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6-02-04 14:04郜亮亮杜志雄
铜陵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危 薇 郜亮亮 杜志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2488)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危 薇 郜亮亮 杜志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2488)

自2012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从当前我国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农业农村现实情况看,“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难题,培育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该难题的根本方法。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对农业现代化、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着重对2012年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背景

自1980年国家肯定包产到户、1982年允许农民进城务工之后,我国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农村季节性劳动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显现。此后,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开始大力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部更是将2003年确定为“全国农业科技年”。之后,各省市亦相继制定相应办法、措施,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并于2006年开始摆脱联合国粮食“受助国”的身份,转而成为粮食“援助国”。此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机械化进展迅速,大幅释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急剧增加。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顺畅地转移到非农行业是必由之路。但我国农村劳动力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文化知识水平低、不具备专业技能,在此背景下,我国在2004年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远程培训”等工程为依托开始实施农民培训政策。一方面立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统筹城乡”,以增加农民工收入为归依;另一方面立足于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加强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竞争力为归依。2005年底,农业部开始启动“百万中专生计划”,主要针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者进行培训。农民培训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但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及农村相对城市落后的科、教、文、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由此产生了壮观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这样一个群体,我国农业农村呈现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特征,“谁来种地”与“地怎么种”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发展农业现代化,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因此,需要一大批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来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新型职业农民”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年,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100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二)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4年底,全国培育各类型职业农民超过100万人 ,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从2012年8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至今,经过四年的时间,各地积极探索并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国家及各省市指导意见陆续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章可循

为进一步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农业部于2013年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2014年,中央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全面推动阳光工程转型,从最初的农民工培训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5年,围绕培养青年农民、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了“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同年,农业部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中明确要在全国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出在农业领域,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求“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同年6月,农业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在遵循2015年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强调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指导意见,截至2016年5月,湖南、海南、安徽、陕西、山西、江苏、四川、广西等8省份出台了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案等一般性指导意见。2014年以来,很多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瞄准性和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全面和具体的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比如几乎所有试点县市都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办法。陕西和山西连续两年被农业部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分别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山西省还确定了从2015年开始组织培训10万新型职业农民、并于2020年人数达到60万的目标。同年,江苏、四川和广西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在《意见中》明确从2015年开始全面扩大试点,力争每年培养20万新型职业农民。 除此之外,各省也正陆续完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详见表1)

表1 国家和相关省份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指导意见

2.基本建立起一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自2012年试点至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过4年的实践与探索,已经基本建立起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在培训内容上,主要着重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及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在培训模式上,根据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各地因地制宜地进行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

例如,陕西凤翔县构建了以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以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补充的“一主四元”、“五位一体”紧密结合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模式。隆平高科是湖南省首家“政企共建”新型农民培育的试点企业,承接了宁乡、衡东、鼎城、汉寿、隆回等十个试点县1100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任务,积极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探索出具有隆平特色——“政府+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平台”五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该模式已被农业部评为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大模式”之一。广西桂平创建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即立足以当地农广校为主,与具有公益性的中等农业职业院校和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形成校校合作、校社合作、校会合作、校企合作的培育模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农广校、中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进培训工作循序开展。江苏省为培养农业后继者也针对农业从业者,尤其是其中的青年人,开展了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种类型的培训项目。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创新意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各异,各地农业产业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一致,因此,因地制宜地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保证培训效果十分重要。基于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农民田间学校在各地大受欢迎,以“理论学习+现场实践”为主要学习方式。湖南培训方式多样化,采取的是“理论集中授课+外地观摩学习+田间集中实训+个人实践指导”的方式。广西桂平按照关键农时、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组织安排内容,实施分段式教育培训,将培训班开在水稻、淮山、铁皮石斛等产业主产区中心乡镇,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积极建设农业信息化,如为新型职业农民申请开通了“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立了“微信群”,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教学、构建网络教育平台,这一举措极大地推进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化进程。河北承德市采取“课堂授课与基地实训”、“案例教学与模拟训练”教学方式,送教下乡,进村入社,进场入企,实现了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无缝对接。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迅速、认定人数逐年增、以生产经营型为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过4年的发展,试点范围从最初的100个县扩大到2014年2个省、14个市和300个示范县,再扩大到2015的4个省、21个市和487个示范县,覆盖面逐年增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各省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大大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4年底,全国培育各类职业农民超过100万人。 由于缺乏全国官方统计,目前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数不详。培育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

各地区在加快培育的同时,还积极开展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为提高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的精准度奠定基础。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不仅意味着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更是对农民职业技能的一种认可,对传统身份农民的一种摆脱,对农民专业务农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从2013-2014年,湖南试点县市从14个增至105个,组织培训人次由6080增至3.45万次,认定发证新型职业农民从1469人增至3157人,增幅超过100%。安徽省2012年和2013年在4个县先行先试,2014年在88个农业县全面展开,2014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57万人,认定3203人。宁夏2014年培训了新型职业农民1.45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7000人,占比48.3%;专业技能型6250人,占比43%;社会服务型1250人,占比8.6%。截至2015年4月,陕西省已认定第一批高级职业农民84名,中级职业农民399名,初级职业农民3696人,第二批高级职业农民182人。这182名高级职业农民平均年龄只有38.6岁,其中55%的人年龄在40岁及以下,最大年龄55岁,年龄最小仅22岁。30岁及以下的“年轻农民”有42人,占比超过20%。这182名高级职业农民中,还有22名女性,占比12%,平均年龄仅36岁。 显然,这些职业农民呈现年轻化、且以生产经营型为主的特征。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经营主体互融互促发展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一体两面。前者意在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后者重在解决“如何种地”问题,两者只有融合发展,才能相得益彰。(杜志雄,2014)相较普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参与农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边际效益更高,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与的积极性也更高。反过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构成部分的新型职业农民,对其培育力度的加大,进一步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例如,2014年,湖南省通过对一批素质较高、有一定规模基础、有产业扩展愿望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开展生产经营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壮大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14万多户,家庭农场2.9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3.6万个,成员216.3万户。 围绕培养农业后继者,2015年农业部启动“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旨在吸引和扶持农场青年创业兴业,这也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一项新举措。

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问题与挑战

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取得显著成效。但作为新兴事物,职业农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目前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不精准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对象应限定于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 但是,由于培训前的摸底调查、培训对象筛选等工作的不完善,许多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偏差的问题。比如不少地方将农民工等长期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列为培训对象,还有些地方在培训课上教授电焊、家政、烹饪等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精准,不能做到在农民培训问题上有的放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且见效甚微。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是相关部门未能准确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二是出于做好“政绩工程”的目的,重“量”过于重“质”,相关部门安排培训内容时以吸引更多农民来参与为依归,而非针对性地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仅仅追求数量上的任务“达标”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二)培训主体单一,社会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社会主体的缺位是我国现下农民培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农民培训过程中,主要由政府全权主导,仅由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主体单一致使以下问题出现:一是社会主体的缺位致使相关市场信息不能有效传达,农民培训内容不能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二是出于“经济理性人”考虑,地方政府行为的利益驱动并不一定与市场利益保持一致,在农民培训项目上,地方政府所要完成的是上一级所下达的任务,因此单一的政府主体主导的培训出现政绩化、形式化的情况并不少见。社会主体的缺位主要是因为社会资源缺乏激励机制和进入该领域的渠道。比如农林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主体都具备开展农民培训的条件和优势,但由于上述原因,这些资源都未被激活。而少数已经参与农民培训的社会培训组织由于相对分散,又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对接平台,并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资源的优势。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投入量大,效果难保障

从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启动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1亿元予以支持,各地也安排相应经费。尽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范围逐年扩大,示范区县也逐年增多,从培训数量上看,各地培育人次大幅增加,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人数也逐年增加。我国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管、教分离”的方式,“管”主要指培训任务的按时下达和完成、培训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教”主要指具体教学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而培训过程与具体效果方面,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因此,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驱动,教学单位难免出现采用成本最小、最简单、最省心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情况,即照本宣科、罔顾实用性地授课,如此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高级农机职业农民匮乏

农业机械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来年国家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61%,但是相应的农机技能人才不足,供不应求。尤其是农机专业高级人才,严重匮乏。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站长周宝银坦言,即便江苏的农机水平高于全国水平,但也面临高级农机人才匮乏的难题。高级农机技能需要系统学习和不断实践,非一朝一夕所能学成,而由于我国农业回报率相对较低,优质劳动力普遍被吸引到城市先进工业部门,农业从业者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因此培育难度大。自2015年开始,江苏省每年都认定3万名农机新型职业农民,但仅700人能获得高级农机职业农民的认定证书。不仅江苏省,其他省市同样面临该问题,这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已明确将农机装备列入推动的重点领域,亟需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机技能人才。

(五)优惠扶持政策不完善,受益范围窄

很多试点地区,尤其是在2012年就已被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地区,在2014年又被确定为示范点的地区,其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比较完善,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生产补贴、技术服务、小规模贷款、农业政策保险等方面,这对调动农民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有一些地方,新型职业农民还是新生事物,地方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认定条件和标准等缺乏深刻认识,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尚未将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理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识的不足,导致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完善、受益范围窄。例如,陕西省佛坪县在2015年才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去年关于优惠扶持政策佛坪县主要是针对中、高级职业农民实施了创业贷款贴息补助这一政策。

三、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培训对象筛选机制、建立有效培训供给机制

只有精准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以农村人才需求为导向精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才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首先,完善培训对象筛选机制。培训前扎实的摸底工作必不可少,基于摸底情况,再结合本地区域、产业特点,才能有的放矢地遴选出一批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意愿、有一定文化基础、有提高自身素质需求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确定培训对象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农民参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除了对培育对象进行有效筛选,更重要的是建立以农村人才需求为导向的培训供给机制。为满足农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需求,建议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梯次培训体系。

(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培训资源整合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准公共项目,政府主导是必然,但社会培训组织、农林院校、涉农企业等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同样必不可少,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统筹各方资源,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民培训工作。首先,建立农民培训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资源整合平台,达成政府信息、社会主体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对接,拓宽社会力量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渠道。如此,社会培训组织和农林院校能发挥其作为提供专业培训的优势,相关企业能发挥其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优势。其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民培训。农民培训的半公益性质决定了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义不容辞地承担主体责任,除此之外,有序引导涉农企业、信贷机构等参与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比如,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参与农民培训投资的企业、机构等一定政策倾斜,以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发挥资金在农村领域的杠杆效应。

(三)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监督考核机制

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确保培训效果的必要条件,尤其是类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样的准公共项目,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米松华、黄祖辉、朱奇彪,2014) 。第一,建议成立第三方监督考核机构,确保监督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共项目的实施,高投入低产出是常见的问题,寻租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因此,成立独立的监督考核机构很有必要,尤其是资金运作环节,建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审计,做到资金使用的透明。第二,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监督考核队伍。农民培训项目的完成需要多方参与和协调,多元责任主体亦要求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成员,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知识专家、教育专家、非政府组织、参训农民等。

(四)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当前,农村发展面临人才结构性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高级农机技能人才存在很大缺口。因此,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机技能人才迫在眉睫。高级农机技能人才培育的难点主要在于学习的系统性和长周期,参训者机会成本高,导致参训意愿低。为此,建议继续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事业的公益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健全农机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深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其次,完善农机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审核农机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过程,确保职称能真正反映持有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最后,健全农机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高级农机技能人才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供需对接”,使参训农民有较稳定的收益预期。

(五)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机制,对所有参与方进行激励。第一,注重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激励,制定严格有效的考核机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激励。第二,鼓励农民参与培训,并努力学有所成。首先,减免农民参训费用,并对取得相应技能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参训农民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其次,除了对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要给予独享性的奖励和政策倾斜。比如在行业准入、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收等方面予以一定扶持。第三,注重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激励。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农业企业主和农场主等职业农民在参与农民培训中的带头作用。比如将企业组织和参与农民培训与相关优惠政策挂钩,帮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家庭农场主规划农场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夏益国、宫春生,2015)。

注: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张永凯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 /2016-01/27/content_5036698.htm,2015-12-01

②李向红.信息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想[J].中国农业信息,2015(23)

③简承渊.中央财政下拨10.96亿元支持农民培训工作[N].农民日报,2015-07-28

④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http://www.jiangsu.gov.cn/jsgov/tj/bgt/201509/t20150 903484288.html,2015-08-20

⑤资料来源: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http://www.nmpx.gov.cn/

⑥数据来源:《2014年农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教育工作思路及要点》、《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⑦简承渊.中央财政下拨10.96亿元支持农民培训工作[N].农民日报,2015-07-28

⑧陕西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和新生代型(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四类

⑨资料来源: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http://www.nmpx.gov.cn/

⑩“两新融合”牵线新农民与新农业,新华网,2014年12月,http: //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2/31/c_1113846719.htm

⑪《关于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体制建议》的答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http://www.hnagri.gov.cn/web/ hnagrizw/gzhd/yata/content_197894.html

⑫郭晓鸣,高杰,王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率亟需提高[N].农民日报,2014-12-13

⑬吴佩.技能人才俏培育空间大[N].农民日报,2015-12-02

⑭米松华,黄祖辉,朱奇彪.新型职业农民:现状特征、成长路径与政策需求[J].农村经济,2014(8):115-120

⑮夏益国,宫春生.粮食安全视阈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新型职业农民——耦合机制、国际经验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5(5):56-65

2016-09-12

危 薇(1989-),女,湖南岳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村发展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发展;郜亮亮(1981-),男,山西高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土地经济与人力资源研究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土地制度、农地流转、农业农村人才;

杜志雄(1963-),男,安徽铜陵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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