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
(吉林省舒兰市林业局,吉林 132600)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刘建平
(吉林省舒兰市林业局,吉林 132600)
摘 要: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主张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以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的发展、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为最终目的。文章分析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必要性,对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进行探究,并提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期望对巩固林业改革成果提供借鉴。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 配套改革 农户决策行为
集体林权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林业改革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稳定农林增收的长效机制,而且在《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家提倡加大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林业的效益。该文将系统分析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必要性和农户的决策行为,并提出完善改革措施的建议。
改革开放的深化,推动了集体林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优化了资源配置结构,提高了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有利于巩固并完善农村的经营制度。集体林地属于国家的重要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可以把林地经营权落实到农民,确定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完善了农村的经营体制,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就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就业率。而且,发展林业的链条可以扩大市场需要,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创业意志。
另一方面,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把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任务,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可以提高农民植树造林,保护林业资源的自觉性,有利于扩大林业面积,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集约型经济的发展。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才能推进现代林业的发展,林业不仅属于国民经济的公益事业,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可以确立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和林业在保护环境、发展经济与打造生态文化方面的效益,促进现代林业的发展。
在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过程中,农户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大力发展现代林业经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重要贡献。农户一直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平等地享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通过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发展林业生产力,促使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而且,农户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把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农民收入得到增加、生态环境良好化和林区和谐化作为首要目标,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建立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
一般情况下,集体林地的承包期是70年,农户可以在期限已满后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或者依法进行流转、出租等。农户必须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和谐与稳定。
而且,农户在经营林业区的时候,可以放活经营权,将商品林和公益林进行分类管理。
把适应力强、在采伐与经营利用过程中不会破坏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的林业区划分为商品林;把适应环境能力比较差、立地条件高的林木划分为公益林。农户可以依法销售商品林的木材或者农副产品,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公益林的旅游业。但是,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利益分配不公平等,不利于现代林业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必须改善改革政策,保护农户的利益和林业经济效益。
3.1 明确产权,完善林地流转的管理机制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在坚持维护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农户可以在依法和自愿的前提下,流转林地的经营权。但是,流转期限必须以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界,流转以后不能改变林地的用途。林地的经济收益必须纳入本村的集体财务管理。而且要建立完整的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秩序,保障交易的公平性。
3.2 完善商品林的采伐机制
农户可以采伐或者销售商品林的木材,但是采伐的利用量必须科学合理,需要明确森林经营方案,规范改革采伐商品林的管理,建立采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商品林的采伐数目,坚持一手砍一手栽的科学管理方法,采用抚育和更新的采伐方式。
3.3 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
政府要加大对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制度,对植树造林、抚育和管理林木投入必要的财政补贴,对防治森林病虫害、改良林木品种和培育珍贵树种给予政策扶持。要推进林业的投资与融资改革,开发适合林业发展的信贷产品,为林业融资拓宽渠道,建立完善的林业保险制度,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国家要建立林业协会,发挥咨询服务和科技推广以及行业自律的优势,促进林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的发展,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因此,政府必须明确产权,完善林地流转的管理机制;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这样才能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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