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雪静(盖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辽宁营口 115200)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曲雪静
(盖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辽宁营口 115200)
摘 要:文章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入手,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措施展开了详细探讨。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 保护 基本现状 对策措施
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在积极参与世界市场激烈的竞争过程中,各行各业需要面临更加残酷的竞争环境,农业也是如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理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相关植物种植者所享有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重视,而这一权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就是对植物育种者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有效保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现阶段积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1 品种权申请和授予的数量不断扩大
在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在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方面意识不断提高,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并颁发了相关保护制度,加大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品种权数量,促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在国际当中排名第4。据有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每年都在以35%的速度稳步提升,至2015年,我国的品种权申请已经接近14万件。而我国主要拥有10个省份积极参与其中,包括北京、广东等地,是我国整体比例的70%左右。
1.2 严重的侵权现象
据有效数据显示,近4年来,我国发生的植物新品种侵权事件高达900余件,其中包括的主要事项有产品假冒、权力品种的培育等,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模仿并借鉴植物新品种的包装及权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而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现象获取经济效益[1]。现阶段,如果不及时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这种行为将不断增加,给消费者及权利拥有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2.1 积极构建保护激励机制
新时期,在积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提高人们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应用激励机制,鼓励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利所有人积极进行品种权利的申请。这一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构建专项基金,并以省为单位,加大保护新品种的力度,不仅要大力奖励品种权人,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应当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这种做法在有效实施的过程中,能够促使相关企业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以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研发力度,同时,相关科研单位及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能够在进行品种权申请的过程中,努力向境外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构建和实施相关制度,激发工作人员针对花卉、蔬菜等内容的品种研发,并积极申请品种权,并提高奖励力度[2]。并且,以省为单位,积极构建保护机构,促使各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措施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在科研机构及企业内部,积极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促使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运用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品种权的申请。
2.2 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支持力度
新时期,在积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的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支持力度,这就需要其日常工作过程中,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到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当中来。例如,部分植物在种植和生长过程中,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培养周期,这一周期通常10~20年之间,部分农业植物在成长过程中甚至需要耗费更久的周期,这成为阻碍农业科研快速发展的重点因素之一,与此同时,还包含较大的风险、较高的成本等因素,因此较大的不可控性存在于农作物培育和生长过程中,因此造成社会效益成为农业科研的主要特点,而不是经济效益[3]。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我国相关部门应积极构建良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外环境,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培养过程及后期保护的力度,促使我国的相关保护制度及措施不断得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在科技不断进步的背景下,积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研发及专利申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爆发了多次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事件,不仅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并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陈红,吕波,徐世艳,等. 我国高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农业科技管理,2009,(04)42~44
[2] 陶文新. 当前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探讨. 湖南农业科学,2004,(06)12~13+57
[3] 马朝宏,张剑刚,杨建勇. 贵州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贵州农业科学,2011,(06)22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