已融入其身心,终生挥之不去。文化作为一种自然自发的力量规范着人的生存、制约着社会发展,所以企图对人们进行文化改造,使其蜕变为一种新质文化,无异于要其脱胎换骨,是非常艰难的。文化是个人之本、民族之魂、立国之基,文化不存,个人不再、民族消亡、国将不国,各个人、各民族和各国家都会竭力维护自己的民族文化和国家文化的安全。所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确保在平等和不歧视的基础上尊重土著人民的文化价值和多元化”。

文化不能替代,也不能征服,不能用一种文化去替代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文化只能互相交流,互学互鉴,这正是文化的本义。“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叉”,均指此义。可见,“文”的本意即是交汇融合。《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倡导的也是一种文化态度,要求“文化天下”。“文化天下”之时,正是人权实现之际。所以,《国际劳工组织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提请大会注意土著和部落民族对于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对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生态平衡,以及对国际合作和相互理解所作出的贡献。”

文化之间自有相互交融的基础和内容。一是所有的文化都是人的文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有文化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人的文明、实现人的福祉,没有哪种文化是与人为敌、侵害人权的,如果曾经有过,那么这种文化也长久不了,更形成不了文化传统,因为文化不是一时之现象,而是历史之积累。文化自有相通之处,这是文化得以交融的基础。二是文化是在各地域先后独自形成的,具有地域性、差异性和多元性,但这不是文化冲突的理由,而是文化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的条件。实践证明,文化的地域性、差异性和多元性不仅是由人性的丰富性所决定和要求的,而且是历史形成的,还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三是文化各有局限。如西方文化,主张理性至上、科技为主,强调个人主义、自我本位,鼓吹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等。这种西方文化对于人权保障有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已充分显现。如理性的狂妄导致人的自傲,人自视为自然之王,藐视自然,破坏环境,动摇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许多科技进步不但不是进步,反而是退步,甚至是罪孽,像核武器等;又如个体的强调、自我的膨胀,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孤立和隔绝,人际关系生疏,社会世态炎凉;再如鼓吹竞争,优胜劣汰,只能保障优胜者,不能兼顾劣汰者;等等。所有这些都走向了人权的反面,是不利于人权保障的。所以,西方文化必须补之以其他文化,如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国文化中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社会本位”、“小我”思想,“躬信谦让”、“社会和谐”、“天下大同”等思想观念。中西文化的交融才能健全人权的文化基础,才有利于人权保障。实践证明,异质文化之间的交融胜过同质文化之间的交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融是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像历史上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哥伦布发现新大陆”、“马可波罗东游”、“利玛窦的中国之行”等等,都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典范,它们极大地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融。

但目前,有人大肆鼓吹文明冲突,其目的是企图用西方文化来取代或剿灭其他文化,实现西方文化的唯我独尊。这种文化观暴露了西方文化的霸权主义实质,它的核心是无视历史形成的各种文化和文明,否认文化和文明的多元性,贬斥其他文化和文明,并把它们视为对自己的潜在威胁,如“中国威胁论”的指责就是如此。但他们没有想到,要是世界上只有一种文化——西方文化,文化不再多种多样、多姿多彩,那将是人类的悲哀。其实,有些人所宣扬的文化冲突以及某些西方国家所奉行的文化霸权主义,是以文化为幌子、拿文化当工具,其背后的目的是战略利益和物质利益。如他们所鼓吹的基督教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冲突,并借口这种冲突打击伊拉克等中东国家,但他们实际看中的是这些国家的战略地位和油气资源,在这里文化成了替罪羊。因此,某些霸权主义国家需要文化自觉,即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和自知之明,要学会与其他文化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融合、共同进步。这是人类文化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人权保障的文化措施。

随着人员往来的国际化、经贸活动的全球化、网络传媒的无极限,使得文化交融前所未有,以至于达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织状态,各种文化都从其他文化中吸取了有益的养分,壮大发展了自己,各种文化都从文化交融中获益匪浅。文化交融更加密切、更加频繁,大大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有了比较和认识,促使人们见贤思齐、取法乎上,这是人权发展和保障的重要基础。如20世纪初,西方的“德先生”、“赛先生”传入中国,引起了中国的思想革命和社会变革,推翻了封建专制,实现了民主共和,普及了人权观念,促进了中国的人权发展。但文化也是一个市场,各种文化之间存在着竞争,文化已经成为一国的软实力,因此不仅存在文化交融,也存在着文化交锋。但这种文化交锋,是文明交锋,是对话,不是对抗;是文化,不是武化;是文化之间的自然进化,而不是通过武力使一种文化取代其他文化。我们要按照文化的本质来对待文化,文化本质上是文明的、和平的,我们要建设和谐文化、和平文化,消除斗争文化和文明冲突,文化天下,才有人类大同和人权保障。

当代信息环境是推动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特别因素。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化时代。大众传媒铺天盖地、互联网络无所不及、信息获得触手可及,这对于人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人权保障主要依靠的是人们的信念,其动力发自人们内心对人权的信仰。人权保障的依据许多都是宣言,如《世界人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发展权利宣言》等;许多是国际公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它们的实施,尽管可以诉诸国际制裁,但主要依靠的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人权的信仰,以及当人们侵犯人权时所遭到的国际舆论的谴责。这就需要信息的支持,信息能够转变为信念,信念能够转化为行动。当人权保障的信息不断得到强化和强调以后,当国际舆论普遍谴责侵犯人权事件的信息不绝于耳时,人权保障的信息就会成为人权保障的信念和行动。人权保障的信念是人权发展的精神动力。人权保障的力度与信息化水平息息相关,因为人权保障需要媒体曝光、依靠舆论监督。在过去信息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可以静悄悄地侵犯人权而为人们所不知、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侵犯人权者(如二战的纳粹分子)还可以长期隐匿潜逃,这就助长了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但在当代信息化时代,侵犯人权的事件无处藏身,它们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以至于没人敢干侵犯人权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件。人人敬畏人权,这就有利于人权保障。

信息化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等信息的传播,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及文化交融,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人权发展和人权保障。此外,信息化也有利于消除各国之间的误解、成见、隔阂和冲突,达成谅解、对话、共识及和平,这对于人权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国际社会的许多人权争执乃至侵犯人权的战争之所以会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畅,缺乏沟通,互相猜忌,与人为敌,这是不利于人权保障的。如美英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是表面的原因)就是对于伊拉克有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信息不畅。美国借口伊拉克有(而其实没有)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而对伊拉克发动战争,迄今已造成伊拉克至少10万名平民死亡、20万人受伤、480万人无家可归,其中约200万人沦为难民,该国目前失业率高达28%,全国约有23%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驻伊美军死亡总数也己达4400多人,另有约3.2万人在战斗中受伤;在经济代价方面,美国用于伊拉克战争的开支高达7423亿美元。[3]这是多么严重地侵犯人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信息化对于人权保障是何等重要。

人权保障的程度与人权教育的水平密切相关,人权保障的程度随着人权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而人权教育的水平又与人权信息的传播密切相关。信息化有利于人权信息的传播,有利于人权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权教育就是一种人权信息的传播,因为它把人权的理念、人权的内容、人权的规定和人权的实施等传播普及给大众,把现实中发生的人权事件以及对人权事件的评论介绍给世人,人们就是这样受到人权教育的。所以国际社会特别重视人权教育,《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宣布:“各国有义务确保教育的目的是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世界人权会议强调有必要在教育方案中加进人权主题,要求各国都采取这样的做法。教育应增进各民族、所有种族或宗教群体之间的谅解、容忍和友谊,能鼓励联合国为实现这些目标开展活动。所以,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展人权教育,传播适合的资料,对于促进和尊重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所有个人的人权,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应成为国家和国际一级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

当代全球化环境是加快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国际因素。

当今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特别是经济的全球化。随着人力资源、商品服务、资本流通、技术转移、投资金融等的全球化,带来了一系列的国际变化,它们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人权的发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所以,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中,与人权相提并论的一个主词就是人类,如“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全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等,人权的人类视角正是一种全人类的视角,也是一种全球化的视角。人权是一种人类权利,只能人人共同享有、平等享有,不能差别享有、歧视享有,如果有人享有人权,有人不享有人权,那么享有人权的人与不享有人权的人之间就会存在冲突和斗争,如革命和战争等,导致对人权的侵犯。人类历史上许多侵犯人权的记录就是这样以血泪写下的。所以,对于人权需要博爱,需要全人类的立场和思维,人权需要全球化,任何片面、狭隘、自私都会成为阻碍人权发展的根源。人权保障本来就是国际化、全球化的结果,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等,都是如此,从其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之所以要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国际公约”,正是为了强调它们的全球性。同时也说明,没有全球化的趋势、力量,是不可能彻底保障人权的。《世界人权宣言》开篇的7个“鉴于”[4]P1,无不体现了人权的这种全球化的立场和要求,其他人权国际公约也是如此。

在全球化的当代,全球化对当代人权发展的影响更为巨大。一是全球化打破了地区和国别的地域限制,突破了地域的封闭性,特别是由此而来的文化心理的封闭性,那种夜郎自大、有己无人的心理逐渐消失,人类在全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性利益和全球化治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类新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人类文明,包括形成真正的全人类和普天下的观念,“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一家亲”,等等,这促进着人权的发展。二是全球化是一种外向性运动,南来北往,使人见多识广,“见异思迁”,有利于扩大人的视野,开阔人的心胸,使人更具包容性,这有利于人权发展。历史上许多侵犯人权的记录都是根源于不宽容,如纳粹屠杀犹太人、白人排挤黑人等等都是如此。全球化有助于“迅速和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仇外情绪以及与之相关的不容忍”,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认为“这是国际社会的优先任务之一”。三是全球化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全球配置,有利于资本在全球流动,有利于产品在全球销售,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推广,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包括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尽管目前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还不够公平合理,但随着世界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发展权等的发展和实现,全球化有利于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日益公平合理,随着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日益公平合理,将为进一步促进当代人权的发展创造国际环境。当代的全球化不同于过去的殖民化,如果说过去的殖民化是奴役化,是侵犯人权的话,那么当今的全球化却有利于促进人权发展。其实,殖民地的纷纷独立以及《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0年)都可以说是全球化的结果。四是全球化必然会带来相当程度的趋同化,特别是与人的本性和要求相关的东西会趋同化。人权就是如此,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则已不断趋同,人权国际公约也越来越多,世界上已没有哪个国家敢公然蔑视《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国际公约,敢主张不保障人权。在人权保障和人权公约趋同化的情况下,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能借口其特殊性而不保障人权,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特殊到可以不保障人权。趋同化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基础和共识,促进了人权保障的合作,有利于当代人权的发展。

人权保障早已成为全球、全人类的共同信念,人权保障需要全球化,只有全人类共同努力,同反人类、侵犯人权的行为和现象作共同的斗争,让侵犯人权的人世所难容、把侵犯人权的国家开除“球籍”,这样才能最终保障人权。特别是在当代,影响人权保障和发展的因素也已经全球化了,如气候变化即是如此,因为“环球同此凉热”。由于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增温,对气候系统、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和发展都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这不是哪个国家或哪些国家所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全球化的共同努力和共同治理。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6月4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后又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巴里岛路线图》、《巴黎公约》等公约或协议。这些《公约》或协议规定或重申,发达国家为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或协议所需增加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这是有效控制全球气候变暖所必须的。如果没有全球性的合作,像美国等一些国家一样仍然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巴黎公约》,那就不可能全面控制全球气候变暖,结果将威胁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到那时,地球成了火炉,人类成了热锅上的蚂蚁,都将无法生存和发展了,那是谈不上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的。还有恐怖主义、环境恶化、经济安全、疫病蔓延、移民浪潮和跨国犯罪等都严重地影响人权发展,但它们也不是任何单一国家能够解决的,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因此《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世界人民和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再接再厉,献身于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全球任务,以确保这些权利能被充分和普遍地享受,决心为国际社会的承诺迈出新的一步,更努力、持续地从事国际合作和团结,使人权事业能取得实际的进展”。 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框架内,“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充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至关重要”。

当代多元化环境是触动当代人权发展的一个核心因素。

当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当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等都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时代有利于促进人权发展。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人权是由人性决定的。人是万物中最复杂、最丰富的物种,也是最多元化的物种。人的相貌、性情、观念、好恶等个人因素以及家庭出身、经济状况、条件机会、社会地位等社会因素都不尽相同,是多元化的。人的多元化决定了只有多元化的东西才能与之相适应。人权就是多元化的产物,是因应人的多元化的一种权利制度。人权的人包括所有的人、每一个人,是“人人”,这从《世界人权宣言》等人权文件就可以看出来,它的每一条规定都冠以“人人”二字,并特别反复强调“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表明了人权的普遍性、包容性和多元性。人的多元化丰富了人的个性,展现了人的多面性、选择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可能性,使社会更加丰富多彩,使世界更加为人所欲,人的多元性促使人向无限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发展,使人更成之为人,这与人权的宗旨是一致的,人的多元化促进人权发展。人权是多元化的,多元化是人权的基本属性,没有多元化就会一刀切,就会统一专制,最终就会限制人权,甚至就没有人权。人权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人是多元化的,这就决定了人权是一种因应、尊重和保障人的多元化的权利。人权的主要内容是由人的多元化所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如平等权、自由权、人格权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等等,人的多元化才需要平等权、自由权,也才能真正体现平等权、自由权的意义。因为同一性的东西固然是平等的,但对它们谈论平等没有意义,多元化中的平等、自由才是难以保持而又必须保持的平等、自由,因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平等、自由。反过来,只有平等权、自由权才能因应、尊重和保障人的多元化。多元化还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的多元化,与之相适应,人权朝着因应、尊重和保障这种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自决权”[5]P6,并且它们分别在第47条和第25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的权利。”这是对自决权的再次强调。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所有民族均拥有自决的权利。出于这种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认为“自决权是不可让与的”,“拒绝自决权是违反了人权”,“强调有效实现自决权的重要性”。这是对自决权的再三强调。自决权正是对多元化的因应、尊重和保障。如上述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是多元化的要求,也是对多元化的因应。所以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国际社会应支持决心实行民主化和经济改革最不发达国家,使它们能够成功地过渡到民主和经济发展。又如文化的多元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有决心确保土著人民能享受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他们的文化和特性的价值和多姿多彩”,“确认土著人民固有其尊严,对社会发展和多元化能作出独特贡献”,各国有义务依照《在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确保“属于少数群体的人有权自由地、不受干预、不受任何形式歧视地享有自己的文化、信仰和奉行自己的宗教,私下或公开使用自己的语言”,“各国应依照国际法协调采取积极步骤,确保在平等和不歧视的基础上尊重土著人民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承认其独有特性、文化和社会组织的价值和多元化”。

多元化的另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多极化。随着一些新兴大国的崛起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振兴,国际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不断动摇少数超级大国称霸全球的局势,最终美国的“一超”地位和西方国家的优势也将逐步丧失,多极化将共同主导新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将朝多极化、民主化方向发展。单极化破坏了国际力量的均衡态势,会导致少数超级大国横行霸道,把自己的一套强加给别人,到处充当世界警察,这是引起国际冲突、破坏国际和平的重要原因。国际秩序的和平稳定需要国际力量的相互制衡,需要多极化,多极化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途径。随着殖民地国家的纷纷独立,联合国大家庭成员越来越多,国别元素越来越多元化。《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部分强调大国小国的权利平等之信念,《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布:“一切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一切国家的内政和尊重所有国家人民的主权及其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忠实地、严格地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考虑到国际舞台上正发生着重大变化,各国人民渴望建立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所载原则为基础,包括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原则,实现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化发展”,等等。这为世界多极化的形成、发展和维持提供了法理基础。“一国独大”会导致国际专制,国际专制会侵犯人权,如美国越过联合国擅自发动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就是例证。

注释:

① 1977年,人权委员会通过了第4号决议,第一次在联大人权委员会系统内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从此,发展权问题才正式被提上联合国大会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事务的讨论范围。联大就此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包括1977年12月16日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根据发展权的精神扩充和完善了人权概念,决定把有关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促进人的充分尊严和社会发展作为人权的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内容,当作决定联合国系统内今后处理有关人权问题时应考虑的一种新概念。同时,联大秘书长根据人权委员会的请求,专门发表了研究发展权的国际意义的E/CN.4/1344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79年3月2日以决议形式重申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并指出:“发展机会均等,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国家内个人的权利”。对该决议,美国投了反对票,六个发达的西方国家(比利时、法国、前联邦德国、以色列、英国、卢森堡)投了弃权票。这表明了西方国家对于发展权的基本态度。(参见《发展权·百度百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5/25/c_112038979_3.htm,2012-5-25.

[2] [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3] 新华社.美军结束在伊作战:十大疑团之破解[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9/01/c_12506997_3.htm,2010-9-1.

[4] 联合国人权文件.世界人权宣言[A].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 联合国人权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A].国际人权法教程(第2卷)[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唐艳秋)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of the Contemporary Human Rights

QiuBen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of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Zhejiang 325000)

Human rights is determined by its environment, and along with the change of the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emporary human rights environment including: The market economy, it is the fundamental factor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t; Democracy, this is a major facto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t; Cultural factors, which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t; Information, this is a special facto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t; Globalization, it is an international factors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t; Diversity, this is a core factor in the development of it. The contemporary factors jointly decide, influence, o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emporary human rights, the contemporary human rights is also characterized with all kinds of brand of the contemporary environment.

human rights;the market economy;democracy;culture;globalization

1002—6274(2016)06—029—0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权理论的当代发展”(10BFX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邱本(1966-),男,江西宁都人,法学博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D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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