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莫错过这些交代机会

2016-02-04 03:54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11期
关键词:区别对待依纪限期



“问题官员”莫错过这些交代机会

由前文可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首要任务向全党布置,今年反腐形势不容小觑。那么,犯了错误就等着被查吗?据报道,治病为了救人,党纪审查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党员,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

去年底,山西省纪委在该省纪委全会上公布,已经有一千多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问题。这不是个小数字,更有意思的是——山西省委明确提出要为犯了错误想改正、想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这种宽严相济的做法一时成为舆论热点。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犯了错的党员干部主动交代。

限期交代开始增多

据记者梳理,去年较早为“问题干部”创造条件的是贵州黔东南州。当年2月,该州启动“铸廉行动”,发布《关于敦促有贪污贿赂行为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的公告》,全面敦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于3月底之前主动投案。

黔东南州的公告中,还只是说主动交代的可以“争取组织宽大处理”。而这被贵州其他地方借鉴之后,就明确提出可以“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向组织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依规减轻或免除处分”,让“问题党员干部”看到了“出路”。

一名纪委干部告诉记者,这种创造条件、限期交代的做法,十八大之前一些大案、要案中用得比较多,十八大之后基本就没用了。像这种发布公告、大范围明确使用的,还是去年才开始出现。

山西应该是第一个全省范围内为“问题党员干部”创造条件的。

对有问题的干部,山西省委明确了六个“区别对待”,其中包括对十八大之前发生问题和十八大以后的区别对待,对一般违纪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别对待,对主动找组织交代和被组织调查了解的区别对待,对认错态度好和不相信组织的区别对待,等等。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对那些虽然犯了错误,但能紧紧依靠组织,如实、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款物的,而且工作中敢担当、善作为,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证明对党忠诚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

而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广西各市县区广发“自首令”——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发布《关于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告》、《关于对限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其中百色市的通知规定,凡在2016年3月5日前,主动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广西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贵州省纪委副书记黄文胜均是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空降”到地方的。

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地方反腐机构的强调,这种限期交代方式在地方可能会越来越多。因为新条例中有从轻规定,限期交代从轻符合条例;而基层贪腐中随大流的情况不少,各地纪委力量不足时,限期交代不失为一种提高纪律审查效率的方式。

还有哪些机会?

创造机会主动交代与惩治腐败“零容忍”并不矛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新条例也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一名纪委干部告诉记者,限期主动交代这个过程,未尝不是对“问题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党的宗旨再教育的过程,从思想上触动挽救干部。

除了限期交代,去年以来,组织还给了“问题干部”哪些机会?

有些纪检监察机关会注意把握关键环节,敦促违纪人员主动到案交代问题。例如,对于初核环节,通过对被反映人进行初步调查,使相关涉案人员认识到自身问题,迫于形势,主动交代问题;在立案调查环节,形成强大震慑,敦促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海南省东方市纪委在查处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蒙朝红涉嫌违纪案件中,根据调查掌握该局多名工作人员涉案的情况,会同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查办情况,敦促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会后,该局原局长秦人峰等19名涉案人员相继到该市纪委主动交代了违纪问题。

谈话、提醒、函询也是“问题干部”主动交代的机会。

去年5月,中央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

山西的主要做法之一,就是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加大组织谈话工作力度,引导存在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

一名地级市纪委书记曾告诉记者,2014年以来,他约谈县级干部的力度明显增加,到县区调研,晚上一般都是约谈当地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就给他们一个主动交代的机会,没事就提提醒。”

这些不算正式的纪律审查,是不是就可以轻松对待了呢?其实不然。一名老纪检干部称,“此后如果该领导干部又被举报查实,证明了他此前向组织作出的说明不准确、有隐瞒、态度不负责任,那就可能从重处分。”

有些地方也会以“自首敦促会”的形式,提醒“问题干部”机不可失。

广东阳春市纪委近年来就召开自首敦促会,对涉案人数多、身份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等基层塌方式腐败案件的违纪违法人员敦促自首。2014年至今,共有46名违纪违法人员在自首敦促会后主动投案。

主动来、如实说、彻底退

一名纪检干部称,他们多会按照“主动来(到案)、如实说(交代问题)、彻底退(上缴违纪所得)”的标准,甄别违纪人员是否符合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依纪作出恰当处理。

有些党员干部在面对主动交代的机会时,却没有珍惜。

上述纪检干部曾参与一起案子,到了当地后,给出时间让有问题的干部来主动交代。“有些干部是要来,但是每天就是到纪委坐着,也不交代问题,问他,他就说,请组织指出他的问题。错失了机会。”

有些“问题干部”对这些机会完全不以为然。

去年底,中央纪委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被“双开”,其中就提到他“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也就是说,组织上给机会让他主动说明,他不以为意还嘴硬,最后走向今日之结局。

还有些把这些不当做机会,反而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换来的终究是从严惩处。

山西在给“问题干部”创造主动交代机会的时候,就要求写保证书,承诺对组织没有隐瞒。“如果今后发现瞒而不报的,会老账新账一起算。”

这种创造机会主动交代问题,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更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但也应该看到,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轻违纪问题、随大流的问题、十八大前的老问题等,但对于已涉嫌严重犯罪的,比如刘铁男,该法办的还是必须予以法办。同时,组织鼓励干部主动交代,但也要提防交代中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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