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处置不合格党员“五个区别对待”
2014年,合阳县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坚持稳妥慎重的原则,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坚持做到“五个区别对待”:即把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对待,把故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思想认识水平低、跟不上形势区别对待,把因党组织软弱涣散、放松党员教育管理与党员不愿履行义务和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对待,把因年老体弱等实际困难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与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对待,把因经验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工作失误与本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别对待。在全县19414名党员进行的民主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有210名,通过仔细甄别,认定不合格党员16名,处置16人,均为限期改正。既保证了党员服气、群众满意,又防止了划线过宽、碍之于情。
(冯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