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何以成为暴利行业
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历了数十轮调控,总体看房地产市场基本并没有大幅下跌反而节节攀升。多数人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坚定预期:房价不会大跌。这样的市场预期,成为开发商敢于高价拿地的一个重要基础。那么,房地产开发怎样变成暴利行业的呢?这要从土地制度说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有人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经济发达地方的农村、农民获得较高的土地增值收益,而土地增值并非源于农民的投入,是由于土地用途改变,由于政府投资引起的。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对于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民来说,有失公平,应该实行“涨价归公”。学者黄小虎认为,这种看法确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
黄小虎认为,现实中,规划一发布,地价确实往往应声上涨,但这是对未来投资和产业集聚的预期。如果长期没有资金投入,或形不成产业集聚,地价最终还要跌回去,全国到处存在“鬼城”、空城已经印证了这一点。
因此,决定地价走势的关键因素是投资和产业集聚。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日益多元化,产业集聚也不都是政府主导。例如,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地处城市规划范围,村民在党支部带领下,从建筑业起家,历经从一般加工业到高科技产业;从休闲娱乐的一般服务业,到教育、文化、医疗高端服务业的产业升级。有了资金积累以后,聘请知名的专业规划设计机构,重新规划村庄的建设并认真实施。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一个过去荒凉贫困的农村,已经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小城镇。
多年的投入不仅富裕了本村的农民,也提升了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郑各庄还投资数亿元,用于村外道路修建、扩建,以及水电管网的改造等等,承担了不少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类似郑各庄这样的农村,北京还有很多。那么,这些农村自主发展引致周边的土地涨价,是否也要统统归公(政府)呢?
在封建大土地所有者早已不复存在的今天,把涨价归公的口号用于农村、农民的土地,恐怕并不恰当。第一,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共和国所有土地的涨价,都有他们直接或间接的贡献。第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姓“公”,归公也应该有他们的一份。考虑到长期以来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比城里人还大的牺牲,甚至应该多归他们一点才对。
房地产开发之所以成为一个暴利行业,最根本的原因,并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的素质如何,而是有关制度安排存在缺陷。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有关政策、理论界调研、拟定房改方案。经过较长时间的探讨,形成了住房商品化的改革共识。其中对住房供应设想了四条渠道:政府出资建房,住宅合作社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黄小虎认为,政府出资,主要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是普通工薪阶层合作互助解决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私人建房,主要是小城镇居民用于自住;开发商建房,对应的是高收入人群或富人阶层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
但1998年启动房改以后,并没有按上述方案实施,在将近10年期间,开发商成了唯一的供应渠道,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并不是开发商自己争来的,而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制度安排的结果。任何人只要作了开发商,在行业内部竞争的巨大压力下,都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普通住宅的利润水平不应该很高,让开发商来负责普通人群的住房供应,是严重的供需错配。
在巨大的居住性需求和巨大的投资、投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房价只会一路高涨,失去控制。后来,有关方面终于认识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政府不能缺位,承担起廉租房甚至公租房的建设供应责任。但是,城市普通收入人群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继续被挤在开发商的供应渠道里,只能是给投资、投机需求做垫底。限购也好去库存也罢,都不能根本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土地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即使符合规划,也不能开发商品房,不让农民的宅基地入市交易,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地位。二是政府经营土地,导致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依赖循环往复不断征地、卖地。地价高了政府可以多一些收入,但也把房价抬上去了。房价已经成了令政府左右为难的头号难题,一头是群众利益,一头是政府收入,只要现行土地制度不改,这就是一道无解的死题。
总之,现在我国的城市住房市场,是一个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开发商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个垄断地位是现行住房制度和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凭借垄断地位,房地产开发成了暴利行业。暴利,驱使资本到处大量圈地。
如今,党中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内要着重抓好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宅基地入市,既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城市住房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可以开辟一条新的渠道,大大增加对城市居民的住房供应(以租赁为主),扭转多年单纯依赖开发商的被动局面,减轻政府包揽过多的压力。唯一可能的问题,是一些基层政府的管理水平较低,放开宅基地市场以后,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暂时的混乱。但只要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问题终会得到解决。
有人担心,放开宅基地市场,会使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民,影响社会稳定。黄小虎认为,个案可能发生(但不难解决),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可能性则基本不存在。有供应也有需求,才可能形成市场。我国广大中西部的纯农业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甚至十分落后,那里非农就业的机会很少,到发达地区打工,最终能落户城市的人也很少。对于农民来说,房子(和承包地)是最后的退路,即使暂时闲置不住,也绝不轻易放弃。由于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基础设施差,城里人也没有去那里居住的愿望。因此,即使放开宅基地入市,也不可能形成气候,更不会出现大批人流离失所的社会问题。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各类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随着经济的发展,宅基地市场越来越活跃,也并没有产生流离失所之类的社会问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于2004、2005年专题调研了北京农村的宅基地问题。调研了解,1999年至2003年,北京户籍农业人口减少了21%。与此相应,近郊农村约30%、远郊15-20%的农宅,原户主通过经商、务工、上学、参军等各种各样的渠道,已经脱离农村到城市落脚,不再居住。这些宅基地,基本上都进入市场流转了。加上部分自家居住部分出租的,流转的数量相当可观。流转的方式主要是使用权租赁,大部分是短期租赁,也有20年、30年甚至50年长租的,由于是一次性付款,当事人称之为买地或卖地,但本质上还是租赁。
调查表明,完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卖方大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有了稳定的非农就业和可观的收入水平,并且已经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他们虽然放弃了宅基地使用权,但并未无家可归。总之,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历史发展的逻辑,并不支持有些人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