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霞(忻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忻州 034000)
忻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与分析
高 霞
(忻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忻州 034000)
摘 要:土地流转供给的基础是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需求的动力是家庭农户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现代农业发展及其农业技术和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的作为则主要是制度的需求和供给。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现状 制约因素 意见建议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目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3%,而忻州市仅达到10.1%,与全国的差距较大。结合忻州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探索走出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路子非常重要。
截止目前,忻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4.79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0.1%。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为6.43万户,占到总农户的7.2%。签订耕地流转合同2.13万份,占到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的33.1%。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1.13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3.7%。
2.1 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户
目前,商业资本对农业有所渗透但并不大,农业龙头企业不发达,农村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人相对较少,社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的需要还比较有限。因此,尽管现在农村有许多农户想出租、转包自己撂荒的、暂时不想耕种的承包地经营权,但因缺乏需求而流转不出去,尤其在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地区。致使忻州市局部地区存在不少撂荒地。
2.2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亟待健全和加强
虽然,忻州市县乡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已基本建立,但由于宣传服务问题、农民的传统习惯及认识问题、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人员素质问题等原因,在组织服务土地流转的工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2.3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协议的多、签订合同的少。近几年,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大部分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签订率达1/3。
2.4 流转土地周期短,集中程度不高
除农民与一些企业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外,多数流转都是以1年为限,流转周期短。由于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周期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在进行规模经营及实施机械化作业时,效果难以进一步凸显。流转期短,客观上不利于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
2.5 资金制约流转规模
资金缺乏仍是制约土地流转的瓶颈。对于有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愿望的种植大户、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而言,资金限制了转入土地的规模。同时,还限制了其产业链的延伸,影响到规模经营的效益。大多数种养合作社,因无力解决资金而无法一次性流转更多土地,更对加工销售、贮藏保鲜、品牌注册等产生束缚。
2.6 社会保障水平低,制约了农民
要真正让农民放心地离开土地进入城镇,社会保障尤其重要。目前,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社会救助和最低社会保障等制度已基本建立,但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除离开土地的担忧。
2.7 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微乎其微
据调查,西部各县流转收益在1 500~2 400元/hm2之间,东部各县则相对要高,原平市解村乡北岗村达到7500元/hm2。由于流转面积相对较小,流转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就很小。
3.1 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3.2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土地流转需求的动力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经营主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的需求能力要大大超过一般农户的受让需求能力。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一般农户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增加其土地的受让需求能力,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3 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先进农业技术和装备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前提条件
土地流转不是目的,是过程,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手段,是发展城镇化的需要。发展现代农业,土地必须集中连片,因此,土地流转是趋势,也是必然。
3.4 借鉴经验,出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民土地流转的具体奖励政策
有的省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流转主体或组织进行政策性奖励。山西省运城市给出让方(农户)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750元/hm2标准给予奖补;给受让方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连片经营面积达20 hm2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忻州市也应出台类似的奖励政策,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5 建立健全鼓励和保障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重视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提供其必需办公场所、设备、工作经费。二是要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三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制定乡村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培训计划,以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