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早期对俄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认识和探索
——基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视角

2016-02-11 16:45中共湖南省直党校湖南长沙410001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列宁

秦 勃(中共湖南省直党校,湖南长沙410001)



列宁早期对俄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认识和探索
——基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视角

秦勃
(中共湖南省直党校,湖南长沙410001)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刚刚涉足革命的早期就十分关注俄国的土地问题。在这一时期,他深刻揭示了1861年改革和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的真正实质,认为俄国虽然已经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是农奴制残余却依然存在,俄国农民并没有脱离与贵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没有实现对土地的真正占有。列宁在肯定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农奴制进步性的同时也鞭挞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俄国土地制度,指出要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就必须彻底消灭俄国的土地私有制。

关键词:列宁;土地制度;资产阶级革命

土地问题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早在1884年俄国第一个社会主义团体“劳动解放社”成立之初,社会民主党人就在其第一个纲领草案中明确地提出了解决俄国土地问题的主张,即“用激进的手段改变土地关系”以及扫除俄国农村中一切农奴制关系。作为“劳动解放社”创立者之一的普列汉诺夫在其《全俄经济破产》、《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同饥荒作斗争的任务》等著作中也对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甚至提出了“土地平分”的设想。列宁在涉足革命早期就充分认识到解决土地问题对于整个俄国革命的重要性,他深刻指出:“俄国的土地问题是坚决摧毁旧的、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即地主土地占有制和农民的份地占有制的问题。”列宁的这种认识是基于对俄国资本主义初期落后的土地制度变迁的考察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也是对当时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形势预估的一个重要体现。

1861年改革和斯托雷平改革是19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俄国历史上的两次重大改革。两次改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由沙皇政府主动发起、自上而下开展实施。这两次由政府主导的改革从表面上看是沙皇的仁慈和对人民的关爱,但实际上是沙皇政府为了调和日渐复杂的阶级矛盾和平息濒于爆发的人民愤怒而不得已为之的决策。两次改革从内容上看是比较丰富的,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其中对土地问题也有较大的动作。遗憾的是,两次改革所制定的政策和所推行的措施并没有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

1861年2月19日法令虽然有专门的条文对土地改革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照顾到绝大多数处于悲惨境地的农民(农奴)。相反,农民仅有的少数肥沃的土地被地主割走,农民赎回维持生计的份地还要支付高昂的赎金。稀少的份地、高昂的赎金、繁重的赋税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2月19日法令所谓的“解放农民”的口号已经幻化成一句欺人的谎话,农民不得不继续扛起自己的农具在地主的土地上耕耘,不得不扮演“暂时义务农”的角色。列宁显然对这次农奴制改革深恶痛绝,他深刻指出这次改革所标榜的“解放”是“臭名远扬”的“掠夺”,这次所谓的“解放”使得黑土地带各省的农民土地被割去1/5以上,有的省份更是高达1/3,甚至2/5!无怪乎列宁将这种“解放”称为是对农民的“暴力”和“侮辱”。

1861年改革后的农奴制残余并没有像有的人所期望的,沙皇在某一天会“良心发现”主动将其消除,显然,沙皇作为俄国最大的农奴主不会自己革自己的命。当农民意识到这一点以后,斗争和反抗在所难免,1861年改革后频繁出现的农民起义震撼了俄国封建专制的集权统治。改革并没有救农民于水火之中,它甚至阻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正如列宁所说,1861年改革无法改变发展的方向,也无法防止1905年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1861年的改革打开了一定的阀门”,它也许能够延缓沙皇专制统治的覆灭,但是无法逃脱这必然的结局,因为“农奴主在被压迫群众极不开展的时期所实行的改革,一旦这些群众中的革命分子觉悟成熟,就引起了革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1861年产生了1905年”。

1905年革命的爆发使沙皇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农民的诉求,为了平息武装起义和解决土地问题,从1906年起,沙皇政府授权新任总理斯托雷平开展了继1861年改革后又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这次改革以解决土地问题为重要目标,因此后来也把这次改革称为“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比较宽泛,核心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第一,削弱村社的功能。根据当时所颁布的1906年11月9日法令和《关于农民土地银行以份地作抵押发放贷款的法令》,农民可以连同份地一起退出村社,退出村社的农户依然拥有使用公共土地的权利;第二,建立单独田庄。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专门为退出村社的农民划出一定的范围建立独家的田庄和独家的农庄,并为他们提供贷款;第三,开展移民运动。针对农村可耕种的土地稀缺以及人口集中地区社会稳定难以保障的境况,沙皇政府专门颁布相关法律实施移民政策,将人口集中的中心区域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民迁至远东边疆地区,包括西伯利亚和中亚西亚等地。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是继1861年改革后的“第二次资产阶级改革”,两次改革虽然都是由沙皇政府主动发起的,但是在改革内容上表现出了不同的重点。这次改革以扶植富农为主,农村无产阶级的贫农由于破产很快被沦为自由雇佣工人,这些自由雇佣工人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后备军。同时,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为俄国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奠下了较好的基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和落后农业之间的矛盾。尽管如此,斯托雷平这种以“把农民的土地交给一小撮豪绅、富农、富裕农民去任意掠夺,把农村交给农奴主—地主去支配”的土地改革最终和1861年改革一样没有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从而使沙皇政府解决土地问题的计划破产了。

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具有农奴制性质的资产阶级改革(即1861年改革)把俄国带入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但是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残存的封建农奴制残余并没有因为多次改革和数次“农民起义”消除净尽。作为农奴制残余之一的沙皇政府反动土地制度阻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证明,任何不适应历史发展规律的制度都将被历史所淘汰,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

(一)从封建农奴制步入资本主义阶段是历史的必然

从历史趋势论的观点来看,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主义制度是历史的进步和必然,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潮流,因此俄国从封建农奴制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也是历史的进步(尽管还有农奴制残余)。当俄国步入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资本主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经济形态上来看,自然经济逐渐让位于商品经济,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俄国只用了数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欧洲某些国家几个世纪才完成的转变。自19世纪80年代起,俄国通过工业革命逐渐融入世界,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沙皇政府十分注重利用外资,大量的欧洲资本流入俄国,为俄国铁路的建设、矿山的开采、工厂的设立等提供充裕的资金,俄国一时成为欧洲在外投资的“热土”。根据有关统计,到1914年,欧洲在俄国的投资额几乎与其在美国的投资额相等,分别达到40亿美元左右。在农业方面,改革后资本主义农业经济逐步取代地主经济;徭役制度也逐步向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混合形式的经济制度转变,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量,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市场的建立。列宁在19世纪90年代刚刚涉足革命的早期就对俄国农业在资本主义时期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论述,在其著作《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列宁对当时民粹派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在俄国得到发展”的结论进行了批判,对1861年改革后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演进及其特点、农民的分化、农业商品经济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总而言之,从封建农奴制走向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二)俄国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充满等级性

19世纪中叶,尽管俄国在沙皇政府主动发起的农奴制改革后进入到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但是改革并没有结束封建专制的统治,俄国也没有马上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农奴制残余在已经步入资本主义时期的俄国还依然存在,沙皇作为这个国家中最大的地主,在几次改革中都没有触动其自身的土地利益,相反,沙皇和贵族通过愚弄和欺骗的伎俩加重了对农民的盘剥,1861年改革提出的“割地”、“支付赎金”、“缴纳赋税”是这样;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提出的“扶植富农”、“破坏村社”也是这样。在土地占有量上,农民与贵族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虽然在改革以后农民所占有的份地面积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农民人均占有的份地不及贵族的零头,这就出现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改革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通过购买、出租土地等形式不断累积资本,使自己步入了富农的行列,而绝大多数贫苦的农民由于没有资金赎买土地,或者即使向国家贷款勉强缴纳赎金获得少量份地,但是由于地主的盘剥和偿付利息的压力,最终不得不走向破产。欧俄46省在1861年改革后的28年时间里,共有65.8万俄亩土地被农民成功赎买,仅占全部赎买份地的0.5%左右。列宁在1908年所著的《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一文中将当时的土地占有者分为四大类:“占有15俄亩以下土地的农户列为第一类,这是受农奴制剥削的破产农民。第二类是中等农民,占有15~20俄亩土地。第三类是富裕农民(农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地产,占有20~500俄亩土地。第四类是农奴制大地产,占有500俄亩以上的土地。”显然,俄国土地占有者所占有土地的多少并不完全来自于天生(这里不排除一些继承因素),俄国充满等级的土地制度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充满等级的土地制度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正如列宁所说:“陈旧的制度和充满等级性的土地制度无论在农业或工业中都产生着最有害的影响,使技术上落后的生产形式保留下去,这种生产形式必定使盘剥和人身依附极为盛行,使劳动人民处于最艰难和最孤立无援的地位。”

(三)改革后还存在中世纪的农民份地占有制

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列宁对俄国当时的土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他根据1905年最新的土地统计资料分析了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资料显示,19世纪末欧俄共有土地39520万俄亩,其中有6/7掌握在地主和农民两个对抗的阶级手中,前者掌握着大部分私有主土地,后者的土地主要是份地。在10170万俄亩私有主土地中,村团和协作社仅占约15. 5%(1580万俄亩),其余的土地都属于个人所有,其所有者主要是贵族。在这一时期,贵族依然占有绝大部分的私有地产,贵族的封建地产或农奴制地产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必然走向资产阶级的土地私有制。

农民由于所占有的份地极少,他们耕作有限的份地根本无法维持生活。列宁曾经做过一个推算,假设15俄亩是一个农户维持基本生计的土地面积,那么就有1010万农户过着半饥饿的生活,这个人群占整个农户的4/5!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去租种地主的土地,农民也就不得不经受工役制和盘剥制的压迫。此外,在农民等级的划分、独立农庄的建立、参加村社等方面无不体现出当时农民份地占有制具有强烈的中世纪的色彩,他们和中世纪的农民一样被束缚在自己的土地上,在经济上依附于地主,在政治上极少自由。因此,列宁认为:“在俄国,不仅地主土地占有制是中世纪式的,而且农民份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式的。”

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与欧洲不同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由于俄国的极端落后造成的,正如列宁曾经一针见血指出的:“我们的‘特点’就是我们落后”。那些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步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西欧国家已经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土地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农奴制亦不复存在,极少的农奴制残余影响微乎其微,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雇佣工人与农场主(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农业方面的主要社会关系。尽管当时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农业社会关系在俄国已经确立,但是“纯资本主义关系还在广大范围内受到农奴制关系的压制”,农奴制残余成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处理“纯资本主义关系”和“农奴制关系”的关系对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关键。列宁认为“居民群众,首先是全体农民群众正在同这种关系作斗争——这就是俄国土地问题的特点所在。”在西欧,早已解决了这个曾经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俄国却没有解决,1861年改革没有解决,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在当时也不可能解决好。

欧俄在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还存在中世纪的农民土地占有制,大地产作为俄国土地私有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显示出其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明显差异。根据列宁的考察,当时700个大地产土地私有主平均每人占有3万俄亩土地;户均拥有500俄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有3万个;他们一共占有7000万俄亩的土地,而与之相对应的是1050万农民总共占有7500万俄亩土地。列宁多次强调,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背景,因为“这就是农奴主—地主在俄国农业制度中以至整个俄国国家和俄国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基本条件。”农奴制历史造成了大地产占有者土地占有制的基础,农奴制历史中贵族对农民无耻的掠夺导致了土地向私人集中,从而造就了为数不多的大地产占有者,因此,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大地产土地占有者就是农奴主。从经营方式上来看,工役制是主要的经营基础。这些特征都一定程度地说明了地主土地占有制带有明显的中世纪色彩。

实际上,1861年改革后的大半个世纪,俄国的资本主义大大的向前发展,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资本主义和封建农奴制残余并存的奇特局面已经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从农业方面来看,要继续长期保存地主土地占有制和农业制度中乃至整个社会政治中的农奴制残余已经不可能,消灭严重阻碍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农奴制残余已经成为俄国人民面临的紧迫任务,1905年革命就是对这个紧迫任务的一个强烈的回应。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生产效率无法得到提高、落后的封建生产方式使得地主不愿意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改善农民的耕作条件、工役制作为封建农奴制下徭役经济的直接残余依然发挥着巨大消极作用,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改革后农奴制残余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羁绊,加之农奴制大地产的长期存在,它们都为沙皇政府对农民进行农奴制剥削提供了基础。故此,列宁深刻指出:“我国革命中土地斗争的‘关键’就是农奴制大地产。”而农奴制大地产的存在基础是地主土地占有制,因此,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成为农民斗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成为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

1861年农奴制改革废除了延续几百年的俄国封建农奴制,使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然而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农奴制残余依然存在,农民没有完全摆脱农奴制盘剥的命运。1902年春,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两省不堪重负的农民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起义。这次起义是20世纪初俄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运动,它暴露出沙皇专制统治下农奴制残余的强大威力和农民急欲扫除农奴制残余的决心!列宁后来在总结这次起义的教训时归纳了其失败的三个原因:一是起义没有确定鲜明的政治要求;二是没有准备好;三是农村无产者没有同城市无产者结成联盟。尽管列宁对1902年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两省农民起义的原因有着理性的认识和精准的判断,但是悲剧似乎并没有因为列宁天才的总结而终止。三年后的1905年革命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这次失败同样暴露了俄国工人阶级在革命中没有同农民建立起巩固的联盟以及社会民主党人对革命的性质和特征没有准确认识等问题,这也是导致1905年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如何准确把握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如何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中体现农民已经发生变化的要求?这成为1905年革命后摆在列宁面前的现实问题。1905年可以说是列宁对俄国土地问题探索的一个重要节点,革命的发展使列宁不得不重新审视革命前的土地主张。面对纷繁复杂的土地关系,面对党内的分裂,面对革命逐渐步入低潮,列宁冷静地总结1905年革命的教训,正式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的纲领。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15.

[2]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73-174.

[3]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78.

[4][俄]A.M.安菲莫夫:《1881~1904年欧俄农民经济》,莫斯科: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80:63-64.

[5]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5-56.

[6]列宁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05.

[7]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48-52.

[8]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13.

[9]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13.

[10]列宁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88.

[11]列宁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19.

[12]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15.

[13]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71.

(责编:刘海琴)

〔作者简介〕秦勃(1979-),男,中共湖南省直党校副教授。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研究”[11B05]。

〔收稿日期〕2016-02-25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8431(2016)02 - 0006 - 04

猜你喜欢
土地制度列宁
列宁的伟大人格及其当代意义
列宁晚年意识形态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初探
广州市小产权房的现状与出路研究
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变化中的若干关系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农民土地问题
民意调查:列宁和斯大林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
列宁的赠言
纪念列宁
列宁是怎样抓红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