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与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杭州市江干区的实践样本

2016-02-11 14:01郎晓波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江干区杭州市服务平台

□郎晓波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与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杭州市江干区的实践样本

□郎晓波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杭州市通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其发展现状和实践经验在全国具有先兆意义,为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践样本。本研究基于对杭州发展阶段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背景的认识,分析杭州的实践做法及效度和限度,提出优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思路建议:政府应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资源整合,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孵化和积聚功能,从而为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多专业化的优质组织服务。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杭州

相对于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发展及其研究①即民间组织。党的十七大报告归结的社会组织是指政党、政府、企业之外的各类社会性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其指代范围与学术界研究的“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志愿组织”等,虽然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广义的层面上是一致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新兴力量,提出时间不长,近年学界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关注度和实践探索不断升温。[1]事实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实践中的称谓还未形成完全的统一。哈佛大学Brown教授在1991年首次提出了“桥梁型组织”的概念;2002年,在此基础上他又发展性地提出了“支持型组织”的概念及其五项功能。[2]西方学者的研究和域外经验启发了中国学者对这类组织现象的关注,一些先发地区大批社会组织的实践者也开始陆续创设这一类型的社会组织。国内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称谓大致经历了社会组织孵化器、支持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称谓源于上海恩派,恩派的推广运行和相关研究传播使社会组织孵化器也得以传播。[3]“枢纽型社会组织”则由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主要指以工、青、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这类组织性质上属于社会组织,但兼具强行政属性及承担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职能。虽然叫法不同,但以上组织形式和平台功能大致相同。[4]

2011年以来,随着国内主要城市在社会治理领域创新尤其是社会组织参与改革服务进程的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这一叫法被政府广泛使用。本研究中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致力于调动资源和信息,培养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能力从而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民间组织。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处于初创期和中小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资金支持、场地支持、能力支持、信息支持、智力支持、政策辅导、注册协助、人员培训、交流扩展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和管理。

近年来,国内诸多城市都致力于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上海、深圳、杭州、南京、长沙等城市纷纷创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之路。本研究以杭州市江干区为例,探讨如何继续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治理主体,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孵化效应,从而把更适合于社会组织提供和运作的公共服务职能转让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同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如何通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来创新地方社会治理模式。

一、杭州市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阶段背景

在社会领域,一定规模和质量的社会组织对一个和谐的城市和社会而言,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也正是在这层意义上,一个善治的结构会积极追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构建一个更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动力支撑。从发展背景和现实意义来看,杭州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回应和缓解以下几对矛盾:

(一)缓解政府投入单一性与居民需求个性化的矛盾

“十三五”时期,杭州市正式步入“后工业化社会”阶段与“大众消费”阶段,居民对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将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趋势。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超常的速度增长;二是广大农民和新市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层次的提升;三是阶层分化导致公共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传统的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均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的方式,由政府采用行政机制来完成是最高效的。但行政主导和财政包干的传统供给方式本身在应对个性化服务需求时难以为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也应关注并回应公众除基本需求之外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如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开创者登哈特就指出,政府应对公众需求具有回应性,注重对公民需求的满足,尊重公民权在公共服务中的重要性。[5]因此,政府在服务供给上就应当从“多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出发,实行“生产与提供”相分离的机制。只有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合作(和体制再造)使行政的、市场的以及社会的机制形成互补和互促,才能形成有效的服务供给。

(二)缓解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渐长与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较低的矛盾

国际资料显示,绝大部分种类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社会组织提供或者参与合作提供,其中养老、社区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卫生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是社会组织的活跃领域。[6]政府向社会组织大规模购买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失灵的情况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也是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一大亮点。当前,杭州在养老、就业、教育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矛盾和压力十分突出。以养老服务为例,截至2013年末,杭州全市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有134.858万人,占总人口的19.1%,其中80岁以上老龄人口也已经达到了20万,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2013年,杭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益的老年人为6万人,可以承担养老服务的机构为281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20家,公办22家,乡村街道139家。2014年底,杭州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6110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张以上。可以说,杭州市在政府购买老年人服务上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仍然存在很多挑战,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不多,尤其是服务能力与水平参差不齐制约了服务质量,机构护理人员存在低收入、低素质、低技能、高年龄的“三低一高”特征。同时,由社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模式在杭州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当前集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多元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综上可见,当前杭州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既反映出行政配置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也表明当前社会组织发展还无法承担起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

(三)缓解社会组织数量增速明显与专业化引导和扶持不足的矛盾

2000年以来,杭州市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从近年的数据来看,2010年—2013年杭州市社会组织的数量(含登记注册与备案)分别为11677家、13898家、15334家、16615家,每年新增加达千家以上。从1999年到2010年,杭州市社会组织的年平均增长率仅在3%左右,但近4年社会组织的年平均增长率接近10%(尤其是2011年的年增长率接近了20%)。从类型来看,社区社会组织的增速最为明显。2003年以来,杭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平均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占社会组织总数的60%多,涉及居家养老、社区救助、医疗保健、慈善救助等众多领域。杭州市社会组织虽然已达到一定存量基础,但“单打独斗、零打碎敲”的态势也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体系的有序发展。例如,杭州市大多数区县(市)的社区均有10个以上的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会组织,但目前,大多数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着规模小、质量低、资源分散、公益成效不明显等特点,亟需对其进行专业化引导、扶持和资源整合。

二、江干区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区域探索、绩效及困境

截止2013年12月底,杭州市本级和14个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杭州市社会组织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设施呈现分散性和碎片化特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运作的制度体系的综合性和配套性也还不强,如何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治理主体,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孵化效应成为新时期杭州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课题。江干区是杭州市较早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城区,在杭州市首创区、街道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过多年探索在发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方面积累了不少可供推广的经验。因此,本研究以江干区为例,微观呈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实践与治理绩效。

(一)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实践探索

至2013年底,江干区拥有人口77.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占44%,流动人口占56%,全区下辖闸弄口、凯旋、采荷、四季青4个街道和笕桥、彭埠、九堡、丁桥4个镇。在江干区129个城乡社区中,城市传统社区47个,占36.4%;城市新型社区29个,占22.5%;撤村建居社区51个,占39.5%;农村社区6个,占4.7%。截至2013年,江干区共有社会组织1430家,登记注册社会团体86家,民办非企业176家,一半以上为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其中,文化体育类占57%,社区维权类占25%,社区服务类占10%,社会事务类占5%,慈善救助类占3%。随着居民和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整个社会对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也成为了江干区社会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1.区街双向驱动、专项政策扶持,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持体系

江干区建立了全市首家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集培育孵化、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宣传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培育了“少不了帮帮团”“民意调查工作室”“四点半学校”等35家社会组织。另外,还建立了全市首个社会组织信息网络平台,具体包括动态披露、政策导航、党建园地、公益项目、评估系统、互动交流等6大功能区块。该平台适时公开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政策通知以及其他各类动态信息。其中,江干区凯旋街道投入200万元落实500平方米的场地,设立每年1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了全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凯益荟”,着力围绕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社会事务、慈善救助、疏导维权、市民教育等6大领域,成功培育了“夕阳红”居家养老工作站、“和之韵”艺术团、“爱心联盟”志愿者协会、民商协调中心等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江干区积极推广“凯益荟”试点经验,指导闸弄口街道、采荷街道、四季青街道、九堡镇等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形成了一个网络、两级中心、虚实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并成立了杭州市首家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杭州市江干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和“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后者注册基金达2000万元,为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和项目运作。江干区为形成以社管社、以社孵社、以社助社、政社联动的良性局面,出台了“1+8”的专向政策扶持体系,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此外,江干区还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等37家单位任成员的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相应政策,明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全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委办〔2012〕106号)及8个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套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培育扶持、购买服务以及党建工作等各方面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拓展购买范围、明确投入预算,深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为了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江干区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范围、专项投入机制、购买流程及信息监管和绩效评估上探索出了一套综合性的购买政策体系。首先,江干区在为老服务领域率先尝试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了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择优选取高资质的中介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之后,江干区将承接的领域和范围从居家养老逐渐拓展到社工培训、婚姻家庭指导、心智障人士康复、环保、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青少年服务和第三方测评等。其次,在资金保障上,江干区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与福彩公益金,其中专项资金方面明确每年设立500万元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用于公益项目招投标等;明确每年设立150万元资金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在财政预算资金上,明确要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自行提供服务项目的资金达当年同级财政预算的3‰;在福彩公益金上,2012年,杭州市和江干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投入700余万元用于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第三,在监管和评估上,江干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会组织网络评估系统,社会组织一律进行网上评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初步探索建立了多方参与的项目资金监管模式,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跟踪和外部评估,做到事前有资质评估、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有绩效评估;通过多方共同监管,保障购买服务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投诉制度。

3.强化服务功能、坚持梯次引导,形成社会组织合理分布的政策调节体系

江干区社会组织的类型多样、服务内容也较为丰富,这反映出当前民众需求多元的社会现实。但如果仅仅依靠社会和社区的自发力量自力更生或自生自灭,很容易导致社会组织多而散、专业性不强、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因此,江干区坚持对社会组织的分类引导,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种类、不同特点和不同作用,围绕社会公众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编制了社会组织设立的导向目录,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划社会组织的合理发展与功能布局。根据居民需求迫切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江干区首先加快培育有利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基层公益类社会组织,增加这类组织的数量,同时提高了现有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其次,通过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和有意引导,把为老服务、扶贫救济、公共健康等领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从整个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中突出出来,制定了针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最后,推动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并逐步向环境保护、教育等其他服务领域发展。

(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绩效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平台,并从体制上积极回应并解决了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中的制度盲点,优化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机制。

1.缓解了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立使得社会组织“三不管”现象得到了有效克服①我国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主要依靠国务院颁布的三部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但这三部法规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造成很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之一是对辖区内不具备社团注册登记条件的组织进行备案登记,让这些无法找到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找到了“娘家”,从而实现了对那些活动场地、人员和内容不清的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来说,同样存在着“三不管”现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出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使其能培育扶持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并将各种社会组织资源整合到社会建设与管理中来。

2.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培育扶持的发展平台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核心功能是为社会组织提供开办津贴和项目申请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资源短缺的状况。另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还能为处于孵化阶段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各类信息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在能力建设方面,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实务和技能培训、项目运作、政策扶持、信息咨询等,都能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运作能力。另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开展的理论研究、会员服务、自律建设等,也能推进社会组织整体发展。

3.优化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设立让政府以公益创投为抓手,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向社会组织采购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老年日托、心理咨询等公益服务活动,既释放了政府的部门职能,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利用社会组织参与一些政府无法实现的志愿性和公益性服务,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调。

(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困境

作为一项基层实践总有它的时空局限和体制约束,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也不例外。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培育是一项涉及众多方面和众多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单靠某个区街和分管部门很难实现全面的系统变革。当前,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中仍面临以下问题和不足:

1.服务平台建设的基层探索面临上层制度和体制约束

政社分开的核心是政社之间权责的明确,只有厘清了政社关系、明确了政社职责边界才能为社会组织的发育和生长提供空间。因此,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通过执行“权力清单”,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是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在没有明确解决原来各级政府承担的哪些服务事项是可以甚至必须转由社会组织承担这个问题时,匆忙进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结果就是要么使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形同虚设,要么只是重复培育社会主体做增量的公共服务。

2.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明显滞后

杭州市主城区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取得了明显成效,余杭、富阳等区县市也纷纷进行改革试水。但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城市,杭州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步伐是缓慢的。北京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推动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体系向基层延伸。截止2012年,全市共认定区县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74家;仅2012年就利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了368个服务项目,试点购买了200个社会组织专职管理岗位,为156家市级社会组织充实了专业化工作力量;11个区县设立了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共投入5446万元购买了518项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为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处于初创时期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上海市倡导公益合作的支持性组织,组织开展了公益孵化基地的探索与实践。2009年12月15日,一个集社会组织能力培养、公益成果展示、公益活动创意策划和运作管理于一体的浦东公益服务园正式开园,有18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入驻。2010年上海市民政局创设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通过政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跨界合作互动,主要面向特殊人群开展社会融入方面的公益项目。深圳市则明确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3.服务平台资源、信息、人才的城际和区域整合过弱

杭州市目前除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杭州社会组织官方网站外,并未构建起可供城际和区域信息交流、人才流动及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单打独斗、条块分割、零星分散的“孤岛效应”非常明显。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也尚未形成对区县(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指导制度和共享机制。同时,杭州市主城区优质的社会组织服务资源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周边辐射和带动效应也尚未显现。社会组织与社区不同,本应发挥构建“脱域”共同体的社会氛围,但目前杭州市社会组织和社区呈现“属地化”特征,人才、资源、项目的城际流动欠缺。

三、杭州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路径和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的政社关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天然优势,政府应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资源整合,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孵化和积聚功能,从而为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多专业化的优质组织服务。

(一)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理念先行、转变职能,由“政府主持”转向“政府引导”

政府要改变在社会事务中“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现状,大力实施行政职能上移、服务重心下沉、社会组织落地、公众参与扩面等举措,把涉及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职能交给社会,变领导为指导,从而释放社会自治活力,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归属感和满意度。政府在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上的“引导”职能应包括:第一、参考国内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培育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第二、明确业务指导单位职责,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

2.需求出发、全面调研,由“被动选择”转向“主动培育”

市民的需求始终是政府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的根本依据。只有以需求为基础,细分市民的具体需求,才能做好针对性强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例如,杭州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对症下药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建议:第一、以社区为切入点,对百姓基本公共需求做好全面调研工作,并对服务总量进行分类梳理。第二、以街道为单位,系统调查和整理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总量和结构。第三、比较市民需求和社会组织资源分布两者间的差距,通过科学分析,政府有选择、分类别作出社会组织的培育重点和扶持方案,从而使得杭州的社会组织能够朝着满足老百姓公共需求的方向有序发展。

3.顶层设计、整体规划,由“零星推进”转向“制度建设”

从市级层面做出综合变革,加大和提高培育发展的协调层次和力度,重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在中央宏观政策和大环境指引下,杭州市迫切需要变革“零星推进”的社会组织培育方式,转向“制度建设”的纵深发展。建议:第一、考虑成立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专门统筹促进社会组织培育的协调领导小组,联合民政、发改、财政、税收等部门共同参加,协调小组统筹考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扶持、人才培育、捐赠免税政策、购买公共服务等所有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法规,来协调各主要相关政府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以市级政府的名义发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拓展杭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条例的涉及范围和扶持力度。第三、依据条例,对各类社会组织分类定档,分级管理和扶持,并将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估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使政府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的行为和过程走上制度化道路。第四、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法制规范,包括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稳定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公共财政专项机制,健全透明规范的服务购买流程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化操作平台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项目。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

杭州市主城区的社会组织发展逐年增长,余杭、富阳、建德等区县的社会组织近年也获得突破性进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在街区层面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模式运转相对成熟的不多。个别城区也意识到将社会组织“集群做强”的重要性,但还未上升到实践操作层面。建议:第一、探索专科社工人才入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着重加强某一类型社会组织的专门孵化,在条件成熟时,尝试创立由多家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组成的社会组织孵化园,实现集群做强。第二、加强能力建设实训。组织专业导师,开设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实训课,为入驻的各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第三、指导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完善内部管理。从办公设备管理、网络建设、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多方面细化并形成一系列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文档。第四、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孵化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选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优秀管理人员到“恩派”“滴水恩”等国内著名的社会组织孵化器进行交流培训;鼓励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及公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能力培训,对取得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的给予一定补贴。

(三)鼓励和采取多元化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发展及整合模式

从杭州来看,已有的区街实践在资金预算、政策扶持、后备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制约因素。例如,江干区凯益荟所在的凯旋街道共有社会组织193家,选择面窄,质和量都有待提升。但如果实现全市150个街、镇社会组织资源的共享,就可以达到上万规模,无论是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还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都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建议:第一、由杭州市民政部门牵头,在已有的杭州市社会组织网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交流平台和服务功能,搭建全市社会组织资源信息库(包括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对其进行常态化的维护管理、分类指导和功能整合,打造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从而使社会组织发展从“有限”向“无限”延伸。第二、积极鼓励基金会、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运作,实现多元平台共建共享。第三、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优选一批符合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入壳孵化,切实保障孵化出壳的社会组织能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帮助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支持系统。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

(四)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之间的可持续沟通机制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更为关键。一个良性互动、有序衔接的沟通机制既有利于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健康发展,使社会组织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资金、政策和资源扶持。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的方式,也能使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发挥政社合作的最大效益。

(五)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内外监督机制

我国监管和指导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运作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出台,这造成了法律依据及具体操作的实践困境。从内部监管来看,应通过已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和法律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入驻组织的各项监管。同时,通过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机制。从外部监管角度看,还应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其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转。

[1]葛亮、朱力.非制度性依赖: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探索[J].学习与实践,2012(12).

[2]Brown,L.David:Bridging Organization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uman Relations,1991,Vol.44,No.8.

[3]陆慧新.从微观生态学视角看社会组织有机体的培育发育——上海市公益组织孵化器成功案例解析[J].社团管理研究,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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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终期报告[R].2009-6.

(责任编辑:黄鹏进)

C912.3

A

1243(2016)04-0084-007

作者:郎晓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流动与社会治理。邮编:310024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合作基金“城市基层治理中的‘三社联动’模式选择与完善策略——基于杭州的地方经验”(15HZKT106)、杭州市软科学一般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杭州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与‘智慧’服务建设”(20150834M28)、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项目“街区权力结构中的社区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以杭州为例”(2016JD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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