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峰
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考与认识
闫峰
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沟通协调;监督机制
一要加强党性锻炼。一些单位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突出表现为党内生活原则性不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关系到班子建设和部队发展,既是思想境界的内化与修炼,又是精神世界的提升和改造,更是实践层面的锤炼与锻造。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始终站在党的事业和部队建设的高度思考问题、发表意见、履行职责;要在各种干扰和不良风气面前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要把握好坚持追求卓越与脚踏实地相统一,自觉以立党为公的情怀看待政绩、以执政为民的态度谋求政绩、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创造政绩。恪守道德底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官。要坚持原则、敬畏法纪,从思想根源得到教育、从灵魂深处受到触动,增强职业敬畏感。各级党组织要把能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定的标准;把能否虚心接受批评监督,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弱的尺度。
二要提高能力素质。民主集中制的本义,就是要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决策和方案。如果在实施决策时,党委班子成员对有关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对有关知识不学习、不掌握,不可能提出正确的意见建议,那么贯彻民主集中制也就失去了依托和支撑。对任何事情的正确判断、科学决策,都建立在丰厚的知识储备基础之上。党员干部应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工作状态、生活方式,坚持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在常学常用中提高与增知,强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素质。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集中制理论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系统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熟悉掌握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以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委一班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要培育民主作风。实践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诸多问题:作决策唯上、唯名、唯利的形式主义;个别人独断,片面强调集中的官僚主义;面对矛盾绕道走、面对情感抹不开、面对压力顶不住的好人主义;执行决议打折扣、贯彻落实作风漂浮的“差不多”思想。针对这些问题,正副书记必须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勇于刀口向内,带头纠正错误,把班子的团结建立在坚强的党性原则之上。在组织实施中,要釆取操作性强、直击要害的措施办法,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突出原则性战斗性,强化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能借口分工负责,搞“个人说了算”“一言堂”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严防职务、资历、感情等因素的干扰。强调责任意识,自觉跳出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的小圈子,摆脱名利思想的束缚,自觉把个人的荣辱、得失放在全局利益、集体利益中去衡量。党委一班人始终把为官兵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作风,狠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多倾听官兵的呼声,反映官兵的意愿。
加强沟通协调,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艺术性所在。首先,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原则,与班子成员互相沟通,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充分信任尊重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其次,日常沟通积极主动。牢固确立“沟通协调是能力”的思想,增强主动沟通的意识,健全定期交流沟通的制度机制。平等沟通以心换心,事先沟通谋求共识,反复沟通不怕麻烦,相互沟通不搞交易,使班子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其三,沟通协调坚持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无论是对内对外、对上对下,必须从实际出发,说真话、说实话,通过沟通协调求大同、存小异,努力寻求共同点,确保原则问题没有重大分歧,研究预案得以补充完善,为党委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刘少奇同志曾经在其著作《论党》中有过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他说,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没有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民主与集中正如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一样,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制约关系,不可偏废。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核心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民主与集中类似“釆花粉与酿蜜”的关系,民主好比“釆花粉”,集中则似“酿蜜”。“釆花粉”需要“广采”“博釆”。鲁迅在《致颜黎民的信》中提到:“读书就如同蜜蜂釆蜜,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枯燥了。”②发扬民主也是一样,必须广开言路、博采众长,绝不能戴“有色眼镜”,搞选择性、局部性、倾向性的“假民主”。“酿蜜”是浓缩、提炼、转化的过程。“花粉”不能简单相加,堆积在一起,必须经过认真梳理、加工、酿造,才能酿成“蜂蜜”。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往往把民主与集中相互对立,认为过多强调民主会削弱集中,强调集中多了会削弱民主,因而常常顾此失彼。搞家长制、“一言堂”,只把民主作为手段和形式,不给大家更多讲话的空间和时间,必然导致决策失误,使委员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虽然有的委员迫于压力,对书记个人的决断,不公开反对,但会下却不积极执行,或有选择地执行,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消极对待。这样形成的“集中”,是貌合神离的虚假集中。因此,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釆好花粉”,也要“酿好蜜”,既反对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分散主义,又反对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集权主义;既坚持集体领导,又明确个人责任;既尊重不同声音,又服从多数;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确保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全委会监督。按照党章规定,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但在实践中,却出现常委会作决策、全委会去贯彻的情况。要保证全委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切实改变全委会实际上不参与决策的状况。通过建立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制度措施,保证全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特别是筹划年度工作、选拔任用干部、重大经费开支等,常委会要及时向全委会通报并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班子状况的重要依据,作为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干部的重要参考。完善上级党委班子成员调研联系制度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委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指导,防止和克服“决策作出不问效果、出现失误不予追究”的现象。
三是纪委监督。依法拓展纪委监督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的决议执行。注重纪委在政策监督、过程监督、程序监督等方面作用的发挥,按照民主集中制及党务公开等制度要求,加强对党委成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的履职尽责、权力运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让党委成员始终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的执行好党委决策,实现民主集中制的末端落实。
四是群众监督。群众是推动部队建设发展的动力,是推进民主集中制优质高效贯彻落实的有声力量。要向党员官兵公布正、副书记电话,开通网上信箱,畅通党员官兵表达、监督渠道。依托党务公开栏、网上党务等载体,将党委形成的决定、决策,按照程序及时公开,让党员官兵了解掌握党委集中决策结果。积极采纳官兵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对官兵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即便釆纳不了也要及时解释说明,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注释]
①《论党》.刘少奇,人民出版社.1980。
②《致颜黎民的信》.鲁迅,1936年4月15日。
(武警西藏林芝地区边防支队政治处)
责任编辑:李冬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