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伟
(唐山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北唐山 063000)
新常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
李志伟
(唐山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北唐山 063000)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新的阶段,新常态下所呈现的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对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缩小劳动者利益诉求与企业满足能力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以及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心理因素等都是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方面。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从政府、工会、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多个角度全方位开展,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明确企业劳资和谐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以及心理疏导,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常态化。
经济新常态;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全面步入新常态时代,在给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社会经济领域所呈现出来的一些新的特点对社会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者就业、劳动力供需关系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员工不安全感上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导致企业兼并重组速度加快,因此而引发的员工下岗分流和安置问题日益严峻。与此同时,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迫使各行各业必须不断的追求创新,不同行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劳动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面临经济新常态所带来的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结合新常态下社会劳动关系的阶段性特性,更有针对性和有效地构建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对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创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国内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全世界中的经济总量排名已经跃居第二位,每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5%。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不确定因素的日益增加,世界经济总体处于持续低迷状态,外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严重削弱。自2013年以来,中国经济开始呈现出短周期波动的特点。在内生因素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作用下,中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时代。中国经济新常态以速度变化、结构变化和动力变化为主要特征。其中,速度变化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下滑,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从2010年的10.6%到2013年的7.7%,再到2015年的6.9%,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结构变化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既包括产业结构的优化、消费结构的优化,也包括未来城乡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如在生产结构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上升;新常态下的动力变化则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新旧动能转换,在此之前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是不断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依靠量的扩张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随着动力结构中的人力、资本、土地资源粗放投入的不断降低,生产要素投入的驱动作用明显下降,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逐渐取代要素驱动成为“新常态”下提升经济增长效益和质量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时代使得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形态和调整模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渐表现出以市场化、制度化、群体化和国际化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关系新常态[1]。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双重作用下,要求必须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以适应新常态经济稳定发展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一)变革和创新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是缩小劳动者利益诉求与企业满足能力差距的重要途径
新常态下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加紧张。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国内经济结束了长期盈利的局面,因此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劳动报酬也相应地降低了。另一方面,随着劳动者的消费观念和利益诉求的不断改变,劳动者对自身收入变化的敏感程度上升,劳动者利益诉求和企业满足能力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这种情况下,不断变革和创新新型的劳动关系就成为治理劳资纠纷和缩小劳动者利益诉求与企业满足能力差距的最主要手段。
(二)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新常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劳动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体力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改善劳动人民生活质量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设也必须以服务于和服从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基本原则,结合经济新常态的阶段性历史特征,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生产关系组成角度来说,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关系社会经济能否稳定和谐发展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之一。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和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劳资关系的紧张对立无疑对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形成了巨大压力和冲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能够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基于劳资双方内部和外部综合调整而实现的劳动关系的稳定平衡状态,具体包括企业经营状态的和谐、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和谐以及员工自身的心理状态和谐等等。经济新常态下所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对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经济增速放缓引发劳资双方薪酬矛盾,是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直接因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投资规模增长速度长期保持在20%以上。在投资规模的强力拉动下,企业盈利水平也一直保持在高位。经济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束了高速增长,开始进入中高速增长时代。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经济将面临一段较长的经济衔接期,企业长期盈利的局面也将伴随投资增速的下降而终止。从企业角度来说,为了维持低经济增速下企业生存和保持经济效益,大部分企业开始并购重组、减产搬迁,降薪、裁员等方式成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最直接的途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其劳动收入占比和收入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长速度也会相应放缓。企业的政策调整亦会影响旧有的稳定的劳动关系,打破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原有的心理平衡状态,引发劳资双方的薪酬矛盾,从而直接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劳动关系稳定性降低
经济新常态时期我国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第三产业的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渐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需求结构中消费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投资率明显下降,消费逐渐成为需求增长的主体。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调整是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必然结果和内生需求,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推动经济新一轮高质量增长必须依靠新的主导产业。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会导致劳动力的供需平衡发生变化,就业流动性会进一步增强,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生命周期将会更加短暂;另一方面,随着劳动者议价能力的不断提高,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资博弈力量格局逐渐趋于均衡,劳动者利益诉求的上涨和企业内部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构建双方长期合作、劳资两利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复杂性。
(三)经济发展驱动因素转变促使劳动关系层级化,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度
随着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旧常态下仅依靠劳动力、资本以及资源等要素的大量投入对于投资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减弱,创新驱动逐渐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经济稳定运行的内生需求。改革开放以后,在劳动关系市场化转型以及劳动内部职能不断分化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格局逐渐表现为多层次、多类别的立体格局,劳动关系的公平性、稳定性以及和谐度往往受到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和所有制等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2]。在创新驱动下,企业对人力资源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导致基于人力资本异质性的劳动关系呈现明显的层级化,形成“核心劳动力”和“边缘劳动力”的企业内部阶层分化,劳动关系的结构和类型更为复杂化、多元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
(四)经济新常态凸显经济利益不平衡,劳动者心理和谐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由于经济利益具有一种天然的不平衡性,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劳动关系双方也具有固有的矛盾和冲突。“强资本,弱劳力”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而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助于缓和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企业生产规模的减少,劳动供求关系的改变加剧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的进一步失衡。从企业角度来说,为了维持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要求员工加班加点以提高企业利润率,一方面又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无形之中拉大了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期望薪酬之间的差距。加之物价上涨、企业效益下降以及由企业内部员工阶层分化所引起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保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致使劳动者心理出现失衡,对经济新常态下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产生负面效应和不利影响。因此,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加强和促进劳动者心理和谐,以劳动者心理和谐推动劳动关系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保证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重点从政府、企业、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等几个方面开展全方位调整,在维护和保障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的原则下,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明确企业劳资和谐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以及心理疏导,重构新常态下劳动者的心理契约。通过几方面的全面优化和综合实施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常态化。
(一)加强政府引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保障
政府在劳资双方关系调整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对劳资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也是近现代世界上各个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和重要特征。首先,政府应明确在新常态下自身的职能定位,充当劳动关系协调者和劳动关系法律制定者的角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谋求各方的利益均衡,并对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监察督导,对双方不能通过自由谈判解决的劳资矛盾和问题进行适当干预和调节,协助消除分歧;其次,政府是建立健全新型劳动关系制度和劳动法律规范的主体。一方面,我国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尚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在定员定额基准、劳动者加班超时等方面缺乏有效适用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亟待完善和补充;另一方面,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应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建立包括劳务派遣、农民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内的新型劳动关系制度,不断扩大和延伸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覆盖面;再次,除对劳动关系进行制度化调整以外,政府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合作治理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企业社会道德责任,推动劳资力量均衡,奠定和谐劳动关系基础
经济新常态下,基于劳资双方关系的不断演变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利益诉求,要求企业必须更新企业经营理念和转换自身角色,由单纯追求利益型企业向社会道德责任型企业转型,强化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的基础条件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力量均衡和利益均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首先应解决的就是劳资双方资强劳弱的力量失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衡和缓释劳资双方关系力量的对比态势,推动劳资力量均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条件。相比之下,企业在劳资力量博弈中往往居于优势地位,应积极承担劳动和谐的社会道德责任,同时加强自身的管理功能,不断提高企业应对劳动关系新常态,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适应能力,在协调和解决劳资纠纷时坚持以促进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为出发点进行积极妥善的处理。除此以外,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薪酬机制,实行同岗同酬、同工同权,并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权益。在新常态下企业改组改制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对企业与边缘劳动力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应坚持民主和公开原则,防止和避免治理经济痼疾转化为劳资矛盾的集聚和激化。
(三)健全完善工会组织职能,全方位提高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
工会是劳资双方进行沟通对话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代表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协调劳资矛盾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谈判代理人,承担着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3]。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职能、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经济新常态下面临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在服务理念、组织角色、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创新和转变,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对协调劳资矛盾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全方位提高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在服务理念方面,应结合经济新常态下劳动者利益诉求的变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的主动调整和协调作用,变被动解决为主动了解,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并事前建立完善和健全的劳动关系政策以及相关的具体制度,推动劳动关系法制化和规范化;在组织角色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会功能,促进工会组织由福利型向功能型转变,加强工会在劳动者代言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建设,不断提高经济新常态下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在服务模式方面,工会应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并代表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探索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劳资两利的和谐劳动关系模式,同时注重对和谐企业文化的构建,培养良性的、健康的群体价值观念。
(四)加强劳动者自身素质培训和心理疏导,以劳动者心理和谐促进劳动关系良性发展
劳动者心理和谐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从劳动者自身角度来说,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在自主择业就业过程中,劳动者主观意愿方面存在的障碍也是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劳动者自身素质和技术能力是适应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劳动者在劳资双方关系协调和谈判地位的重要途径。劳动者要从根本上认识自身素质提高对自身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的决定性意义,从主观上具有提高业务和技术素质、技术能力的意愿和动力;另一方面,在择业就业过程中,劳动者应客观实际地审视自身水平和能力,调整心态,使自身能力水平与就业目标期望相契合,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的就业环境变化,以崭新的姿态、和谐的心理应对新常态下的新挑战、新问题,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良性健康发展。
[1]赖德胜,李长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1):42-46.
[2]胡磊.面向经济新常态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J].中国劳动,2015(8X):32-36.
[3]韩喜平,周颖.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理论探索,2016(1):75-79.
[4]陈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38-41.
[5]朱火弟,蔡振武,冯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构建[J].中国劳动,2015(6X):48-52.
[6]王慧.经济新常态下工会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山东工会论坛,2015(4):5-7.
[责任编辑:简 洁]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under the New Normal
LI Zhiwei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Tangshan 063000,Hebei Province,China)
The new normal is a new stage that China’s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facing,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e characterized by the new normal has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labor relations.Construct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closing the gap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workers and enterprises,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In the new normal,a slowdown in economic growth,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growth power,labor quality and psychological factors are all important aspects influe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Constructing and perfecting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needs the government,trade unions,enterprises and workers themselves work together from various angles.It is needed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functions and roles of government and tradeunions,clarify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 labor harmony,meanwhile to strengthen worker training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as to jointly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economic new normal;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trade unions
F246
A
1673-2375(2016)06-0010-05
2016-06-16
李志伟(1980—),男,河北乐亭人,唐山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教师,主要从事经济学研究。
本文为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常态下劳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B16YJ082)、
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RS-2016-5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