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浚救灾思想浅述

2016-02-04 13:26赵玉田
岭南文史 2016年1期
关键词:救灾

赵玉田



丘浚救灾思想浅述

赵玉田

丘浚(1421-1495),字仲深,海南琼山人,明代杰出政治家、思想家。史称:丘浚“幼孤,母李氏教之读书,过目成诵。家贫无书,尝走数百里借书,必得乃已。举乡试第一,景泰五年成进士。”其后,仕途辗转,官至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位居阁臣。[1]明景泰(1450-1457)以后,城镇商品经济活跃,农民贫困化,传统社会危机加深。为了救时,丘浚全面检讨明初以后政治、经济等问题,提出诸多具有思想启蒙意义的救时主张,影响深远。其中,丘浚还从救灾层面深入探寻救时方略,救时与救灾并举。丘浚救灾思想,内容丰富,极具时代特征,但学界尚未给予足够重视。

一、贫困与灾荒:统治危机加深

明初,“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兴军屯,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2]然而,成化(1465-1487年)以后,明朝经济生活两极化加剧:一方面,城镇及少数人积聚巨额财富,城镇社会商业化趋势明显;另一方面,乡村及农民贫困问题普遍化,饥荒严重,乡村社会动荡不安。

面对社会变局,明朝最高统治集团却漠视形势,以敲剥小民为能事。史称:“自成化以来,科派不一,均徭作弊,水马驿站之尅害,户口盐钞之追征,加以柴薪皂隶银两,砍柴担柴夫役,买办牲口厨料,夏秋税粮马草,每省一年有用银一百万两者,少则七八十万两。如是,所以百姓财匮力竭,而日不聊生也。”[3]加之土地兼并严重,天灾频发,自耕农破产、农民贫困化已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是时,“一遇水旱饥荒,老弱者转死沟壑,贫穷者流徙他乡。”[4]甚者,饥民“吃人”事件不时发生。如成化九年(1473),“山东地方人民饥荒之甚,有扫草籽、剥树皮、割死尸以充食者。”[5]成化二十年,陕西因连年亢旱,“饿莩盈途,或气息尚未绝以为人所割食。”[6]又,成化二十二年,“陕西武功县民王瑾等因岁饥荒,行旅就其家憩息者辄杀食。虽妇人亦执刀杖相助,甚至杀一家三人,所得行囊粟麦才数升耳,前后死者甚多。……是时,民饥无聊,如瑾等者比比,不能悉奏也”[7]另一方面,正统(1436-1449)以后,明朝统治者逐渐失去建国之初勤政作风,政治渐趋腐败。特别是成化时期,明朝政治陷入腐败泥潭。如明宪宗荒淫怠政,整日沉溺于“神仙、佛老、外戚、女谒、声色货利、奇技淫巧”之中。[8]宦官专权,奸佞当道。朝廷大臣“未进也,非夤缘内臣则不得进;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得安。此以财贸官,彼以官鬻财。”[9]政治腐败与黑暗成为民生贫困、社会失范催化剂。皇帝漠视民瘼,多数官员尸位素餐。凡此,遂使诸多社会问题不断累积,进而酿成大灾难,加重民生苦难,明朝统治危机加深。

可以说,明中期以后,由于政治腐败黑暗,天灾频繁,饥荒严重。如丘浚所言:“当此凶荒之时,吾民嗷嗷然以待哺,睊睊然以相视。艺业者,技无所用。营运者,货无所售。典质,则富户无钱;举贷,则上户无力。鱼虾螺蚌,采取已竭;木皮草根,剥掘又尽。面无人色,形如鬼魅,扶老携幼,宛转以哀号。力疾曳衰,枵腹以呻吟,气息奄奄,朝不保暮。其垂于阽危,濒于死亡也如此。”[10]

显然,饥饿及死亡等悲惨处境加剧了农民群体焦虑、躁动与不满,明王朝自此滑进灾荒频繁、人心彷徨、险象环生的特殊阶段。

二、“立政以养民”:救灾根本方略

丘浚以经世济民为己任,酷爱读书,“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11]据《玉堂丛语》载:“世称丘文庄不可及者三:自少至老,手不释卷,好学一也;诗文满天下,绝不为中官作,介慎二也;历官四十载,仅得张淮一园,邸第始终不易,廉静三也。”[12]作为一位有着强烈经世情怀的官员,丘浚从传统儒家经世致用思想出发,以救时为依归,提出颇具时代气息的救灾救荒思想。

丘浚认为,救灾救荒效果如何,朝廷“养民”与否是决定性因素。换言之,救荒的根本方略是朝廷真正做到“立政以养民”。丘浚称:“自古圣帝明王,知天为民以立君也,必奉天以养民。凡其所以修德以为政,立政以为治,孜孜然,一以养民为务……自古帝王,莫不以养民为先务。秦汉以来,世主但知厉民以养己,而不知立政以养民。此其所以治不古若也欤。”[13]丘浚明确指出:“朝廷之上,人君修德以善其政,不过为养民而已。”[14]换言之,“养民”是君主天职与官员本分,要真“养民”而不是假“养民”,君主若“厉民以养己”,则有悖天意。为此,丘浚进一步指出:“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15]灾荒之所以发生,丘浚认为是皇帝与官员不养民所致,是他们失职造成的,即“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使其寒不得衣,饥不得食,凶年饥岁,无以养其父母,育其妻子,而又从而厚征重敛,不时以苦之,非道以虐之,则民怨怼而生背叛之心,不为君有矣。民不为君有,君何所凭藉以为君哉。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务民于农桑,薄税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使天下之民,无间丰凶,皆得饱食暖衣,以仰事俯育,则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国祚长矣。”[16]换言之,灾荒频发,人民饥寒交迫,便是君主失职,是官员

“为民理财”与“崇教化”是丘浚“养民”思想核心内容。

朝廷是为“己”理财还是为民理财呢?丘浚明言:“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岂后世敛民之食用者,以贮于官而为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17]又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君特为民理之耳,非君所得而私有也。”[18]概言之,丘浚“为民理财”思想主要有:其一,丘浚认为,“财”是人成为“人”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稳定有序的物质基础,人们求财求利是正当而合理的要求,朝廷不仅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如丘浚强调:“人之所以为人,资财而生,不可一日无焉者也。所谓财者,谷与货而已。谷所以资民食,货所以资民用。有食有用,则民有以为生养之具,而聚居托处以相安矣。”[19]民众“有衣食之资,用度之费,仰事俯育之不缺,礼节患难之有备。由是而给公家之征求,应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恒矣。礼义于是乎生,教化于是乎行,风俗于是乎美。”[20]其二,提出“各得其分”及“各安其分”理财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丘浚认为:“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积。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而天下平矣。”[21]所谓“分”,是指个体应得而不应被侵夺之财产。“各得其分”实际上主张保护小民“财产权”。同时,丘浚反对平均主义。他认为:“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主者,惟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乌有是理哉!”[22]无疑,丘浚这些理念不是源于空想,是以明中期商品经济发展及市民阶级兴起为背景的。其三,明确提出“为民理财”途径与办法。丘浚主张培育市场、发展工商业,并视其为“为民理财”重要手段,即人们“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各求得其所欲而后退,则人无不足之用。民用具足,是国用有余焉。”[23]丘浚反对朝廷商业垄断及专卖政策,主张减免商税、让利于民。如丘浚指出:“官不可与民为市,非但卖盐一事也。大抵立法以便民为本。苟民自便,何必官为?”[24]至于“重商税以致困辱,则过矣。”[25]丘浚主张开放海禁,允许商人到海外经商,并把外贸作为富国富民、“为民理财”重要途径。如他指出:海外贸易“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26]丘浚还主张实施“配丁田法”以限制兼并,实现“田值日贱,而民产日均。虽井田之制不可猝复,而兼并之患日以渐销矣。”[27]其四,丘浚认为完善分工是“为民理财”社会基础,要在人尽其职。丘浚强调:“民生天地间,有身则必衣,有口则必食,有父母妻子则必养。既有此身,则必有所职之事,然后可以具衣食之资,而相生相养以为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职,一人失其职,则一事缺其用。非特其人无以为生,而他人亦无以相资以为生。……是则凡有生于天地之间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贵若贱,若贫若富,若内若外,无一人而失其职,无一物而缺其用,无一家而无其产。如此,则人人有以为生,物物足以资生,家家互以助生,老有养,幼有教,存有以为养,没有以为葬。天下之民莫不爱其生而重其死。人不游手以务外,不左道以惑众,不群聚而劫掠,民安则国安矣。有天下国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职哉。”[28]

“崇教化”,即重视教育教化,是丘浚养民思想核心内容之一。明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奢靡之风日炽,民心浮躁,社会失范现象普遍。如何应对?丘浚从教育层面予以剖析。他认为:“民之所以贫窘而流于邪淫,其原皆出于婚嫁伤祭之无其制。婚嫁伤祭,民生之不能无者,民间一遇婚嫁伤祭,富者倾赀以为观美,贫者质贷以相企效,流俗之相尚,邪说之眩惑,遂至破产而流于荒淫邪诞之域,因而起争讼、致祸乱者亦或有之。”[29]为匡正世风,丘浚反对明初理学家吴与弼等人的教育“复性”说、“学为圣贤”说等空疏的教育观,提出教育养民说。即“上之临下,果何所事哉?曰保之。将欲保之,以何为先?曰教之。”教育是为使民众“有相生相长之乐,无此疆彼界之殊矣。”[30]所以,“明君在上,知教化为治道之急务,则必设学校,明礼义,立条教,以晓谕而导之,使之皆囿于道义之中,而为淳厚之俗。而又必择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叮咛告诫,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为政必以教化为先,变不美之俗以为美,化不良之人以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31]为此,丘浚主张朝廷要通过言传身教而为天下表率,藉以移风易俗;国家要重视并充分发挥学校在匡正社会风气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保证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合理是教化顺利实施的社会基础;丘浚还主张政府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启发式教育,强调教育要有针对性。[32]

三、多途并举:救灾具体措施

明代灾荒频繁而严重,救荒知识在救灾救荒实践中不断累积,出现很多荒政著述。其中,丘浚所著《大学衍义补》最为系统及有创见。他详细论述改造农林生态环境、丰富各地作物种植品种,加强仓储建设等具体救灾措施。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丘浚“立政以养民”及“以民为本”政治主张,即救灾措施与救时主张有效统一。

(一)以“立政以养民”为救荒根本方略

丘浚明确提出以保护民众生命第一目的的备荒救灾原则,并就其具体实施措施予以详细论述。如丘浚提出:“知治本者,恒于斯民平居完具之时,预为一旦流离之虑。必择守令,必宽赋役,必课农桑,汲汲然,惟民食之为急。先水旱而为水旱之备,未饥馑而为饥馑之储。此无他,恐吾民一旦不幸无食而至于流离也。夫蓄积多而备先具,则固无患矣。……国家设若不幸而有连年之水旱,量其势必至饥馑,则必预为之计。通行郡县,查考有无蓄积。于是量其远近多寡,或移民以就粟,或转粟以就民;或高时估以招商,或发官钱以市籴。不幸公私乏绝,计无所出,知民不免于必流,则亟达朝廷,预申于会府,多遣官属分送流甿,纵其所如,随处安插。所至之处,请官庾之见储,官为给散,不责其偿。借富民之余积,官为立券,估以时值。此处不足,又听之他。既有底止之所,苟足以自存,然后校其老壮强弱。老而弱者留于所止之处,壮而强者量给口粮俾归故乡。官与之牛具、种子,趁时耕作,以为嗣岁之计。待岁时可望,然后般挈以归。如此,则民之流移者,有以护送之,使不至于溃散而失所。有以节制之,使不至于劫夺以生乱。又有以还定安集之,使彼之家室已破而复完,我之人民以散以复集。”[33]

(二)丘浚还提出一些有创见的具体救灾措施

主要包括:其一:丘浚认为,由于各区域所种农作物品种单一,遇灾歉收,无所补救。故而,他提倡各地因地制宜,杂种诸谷以保证收成,以备灾荒。丘浚称:“地土高下燥湿不同,而同于生物。生物之性虽同,而所生之物则有宜不宜焉。土性虽有宜不宜,人力亦有至不至。人力之至,亦或可以胜天,况地乎?宋太宗诏江南之民种诸谷,江北之民种秔稻。真宗取占城稻种,散诸民间。是亦《大易》‘裁成辅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砸莳诸谷,江北民亦间种秔稻。昔之秔稻,惟秋一收,今又有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远矣。后之有志于勤民者,宜仿宋主此意,通行南北,俾民兼种诸谷。”[34]其二:官民各负其责,实行制度化“沟洫之制”,保障农业生产。明代农田水利建设多为临时性举措,缺少长远规划,效果不佳。丘浚认为,要将水利建设日常化,制度化,分工明确化,由政府统筹,官民一体,建设管理制度化、规划长久化、维护日常化的“沟洫之制”。[35]其三:丘浚建议各地组建专门救灾队伍,制定奖惩机制以督导之,藉以提高救灾效率。他提出:“凡遇凶荒,或散粟,或给粥,所在官司即行下所属,凡所部之中,有致仕闲住,及待选依亲等项官吏、监生,与夫僧道、耆老、医、卜人等,凡平日为乡人所信服者,官司皆以名起之,待以士大夫之礼,予以朝廷人民之意,给以印信文凭,加以公直等名,俾其量领官粟,各就所在,因人给散,官不遥制。事完之日,具数来上。其中得宜者,量为奖勉。作弊者,加以官法。如此,则吏胥不乘机而恣其侵勀,饥民得实惠而免于死亡矣。”[36]其四:丘浚主张废除义仓,将其归入政府仓储统一管理。丘浚认为,备荒仓储对救灾意义重大,作用非常。但是,他认为义仓非但不利于救灾,反倒有害于民生。故而建议将义仓纳入官仓系统,强化官办仓储救灾能力。丘浚指出:“义仓之法,其名虽美,其实与民无益。储之于当社,亦与储之于州县无以异也。何也?年之丰歉无常,地之燥湿各异,官吏之任用不久,人品之邪正不同。由是观之,所谓‘义’者,乃所以为不义。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但见其事烦扰长吏奸而已。其于赈恤之实,诚无益焉。然则如之何而可?臣愚窃有一见。请将义仓见储之米,归并于有司之仓。俾将所储者与在仓之米,挨陈以支。遇有荒年,照数量支以出。计其道理之费,运之当社之间,以给散之。任其事者,不必以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属。所司择官以委,必责以大义。委官择人以用,必加以殊礼。不必拘拘于所辖,专专于所属。如此,则庶几民受其惠乎。”[37]

要言之,丘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养民”思想为救时基本原则及救灾根本方略,同时提出具体救灾措施以为补充。丘浚救灾思想在方法论上是值得肯定的,也极具时代性,此举当属15世纪后期传统儒学在政治层面及荒政思想领域的自我提高与调适。

注释:

[1]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808-4809页。

[2]《明史》,第1877页。

[3]陈子龙:《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8页。

[4]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明宪宗实录》[Z].1962年影印本,卷19。

[5]《明宪宗实录》卷116。

[6]《明宪宗实录》卷254。

[7]《明宪宗实录》卷282。

[8]《明史》,第4783页。

[9]《明史》,第4779页。

[10]丘浚:《大学衍义补》,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页。

[11]《明史》,第4808页。

[12][明]焦竑:《玉堂丛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7页。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大学衍义补》,第5页、4页、229页、121-122页、197页、208页、197页、130页、202页、242页、237页、263页、275页、243页、134页、129-130页、702页、570页、707页、161页、134-135页、136页、162页、159页。

(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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