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6-02-08 10:35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公共财政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山东电子商务电商

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已融入实体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在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带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立足山东实际,从财政视角出发,在总结分析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同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 经验借鉴 政策创新

电子商务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是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山东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2015年山东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6万亿元,约占全国交易额的10%。但与国内先进省份相比,山东电子商务对经济的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本文立足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以财政的视角,总结分析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山东电子商务呈快速发展态势,交易金额不断扩大,电子商务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但也存在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1.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电子商务销售额5029.23亿元,其中企业对企业(B2B)的交易金额4545.93亿元,占比90.39%;企业对个人(B2C)交易金额430.77亿元,占比8.57%。电子商务采购额3660.49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于电子商务销售额与电子商务采购额平均数)4344.9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采购额和电子商务交易额均排在广东、上海、北京、江苏之后,居全国第五位。(见图1)

图1:2014年全国部分省份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

2.电子商务应用群体不断扩大。在企业用户上,山东被调查企业中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有4570家,居全国第4位,如图2所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占所有调查企业的5.4%,居全国第18位。

图2:2014年全国部分省份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排名

3.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区域性。根据《山东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山东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与地区经济总量排名是有紧密联系的,2014年山东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在前三位的是青岛、济南和烟台,分别为773.0亿元、743.0亿元、531.3亿元 ;排在后三位的是枣庄、菏泽和莱芜,分别为60.5亿元、41.5亿元、19.1亿元,如图3所示。

图3:2014年山东省各市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

山东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前三位的青岛市、济南市和烟台市交易额合计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47%,几乎占去一半,而排名后十位的各市交易额总和仅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四分之一左右,如图4所示。

图4: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地域分布

从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数上看,山东排名前三位的是潍坊、青岛和菏泽,分别为573家、560家和428家;排名后三位的是东营、日照和莱芜,分别为113家、111家和79家,如图5所示。

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排在前三位的是枣庄、日照和菏泽,分别为8.76%、8.14%和8.09%,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可见,以上三市的企业电商业务较为普及。排在后三位的是聊城、威海和德州,分别为3.58%、3.53%和3.46%,三市均低于4%。各市每百户企业拥有网站数排名前三位的是日照、济南和东营,分别为81个、70个和68个,此项指标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的关联度一般,如图6所示。

图6:2014年山东各市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普及程度

4.电子商务行业分布广泛。根据《山东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山东16个行业都已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排在第一位的制造业,电子商务交易额3145.32亿元,占所有行业交易额的72.39%,如图7所示。

图7:2014年山东各行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比

从企业电商业务普及程度看,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数排名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为2352家、753家和679家,排名后两位的行业是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分别为10家和9家,如表1所示。

表1 2014年山东各行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情况

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排在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为20.5%、20.2%和18.1%。开展电商业务企业占比最低的三个行业是采矿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为2.3%、2.2%和1.0%,如图8所示。

图8:2014年山东各行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占比排名

根据交易额大小分行业看,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的前100家企业中,工业有80家,批发和零售业有18家,建筑业和服务业各有1家。这100家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262.5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75.1%。分企业看,工业中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是海尔集团、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五家企业也是电子商务交易额全省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中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是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建筑业中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的企业是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二)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电商业务总体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普及程度较低

从发展规模上看,2014年山东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虽达到4344亿元,但仅相当于同时期广东的五分之二,不及上海的二分之一;从发展深度上看,电子商务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广东、浙江、上海,尤其是工业品、农产品、大宗原材料等领域的网络营销比重较低。

从企业电商活动看,每百户企业拥有网站个数和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这两项体现企业电商业务普及程度的关键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仅有枣庄、日照和菏泽三市的普及程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这三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总量都很小。2014年山东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占比仅为5.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2%,同时期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8.9%、8.7%、12.0%。2014年山东每百户企业拥有网站个数为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8,同时期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67、63、62。

图9 :全国各省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占比排名

图10 :全国各省每百户企业拥有网站数排名

总体而言,山东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普及程度较低,尚缺乏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骨干龙头企业,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的集聚效应同广东、浙江等省份存在一定差距,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相对偏弱。

2.传统大型企业的电商业务占比较小,龙头引领作用发挥不强

从发展规模上看,虽然山东传统的大型企业正在探索利用电商的优势扩展业务、寻求转型升级,但山东传统企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固定线下市场,对发展电商业务重视程度并不高,电商业务占比很小,甚至很多企业尚未开展,如2014年鲁商集团网络交易额不足企业营业额的1%,海尔集团年产值1700亿,但网上销售额仅有3亿,电商对传统企业的转型带动作用远未充分发挥。从发展深度上看,传统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商业模式的创新上滞后,大部分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开展仍停留在网络营销上,在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计算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研究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仍处在较低端水平。

3.新型电商企业不强,相关配套行业支撑力不足

一是缺少有实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山东第三方平台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石化、农产品等优势行业,山东规模最大的平台“好品山东”交易额突破500亿元,但大部分用户是省内工业企业,品牌知名度不够高,对外省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B2B(阿里巴巴、上海钢联、环球资源、聪慧网、焦点科技、环球市场、网盛生意宝等)和B2C(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在线、亚马逊中国、1号店、当当网、易迅网、聚美优品)网站中,山东无一入榜。

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小、实力薄弱。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了基础条件,还使广大用户进行网上支付时更为安全和便利,全国性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山东仅有一家全国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联行支付”,且实力较弱未进入全国前十位。

三是现代物流业落后制约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关键配套行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电子商务活动的高度。山东一方面缺少现代物流业领军企业,较多地方性、区域性的传统物流企业过散过小,市场未被充分整合,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不能满足企业面向高端物流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物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终端延伸不足或竞争有限,造成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业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如烟台市苹果和樱桃通过网上销售的物流成本是果品成本的30%以上。

4.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带动作用偏弱

一是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电商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全省处于逆差状态。通过省内的“淘宝县”、“淘宝村”可以看出:利用电商平台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可以有效解决就业,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全省大部分县、乡镇、村未充分将第三方平台与当地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2014年,山东第三方平台经营网店60多万个,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经营的淘宝网店30多万个,淘宝网店数量不及浙江的三分之一、广东的六分之一,当年经营逆差500多亿元。

二是电子商务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偏弱。山东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区,每年有大量的农产品销往省外和出口海外。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生鲜产品是近年来电商领域增速最快的行业之一。2015年全国生鲜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60亿元,预计2018年将达到1283亿元,电商生鲜市场潜力巨大。山东目前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传统农副产品购销企业线上销售占比小。大中型的农产品购销和出口企业停留在线下收购销售路径上,电子商务业务开展较少,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的个性化定制更是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缺少知名生鲜电商平台,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果乐汇”、“优果网”、“易果网”、“鲜直达”等品牌没有一家是山东的。如果能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拓展销售渠道、开展高端的个性化定制生产以及销售,将扩大山东生鲜产品利润空间,提高附加值,农产品购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将大大提升。

二、山东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都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

(一)中央层面的财税政策

1.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的行政干预,2015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同时,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并放开对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2.合理降税减负,加强税收征管。为进一步减轻电子商务企业负担,释放企业发展潜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对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 “营改增”范围。为解决网上交易的发票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3.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2011年商务部发布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向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等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组织相关部委和试点城市开展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申请工作。2013年,商务部为34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供了3.4亿元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其中青岛崂山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省级层面的财税政策

在省级层面上,2003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在工商登记、网络运营服务、借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便利,2016年山东省政府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支持大型龙头商贸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打造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此外,在其他文件中,电子商务企业也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如近期山东出台的《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中,有很多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财税政策。如,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即到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由财政负担。

(三)市县层面的财税政策

在地市级层面,山东大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紧迫性,相继在财税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较为典型的如菏泽、潍坊和烟台市。菏泽市政府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500万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300万元,通过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平台、园区建设,及时做好电子商务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潍坊市在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设立1亿元的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重点用于电子商务产业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器建设、电商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烟台市对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租房补助,对自建电商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年交易量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等。其他地市也出台了各种形式的财税支持政策,如济南市在2016年3月出台的《济南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济政发〔2016〕3号)提出了在制造、农业、建筑、金融、物流等18个领域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任务目标,设立了“互联网+”发展子基金。

在县级层面,部分县市细化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了政策的落地和执行,让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执行中更有获得感。如郓城县列支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宣传推介、基础设施建设和平台搭建等;寿光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主办方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商聚集发展组织培育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10万元,对电商服务商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电商服务商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成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重点从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网络营销、培育网络市场主体、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构建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支持。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一)国内的财税政策

1.广东省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扶持电商发展。2012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要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省内注册的标杆性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要求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2014年,陆续出台《广东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进一步对加强电子商务资金扶持、申报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提出要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集群发展等环节进行重点支持。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为落实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规定: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其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广东省优先将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允许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降低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行成本,促进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发展。

三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2015年,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以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安排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基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产销对接支撑服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扶持跨境电商业务及模式创新项目等;着力解决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中的通关检验、税收支付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规范化、阳光化经营发展;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手续,在自贸区框架下推动粤港澳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融合。

四是加强人才支撑,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广东省不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行业与省内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浙江省

一是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011年,浙江省开始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送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点,加快推进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十二五”期间,浙江省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农产品销售和农村青年创业等内容,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340万元,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培育发展了一批电子商务村,便利了农民消费和农产品销售。2016年,浙江省设立首个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和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加强引导,破解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力争在农村电子商务销售、消费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与创新。

二是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统一编制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和建设规划,有序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2014年1月,浙江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国土、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共规划东方电子商务园等88个产业基地。在财税方面,从专项基金中安排一部分支持产业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对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起3年内,有纳税困难的,可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政府对新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网络宽带资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予以相应的资助。其中,重点推进义乌市场和阿里巴巴六个方面的战略合作,实现全球最大小商品市场和全球最大电子商务平台强强联合,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其他专业市场的合作模式。

三是启动“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浙货网络销售体系。2013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重点依托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启动“淘宝特色馆”和“区域产业带”建设,结合各地区自身产业特色和产品优势,开展特色浙货网络销售工程及浙货网络分销和批发工程,财政对贡献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运营机构给予相应补助。“十二五”期间,共筹措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对拓市场作用大、服务质量好、盈利能力强的区域产业带、地方特色馆给予奖励。2016年,浙江省又印发《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工作要点》,从推进政府采购电商化、共同构建浙江诚信体系等10个方面,确立了与阿里巴巴25项重点战略合作内容。

3.北京市

一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奠定电子商务发展的物理基础。2011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高标准信息基础设施、国内物联网传输基础设施等。2013年,下发《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统筹预算资金,启动光网城市建设、无线城市建设等工程,对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机构的宽带接入进行财政重点扶持,对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在电信业开放领域获取相应资质、开展业务试点。措施的出台及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大幅提升了北京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向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高速宽带网络服务,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电子商务监管,规范网络秩序。2002年,北京市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网上交易的原则、商品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网络经济中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北京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网店的地方性法规,被业内称为“网店新规”。

三是支持物流业发展,完善城市物流体系。2011年,北京市出台《“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物流行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扩大物流领域税收试点企业范围,完善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重要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划》的出台有效促进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了物流业的发展方式,对电子商务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4.深圳市

一是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2010年,深圳市政府明确提出保护电子商务产权。一方面,加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开展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培育等标准化活动;并充分利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模块,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促进职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研究和咨询服务,每年组织培训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大赛,激发企业热情。知识产权的保护,树立和提升了区域品牌,培育了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二是开展电商采购,助推电商发展。2014年4月,深圳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原有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制度,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并引入电商采购。为进一步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2015年,深圳市又印发《关于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品目商品实行强制电商采购,实行“以电商供货为主、实体商场为辅”,并对采购方式、操作流程、付款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扩大了电商采购范围,充分发挥电商采购在产品可比、杜绝专供、价格监测、同步更新、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节资提效等方面的优势。

三是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2009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将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工程确认为重点建设的八大工程之一。通过电子商务孵化器、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计划及电子商务普及培训等方式,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基础环境和企业运作、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支持,降低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中小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国外经验借鉴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电子商务正在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并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面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各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支持政策,引导、助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政府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世界各国为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激发社会企业活力,大多出台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如,美国政府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尽量避免对电子商务加以不必要的限制、增加繁琐的手续或增加新的税收和资费。与此同时,政府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主要目的是支持建立可预期的、简单一致的商业环境。另外,政府还出台了统一的商务法律框架,目前已被各州采用。为使私营企业能恰当发挥各自的作用,美国政府鼓励制定相互协调的电子商务规则。

2.给予税收优惠,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对电子商务是否要征税、如何征税,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免税派和主税派两种观点。以欧盟为代表,俄罗斯、韩国等政府为保持“清晰和中性的税收原则”,对电子商务依法征收增值税。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行者,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给予政策优惠。1998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税种。《互联网免税法案》在2001年、2004年、2007年分别延长了三次,直到2013年《市场公平法案》出台,开始允许各州政府向在线零售商和消费者征收互联网销售税。印度为提高科研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对公司都实行优惠政策,免除进出口软件的双重税赋,放宽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并规定给予公司相当于R&D费用两倍的收入部分可以免除收入税等,客观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建立网络诚信认证体系

建立并维护诚信体系是各国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政策。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电子签名制度,实现交易、支付和税收信息共享,规范网络交易的行为规则,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美国国会于1991年通过了《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随后又颁布了《计算机安全法》、《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等。根据美国《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电子签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但不强制要求使用或接受电子签名。发达国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这是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先天优势。韩国1999年制定了《电子签名法》,提供了电子签名的基本规则,目的是确保电子信息的安全可靠性,并规定了公共认证权威机构、认证服务的安全性、电子签名认证的政策制定等。2001年,韩国颁布了《关于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条例》,这是韩国关于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代表法,主要内容是对网络系统安全的保护、互联网地址资源的保护、数字信息使用的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

4.制定网络支付相关法规,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

保证网络交易资金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英国通过了一系列互联网支付相关法规,包括1998年的《信息安全保护法案》、2003年的《隐私和电子通信法案》等,它们对普通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定义、被窃取或冒用的情形、信息搜集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针对网络上的垃圾信息和邮件也从法律层面予以了强有力的约束。2011年,俄罗斯出台了《国家支付系统法》,明确了支付系统的概念,规定了对电子货币汇兑业务的要求,包括对电子货币运营商、货币支付和接收系统运营商以及电子货币支付基础设施服务商的行为监管。韩国制定了《电子金融交易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有效时间、电子货币的可转移性、电子金融交易的安全保证、非金融机构提供电子金融服务的条件等,有力地支持了电子金融交易,为健全电子金融交易奠定了基础。

5.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电子商务是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的产物,人才是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关键。韩国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并实施了多个项目,包括建立和运作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制定金卡计划以吸引海外电子商务人才,并建立电子商务成功案例库等。2003年,韩国政府确定了电子商务技术蓝图和电子商务技术中长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面向未来的技术和核心战略领域,确保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2001年,日本制定了“IT基本战略”,其中关键的一项就是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电子商务等IT关键领域人才。

四、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推动山东电子商务发展,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财税工具进行扶持,如对重点项目、薄弱环节进行财政补助、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避免财政过度介入,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一)创新财政支持工具。无论是中央还是各省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意见中都提到运用财政手段,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可以综合运用以下财政工具。一是财政补助。可以考虑使用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二是以奖代补。可考虑对经过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境内外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的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三是贷款贴息。对于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电子商务项目,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贴息占利息额的比例、贴息期限、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产生行业内的不公平。四是融资增信。通过财政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或设立风险基金、保险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实现“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经营模式,用以解决电子商务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风险补偿。通过将财政资金托管到合作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将托管资金按协议约定倍数放大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贷款,并适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贷款损失由财政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对电商贷款的损失,财政将按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减轻商业银行的风险顾虑,增强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贷款意愿。

(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一是制定电子商务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只是对销售货物、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交易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针对电子商务业态下交易的税收征管规定。应结合营改增试点和增值税改革,启动增值税立法,补充完善电子商务业态下的增值税税制要素和税收征管法。二是落实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江苏、浙江、广东的做法,优先认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是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电子商务从交易商品类型来看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类,B2B和B2C交易已基本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而C2C交易基本未缴税。对于B2B和B2C交易,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按照17%的税率征税;C2C交易需要进一步区分,对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个人闲置用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不纳入税收管理范围,其他的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业务,属于个人之间的网上买卖行为,建议按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以3%的征收率计税。

(三)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前山东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不快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电子商务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内部结构不合理,缺乏高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面,应坚持政府、学校和企业联动,在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层面,应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运用定额拨款、财政补助等手段工具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对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能技能鉴定补贴。同时结合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国外高级电子商务领域人才。学校层面,高等院校应主动结合山东正在推行的学科分类定额拨款的试点改革,将电子商务纳入重点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职业院校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基地,应加快电子商务初等实用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企业层面,应加快与高校、职业学校的对接,提出人才需求,同时要通过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快对企业内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四)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当前,山东应抓紧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鼓励各领域的电子商务产业的就业创业。将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将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应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虽然近年来山东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城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等方面。农村电子商务是山东实现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和关键环节,也是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当前应加紧制定山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重点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和服务环境。其中,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方面,应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等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培育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商协会等行业性组织,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品牌建设、物流解决等专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市县应结合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革,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邮政等各部门及电商、快递等各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设施的共享衔接,提升农村物流配送能力。优化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和服务环境方面,重点是规范农村电子商务秩序,逐步驱逐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和青年的授信和贷款支持。

(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加快转变财政职能,着力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一方面,优化电子商务投融资环境。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需求量很大,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基金发展,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团队入驻,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有效增加电子商务产业的资本供给。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营商环境。以减轻企业负担为核心,降低市场进入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要素吸引力。重点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大力压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简化征税、免税、定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批管理环节,严厉查处收“过头税”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要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税、财务、会计法规,加强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完善经济鉴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市场诚信建设,促进企业正当竞争。

参考文献:

1.来有为、戴建军、田杰棠等编:《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创新》,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余世英:《电子商务经济学》,武汉出版社2011年版。

4.鲁孙林、徐锦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由美日两国比较谈起》,《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第12期。

5.左锐:《关于网络交易税收问题的探讨——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理论》,《会计之友》2012年第21期。

6.出昆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对策研究》,《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7.陈发鸿:《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应对策略》,《企业经济》2011年第11期。

8.谢波峰:《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看法》,《财贸经济》2014年第11期。

(责任编辑:梁洪波)

Research on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to Accelerate the E-Commerce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Research Group of Shandong Fiscal Science Institute

In recent years, E-commerce is having a great boom and its application area is expanding. It has been integrated into production, circulation, consump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real economy,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business efficiency, promoting the consumption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driv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raditional economy and other aspect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Shandong province and from the f nancial perspective,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f 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in Shandong province by concluding and analyzing the e-commerc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drawing advanced experiences both from home and abroad.

e-commerce;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policy innovation

*本文是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等新兴财源的培植与税收征管研究”(15-JS-ZD-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组长:赵慧,高级会计师,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成员:梁洪波、王秉昕、赵云亮;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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