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健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江苏 南通 226000,842841869@qq.com)
我国人类精子库面临的伦理问题与对策建议
郑 健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江苏 南通 226000,842841869@qq.com)
从我国人类精子库的伦理管理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精子库目前存在“精荒”严重、“法制”欠缺以及伦理监管不足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相应有效措施,加强人类精子库伦理管理,尊重捐精者保密范畴的选择权,建立全国精子库信息查询系统,加强对捐受精者的伦理教育等。
人类精子库;伦理问题;社会问题;生殖伦理
随着不孕不育者对精子需求量的增大,全国出现了“精荒”的局面,一方面政府鼓励捐精者积极捐献,而另一方面大量负面消息却扑面而来,同时相关伦理和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1 “精荒”问题的严重性
全国人类精子库从数量上来说已然很充足,但实际在精子存储量上仍然不足,其中只有4家精子库每年冷冻精液超过1 万支, 其中有3家超过了2万支, 其余大部分精子库都只有五六千支[1]。而目前我国的不孕不育者数量已经超过5000万,其中男性因素占比达到50%,也就意味着精子在辅助生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精子需求量必然会上升,而目前的精子数量完全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精荒”的问题一直存在,捐精者招募难是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所在。
1.2 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随着人类精子库的设立逐渐增多,我国原卫生部自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来,又相继颁布了多部规定管理人类精子库的设立、运行、技术标准以及伦理原则。虽然这些规定加强了对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但是仍存在不足,在精子冷冻、胚胎移植等方面技术规范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诊疗指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在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伦理方面的规定,然而由于我国起步较晚,立法尚不健全,缺乏对全体社会的考查和评价,并不能符合多数人的要求,使发生的伦理问题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加重了人们对人类精子库的顾虑,降低了捐精者的意愿。
1.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人类精子库通常设立在医疗机构内,同时还存在大量未经批准的地下辅助生殖技术机构,随着医疗机构内商业利益的渗透,有的机构及医务人员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由于我国对辅助生殖以及人类精子库相关法律规范的欠缺,人类精子库涉及的机构及人员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无具体的规定,加上缺乏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这种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遏止,也无法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导致管理混乱,造成了技术滥用的情况。
2.1 严格的保密制度与近亲婚配的矛盾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了完全互盲制度,即供精者与受精者、供精者与后代、供精者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人员要保持互盲,也就意味着供者无论何时都无法知道自己的精子用在何处,其后代也无法找到其生物学父亲,这样做虽然起到了避免一些伦理问题的作用,但是其似乎是以“逃避方式”解决问题,手段既简单而又直接,我国婚姻法规定为三代以内以及旁系血亲不能通婚,但随着“全面二孩”的放开,供精所造成的“近亲婚配”几率可能会增加。虽然国外学者早已通过群体遗传学理论及统计遗传学方法论证了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AID) 出生儿血缘婚配总体危险是微不足道的[2]。但是,随着人口流动频繁,近亲婚配的概率会逐渐增大,以及通过目前这种手段显然无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严格的保密制度看似完善但实则存在着一定伦理危机。
2.2 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矛盾
我国社会家庭关系一直受传统思想影响,以“血缘为主导”进行传宗接代是人们构建家庭的主要方式,亲权是血缘关系的直接体现,认为只有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才最纯粹、最密切。社会家庭关系是通过遗传亲缘方式不断的繁衍后代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更加具有情感依赖和情愫,而且具有本源性,与生俱来。然而通过供受精繁衍的后代是以相关法律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家庭关系,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转化为亲缘关系,使传统社会家庭关系受到冲击,大多数父母不会将自己受捐赠的情况告知后代,同时由于互盲制度的存在,后代也无法得知自己的生物学父母,从而导致原本的社会家庭关系与法律家庭关系分离的尴尬情况。这种做法虽然能够起到维护家庭和谐、利于子女成长、保护父母的隐私权的作用,但也有可能导致后代不符合父母心意时被遗弃。
2.3 单身助孕需求与原则禁止的矛盾
随着传统婚姻观念的改变,女同性恋以及大龄单身女性逐渐增多,有人希望通过人工授精技术得到孩子,虽然我国《收养法》规定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养子女,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两者之间矛盾的对立必然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一方面会导致寻租权力的滥用以及地下辅助生殖机构的泛滥从而违法受精,另一方面由于单亲家庭的发生,家庭关系畸形,家庭中父亲或母亲角色的缺失,会导致孩子成长过程中对自我认知产生错位,从而影响这些非正常生育出生孩子的未来生活和身心健康[3]。
2.4 商业利益渗透与捐精公益化的矛盾
虽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规定,严禁供精行为以盈利为目的和精子商业化,但随着家庭对未来孩子的期盼和寄托,往往充斥着以利益为主导的精子商业化,也出现了各种所谓的“名人精子库”,使精子库原有的公共利益目的发生变化,其次由于我国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产生了大量的X、Y精子筛选操作,导致生育目的偏离。这些商业精子库和社会上代孕机构类似,往往不具有合法的资质,通常都是通过“地下”操作,价格昂贵,而且有些机构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钱财,所以并不可靠,同时代孕整个过程风险和伦理问题都无法得到保证和预防。此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精子库仅可以给予供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但由于我国存在地区差异性,各地补贴标准不一致,有些机构补贴过高容易让人产生金钱诱惑之嫌,有悖于初衷。只用金钱来补偿容易让人误解捐赠者的动机给捐赠者带来不必要的精神负担[4]。
3.1 尊重捐精者保密范畴的选择权
国外在精子库设立伊始就开始探讨是否应禁止捐精者匿名捐赠,即是否在捐精时需要登记以及告知后代,但我国规定捐赠者需要登记完善的资料,但是却与后代之间完全互盲,也属于匿名制。保密制度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伦理防范作用,但是却忽视了捐赠者的知情权。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相关做法,捐赠者可以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信息告知受赠者,同时受赠者也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信息告知捐赠者,这种做法破除了完全互盲的原则,尊重了供受双方的知情选择权,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这种做法可能会为人们所认可。
3.2 建立全国精子库信息查询系统
生育一直是人类繁衍生息、世代相传的唯一方式,男性无法生育的家庭可依靠人类精子库繁衍后代,虽然我国目前的17家人类精子库从数量上看不是很多,但其所辐射的范围可以涵盖我国大部分区域。正因为人们对后代的渴望以及精子库的重要性,应设立全国统一的精子库信息查询系统,将目前的精子信息进行统一管理,防止有的人为了补偿或其他原因而多处捐赠,同时应将捐赠者及人工授精者后代的信息完善至信息系统,使人工授精后代在婚育时能够查询,防止发生伦理问题,并要做好相应的捐赠者隐私保护工作。
3.3 加强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
供精人工授精与供精体外受精后代的出生包含了捐精者的捐赠、精子库对精液的保存、胚胎的移植以及后代的抚养等复杂的过程,每一个过程都会遇到很多伦理问题,比如捐精者在捐赠时禁止多处捐赠、供精时一人精子最多供给5名妇女、精子库对供受双方隐私的保护以及供精时的知情同意、互盲原则等,由于精子库本身就为大多数人不了解,供受者往往会存在很多认识错误和偏差。因此,需要精子库的医务工作人员在捐精者捐赠时详细沟通告知其应知晓的伦理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捐献志愿者告知,让其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其理解并同意,同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精子库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道德、伦理宣传,普及人工授精的专业知识和伦理原则,使其提前知晓并接受相关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降低捐赠者的疑惑和认识不足,提高积极性。
3.4 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医学、护理、群众代表等专家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查。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精液的采集、精液的冷冻保存、精子库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各种知情同意的签署情况、工作人员的作风上等都要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不能完全流于形式,发现伦理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相关供受者,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记录档案。由于我国精子库相关伦理问题方面起步较晚,所以往往会在新开展的技术或者其他方面涉及无法处理的伦理问题,此时应向伦理委员会汇报,在伦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批准之后再实施。医院伦理委员会除了在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伦理咨询作用[5],向捐赠者、妇女以及家庭相关伦理困惑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合理建议。
[1] 卢文红,陈振文.中、外精子库的发展和管理比较[J].生殖与避孕,2014,34(2):102-105,107.
[2] 朱文兵,范立青,涂玲,等.人类精子库伦理管理的困惑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9):26-28.
[3] 闫峰,平萍,刘勇,等.人类精子库的伦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4):485-487.
[4] 杨信尊,潘荣华.北欧各国配子捐赠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5,67(2):98-103.
[5] 段金良,陈文月,于江,等.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常见的伦理矛盾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1):31-33.
〔修回日期 2016-09-20〕
〔编 辑 吉鹏程〕
Ethical 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uman Sperm Bank in China
ZHENGJian
(MedicalSection,NantongMaternalandChildHealthCareHospital,Nantong226000,China,E-mail: 842841869@qq.com)
Starting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ethics management of human sperm bank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serious sperm shortage, lack of legal institution, and insufficient ethical supervision, and then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establishing corresponding effective measures, strengthening ethics management of human sperm bank, respecting to the selection right of sperm donors in the scope of confidentiality, establishing a national human sperm bank information query system, strengthening ethical education for sperm donors, and so on.
Human Sperm Banks; Ethical Issues; Social Issues;Reproductive Ethics
10.12026/j.issn.1001-8565.2016.06.24
R-052
A
1001-8565(2016)06-0999-03
201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