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2016-02-11 15:17刘金新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际比较治理对策

刘金新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 561000;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居民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刘金新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561000;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国际比较;治理对策

[摘要]本文借助基尼系数这一指标,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认为收入差距的拉大,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和国际声誉,弱化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居民幸福。然后围绕“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缩小收入差距的三大方面、七个重点展开论述,提出了力所能及的建议。

存在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客观现象,试图完全消除,会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进而降低国民财富积累。但收入差距的拉大,或者长期化的高位存在,也会降低公民的“幸福感”,进而产生政府执政能力的“怀疑论”,弱化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力,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试想,我们总不能一方面宣布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方面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一方面宣布城镇化率达到现代社会标准,另一方面却有一大群人离城市文明很远。从2010年至今,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实现六连降,不过在绝对值上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提出了战略性目标和政策性措施。[1]

一、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处于国际高位

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的,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越小,反映收入水平越平均;反之,基尼系数越大,反映财富越向少数人集中。联合国有关国际组织认为低于0.2的基尼尼系数表示收入过于公平,社会动力不足, 0.2~0.3之间相对平均,0.3~0.4间比较合理,0.4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偏大,社会不安定。以2011年为参考,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欧盟27国基尼系数为0.307,欧元区15国为0.308,所有国家基尼系数均在0.4以下,有17个国家不到0.3。根据经合组织OECD公布的数据,2011年,其34个成员国的基尼系数平均为0.314,有15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3以下,有16个国家在0.3-0.4之间,只有3个国家在0.4以上。总体来看,世界上基尼系数超过0.5的国家只有10%左右,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24到0.36之间。[2]同期我国基尼系数2011年为0.477,收入差距高于主要发达国家。

在发展中国家中,各国基尼系数变动趋势十分迥异,有升有降,主要取决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制度和收入分配政策。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中公布了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自2005年以来,基尼系数较低、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有:斯洛伐克、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不到0.3;基尼系数较高、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有:南非、巴西、哥伦比亚、智利等非洲和拉美国家,平均在0.5以上。在5个金砖国家中,南非基尼系数最高,巴西次之,中国、俄罗斯中等,印度最低,在0.4以下。[3]

中国官方第一次公布基尼系数是2000年,为0.412,直到2013年初,才一次性公布了2003年至2012年的基尼系数。2003年至2008年,中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479、0.473、0.485、0.487、0.484和0.491。随后,自2009年开始逐年回落,分别为: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3年0.473,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69。[4]至此,基尼系数已经实现“六连降”,意味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从绝对值来看,即使不考虑高收入者被高估,低收入者被低估的问题。[5]全国收入差距接近0.5的基尼系数也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中国的这种收入差距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属于较高的。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报道,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收入已上升为最低20%家庭的19倍。

一是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包括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包括一个省内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相比较,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最大,东部地区差距最小,中部地区居于两者中。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上,尤其西部地区,虽然拥有两位数的增长率,但经济增长的质量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二是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是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的惯性作用。农民从事的是被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的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城镇居民从事的是被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的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6]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

第三,城镇居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和农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是近年来最为人们关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尤其是城镇居民内部,从2006年开始,城镇内部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带来房产快速增值,房地产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又撬动了资本存量,资本持有者赚钱越来越容易,劳动者赚钱越来越困难。经济生活的变动往往给富者带来发财的机会,富者越富,贫者越贫。

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意义

对于收入差距的一些解释,有一部分人认为我国现在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正常的,按照库茨涅兹的假说,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必然会出现一个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就会缩小。[7]但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背后的一些因素,不是库茨涅兹假说能够解释的。而且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后,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还将进一步突出,容易导致经济社会失衡。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会降低平均消费倾向,造成消费需求不足。马克思认为,生产直接也是消费,消费直接也是生产,生产和消费具有直接统一性。消费不足会带来内需不足,导致经济增长缓慢。

其次,收入差距过大,会使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失去劳动积极性,劳动力的再生受挫,社会再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循环。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反向抑制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

第三,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特别是穷人和富人之间,难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社会的不公正与不平等使人们逐渐失去国家凝聚力,使赖以实现机会均等的制度和政策失灵,增加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三、“十三五”期间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当前的收入差距,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据媒体调查,“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城乡差距过大”、“工资增长和GDP增长不同步”、“收入分配不公”被选为收入差距最突出的4个现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差距过大,同样也不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能通过科学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围绕提高收入、调节分配和鼓励慈善三方面七个重点提出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7]

(一)提高全民收入水平

1.健全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初次分配公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石,再分配只能起到修补作用,初次分配差距太大,再分配纠正的成本就会过高。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推进初次分配领域的体制改革,关键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城镇居民来说,工资性收入一直是首要收入来源。从2014年开始,工资性收入也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工资水平这几年持续大幅增长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工资作为传统“收入主渠道”的地位总体没有改变,应建立各行业人员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工资增长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做到国富民也富。

对于低收入者来说,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现实情况是,一些地区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据中新网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上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25个地区。其中,标准最高的上海、深圳两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也才2千元多一点,可以说标准过低,调整不够及时。为此,应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对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及时进行调整,努力促进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以保护弱者和初级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从历年收入变动趋势看,工资作为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相对稳定的,可能几年都基本不变,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总体变化也不大。那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其主要收入以外是否有较多的其他收入来源,如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些收入多、比重高,总收入的量就增加。转移性收入也非常态收入,财产性收入才是真正能扭转收入差距、避免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本性举措,符合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且,我国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的目标,财产性收入也理应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从OECD国家发展的经验看,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得到回报,不仅有利于要素投入者较快的富裕起来,也为其他人的富裕创造物质条件。财产性收入的“大众化”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多源于银行储蓄、股票、基金、房产出租买卖等。扩大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重点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增加而不是剥夺城镇低收入者可用于增收的资本项目如门面房等。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除了与城市人一样的存款、投资收益外,还有房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收入。加速农民土地产权登记和证券化,使农民的土地权能够在货币形态上得以实现,可成为农民提高收入的重要来源。

互联网金融、网络销售、订单式生产、家庭式经营,覆盖城乡的“互联网+”模式使得经营不分城乡,买卖不分地域,只要质量可靠,讲究诚信,肯吃苦,无论任何人、无论你在城、在乡或者城乡结合部,都可以致富,是“十三五”期间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推动重点。“互联网+”在改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变革传统产业模式的同时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社会发展实践表明,理想的社会收入分布是“橄榄型”分布,即中等收入规模较大,富人和穷人都相对较小。“扩中”就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重点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技术和创新型产业占主导地位,庞大的技术与管理阶层薪资水平的提高,自然产生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如印度和新加坡的经验。同样,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最终依靠扩大技术与管理阶层在职业中的比重。此外,我国在什么时间,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理想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关键是看老乡,看占总人口近60%的农村人口的增收情况,所以还必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4.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减轻部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能够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起到再调节的作用,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中最常用的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手段。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个税征收额增幅较快,但其在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上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很突出,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税种结构上,我国间接税比例偏高。间接税并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只有累进的直接税才会缩小收入差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方面需要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另一方面需要增加个人收入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第二,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由现行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结合的税制,在分类税起征点和标准的设置上进一步细化。在对部分所得项目进行计税综合时,应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如居住条件、家庭成员数量、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情况,把负担情况计入抵扣因素,可在相当程度上减轻百姓的个税负担,更能体现公平和税收的社会意义,

(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究其原因,除了资本和要素在市场机制下形成的合理收入差距,还有一些收入差距形成于不健全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如自然和行政垄断、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等非正当手段。这些非因勤劳致富形成的不合理收入差距的直接社会影响是公民“幸福感降低”和“仇富”现象,“仇富”现象表面上看似与贫富差距过大有关,其背后实质是对致富方式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是对市场改革前景和政府行为能力的质疑和不满情绪的发泄。

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市场机制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这正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也是政府介入收入分配的必要和合理的依据。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要改掉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财富分配不公问题。通过消除垄断,缩小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工资差别;通过改革公共财政制度使得更多的支出偏向于民生和低收入人群;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杜绝腐败,消除非法收入。

(三)发展慈善事业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福利国家,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它和以市场为主体的初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的再分配一起构成西方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快速积聚,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凸显,迫切需要发挥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多元社会资源体系调节社会冲突的作用。政府、慈善组织、企业和公民是民族国家最为重要的四个从事慈善事业的主体。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数据分析,从2010年至2013年,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直是主要捐赠力量,其次是个人捐赠,其他捐赠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捐赠占比最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群体的捐赠潜力尚需激发,它们占据了收入的高群体位置,却惭愧的居于捐赠排行榜的末端,这不符合文明社会的常规。

慈善事业发达与否,表明了一个社会的文明及进步程度。未来我国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第一,在社会转型期,政府主导慈善事业,以后应逐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利益分配的功能并利用市场等社会机制决定慈善组织的生死存亡;第二,鼓励全民参与到慈善事业发展之中,支持、引导和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中华民族具有行善、助人、济困、扶贫的传统美德,志愿者是使捐赠款发挥效用的载体。通过志愿者的服务,把各方的爱心传递到贫困者和其他受助者的手中,使受助者真心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第三,培育包容型慈善文化,感恩不同人群的慈善之举,尊重每一个以慈善为志的善良品格,宽容慈善组织的成长之痛;第四,允许善款支出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并简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认定程序,让企业和个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名和利,以促进捐赠文化在全社会的形成。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虽然存在比较大的收入差距,由于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大部分人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社会心态相对稳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贫富差距的老问题、新情况相互交织,如果不加快统筹解决我国的就业结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收入差距还会越来越大。届时,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可能会瞬间激化,引起外部势力干预,造成社会动荡。不过,收入差距的缩小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收入差距过小,趋于平均化,形不成激励机制,也同样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就像习近平主席在APEC会议上说,我们肯定会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但任重道远,对此要有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1(4):03.

[2]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各国官方统计网站。

[3]数据来源:金砖国家联合手册2014

[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

[5]李实.提高我国基尼系数估算的可信度[J].经济学动态,2013(2):48.

[6] 梁世夫.中国农业经济多重转型期政府行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70.

[7] Simo n Kuznets.Economic Grow th and Income Inequality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5(45).

(责任编辑:孙开庆)

[中图分类号]F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16)01-0069-04

[作者简介]刘金新(1973—),男(汉),山东沂水人,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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