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贡献

2016-02-11 16:45李岁科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641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宗教观李大钊马克思主义

李岁科(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641)



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贡献

李岁科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641)

摘要:李大钊作为中共早期杰出的领导者和理论研究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和方法,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了中国的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基础,揭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论述了宗教的演变进程,客观分析了宗教的作用,阐述了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

关键词:李大钊;宗教观;马克思主义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杰出领导人,他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上,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逐渐转变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者,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研究中国的各种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深刻见地的思想,其中就包括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思想。深入研究李大钊的宗教思想,对进一步丰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对解决当前的宗教问题都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明确提出了宗教的唯物主义理论基础

李大钊对宗教问题的研究,立足于唯物主义理论原则和立场,并明确提出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宗教理论基础。

第一,宗教受经济基础决定。李大钊认为,经济是基础,有了经济的基础才会有相应的宗教,精神现象是社会物质经济的反映,宗教生活是在一定程度上伴随着经济生活而发生的,宗教生活中的种种表现是源自于经济生活的,相应情形都是经济生活的外在表象。所以,物质和经济生活可以影响到哲学、宗教、道德、法制等,即所谓的物质经济基础决定宗教等上层建筑。

第二,宗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李大钊认为:“假如经济一有变动,那些政治、宗教等等生活也随着变动了。假使有新的经济关系发生,那政治、宗教等等生活也跟着重新建筑了。”即物质是不断变化的,精神也会随着相应的变化,因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教也会随之变化。李大钊着重强调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人会有不同的思想观念,我们不应拘泥于古代和国外的宗教思想观念而将其神圣化和教条化,而应当注重考察现实中具体的社会背景,便于认真理清宗教与时代社会背景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根源

李大钊在对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对宗教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思考,其认为宗教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于人类自身相对于客观世界而言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与不足,尤其是人们在自身能力、境遇、认知的局限相对于美好的愿景难以企及时便极易产生出来。1922年,李大钊在《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一文中明确指出,宗教的根源主要源自于五个方面:“(一)强力的缺陷。处处受自然力的支配,而不能支配自然。(二)身体的缺陷。人体的健康,常生变动,有时忽罹疾病。(三)生命的缺陷。人生的修短无常,病痛之极,乃至于死。(四)品性的缺陷。罪恶的自觉,惟关于简单明了的事为然。(五)命运的缺陷。人之处世,祸福无端。”李大钊从人自身的力量、身体、生命、品性、命运这五方面出发,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根源,即宗教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现实的原因和条件。而宗教的出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弥补人类自身存在缺陷的作用。因而可以说,只要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还长期存在,则宗教必将会长期存在。

三、精辟论述了宗教的演变

针对宗教的演变,李大钊站在唯物主义的视角进行了相应论述,他认为任何宗教都没有不受社会发展所影响的,没有不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李大钊认为,在人类生产技术还十分落后的时期,完全受自然支配,宗教体现为一种自然崇拜的状态。如上古时期“人类只是崇拜自然力,太阳、天、电光、火、山川、草木、动物等,人类都看作最重要的物件,故崇拜之为神灵。”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进步,农业逐渐发展起来,李大钊认为:“从前是崇拜自然物的原形,现在是把自然物当作一个有力的人去崇拜他了。”由于技术进步与人们的能力的提升,宗教崇拜就逐渐由自然神转化为伟大的人,如古希腊荷马神话中的神就属此类。而西方社会发展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当整个社会的大经济组织和商业社会处于正要崩溃的时候,恰有一种适合当时社会关系的宗教进来了,这就是耶稣教。这正如李大钊所说:“耶稣教把希腊原来的神论吸收进去,把所有的势力归于一个精神,归于一个神。”当时宗教的发展,正好适应了该时代的社会关系和需求,从而出现了神教。再后来,随着社会都市渐渐发达,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兴起,宗教又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西欧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的贵族、僧侣、市民等,因工商业不断发展的关系,开始逐步谋求自身的权势和地位,不仅要有经济上的利益,还要求政治上的自由独立,不需要在自己与神之间有中间人存在,于是在当时社会中又要求一种新宗教。李大钊指出:“自己作自己的牧师,直接与神相见,这就是路德及加尔文所倡导的新教。”李大钊更是清楚的看到,宗教改革运动正是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实力增强的结果。面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和社会规律本质的研究亦将越发深入,李大钊认为终究有一天“自然现象的法则渐为人类所获得,超自然的存在这类神秘的事遂消灭于自然界”,即宗教始终会依照其自身规律产生变迁,人为的强制改变是不可取的。

四、辩证分析了宗教的作用

李大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和观点,辩证分析了宗教的作用,介绍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二重性,即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可能出现的消极作用。

一方面,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积极作用。一是一些宗教的教理教义中包含着许多劝人向善的哲理,例如,对于自杀这一不可取的行为,李大钊曾指出:“所以从来各门宗教,各派哲家,对之都要表示一个是或非的态度。”二是认为宗教曾对人类进步产生过积极影响,如李大钊曾在《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中指出:“固然犹太教、儒教、回教、佛教、耶教等五大宗教的教义,曾与人类进步以很深的影响,亦是不可争的事实。”即宗教在历史上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具有不争的事实;三是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通过一些正面的积极引导、让社会充满美念、洗涤污秽、使人们的生活沐浴于光明之中。四是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能展示和传承文化,宗教融合于自身的文化之中,不同的宗教体现的是不同的文化特点,通过对不同宗教的研究与比较亦能从中发现不同文化的差异与特色。。

另一方面,李大钊通过对宗教产生发展中的社会历史考察,结合当时中国的社会实际,亦看到了宗教存在的一些消极作用。一是宗教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自由,即认为宗教信仰会产生对神的绝对认从,而其思想自由必定受到神定的束缚,则思想自由将不能自存。二是宗教易被人为利用,尤其是被剥削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所利用,李大钊曾提出:“即如基督教义中所含的无抵抗主义,如‘人批我左颊,我更以右颊承之’,‘贫贱的人有福了’,‘富者之入天国,难于骆驼之度针孔’等语,其结果是不是容许资产阶级在现世享尽他们僭越的掠夺的幸福,而以空幻其妙的天国慰安无产阶级在现世所受的剥削与苦痛。”在李大钊看来,这些宗教外衣下的美妙情景,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用于麻痹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放弃现实的抗争,安于被盘剥的现状,去期待虚无缥缈的天堂和来世,而资产阶级自身则绝不会轻易放弃现实的利益,宗教极易变成剥削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同时,李大钊还认识到帝国主义者打着宗教的幌子,利用宗教干涉侵略我国的真相,即宗教在某种情况下被帝国主义所利用。此外,李大钊还充分认识到宗教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被任何一种力量所利用,都将发生非常大的作用,正如他在《大英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式》所提及的“故太平天国,乃(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而使中国农民失业之影响,而以民族思想及耶教观念相结合所成的大运动”。因而,对宗教的合理引导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否则,就极易引发社会的动荡。

五、科学阐述了对待宗教的态度

李大钊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者,对宗教问题的探讨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深入到实践中,充分表明了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宗教的态度,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和立场。

第一,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李大钊早在1916年撰写的《宪法与思想自由》中提出:“盖信仰一种宗教,乃在求一安心立命之所,出于人类精神上之自然的要求,非可以人为之力施以干涉也。故至今日,世皆认信仰为个人之自由,而不复作干涉之迷梦矣。而吾中国,儒、释、道、回、耶,杂然并传,含容甚广,是信仰自由之原理,已为吾先民所默契”。在李大钊看来,信仰一种宗教,乃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自然要求,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不能够随便人为的加以干涉,或者通过政治力量强迫人们信仰某一宗教,这都是不可取的。同时,李大钊还指出中国是儒教、佛教、道教、回教、耶教等多教并存的国家,各教都有其好的教理教义,更应当尊重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强调宗教关系和谐。李大钊在研究宗教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宗教对社会发展稳定的影响,更是认识到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一旦不同宗教或者教派之间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必将对社会发展稳定造成巨大的损害。李大钊指出:“人文日进,奉祀祖先而外,渐有宗教仪式,以齐一其群之精神,统驭其群之思想。而此宗教为物,亦与战争有密切之关系。”李大钊通过对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地域进行考察,认识到由于不同宗教以及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而导致的战争,对社会发展、民众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明确的告诫后人,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性,我们应注重维护宗教关系和谐。

第三,强调宗教不能干涉政治、教育等世俗领域。李大钊通过分析西方国家存在的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反对政教合一,要求宗教与政治、教育相脱离;同时,还指出宗教不能干涉政治、教育等是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政教相混,容易酿成纷争。此外,李大钊还反对在中国建立所谓的国教,认为这是逆国情和发展潮流而动之举。

第四,强调宗教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社会物质经济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作为相应上层建筑的宗教也会不断发生变化,但宗教的变化应当与新的经济相适应。李大钊在《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中曾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者反对立在旧的经济组织建之宗教。将来新的经济组织亦许发生新宗教。但此宗教是适用于新的经济组织。”这表明新的社会将会有新的宗教,但新的宗教要适合于新的经济社会,即宗教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反对利用宗教搞迷信活动。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既有其积极的作用,又有其易被人为利用而产生消极的作用。李大钊就曾明确提出反对利用宗教进行迷信活动,同时,对于背离科学原理的宗教迷信,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都一律反对。因为在宗教迷信的遮蔽之下,就不能确保自由和真理昌明。

总之,李大钊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和实践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分析了我国的宗教现象与宗教问题,并提出许多有益的思想见解,丰富了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对我们当前开展宗教理论研究和做好宗教工作依然具有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李大钊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龚学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666-667.

(责编:刘海琴)

〔作者简介〕李岁科(1980-),男,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6-02-10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8431(2016)02 - 0010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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