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曼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学习论坛》编辑部,河南 郑州 450000)
常态之病与病态之腐:全面从严治党的动力论视域
李曼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学习论坛》编辑部,河南 郑州 450000)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结合现实形势后提出的。从动力论视域看,将腐败提高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来认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上升为战略布局的基本出发点。全面从严治党因“病”而立、应“腐”而生,正是基于党内出现的常态之病和病态之腐,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以国家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出现在中国社会的历史舞台上。
常态之病;病态之腐;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断加以深化,这不仅是对党的本质、宗旨和属性的认识,而且是对管党治党传统的继承和创新,更是对现实形势的考量和应对。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因为党面临的整体环境十分复杂,环境中蕴藏的风险、挑战既长期存在,又实时变化。“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与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相比,与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相比,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作风,都还有不小差距”[1]。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这种整体性环境可以分为内生性环境和外生性环境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虽各有不同,但都凸显严峻性。以党为主体的内生性环境,简言之就是党内环境。与党外环境相比,党内环境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更具有决定性。关于这一点,邓小平早就说过,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2]。随着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的激增,党内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地位更加明显。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和440多万个党组织。这种规模化和速度化发展无疑使党内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从动力论视域看,从问题出发,尤其是将腐败问题提高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来认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上升为战略布局的基本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还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内存在的常态之病和病态之腐的关注是前所未有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是一项极其伟大的创举,全面从严治党因“病”而立、应“腐”而生。党内出现的常态之病和病态之腐现象,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以国家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出现在社会历史舞台上。毋庸置疑,由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党的战略布局,理论的发展和阶段性特征都在现实中找到最佳注脚。
以法律为标准,所谓常态之病是指党内环境中存在和积累的一些未超出法律范围的问题,是党的肌体上出现的局部性病变,只不过这种局部性病变目前有扩张为整体性病变之势,故而带有常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党员先锋队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性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这些存在于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身上的问题正是党的常态之病的集中反映。具体地说,常态之病在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党的制度、党的生态环境上都有所体现。
1.党员。党员身上的常态之病主要体现在一些党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入党,不仅无法发挥党员的先进性,而且容易误入歧途。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党员思想仍游离于党外,是非观念不清、义利观念不明、宗旨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党的价值观念阳奉阴违。一些党员奉行好人主义,凡事只求明哲保身,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一些党员奉行个人主义,以自己喜欢不喜欢、自己得利不得利为标准,凡事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习惯于推卸责任;一些党员奉行自由主义,抛弃原则、规矩等,拖拖拉拉、疲疲沓沓,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一些党员奉行无为主义,怕担责任、怕出问题,躲着矛盾走,绕着问题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面对自己的分内之事,也“只听打雷,不见下雨”。这样的党员连基本责任都尽不到,更不用说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了。党员是党的细胞,代表的是党的“大气候”,然而这些存在于党员身上的常态之病为这个“大气候”打上了不健康和危险的烙印。由于这样的党员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而给党造成了巨大的隐患,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环境动力因素。
2.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身上的常态之病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体现。第一,理想信念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阐述中不难发现,理想信念动摇是党的领导干部身上最严重的常态之病。“应该充分肯定,我们大多数干部理想信念是坚定的,政治上是可靠的。同时,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也有的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认为那是虚无缥缈、难以企及的幻想;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有的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糊里糊涂当官,浑浑噩噩过日子;有的甚至向往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丧失信心;有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原则性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不敢亮剑,甚至故意模糊立场、耍滑头;等等。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态度,出了政治性事件、遇到敏感性问题没有立场、无动于衷”。第二,唯GDP论。部分领导干部把GDP与政绩紧密挂钩,片面理解党的工作重心,热衷于搞“GDP运动”,即使在我国政绩考核导向转变后,尤其是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后,GDP惯性也难以彻底地消除。第三,崇尚特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能否真正为人民服务,关键在于执掌权力的人如何看待和使用权力。扭曲的权力观必然导致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产生。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体现出浓厚的“人治”色彩,他们求权只为求“特”:特殊的地位、特别的享受。在这样的领导干部眼中,权力不是服务人民的公器,而是彰显自我的私器。第四,拉帮结派。无论是出于利益需要,还是由于思想作怪,领导干部搞任人唯亲、团团伙伙的现象在党内存在,一些干部热衷于搞小山头、小团伙,醉心于搞门客、门附,究其根源,这种现象是圈子主义、山头主义的衍生品。综上所述,领导干部身上体现出的常态之病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诉求,毕竟领导干部是“关键的少数”。如果说党员代表的是党的“大气候”,那么领导干部就是党的风向标。从这一点出发,全面从严治党势在必行。
3.党组织。党组织的常态之病表现在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实际上,此处所说的党组织主要是指占据大多数的基层党组织。党组织是党员的坚强后盾,党的纪律、党的程序、党的荣誉等应沁入党员的灵魂深处,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目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功能、运行方式、活动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党的工作还需要加强”。例如,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任其发展;一些党组织注重形式主义,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奉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党组织是党的形象、党的名誉的集中体现。基层党组织作为前沿阵地,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党的生命与价值。因此,以“全”和“严”为根本特点的全面从严治党是使党组织恢复功能的唯一路径,祛除党组织的常态之病就是全面从严治党题中应有之义。
4.党的制度。制度重在约束,制度从形成到完善需要实践的检验,这是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制度的产生、发展除了受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外,还需要人为的推动作用。现有的党的制度有待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不是没有笼子,只不过笼子不够严密,就好比牛栏关猫,制度纯粹成了摆设,失去了实际意义。不少人认为,制度一经颁布就万事大吉了,至于制度的遵守、完善等是可有可无的或多此一举。这样的错误认识会导致制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不能形成敬畏感,制度自然会成为一纸空谈。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就是我们党在党的制度上深化认识和总结反思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在制度,就是要用制度预防腐败。“能否对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扎紧权力笼子,就要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健全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4]。故而,党的制度的常态之病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5.党的生态环境。无论是多数人的群体还是少数人的群体,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主观环境,都是党的生态环境中的因子,这个环境目前的常态之病集中体现在“四风”上。“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5]。以“四风”为集中体现的党的生态环境的常态之病是党的“亚健康”状态的主要症状,是党的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所谓腐败是行为主体滥用公共权力来满足其特殊利益的社会现象,在法律准绳下指党内环境中存在和积累的一些超出法律范围的问题,是一种犯罪。当前,中国共产党内的病态之腐已不仅仅是一般的腐败:一般的腐败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病态之腐则是形成一股风气、波及诸多领域的具有广泛性特征的腐败;一般的腐败是党的肌体上的小创伤,即使存在也不会危及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病态之腐是党的肌体上的大毒瘤,只要存在就会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执政党生死存亡的致命风险。病态之腐及其特殊性,为全面从严治党增加了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近年来,腐败的特征受到持续和广泛的关注,并不断被整理归纳。整体地看,普遍化、巨额化、高端化、领域化、家族化这五个方面的特点成为病态之腐的显著特征。
1.普遍化。腐败发展成为病态之腐的第一特征就是普遍化,所谓病态之腐的普遍化主要体现在人数之众、领域之广、形式多样化三个方面。从人数之众看,腐败已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几乎将各个级别的领导干部无一例外地卷入其中,当前的“打虎”“拍蝇”工作就是例证。就当前已经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高级干部已达100多人,属于“苍蝇”级的领导干部约20万人,这些庞大数字触目惊心。从领域之广看,不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成为腐败的高发地,而且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这是腐败的触角从社会局部向社会整体蔓延的重要表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从物质领域向精神领域蔓延的表现。随着腐败在不同领域“占领高地”,最终结果就是人们会对腐败变得麻木、无所谓,将之视为司空见惯的现象,久而久之,人们的价值观就会扭曲,甚至有人将腐败视为一种走向成功的必然之路。从形式多样化看,腐败具有以下表现:交易类别多样,用人交易、用权交易勾连;交易主体多样,官商交易、上下级交易泛滥;交易筹码多样,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交织;交易手段多样,直接交易、间接交易互换。在这种态势下,腐败的复杂性和反腐败的严峻性赫然呈现。
2.巨额化。腐败巨额化并非指周期性腐败涉案金额总量的巨额化,而是指单个腐败涉案金额的巨额化。从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之大令人惊愕,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过亿元。在这些腐败案件中,有人贪污的现金需要十几台点钞机清点,还有人贪污的实物需要多台大型汽车清运,甚至一些基层小官就可以贪污过亿元。绝大多数腐败分子已经将腐败视为一种习惯,一旦腐败,就必然会走向长期腐败、重复腐败的深渊,从而呈现出令人触目惊心的巨额数字。
3.高端化。官员有级别之分,贪污自然也被打上了层次的烙印。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大官成为大贪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出我们党“打虎”的成果,另一方面反映出腐败主体的高端化发展趋势。不仅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纷纷浮出水面,就连像周永康、令计划等这样的高官也纷纷落马。这种现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极其罕见。高层领导腐败,危害的是顶层设计,毁掉的是发展方向。
4.领域化。从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看,病态之腐的领域化特征是指腐败已经从一人腐败发展成一窝腐败。在这样的情况下,“团伙腐败”的特征非常明显,一些担任重要职务的人不仅自身腐败,而且带坏周围环境和社会风气,使腐败分子一茬接一茬地滋生出来。腐败分子之间建立起复杂的政治依附关系,利益又相互勾连。因此,一旦案发,往往就是“窝案”“串案”,甚至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塌方式腐败”。
5.家族化。从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看,病态之腐的家族化特征是指腐败已经从一人腐败发展成一家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6]。从反腐败的角度看,之所以要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是因为家庭、家教和家风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且是关乎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事情。由于家风不正,出于亲情和利益的需要,家庭很容易被强行绑在腐败的战车上,以致于“一人落马、全家被端”的恶果出现。刘铁男、苏荣等家族式腐败已经为腐败打上了新的家族化标签。
当前,腐败因普遍化、巨额化、高端化、领域化、家族化已然呈现为病态之腐。未来如果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必然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腐败问题越严重,其中孕育的管党治党期盼越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地就越具有历史必然性。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157-158.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380-381.
[3]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9(01).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88.
[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14.
[6]习近平.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18(01).
[责任编辑 李孝敏]
D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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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6)06-0022-04
2016-10-10
李 曼(1982— ),女,河南商丘人,博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学习论坛》编辑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