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将给公务员带来重要影响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要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政府管理分工化是政府管理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运用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类承担决策的职责,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则承担执行的责任,公务员分类化管理后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水平和素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从上海等地摸索来看,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指向之一,就是要打破晋升“单通道”。这意味着,只要基层公务员遵章守纪、认真履职、勤于工作,即使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晋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会议还明确指出,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会议提出:
1.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
2.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3.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汪玉凯表示,如果以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试点在各地进行实施,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另外,国家禁毒办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公务员染毒问题呈现案件数量上升、人员遍及各地、涉及部门广泛等特点,要求各地对当地公务员吸毒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强化对公务员吸毒违法行为的查处。
国家禁毒办表示,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要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并对新招录公务员的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碰撞比对。
(《工人日报》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