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腾飞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及其现实启示
□杨腾飞
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的整体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一路走高,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理论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应该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加公平合理,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一社会主义优越性并没有体现出来。马克思主义是我党执政的指导思想,希望通过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借助这一理论资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能够指导我国收入分配的实践,实现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 分配正义 按劳分配 按需分配
改革开放打破了建国不久就长期实行的平均主义导向的分配政策。有研究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长达30年的时期内,我国政治经济政策以高速发展为导向,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被所谓的效率优先所取代,直到最近几年的收入分配政策才开始更加注重公平。显而易见的一个后果是我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凸显,现有的数据均显示基尼系数较高①百度百科.基尼系数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JA2PwL7wZC3PHadybuAJWuYmzjBqS8bsz4UCvNKI_7S0UXm1CIa8BdLt_DH9 -2va_YKIidYjmGHQtDXv2Bsw_以王小鲁为代表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研究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2013年报告》认为,最近几年尽管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收入分配的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收入差距过大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该报告指出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增加额与10%最高收入家庭增加额相比,后者竟然达到前者的12倍。2011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根据作者的推算为67.0倍,2011年城镇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501。2013年国家统计局计算出中国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北京大学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9,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2014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上发布报告,认为基尼系数为0.717。。无论数据真实状况如何,均已充分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将对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需要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中国的分配政策需要以马克思的收入分配思想为指导,并结合自身国情,制定并实施一个好的或者一个良善的分配制度。“在分配正义问题上,人们希望在政治上得到公平地对待和经济上福利得到不断改善。”[1](P107)如前所述,既然中国现行的分配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一个疑问就出现了:马克思本人思想中是否包含一种分配正义观?如果有,这种分配正义观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并可以指导中国目前乃至未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平等是政治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基本物品和公共服务、福利的同等分配,而非经济领域每个人不分能力、素质、老弱同等地分配所有社会产品,每个人平等分配所有产品,资源和机会是不可能的,那是难以实现的乌托邦。因此马克思才说权利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在他生活的时代,不平等广泛存在:选举权受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诸多限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没有建立起来,资本家相对于工人拥有更多的特殊权利和便利。而未来社会的分配标准是把人当作目标,基本物品、财富的分配按照每个人作为人这一应得标准分配,而不是按照所谓的天赋、能力、性别和年龄标准。所以马克思在人是最高的目标,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个根本标准上设计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马克思分配正义观的经典表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们的劳动可以体现生命的乐趣,表达生命的自由,实现自我的价值,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情况发生了异化。如果一个人整天无所事事,肯定非常无聊,感觉人生没有意义。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劳动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这个论点无可争辩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即使能创造使用价值,也不能创造财富和文化。[2](P430)所以共产主义社会要摒弃异化,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只是有限地体现了权利平等的原则,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包括任何与不平等相关的特权和社会地位,剥削制被终结,人与人之间身份、地位、权利平等。但是按劳分配原则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难以避免,“这些弊病是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P432)
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马克思分配正义观的明确表达。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平等的分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将会消失,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不再仅仅是生活的手段。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地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被完全超越,社会将会在自已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P432)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主题被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思想不断彰显,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立场和人民性的价值取向被体现出来。这两种分配原则被马克思植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体制中,从而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获得自由劳动时间的基础条件。[3](P20)西方学术界普遍对马克思在共产主义阶段按需分配有极大质疑,认为物质产品极大丰富难以实现,相对匮乏的状况将消失的观点也难以被接受。[4](P350)而我们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各取所需,按需分配应该理解为物质产品丰富到可以满足每个人正常而合理的需要,这种需要又是有层次、符合每个人自由发展的需要。每个人都乘坐航天飞机遨游太空既不现实也无必要,马克思历来反对完全平等地分配同样的物品和财富的极端做法。
从唯物史观出发,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马克思设想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而这两个原则的实施离不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准备,一旦这三个方面的基础奠定,共产主义的两个阶段先后到来,这两个原则也就可以顺利地实现。
首先,对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来说,还带有资本主义的痕迹,但是政治上无产阶级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建立起来,人们的思想境界得以提升,自私性削弱。“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2](PP444-445)无产阶级首先夺权,然后代表人民消除旧社会的残余。在这一阶段,政治上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废除了资产阶级剥削制度。这一阶段“阶级差别将会消失,一切在阶级差别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2](P442)社会主义阶段需要消灭阶级差别和剥削关系,同时保留大部分行政职能以便服务公共利益。经济上没收资本家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已的政治统治优势,逐步夺取资产阶级全部资本及其生产工具,集中力量并且迅速发展生产力。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采取一些措施,由于国情不同,不同的国家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点:“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没收一切流亡、叛乱分子的财产,建立国有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国家掌握全部运输业,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改良土壤,开垦荒地,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逐步消灭城乡对立;实行免费的公共教育,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5](P52)由于资本主义不合理的分工,人们被限定在一个范围活动,为了生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使我们可以随着自己的兴趣做事,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4](P537)
其次,对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来说,这时候人类完全解放,阶级压迫完全消失,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走向大同世界。伴随人的解放,人的素质也会极大地提升,人们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实践也将会被推进历史的故纸堆。因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无产阶级的专政对象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既然客体消失,那么作为手段的专政当然已无存在的必要。国家是否还会存在?答案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马克思曾经谈到共产主义是以一个共同体存在的,作为人类共同体存在的一个形式上的管理工具和履行社会服务的国家很显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更好利用这一载体更好管理共同体的事务,即使这时候共同体的名称不是称作国家而是分为中华民族公社、美利坚公社、欧罗巴公社等等。并且世界每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素质、教育水平等等不可能达到同样高的水平,人类社会的发展仍然是多样的,不可能是单一的存在。否定意义可以理解为,无论是契约论的国家也好,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好,在这个时候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如果仍然只承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既无法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已经消灭了阶级、阶级压迫和剥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存在这一客观事实,也同样无法解释世界其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存在这一历史现象。未来,伴随政治的解放,人类自身也将会获得完全的解放。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PP52-53)经济方面生产资料为社会共同所有,共同生产。“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又是对自己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成就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协作生产,是对土地和劳动本身生产出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或称社会所有制”。[6](P874)
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相关政策已经确认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只是目前的社会主义还是一种初级阶段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党和国家坚持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对于收入分配问题,我们同样要坚持分配政策的与时俱进,既不能超越历史,亦不能滞后于社会发展现状,揠苗助长与原地踏步都不可取。如果我们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合理,收入差距和基尼系数一直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宣扬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将会大打折扣。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系统工程,与国家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落实、人们的思想境界、社会文化心理都密不可分。当前乃至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的矛盾和冲突是常态,应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措施管控社会分歧,促进和谐发展。政治哲学本质上必须就时代、社会的是非议题——并且经常涉及大是大非——做出回应,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理论与现实密切关联。[7](P4)因此,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相关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不断推进政治改革,落实人民民主
民主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是利益的分配和协调机制,合理的分配政策亦需要国家民主政治的保障。民主还是一种思想观念,一种达到人类美好生活的手段。民主框架下,人们充分讨论涉及公共问题的话题,集思广益、共同决策。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共产主义社会第一步,人们要首先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建立政治民主的国家,这种资产阶级民主浮于资本主义表面,是仅仅满足大资产阶级的虚假的民主,不是大众民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也是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而且这种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上证明我们的制度比资本主义更优越,对广大人民群众才更有吸引力。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制度构建后,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有关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方面必然向更加合理公平的方向发展。我国民主选举和决策两方面进步的空间很大。民主选举方面,1954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后,等额选举成为选举的主流形式,近些年来在差额选举方面有所突破,但差额的范围和幅度不是很大,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仍然是等额选举,这种选举是形式,只有一个候选人可供投票,显然和真正代表民意的选举相去甚远,选举起码含有选择的意思,只有两个以上候选人才可以有选择的机会和条件,否则只是徒有其表。扩大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无论是行政负责人方面还是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方面都是我们努力和改革的方向。民主决策方面,相比民主选举而言,非民主的个人决策、少数人决策的弊端明显。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决策所需的信息越来越复杂,个人和少数人不可能比多数人掌握的信息更准确、更全面。决策之后还有执行的问题,受到大多数人拥护、考虑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决策比小圈子和个人的决策更容易实施,可以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和难度,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民主不是利维坦,需要精心培养维护,它对人类自由发展完善有重要且不能忽视的意义。
(二)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也就从理论上回应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于初级阶段,也是马克思设想的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时期。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物质产品不够丰富,还难以在整个社会推行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施完全的按劳分配。人为改变生产关系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只能整体上坚持公有制,局部允许个人占有部分生产资料,这样的政策符合目前的实际,而且还是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按照一般经济学的理论,自然垄断的行业先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比较长,关系国计民生,需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投入、生产。而一般的行业和领域交给市场,由非公有主体投资,并给予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但可以激活企业创新潜力、发展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提升普通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对整个社会而言效率较高。如果仅仅片面地强调公有制在社会生产所占的比重并不可取。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部分国有企业不但占据自然垄断性质领域的绝对地位,甚至在被证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交给市场后效率会更高的领域也占据主导地位。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受到歧视,没有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对民间资本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市场准则开放平等、公平对待任何市场主体,让其充分自由地竞争,以此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对待每个市场主体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必然会出现市场经济的缺陷如滞后性等,这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动国进民退,或者政府仍然干预市场微观的具体事务,从而阻碍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三)审视人本身以及劳动的价值,更加注重二次分配公平
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分配所导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是不同行业领域、城乡、工农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同样不是社会主义,在此基础上的生产力高速发展体现不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早已发生过的历史现象。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长期以来我们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唯GDP至上,人的工具主义占据重要地位,劳动者仅仅是创造财富的工具,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被忽视了。社会上经常出现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事故得不到妥善处理的现象,各级政府发展主义的导向使广大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吸引投资、土地、税收,法律的执行也往往倾向于有产者、大企业,这是一种恶性增长,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发展方针,在正当性上是得不到证明的。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向广大劳动者倾斜,才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保障被认为是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对调节社会分配政策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在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也没有起到它应有的调节作用。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家实行严格的城乡二元制,农村成为城市发展的附庸,体制内身份的人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享受待遇却很优厚,城市居民的失业养老医疗待遇丰厚,广大农村地区被长期排除在外。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开始享受这一国民待遇,但是城乡待遇的差距普遍在十倍以上,甚至更高,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亟需改善。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职工医疗待遇也基本不在一个等级;报销的比例,享有的医疗条件不在一个层次。这些不合理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政策不但没有起到减缓收入扩大趋势的作用,反而扩大了差距,这是历史的欠账,更是对广大普通劳动者长期的不公平。我们在享受所谓发展红利、后发优势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同样存在后发劣势这一事实,如果不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后发劣势将会严重阻碍国家的发展步伐,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将会不可避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将会增加。
(四)重视投资与生产的同时,充分挖掘消费的潜力
马克思认为“财富生产的规律和条件与财富分配的规律是不同形式下的同一些规律,而且两者都在变化,都经历同一过程,只不过是一个历史过程的各个要素”。[6](P209)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完整组成部分,忽视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可取的。在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中,投资长期占据第一位置,有时占比甚至达到50%左右,而消费不到40%。在GDP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争抢大项目,大手笔比比皆是。投资需要扩大货币发行数量,增加原材料的购买,这容易引起通货膨胀,表面上国家经济增长很快,相比较多财富拥有者来讲,广大人民群众财富却缩水了,购买力没有增强,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投资增长对抑制消费的作用显而易见,如果不能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和程度,这种增长和繁荣不能持久,只有消费拉动的增长和发展才是持久的发展与繁荣,并为可持续的公平分配创造强大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剩余产品的分配是社会总产品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要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坚决杜绝所谓的政绩工程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奢靡之风,注重建设项目的实效与经济效益。[8](P33)消费能力增强刺激生产者改进生产能力,提高技术以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产品,这种经济发展模式,速度可能不快,但是其良性和持久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它是一种更高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
(五)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实现是系统工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三个方面缺一不可。思想文化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先进的思想文化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创新,并带动科技的进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的主体,阶级差别已经基本消失,剥削和压迫被消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团结、互助、平等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还比较落后,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还有生存的土壤,难以立即消失。因此需要在集体主义原则和为人民服务思想指导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大公无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思想文化,这对当前人们思想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思想文化不能脱离当前的现实,一味追求无产阶级的只为他人、毫不利己在目前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领域非常重要。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的家庭美德是当前社会领域亟需宣传提高的重点。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也形成了优秀的传统道德,提倡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仁者爱人,日常生活中重视自身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修身、齐家、每日三省吾身……同时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奋发有为,自强不息。当然不能否认传统文化也有糟粕一面,但可以积极改造、吸取精华、坚持为我所用,正如2014年教师节习近平同志在北京师范大学考察时说他不赞成小学课本删除古诗词,他认为一个抛弃自己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是可悲的。所以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必要的。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削制和异化劳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从人类实践出发、面向未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观念。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分配设想,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三大差别的消失,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正义是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核心观念,无论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还是“每个人得其所应得”,它的内容在不同时代和不同阶级那里有着不同的诉求。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马克思正义论代表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对待正义的态度、立场、方法和道路等四个方面,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主义正义论有着根本不同。[9](P37)作为正义论大师的罗尔斯从政治上层建筑出发,把社会基本结构当作正义的首要问题,在分配问题上认为政治和经济社会的不平等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价值上偏向平等,制度前提是当前欧美的宪政体制,试图对资本主义矛盾进行某些调适,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私有制。把罗尔斯作为参照,马克思从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方面着手,政治上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社会共同所有制,从根本上瓦解了阻碍分配正义实施的土壤。两人相比,罗尔斯的方案在前共产主义阶段还是可取的次优方案,马克思的理想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难以完全实施,而且需要各种具体制度的配合,但这是人类未来将要走向的一条道路,是值得追求的美好愿望和理想。政策导向上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即使不能立即达到马克思的设想,还是有很大进步的空间的,这样社会主义事业才会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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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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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6)04-0072-006
作者:杨腾飞,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邮编:430072
2015年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成就、问题与趋势”(15ZD006主持人:柳新元教授)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