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 译
一个人本身所拥有的思想大约能写满半页信纸,剩余半页则是理论应用和阐述。
翻译一事大致涉及三方面的问题:对原文的充分理解、对转译语言合理的运用,以及发生在这两者之间的事情。最后一个问题应当属于语言心理学的范畴,对此我所知甚少。至于第二个问题,19世纪的马修·阿诺德(Mattew Arnold,On Translating Homer[《论荷马史诗的译本》])和当今的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Notes on Elizabethan Classicists[《浅谈伊丽莎白时期的古典主义者》];Translators of Greek[《希腊文学翻译家》])都曾对此做过充分的阐述;我已无法在他们所作的关于翻译风格的精深研究上补充更多。
关于翻译问题的所有研究都想当然地认为,译者已然理解翻译文本的语言及其思想。然而,从我们在这方面的苦涩经历可知,理解原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理解汉语尤其如此—据说这一语言是魔鬼为了防止《福音书》在中国传播而创造的。此外,D. G. 罗塞蒂(D. G. Rossetti)曾写道:“翻译可能是最直接的一种评论形式。”因此,它与本文所探讨的关于翻译的第一个问题不无关联。
我看重丹麦人和他们的铁牙。
当一位专业音韵学者将《六书音韵表》读成“Liu shu yin kün piao”, 而不是“Liu shu yin yün piao”时,或者最具声望的汉学家将其代表作命名为“Les Mémoires historiques”,而不是Les Mémoires du(或者d’un) [grand]historien时,那么我们应当提醒自己一件事,即本杰明·乔威特(Benjamin Jowett)偶尔还将“s锓误译”呢。我们不应将他们与勃罗萨德学院的拉庞德(Rapaud of the Institut F. Brossard)相提并论,后者关于“timeo Danaos, et dona ferentes”(参见 乔治·杜·莫里耶,《火星人》)的翻译曾令我们忍俊不禁。这位音韵学者(据纽约一位书商所言,他是远东古老艺术方面的世界级权威人物)兴许是有意在实践中国艺术商所钟爱的“以假乱真的艺术”;而那位汉学家则沿用了这一错误的但已然神圣化了的传统译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两位著名学者是眼明心亮地犯下此误,但他们至少对此进行了质疑。
另一方面,著名的日本汉学家盐谷温教授—一位正职教授,其本人也写中文诗,至少他是一位多才多艺的诗人—在翻译元稹那首诗意直白的《遣悲怀》第二行时,完全曲解了原意,令人着实意外。他的译文误导了读者并将继续误导下去(在其译文一版再版的过程中)。
元稹 遣悲怀
昔日戏言身后事,今朝都到眼前来。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妇百事哀。
这一行诗句的意思无非是说诗人在其妻子去世之后,将她的衣物一件一件地进行了处理(赠与妻子的友人或者亲戚),最后当所有的衣物几乎都消失于眼前时,他不忍打开仍装有针线的针线筐,只因这些纪念物令他感到痛苦万分。MM. 宾纳和江亢虎(MM. Bynner and Kiang)将这一行诗句译为:
Almost all your clothes have been given away;
(几乎你所有的衣物都处理了;)
Your needle work is sealed, I dare not look at it.
(你的女红物品仍原封不动地保存着,我不忍打开看上一眼。)
只要读过《莱彻斯特夫人的学校》(Mrs. Leicester’s School)中两则有关伊丽莎白·维利尔斯(Elizabeth Villiers)和埃莉诺·福瑞斯特(Elinor Forester)的伤感故事的人都能体会到此种情感。但是盐谷温教授似乎特别“缺乏爱情体验”,他无法理解此种人类情感。他将这行诗句读解成:
细细地看着身上穿着的衣服,上面还留有针线,却不忍心取下来。
在新近出版的英译本《道德经》中,著名翻译家何可思(Edward Erkes,又译“叶乃度”)似乎超越了其过去所有的独创理解:他没有将河上公的注释作为注释看待,而是将此视为说道术。举例来说,“知者不博,博者不知”(第81章)这么简单的句子,只要能在字典中找到这组四字成语,即使是初学者都不会对此感到困惑。一位学识渊博的新手是不会被这一对句难住的,因为我们的译者对这句话的阐释清晰明确:
智者谓知道之士,不博者守一元也,博者多见闻,不知者失要真也。
并且,《仪礼》中引用的河上公的注释将这层意思表达得更为明确:
知道守一,则不必博,多见闻失要真,故不知。
这一对句意在表明一位真正的哲人不必是一个知识广博的人,一个拥有广博知识的人不一定能成为一位真正的哲人。译者将这一对句转化为颇具切斯特顿风格的译文“The knowing one is no scholar. The Scholar is ignorant”(知道之士非博学者,博学者是无知者)之后,他开始给出自己的注释:“知道之士是领悟了道家学说的人。不知之人从本源上理解统一性。学者见多识广,但是他们是不知者,因为他们错过了事物中重要和真实的一部分。”他所翻译的《仪礼》中的这段话几乎是原汁原味的:“领悟了道和维护统一性的人绝非学者。学者见多识广,总是错过事物中更为重要的东西,因此,他是无知之人。”从这一点来说,译者似乎看到笺注中的注释,或者好为人师者给出的一番空谈。
晋代一位诗人①指的是张载的《七哀诗》中的“北芒何垒垒,高陵有四五。借问谁家坟,皆云汉世主。恭文遥相望,原陵郁膴膴。季世丧乱起,贼盗如豺虎。毁壤过一抔,便房启幽户。”—译者注曾写过一首令人哀婉的“亵渎汉墓”的诗歌,其中有一行诗句为:毁坏过一抔。一位翻译功力精深的译者将此句翻译成“Of earth they have carried away more than one handful”(他们拿走了几抔土,但在第二版的译文中,译者将“carried away”改成了“crumbled”),并在脚注中向读者注明,“晋代初期,某人从皇陵中盗走一抔土,被处以死刑。皇帝认为这一处罚过轻,于是龙颜大怒”(第二版的原文为:“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Han dynasty a man who stole one handful of earth from the Imperial Tombs was put to death.”意思为:“汉代初期,某人从皇陵中盗走一抔土,被处以死刑”)。这一典故出自《史记》第102卷(或《汉书》第50卷),据记载当时皇帝(指文帝)的最高司法官(廷尉)张释之将一个盗走汉始祖陵墓中一块玉环的人处以死刑。文帝得知后勃然大怒,认为这一判决过轻,应当将那一盗墓者满门抄斩。但是张释之坚持依律法进行审判,他问文帝倘若后人盗走长陵中的一抔土,该以何更严厉的刑罚来处罚他呢?希望以此晓之以理,文帝不得不认可原先的判罚。评注者一致认为,“取长陵一抔土”是“盗窃皇陵”的一种委婉说法。这里无人对汉代“初期”亵渎皇陵一事表示质疑。
那么,诸如此类的谬误从何而来?笔误(原文为斜体,译文为加粗体,下同—译者注)?缺乏爱情体验?抑或(如圣十字若望所言)毫无情感可言?因为完全无法理解外语及其异域文化,且常常陷入对于这一语言的“颠覆性”思想,由此在汉学研究上制定出一套严格且明智的规则以解决此种弊端,如此说说自然容易。所谓的汉语着实像一个难以驯服的孩子,在逻辑缜密的人眼里,这门语言相当桀骜不驯。
新文化运动从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一场试图消解此种顽固性的革命。这场革命的原始纲领是要达成比单纯恢复口语作为文学媒介这一诉求更为宽泛的需求,如此便需要彻底弃用典故、陈词滥调、对句、常用的抒情方式以及古老的传统;强调语法、内容以及口语。然而,对于学习中国文学的学生而言,这场革命来得太晚了。1916年前,甚至在此后的时间里,几乎所有有分量的文章都含有大量典故、陈词滥调、对句、常用的抒情方式以及古老传统,几乎无语法规则,有时甚至言之无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口语体不是当今的行文媒介可谓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当我们试图去读元杂剧时—这是一种以当时的口语体为写作风格的戏剧,现已废弃—我们中又有多少人不叫苦连天呢?)事实上,正如《党派评论》(Partisan Review)的一位评论家在评论欧洲和美国现代诗歌时指出,“晦涩、博识、引经据典,……”这也是中国文学风格一贯的特点。
意象派和埃米主义(Amygism)的鼻祖T. E.休姆(T. E. Hulme)曾写道:“就我个人而言,我当然倾向于销毁创作年代超过二十年的所有诗歌。”倘若中国历史上出现十来个甚至更多像秦始皇那样的人物(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皇帝,也是焚书坑儒的发起者)的话,那么中国文学兴许更易于为汉学家所理解。然而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位秦始皇。并且,就事情的本质而言,倘若出现一个以上类似秦始皇的人物,情势是否还能忍受也是值得怀疑的。休姆继续写道,“但是在柏拉图的理想未实现、小诗人没成为独裁者之前,恐怕这样的好事不会发生”(也许秦始皇就是一个小诗人)。
想想我们无知的原因。
译者必须理解当下正在翻译的文本和其他文本的内容。在这一点上,他不能太含糊;译者在还没完全弄清文本的意思以及可以解释文本中每个字的含义之前,便贸然下笔翻译是愚蠢之举。此外,他还必须查阅各种版本,将基础文本与别处如《太平御览》等中所引述的片段和摘录进行比对。非常幸运的是,大量的中文文本都有翻版:《汉书》中大量的篇章几乎与《史记》中的内容重叠,而后者很多内容又与此前诸多相关文本有重复之处;历史上存在着两部《唐书》、两部《五代史》和两部《元史》。一个译者要将手头的文本与其他著作中相同文本进行比对,如此才有资格称得上对文本的理解。
他还必须对现有的所有注释进行全面研究。没错,这些注释中绝大多数内容微不足道且古板,然而如果译者能够对其中有价值的部分进行评估,那么他定能从中获益不少。倘若他不能理解训诂学者的批注,那么他最好不急于动手翻译,直到弄清楚这些内容后再下笔。
比如说,以下这个句子:
虽说择术不正,可知时会使然。
译文如下:
You may say that they didn’t go the right way about their business, but you must know that it is really the fault of the times.(兴许你会认为他们没有选对谋生之道,但是你得知道这其实是时代的错误。)
原文的意思是指两个男子利用他们的构想,发明了一种类似于鸦片烟灯和烟斗的装置,却误入歧途,因而他们一直默默无闻,然而我们得承认一点,倘若他们是欧洲或者美国公民,他们会因此发明而闻名于世。它绝对不是指这两个男子不懂得舆论价值。当然,短语“择术不正”指的是《荀子·非相篇》中的:
故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
形不胜心,心不胜术,术正而心顺,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
原文的意思更准确的表述可为:“兴许你会认为这是他们将智慧用错了地方,然而你不得不同意我的看法,他们一名不值的下场是因为缺乏境遇。”这听上去有些不合逻辑,但是原文的本意就是如此。另一个例子也颇有启发性,原文如下: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译文为:
A man will die for the one who appreciates him; a woman will beautify herself for the one who pleases her.(一个男人会为赏识自己的人去死;一个女人会为讨她喜欢的人而精心打扮自己)。
这句话在《史记》第86卷有所记载,原文出自《战国策》中的《赵策》。司马迁在给任安的信中也曾用过这一句子,在这封信中,他将“死”改成了“用”。①参见《文选》第41卷;这封信也收入在《汉书》第62卷中,此卷中去掉了两个“者”字,指的是司马迁写给任安的《报任安书》里的一句话,原句为:“盖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何则?士为知己用,女为悦己容。”《报任安书》是司马迁任中书令时写给他的朋友任安的一封信,见于《汉书·司马迁传》及《文选》第41卷。任安,字少卿,西汉荥阳人。年轻时比较贫困,后来做了大将军卫青的舍人,由于卫青的荐举,当了郎中,后迁为益州刺史。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朝中发生巫蛊之乱,江充乘机诬陷戾太子(刘据),戾太子发兵诛杀江充等,与丞相(刘屈髦)军大战于长安,当时任安担任北军使者护军(监理京城禁卫军北军的官),乱中接受戾太子要他发兵的命令,但按兵未动。戾太子事件平定后,汉武帝认为任安“坐观成败”,“怀诈,有不忠之心”,论罪腰斩。任安入狱后曾写信给司马迁,希望他“尽推贤进士之义”,搭救自己。直到任安临刑前,司马迁才写了这封著名的回信。在这封信中,司马迁以无比愤激的心情,叙述自己蒙受的耻辱,倾吐内心的痛苦和不满,说明自己“隐忍苟活”的原因,表达“就极刑而无愠色”,坚持完成《史记》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他的文学观和生死观。—译者注此处的“悦”究竟是指“讨我喜欢的”还是“钟情于我的”只是小问题,然而译者煞费苦心地力求精确。刘向对此句的注解是“女为爱己貌者而饰其容”(《文选》),这无疑表示该译文应改为:“……A woman will beautify herself for the man who is pleased in her”(一个女人会为钟情于自己的男子梳妆打扮)。甚至可以翻译成“for her lover”,有何不可?
当然,对笺注和注释进行评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清朝一些文人对古代文本做了很多阐释。因此,研究“史”的学生必须熟读陈垣的著作。然而,这位译者钟情的原文版本作者—他这句话也是引用于“史”—兴许没有沿用或者读过陈垣的注释;他可能是朱熹的追随者。换句话说,这位译者特意采用“史”中这段话时,一定对作者的读解进行了斟酌。
译者面临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便是要本着一种批评的态度来对待其手头的文本。“当从观画虞舜见娥皇女英”这句话是无意义的,是无法翻译的。但是有位译者将其翻译成:“On one occasion they were looking at a picture of the emperor Shun gazing at [his wives] E-huang and Nü-ying”(“曾有一次,他们看见一幅图,画中舜帝正注视着[他的妻子]娥皇和女英”)。原文的意思说不通,那么译者在翻译之前应该先疏通原意。疏通原意应该基于《太平御览》中所收录的曹植的原文:尝从观画,过虞舜之像,见娥皇女英(“曾有一次,在他的陪伴下,她看到一幅画:他们正在端详几幅舜帝(及其随从)的画,期间他们在画中还看到了娥皇女英的尊容”②此处的英文原文是:“On one occasion she was looking at pictures in his company: they were inspecting the portraits of the Emperor Shun [and his entourage], when they saw the portrait of E-huang and Nü-ying.”—译者注);或者可基于《艺文类聚》中所载“当从观画,过虞舜之庙,见娥皇女英”(“曾有一次,当他们参观舜帝之庙宇时,他们看到了几幅娥皇女英的人像画”③此处的英文原文是:“On one occasion, etc., when they visited the temple of Shun, they saw the portraits of E-huang and Nüying.”。—译者注)。无论如何,一位举止庄重的帝王在公众场合斜睨自己的妻子,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情。
另有句子如下:
从汉光武明德马皇后④后汉明帝(显宗)的皇后为明德马皇后,谥号明德。马皇后为后汉伏波将军马援之幼女。—译者注,美于色,厚于德,帝用嘉之。
翻译成:
Under the later Han, ‘the Empress Ma,[termed] “Illustrious Virtue,”consort of Kuang Wu Ti, was as beautiful in face as she was great in virtue, so that the Emperor took much delight in her.’”(后汉光武帝的妃子“马皇后,谥号“明德”,容貌姣好,品性贤德,深得皇帝的欢心”)
然而,马皇后并不是光武帝的妃子,而是光武帝儿子明帝的妃子,即句中提及的“明”。这一文本似乎来源于曹植的文章(现收录于《太平御览》第137卷和第750卷以及《艺文类聚》第74卷),曹植的原文中并没有出现混淆视听的“光武”二字。(译者本可以查阅一下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编撰的《古今姓氏族谱》[Biographical Dictionary],他似乎对“马皇后”的资料如数家珍,第1471条目中有关“马皇后”的资料也是正确的)那么,“明德”指的是“明帝的妃子,追封为‘明德’”。并且,封号中的“明”意指“照临四方”(此处它指的是“辉耀光明”,而不是“贤德”的意思)。汉学家似乎特别喜欢用“illustrious”一字:汉学界的新人将“不才明主弃”翻译成“Because I lack talent, theillustriousruler has rejected me”(因为我缺乏才能,贤德的君主不起用我),自认为是在宾纳和江亢虎的译文上的一种改进。当然,“明主”是指“一位有智慧的君主”,正如宾纳和江亢虎的译文那样。“明主”一词向来是指君王的智慧,在《尚书》(理雅各将“明主”翻译成“intelligent kings”,参见理雅各译本第526页)中称为“明王”,在《荀子》中有“明主好同而暗主好独”的说法。
通过一个实例可以很好地说明上下文的问题。当理雅各在阐释孟子学说①The Works of Mencius, pp. 321-322。时,提到“伟人开口前未经思量,说明他是真诚的,他没有三思而后行说明他的态度很坚决;—他只不过是说自认为对的话,做自认为对的事”②译文原文为:“The great man does not think beforehand of his words that they may be sincere, nor of his actions that they may be resolute; —he simply speaks and does what is right”。,曲解孟子思想,以此达到圣人说话无需真诚,行动无需果断的企图是有失公允的。然而,西方思想最睿智的学者之一给出了如下解释:“此处很好地表明了投机取巧是儒家思想最大的优点,也是最大的缺陷。”果真如此吗?当孟子在发表这一“看似有些邪恶的见解”时,他到底是怎么想的?孟子在其真实生活中,可能时不时地要扮演投机主义者的角色,但是他并没有宣扬任何邪恶的思想,因为他只是试图以一种更为具体的方式来阐释孔子的学说。有一次,子贡问孔子何为“士”,孔子描述了三种不同等级的“士”:能有羞耻之心,从不辱没使命,可以称为士;其次是他人称赞其孝顺、友爱,可以称为士;再次是“说话诚实可信,行动坚决果断,可谓是浅薄固执的小人,但也可称为士”—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③原文出自《论语·子路》: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译者注现在,孟子有可能被问及何为圣人(“大人”),他从孔子描述“小人”的对立面来阐述这个问题—在孔子说的两句话前加上否定词“不”,并在句后添加一些正面的表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正如埃兹拉·庞德曾写的那样,“孟子绝非反对孔子,孟子的所有言说都是在阐释孔子思想”④参见The Criterion (《标准》季刊),July,1938.。这位诗人将上述这句话翻译为:
not words whereto to be faithful
nor deeds that they be resolute
only that bird-bearted equity make timber
and lay hold of the earth.
(说话可不必诚信行事可不必果断惟正义是万事之本。)
这一翻译版本并没有任何违背原意的地方(除了最后两行采用流行的俚语来处理以外)。尽管孟子的思想不断地被阐释,其著作也用于课堂之中,但是就文本内容而言,孟子的言说并不是如此易懂。
最近伯纳德·贝伦森(Bernard Berenson)在其《自画像速写》(Sketch for a Self-portrait)中向中国译者下战书:
当你来到德国,试图翻译那些抽象和定性的术语时,这项任务充满了几乎难以克服的困难,德国诗人和哲学家著作的英语或法语抑或意大利语版本足以印证这一点。然而,尽管我们中很多人都掌握了一门现行语言并以此帮助我们解决这一困境,但是谁又能拿出一个当代令人满意的Gemüt的译本呢?当涉及希腊问题时—比如柏拉图—如何用当今的语言传达σ ωø ρ ο σú ν η的准确含义呢?此外,还要有勇气翻译古代中国和印度思想家的著作。
诚然,我们中大多数人都会在这一挑战面前退缩,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这一考验如此严峻的原因在于我们对所谓的古代中国思想家的修辞和情感所知甚少。正如艾略特(T. S. Eliot,1888—1965)在其著作《圣林》(The Sacred Wood)所言:“理解伊丽莎白时代的修辞对于赏析伊丽莎白时代的文学至关重要,正如理解维多利亚时代的情感对于赏析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和乔治·温德姆(George Wyndham)的作品至关重要一样。”倘若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关乎中国作家和思想家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在中国这一案例中,没有什么东西是过时甚或是即将过时的,所有享有盛誉的作家都意识到并承受着往昔文学风格的沉重枷锁,从虚假的修辞中理清真实的情感,从纯粹的空口应酬话与适度的修辞手段之间辨别出真情实感—简而言之,将每个词都置于合适的空间观和时间观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修辞的问题:在《尚书·舜典》中,有这么一句话:
詩言志 謌永言 聲依永 律和聲。①此句话出自《尚书·舜典》:“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译者注
关于这段话的准确意思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尽管前两句几乎被每个文学史家或者文学评论家引用过,但是是否要按字面意思(假如存在着表面意思的话)来理解这几个字尚有讨论的余地。此外,当每个作家以自己的方式来使用这些句子时,又给它增添了新色彩,并且连他们本人都没有意识到(我冒失地如此说)这些句子的修辞特性,于是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了。
假如“精神生物学”(我们必须感谢《芬尼根的守灵夜》的作者发明了这个现成的词)是一门必不可少的学科的话(除此之后,我们还能有别的分析方法来理解每个作家的想法吗?),那么原本被认为是“意符方法”(the ideogrammatic method)的“语源学”(etymosinology)常常遭到排斥。但是我们不得不采用这一颇受质疑的方法来评论《舜典》里开头这两句话的含义。我们都知道,在古代的音韵学中,“詩”(si)和“志”(tiag)是同义同音字;并且,“詩”的偏旁“寺”与“志”有相同的组成部分,即“之”(由传统写法“之”简化为“士”;最后,“詩”的部首“言”与第一句子中的第二个汉字是同一字。换言之,这一句子非常巧妙,但从本质上来说是在玩一种语源把戏。事实上,在《释名》②《释名》,训解词义的书,汉末刘熙著,《释名》是一部从语言声音的角度来推求字义由来的著作,它就音以说明事物得以如此称名的缘由,并注意到当时的语音与古音的异同。《释名》在吴末已广为流布,为学者所重视。对后代训诂学因声求义的影响很大,同时也是研究汉语语源学的要典,其体例仿照《尔雅》。《释名》产生后长期无人整理,到明代,郎奎金将它与《尔雅》《小尔雅》《广雅》《埤雅》合刻,称《五雅全书》。因其他四书皆以“雅”名,于是改《释名》为《逸雅》。从此《释名》又别称《逸雅》。—译者注中—其主要特征是提供同音异义字的解释,将“詩”解释为“之也,志之所之也”。第二句中的“謌永言”没有一个同音异义字;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謌永言”中的“謌”的部首与第三个字“言”是同一个字。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讲,第二个句子也是具有辞源意义的。
那么,我们对这两句做何解释呢?语源学本身对词义不会发生任何影响,只有在排除了其他所有因素之后,它才会被列入考虑因素。译者在面对上述这段话时,必须要从其本源入手,如此他才能理解其含义或者情感。并且,他应该理解此后这段话在其他场合被引用时的意图(比如,刘勰在《文心雕龙》里引用这段话时的意图),以此来推断引用者对其原始意义的理解。这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匣理论。
多年前,G. L. 迪金森(G. L. Dickinson)谈及中国诗歌时—我相信他的论调颇为幼稚—写道:“在我读过的所有诗歌中,中国诗歌最有人情味,极少具有象征意味或者浪漫情操。它对生活的沉思如同它所呈现的生活本身,从不披着观念、修辞或者情感的面纱。”我们中很多人都会赞同这一论断的大部分内容;迪金森自称在其研究中国文化的前辈精英学者眼中是一个中国通,如此声明自然不会是空穴来风。但是(中国诗歌)“从不披着修辞或者情感的面纱”?当然,迪金森在此处所用的这两个单词(“修辞”和“情感”)与艾略特对这两个字的表意稍有不同;或许他的意思是指中国诗歌是纯净的、不带任何矫饰。然而,即使从迪金森的角度来说,中国诗歌和散文中仍含有大量的修辞和情感成分,足以迷惑无知的译者。
有关情感的第二方面通过一个字的搭配来进行更好的阐述,这个字的搭配在中国历史上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今天它的地位也没有发生一丝一毫的动摇。我所说的这个字就是“民”或者“人民”。
我们经常听到所谓的东方人蔑视人类生活的言论。中国是东方国家中的一分子,或者如迪金森和哈罗德·阿克顿(Harold Acton)所坚称的那样,中国不应该被归为东方国家,但是中国政治哲学的显著特征向来是对于民意的关注。事实上,一直以来“民”的概念可等同于“人类”(Homo sapiens),从来不等同于“北京人”(Homo pekinensis)。“民” 在字义上从来没有贬指“粗俗”“老百姓”“大众”“下等人”(“下民”并不含有这层意思)、“公民的”(peuple,用作形容词)、“平民”(如马修·阿诺德将英国社会划分为野蛮人、庸人以及平民三阶层的著名划分法)。
倘若认为中国人从来都能如愿地实现其政治理想的话,那么这种想法实在是愚蠢之极。当然讨论理想与行动之间的差距与我们眼下关注的话题—民与人民—是无关的。那么,译者所面对的问题便可归结为:当他将“民”或者“人民”翻译成“the people”时,他是否准确地把握了这些字词的内涵?还有其他的译法吗?
与修辞和抒情问题或多或少发生关联的是中国文学风格的恼人特质。在绝大多数的文明语言中,散文和诗歌这两类文学体裁,通常来说差异较为明显。谈及散文的节奏,乔治·圣茨伯里(George Saintsbury)曾写道,“散文韵脚和韵律的一大原则是多样性”。关于措辞和其他技术手段,T. E. 休姆认为,“散文是一座博物馆,可以容纳诗歌中所有的古老武器”。另一方面,中国旧文学中,若想在这两类文学体裁中划分界限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说在西方文学传统中,这两种文学体裁已然发展为两种独立文体的话,那么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它们相互交错在一起;事实上,称中国散文为诗歌也不为过。以骈体文(parallel prose)为例,它究竟是散文还是诗歌?(毫无疑问,以这种形式写就的很多东西都可以称为诗歌,但是应该把骈体文归为诗歌还是散文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并且排比或对偶技巧在中国人的写作思维中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
在西方,写无韵诗的散文家会成为评论家口中的笑柄;查理·狄更斯曾写下:
As we struggle on,
Nearer and nearer to the sea, from which
this mighty wind was blowing dead on shore,
its force became more and more
terrific,etc.,
......
(我们挣扎着向前时,越临近海边,大风从海里全力向岸上吹,风势越强烈得可怕,……)①选自查理·狄更斯所著的《大卫·科波菲尔》第55章《飓风》。此段译文参考石定乐、石定柔译:《大卫·科波菲尔》,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7年。—译者注
因为这首无韵诗,他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然而,中国散文家在其散文写作过程中穿插几首无韵诗,反而备受赏识。
再当我们考虑中国散文中数量惊人的借景或借物抒情手法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这不仅仅就韵律和措词而言,中国散文类似于诗歌,而且从中国散文的特质—诗意性而言,它也接近于诗歌。当一位研究中国艺术的著名学者将一幅中国画上的题诗翻译成散文,将诗句分割成两字、三字或者甚至八字的断句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他无能;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日本乐理学家,他们会对律诗(“regular verse”)进行句读,好像读词那样,可能他也认为律诗就是散文。
为达到翻译的目的,译者不得不剪去一些死结,并做出一些武断的决定。
大多数中国文章是很容易句读的;并且,很大一部分重要的汉语文章在印刷时都已经标有标点符号,尤其是那些近年印刷的文章。假如一个译者不能准确地对手头的翻译文本进行句读的话,那么显然他还不具备着手翻译的条件;他得再等上几年后再下手翻译。
然而,这里仍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不易解决。除非译者具有非凡才能,否则他要从中文文本中铺天盖地的并列结构中理清文意之间的递进关系,定会感到手足无措;因为所谓的中文文本中的标点符号—任何一个十岁的在校儿童都会标标点符号—仅表示朗读时呼吸的停顿,别无其他。标点符号跟语法与逻辑之间没有关系。
当然,汉语文章有两种类型的并列:一种对用词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另一种则比较松散。路易斯·麦克尼斯(Louis MacNeice,《现代诗歌》,1938年)在谈及阿瑟·韦利(Arthur Waley,1889—1966)翻译的第26首中国诗歌:
Tossed is that cypress boat,
(柏木舟儿荡悠悠,)
Wave-tossed it floats:
(河中水波慢慢流:)
My heart is in turmoil, I cannot sleep.
(心烦意乱难入眠。)
汉语原文为: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
耿耿不寐,如有隐忧
他认为韦利的译文是并列关系,用词上恪守规则。我们这里关心的问题不是写诗的手法,而是如何将一系列的停顿单位(称为“句”)组成有逻辑关系的衔接单位。拿以下这段文字来说:“以我的拙见来看,这位常先生擅长绘画,居住在北方的隐蔽处,具有真才实学,且未曾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他不会为势力所屈服,也不会受到利益的蒙蔽:这才是顶天立地的人!笼络这样的人,谈何容易?”这段话读起来很难理解其本意。极有可能是译者没有准确对原文进行句读,该原文本应如下:
愚以为:常生者擅艺,居幽朔之间,不被中国之声教,果能不可以势动,复不可以利诱;斯人也,岂易得哉。
译者可能将这段文字句读如下:
愚以为常生者擅艺,居幽朔之间;不被中国之声教果能;不可以势动,复不可以利诱;则斯人也;岂易得哉。
假如按正确的句读,这段话应翻译成:“我认为:常大师酷爱艺术,尽管他居住在中国文明尚未渗透的北部地区,但是他不会为势力所屈服,也不会为利益所诱惑。换言之,这样的人实属难得。”(这里的“果能”二字只是为了起强调作用,并不表示这位画家是一位才能卓著的艺术家。“岂易得哉”四个字仅表示“怎能轻易得到?”的意思。)
另一个可供参考、颇具启发性的例子来自《新唐书》新近译本中关于诗人孟浩然传记的译文:“他年轻时,意志坚定,刚正不阿,乐于帮助患难之人。”但凡做过一点翻译的人都会觉得此句译文读起来别扭:诗人意志坚定和刚正不阿、乐于助人之间有何关联?
译文的原文是:
少好结义,喜振人患难。
译者可能读过理雅各所译《论语》中“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一句,即“如今尊贵之人是坚定豁达之人,讲究义气”(《论语》第12篇,第20章)。然而,一个人如何喜欢意志坚定呢?是指诗人喜欢别人身上具备这种品质吗?还是诗人喜欢本人具备这样的品质?抑或诗人本身便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倘若如此的话,“意志坚定”又是从哪个方面而言?此处用“steadfastness and righteousness”(意志坚定、刚正不阿)来翻译“节义”确实要比翟理斯的“chaste and good,- as a widow who does not remarry”(忠贞、贤良—如一个不愿再嫁的寡妇)要好很多。《佩文韵府》中的例子(寡妇忠于已故夫君的名声,或者少女为报杀父之仇,杀死仇人,抑或大丈夫坚守其良心施加于其身上的命途)也不符合上文所涉及的内容。然而,就通常意义而言,孟浩然(他是一位个性突出的人)并不是以“节义”而出名的;这句话的译文并不恰当。
正如译者本人所知,这段文字选自或者改写于王士源的《孟浩然集序》①王士源,唐宜城(今属湖北襄阳)人。少好名山,年十八入恒山访道,又游苏门山、王屋山。玄宗开元末年,以《庄子·庚桑楚》为主,参取诸子撰成《亢仓子》。天宝四年(745)应征至京师,同年编成《孟浩然诗集》。天宝九年(750)集贤院修撰韦绦为之作序,重新缮写,藏于秘府。《孟浩然诗集》历有刊刻,但传世最早的刻本属宋蜀刻唐六十家集本,亦即此本。此本收诗214首(参考陈红彦:《宋蜀刻〈孟浩然诗集〉》(善本掌故),载《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0年05月17日,第 08 版)。—译者注:
救患释纷,以立义表。
而这句话似乎出自司马迁论游侠一章中的自序:
救人于厄,振人不瞻—仁者有乎;
人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
只是司马迁此处用的是“仁”,而不是王士源所用的“义”。
《新唐书》作者写下这段话,其本意想必是表明句中的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也就是说,他不是在罗列闻名遐迩的孟浩然年轻时具备的三种品质(意志坚定、刚正不阿、乐于救人于患难);实则他是希望读者做如下句读:
少好节义:喜振人患难。
此外,他所用的“节”想必是作为“义”的同义词或者修饰词,甚至作为强调词;不管怎样,他想必认为“少好义”缺乏韵律感。换言之,他想要表达的本意是孟浩然乐于扮演侠义之人的角色。因此,这里的“好节义”想必与下文《佩文韵府》中“好义”或者“乐义”同义:
其轻财好义如此(汉书,杨恽传)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马援,诚兄子书)轻财乐义:急人之急,忧人之忧(宋史,孝义传)。
“好义”也可以用在诸如“急公好义”这样的口语体中。倘若“义”被翻译成“正义”的话,那么译者想必是想提醒读者,他在此处所用的“义”是指希伯来文中的“zedokah”之意,表示“正义、正直”的意思,也就是英语中的“charity”(“善行”),因为在《新唐书》中,当“义”与“执”或者“守”等连用时,其内涵是不一样的。
就句法而言,这段文字应指:“他自年少时便对别人非常慷慨,总是帮助那些贫困的人。”
将所有小品词碾碎成某种惯例,然后游走于其上。
幸运的是,现在鲜有汉学家—除了那些还在苦苦与汉字周旋的汉学家以外—受到小品词专家的非难。他们对小品词采取一种“置之不理”的冷处理方法,这也无可厚非。关于小品词的论著可谓是邪门之作:一篇标准的小品文因其一定数量的解析例证而富有价值,它是语法与辞典式对等词的大杂烩(olla podrida)。确实是对等词的大杂烩!位于句尾的“夫”首先等同于“乎”,并罗列了很多其在疑问和感叹句式中的典型用法;接着它也可等同于“也”“矣”“焉”,并各举了这种用法的例子且都是陈述句。也就是说,小品词“夫”似乎可添加于任何句式中。其中的奥秘在于小品词并不是决定一个句子是陈述句等句式的因素,因为句子本身就足以表意了,有没有添加小品词无关紧要。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出现在课堂教科书中,其中“罢”的用法几乎相当于位于句尾的“夫”;只是作者没有顺带举出这个字的对等词而已,不过自创了特殊的类别,称之为“习惯用法”,并举了一个例子如“就是罢”。
我们与那些善于分析小品词的专家之间的争论在于后者的著作总是显得合乎逻辑且有必要性,却往往止于分析。我们要求此类专家—他们并不介意在考究之事上花费时间和精力—向我们提供有关这门学问全面而又综合的观点—它能向我们解释为何一个小品词可以这样用而非那样用的原因—也就合情合理了。这些专家应该和他们收集的小品词及其案例一起退出研究舞台,因为此类研究已然具有了“异国风味”,正如埃里克·帕特里奇(Eric Partridge)对莎士比亚低俗作品的研究及其颇具洞察力的分析,又如《爱经》(Kama Sutra)在国外的深度研究一样。与此相反,他们应该从一个更为宽阔的领域出发,大胆地对其研究课题进行思考。
我向这类学子提出我的刍见。小品词可分为三类,正如恺撒之于高卢人的划分:功能性小品词(如代词“其”)—这类小品词应作为句子的常规部分来处理;修饰性小品词(如特定上下文中的“之”)—这类小品词在骈体文和其他各类文体(allied genres)中随处可见;表态性小品词(attitudinizing particles),这类小品词是以传达作者针对某种观点的态度。(另外还有一类小品词,语法学家对此类小品词无计可施、无可奈何,故统称为“辞”或者“助辞”或者“助字”“虚词”,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这类小品词的功能。然而这类小品词兴许可归类到上述三个类别中的任何一类。)
举孔子的一句话“辞达而已矣”为例。句末“矣”的用法通常被认为是表示自谦(或者假谦虚),因为它表达的是一个从假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且不管它有无结论。就此例而言,其假定条件是一位先生(指孔子)及其行为;孔子在此处是想表明辞达是理想文人的一个参照标准甚或一个起点。而后的连接词“而已”,在课堂上则被翻译成“仅此而已”(and that’s all)。然而,此话又是从何种角度而言的呢?另一种极端译文:“至于风格问题?直接将意思传达出来即可并就此打住”,从这句译文似乎可以看出,译者认为“而已”指代或者承接的是“达”这个动词。然而,孔子想要表达的观点兴许如下:“关于你所提的文风问题,我认为只要将意思表达出来即可。”此回答会提醒提问者一点,地位卑微的孔子只不过是一介“文人”,他兴许熟读诗书,但却是一位拙劣的使节。简而言之,将诸如此类的小品词作为实词的一部分来理解作者的观点是一种误读。那么,表态性小品词需从心理上,甚至精神分析的层面进行对待。
至于修饰性小品词,处理方法则完全不同了:应以一种美学态度进行处理。众所周知,没有哪个书法家会仓促下笔;相反,他在下笔之前会运筹帷幄,反复揣摩,接着他才会毫不犹豫地挥毫,直到需要提笔另起时才稍作停顿;然后他又会以起初的气势继续挥毫。他在提笔时也并非毫无顾忌,而是在完成某一笔画之前已稍作停留。正如他在书写一个笔画时,起笔、中段及收笔涉及多种方法,小品词在句子中的使用也有开头、中间以及末尾位置之别(参考《永字八诀》)。以欧阳修的一篇文章开头为例:
相州画锦堂记: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此人情之所荣,而今夕之所同也。①《相州昼锦堂记》是欧阳修为宰相韩琦在故乡相州修建的昼锦堂写的一篇“记”,作于1065年。作者围绕“昼锦”( 白天穿锦衣,无比荣耀之意)二字发挥,先说明富贵还乡,衣锦而荣,是古今所同,并生动描述了古人衣锦还乡、得意扬扬的场面,然后避实就虚,不写昼锦堂本身,而是着重写昼锦堂主人的高尚品德。作者用苏秦、朱买臣等炫耀富贵的庸俗行为作陪衬,盛赞韩琦不以夸耀富贵为荣,反而引以为戒的行为,讽劝权贵们不要“夸一时而荣一乡”,而以“德被生民而功施社稷” 为志,进而“耀后世而垂无穷”。全文写得含蓄隽永,迂回起伏,是历来公认的名篇。—译者注
上文中三个“而”几乎不能称之为功能词。事实上,据朱熹所注,欧阳修在原始文稿中并没有前两个“而”字;兴许是出于修辞或者修饰之故,他后来在文稿中加了这两个“而”字,如此可使得第一句话显得不那么突兀。读者在读到“而”字之处时,应稍加停顿,看看此前所跟的两个惯用词,这也是在理解上颇具挑战性的两个词,接着再揣摩紧跟内容的含义;从这一角度而言,欧阳修是在和读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此一来,这句话中前两个“而”字是修辞性的。因此,沃尔特·西蒙博士(Dr. Walter Simon)认为小品词置于充当宾语的动词前,可起到“句义表达更准确”②引自Asia Major(《大亚细亚》),New Series, II, p.1.的作用时,我们感到困惑不解也就情有可原了。句末的“也”字自然属于第三类别,但是此处它还具有修辞上的功能:通过此种判断式语气,迫使读者去思考,甚至启发读者去反驳这种观点(倘若他有心为之的话);然而,倘若他想继续往下读,就不得不暂时同意这种看法。
坦率地讲,删除所有这些小品词不会对作者表达的意思和看法产生丝毫的影响;甚至指代前两句句子含义的功能词“此”都可以省略。“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人情所荣,今昔所同(也)”便能表达原句中所有想要表达和隐射的含义;读者可以借助约翰·阿丁顿·西蒙兹(John Addington Symonds)著作中讨论无韵诗(blank verse)时所使用的术语“意义和停顿”(sense and pauses)自行领悟其中的意味。事实上,就第二类和(或)第三类小品词而言,其典型特征是可有可无性。
因此,在处理这类小品词时,聪明的做法是宁可不翻译,也不能误译;宁可隐瞒真相(suppressio veri),也不可作虚假的提示(suggestio falsi)。只要小品词不是带有某种人为暗示的话,可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小品词就像情色文学;你要是对此有喜好并想有所了解的话,尽可以好好研究一番(正如曾子认为有必要了解一番盗窃技巧,以便保护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你在公开场合对此高谈阔论的话,就不是明智之举了。
《新唐书》有句话:年四十乃游京师。如果将这句话翻译成:“At the age of forty, he finally traveled to the capital”(四十岁时,他终于到首都一游)的话,意思上完全没有错。然而,译者不得不加上一个脚注:“此处的小品词仅作为连接前面的副词短语和谓语之用。但是,我认为以‘终于’‘最终’之意来理解该字更贴合语境。有志于仕途的文人到了三十岁左右,通常都会前往京城。”然而,《旧唐书》中的原句为:“年四十来游京师”,这就表明《新唐书》的作者将句中的“来”字改成了“乃”字。他同样可以将“来”字改为“而”或者“始”,甚至直接省略。当译者写下“finally”(终于)时,他并不是在对“乃”进行翻译,而是插入一个贴切的字而已。如此我们不由得好奇,该译者将如何翻译《史记》中项羽英雄故事中出现的所有“迺”(乃)字。(沙畹没有这样做。)他是否也要将欧阳修《醉翁亭记》中出现的20个“也”字一一进行翻译?(翟理斯没有这样做。)
看来还是魁北克省的圣公会大主教说得好,他说:“那些头脑理性,缺乏想象力的人在研读文本时,因为对文本过于较真,常常会犯下大错……他们需要放松—敞开心扉—去聆听。”
我听说中国教育里最美的花根植于中国古典文学中,对于投缘的读者而言,引经据典,只需三页纸便可将这一精髓述说完毕,而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则需要三十页纸才能说明白。—E. E. 凯莱特(E. E. Kellett)
当然,引经据典的写作风格并不是中国文学的专属;它是所有文学的普遍性特征,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现代主义诗歌似乎要在这一方面与古代中国文学一争高下。我们知道尽管《荒原》(The Waste Land)①《荒原》是现代英美诗歌的里程碑,是象征主义文学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是托马斯·艾略特的成名作和影响最深远的作品,表达了西方一代人精神上的幻灭,被认为是西方现代文学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1948年,艾略特作为“革新现代诗,功绩卓著的先驱”,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全诗极少用韵,大多是有节奏的自由体,语言变化多端,在技巧上是一个大突破。最初刊登于《标准》季刊时,因为诗歌语言问题颇受批评,其后艾略特增加了注解,一些评论者又加上了诠释,使得诗歌的意义基本能为读者理解。—译者注受到诸多非难,但它还是被翻译成了多种文字,其译者也从没严肃声明他们已然理解《星期六文学评论》(Saturday Review of Literature)上所有令人讨厌的评论;然而,他们的译文版本似乎相当忠实原文。
不知是否出于所谓的中国人思想与西方人思维之间深不可测的鸿沟,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汉学翻译家似乎在引用和典故方面屡栽跟头。然而,我们不得不佩服他们的译本在准确性上相当之高,尽管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很低。事实上,考查这些典故和引文的直接来源和本源总会有所收获,因为这些引文和典故在那些材料中往往没有注释或者注解;因此,一个译者要是不追根溯源的话,翻译起来便会困难重重。
如将下句:
记曰,将贻父母令名,必果,将贻父母羞辱,必不果。
翻译成:
In the scriptures there is the saying: whoever adds to the honor and renown of his parents will be successful, whoever disgraces his parents will be unsuccessful.(经文有言:那些为父母添光加彩的人终将成大器,那些辱没父母脸面的人必将不得志。)
此处的“scriptures”(经文)指什么?显然不是指《出埃及记》(20:12)(“给令尊和令堂带来荣耀……”)吧?倘若译者翻阅《礼记·内则》的话,那么他就会读到如下句子:
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今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
这段话中的关键词“果”,郑玄是以“决”(resolute,unwavering)来解释。“Certe perficiet...Certe non perficiet”(必果……必不果,顾赛芬译文)。
查找那些经常被引证的章句(locus classicus)并非难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确认诸如以上引文或者典故的含义并非易事;碰到这种情况,兴许需要一种别样的眼光或者第六感。然而,对于一个译者来说,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能够根据语境,对其手头翻译文本中的引文做出评估。向读者指出引文的出处或者引援他人的译文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文本的作者可能并没有以译者的思路来诠释所涉文本,这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最可靠的方法应该是译者对所涉文本进行注解。并且,引援文本的作者极有可能不是一位责任心强的学者,他的引文可能是间接采用二手材料。另一个相似例子是晚期法国象征主义者,他们自认为是埃德加·艾伦·坡(Edgar Allan Poe)真正的追随者,然而他们一直根据二手资料误读他。
文学史上一直在忽视此种误读和误解产生的过程。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不是因为这种现象造成的恶劣影响链—我们对作家之间互抄文献细节的行为已屡见不鲜—而是它制造的更为匪夷所思的影响链,作者随意将某位诗人与另一位诗人联系在一起,而他从未读过前者的任何作品,只是读过相关资料,对其思想也只是懵懵懂懂甚或完全不解,但却以此作为其本人学术研究的催化剂(Jacob Isaacs[雅各布·伊萨克斯],The Background of Modern Poetry[《现代诗歌的背景》])。
再举一个实例,陆机《文赋》中有这样两句话:
虽区分之在兹,亦禁邪而制放,要辞达而理举,故无取乎冗长。
此处的“辞达”与“理举”并列,陆机所言的“辞达”又是何意呢?我在《哈佛亚洲研究学报》(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上发表的译文是“Essentially, words must communicate, and reason must dominate; prolixity and long-windedness are not commendable”(从本质上来讲,文字需达意,以理为统;冗长而又絮叨是不足取的),并附上理雅各《论语》(Analects)译本第305页的文献信息供读者参考。像这种简单地参考现有译文的做法也是极其不负责的,比起前文提及的三位译者来同样不值得称道。事实上,含有这个词的这两行句子是对一场关于十种文体讨论的总结,陆机并没有从普遍意义上来理解孔子的“辞达而已矣”,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传统上对于这句高深莫测的话的理解可参考理雅各译文:“In language it is simply required that it convey the meaning.”(在语言方面,只需达意即可。)也就是说,孔子眼中理想的儒生从根本上说是政治人(Homo politicus),他对生活的兴趣比起单纯文风上的造诣应更广博;因此,他势必不会把时间浪费在提升其文学造诣上,因为他只消让他人理解其所要表达的内容就足矣—这一观点颇具讽刺地与项羽的想法有共通之处,后者曾言在文字艺术方面,他只求能写自己的姓名便足矣(“书足以记姓名而已”)。此种解释似乎与严复提出的翻译标准“信、达、雅”有异曲同工之处。
然而,陆机在文中是否接受这种解释值得怀疑,尤其是他在文末告诫读者文章切忌冗长、长篇大论。他的本意更有可能是埃兹拉·庞德在翻译儒家学说时所表达的意思:
in discourse what matters is
to get it across e poi basta.
(在论说上最重要的一点是将意思表达清楚。)
倘若陆机的本意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他对儒家学说也只是“一知半解”;对于陆机这样一个文学成就不可小觑的文人来说,想必是恣意曲解了圣贤的意思。
我喜欢奥古斯丁·比勒尔(Augustine Birrel)。有次他说“新约外传”不能在教堂礼拜时进行宣讲,于是我就纠结了他的这一说法;另一次他说耶布斯人以利户表面上安慰人,实际上却增加了别人的痛苦,我再次纠正了他。他想反驳我提出的这两点,但是我引援《圣经》内容进行证明。他和蔼地注视着我,说道:“当一位年轻人指出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的一处引文错误时,托马斯对这位年轻人说—这也正是我想对你说的—‘年轻人,你正迈向地狱的深渊!’”
如同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研究汉学的学生在援引《圣经》内容时都带有其自身的目的,因而会不计其后果。
Lisez, lisez; jetez la grammaire.
(读吧,读吧;扔掉语法。)
—薛力赫(Gustave Schlegel,又译施古德)
Un dictionnaire peut toujours etre ameliore.
(一本字典始终都是有改进空间的。)
—沙畹(Emmanuel-Edouard Chavannes,1865—1918)
近来,一批本国文法学家—其中一些人决心纠正传言中国人特殊的逻辑推理或诠释方式甚至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推理方式—着力于推出与语法相关的论著,并且不少汉学家秉承着“教学相长”(docendo discimus)的信条,似乎并不介意家丑外扬。1916年,胡适写信给《新青年》的编辑,倡导文学革命,并将“重文法”作为倡议的八大要点之一。这一点颇让人感到意外,因为这种教条式的规范并不是意象派崇尚的信条,而胡适的文学改良计划极有可能受到意象派观念的激发。然而,陈独秀(该杂志编辑)和钱玄同强烈反对胡适的主张,也是不足为奇的。
陈独秀认为(钱玄同也认同他的这一观点)从语法这一词的常义来看,汉语中不存在语法,胡适博士所谓的语法应该指的是—一贯如此—修辞(Stilistik)。陈独秀在表达这一观点时,心里可能想着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及其一系列续补①俞樾(1821—1906),字荫甫,号曲园,清代训诂学家。浙江德清县人。道光进士,曾官编修,提督河南学政。后罢官侨居苏州,又讲学于杭州诂经精舍。生平著述甚富,有诗文集、笔记小说等文学作品传世。语言学著作尚有《诸子评议》等。《古书疑义举例》共七卷,总结、概括了先秦典籍中语法、修辞、训诂、校勘等方面的规律88例。语法方面如“蒙上文而省略例”“实字活用例”;修辞方面如“错综成文例”“变文协韵例”等;训诂方面如“也邪通用例”“虽唯通用例”等;校勘方面如“涉注文而衍例”“不识古字而误解例”等都很精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有些总往往是发前人所未发,信而有征。后来刘师培、杨树达等人根据其体例,仿而作之,遂有《古书疑义》四种续补、补正之作问世。—译者注。不管怎样,不可辩驳的是,这类书之于汉学学生的用处肯定比贾柏莲(Hans Georg Conon von der Gabelentz, 1840—1893)或者甚至儒莲(Stanislas Julien, 1797—1873)大得多。施莱格(Gustave Schlegel, 1840—1884)并不是最优秀的汉学家,但是当他建议学生忘掉汉语语法时,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另一个引以为戒的例子则是晁德莅(Angelo Zottoli,1826—1920),他以其恢弘巨著《中国文学教程》(Cursus)②晁德莅是精通中文的意大利人。他用拉丁文翻译“四书五经”、四大名著,并以汉语编成《中国文学教程》。—译者注而得名。他以汉语书写这部巨著,使用的却是拉丁语法,句例几近完美,但是句子之间的衔接却如噩梦一场。只有天才才能把这些例子串联成前后连贯的句子。我们越早忘记语法,也就越快重新恢复清醒的头脑。
一些仍从传统意义上视汉语(古汉语)为一种“语言”的汉学家信奉的另一种迷信是他们坚持认为一本完美的词典可以扫清语言障碍。悲哉,他们膜拜的尽是些虚神啊。首先,这样一本完美的词典是不存在的;其次,一本两百卷的词典对我们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归根结底,词语的意思是由上下文决定的;因此,一个译者必须最大限度地掌握某个词语的含义,并由此掌握其在上下文中的准确意思,没有哪本词典可以在这方面帮到你。并且,如果你选择了一个错误的词条,那么词典对你毫无帮助可言。
众所周知,中国学者除了参考《说文解字》①《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许慎著,成于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原书十四篇,叙目一篇,正文以小篆为主,收9353字,又古文、籀文等异体同文1163字,解释十三万余字。此书在流传中叠经窜乱,今本与原书颇有出入。本书首创部首编排法,为后世字书所沿用。本书对古文字、古文献和古史的研究贡献极大。在清代研究《说文》成为专门学问,给它作注的就有数十家。—译者注和《经籍篡诂》(阮元著)②《经籍篡诂》为中国训诂学书,清代阮元主编,成书于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全书共106 卷,按平水韵分部,每一韵为一卷。各卷单字略依《佩文韵府》次序编排。《经籍篡诂》还是中国唯一一部大型的汇辑古书中的文字训释编排而成的训诂词典,所辑录的文字训释都是唐以前的经传子史和训诂书、字书、韵书、音义书中所有的注释。采用古书达100多种,收字13349字。—译者注之外,甚少使用任何词典;当然,汉学家可以从不朽的《说文解字诂林》和《说文通训定声》(以上两部著作吸收了《经籍篡诂》的大部分内容)以及从《佩文韵府》中受益。没有哪位自重的译者在汉学领域学习一年后,会使用马守真(Robert Henry Mathews, 1877—1970)、翟理斯以及顾赛芬(Séraphin Couvreur,1835—1919)等编纂的词典,除非出于查找英语同义词的目的。
以《汉书》(王先谦编)中的“为长夜之乐”或者《列女传》中的“为长夜之乐”为例进行说明。此处的“乐”是什么意思?上述三本词典中所列的词义中,哪种解释是可以接受的?“Music”(音乐)?“Joy, dissipation”(欢乐、消遣)?喜欢?(to like)?当代一位译者似乎接受了第一种释义,因为他的译文是:“to make the night long with music.”他可能没有深入去考查《史记》(殷本纪第三)中对应的句子:为长夜之饮,“il donna des orgies qui duraient toute la nuit”(沙畹)。当然,班固将“饮”改为“乐”,我们也完全没有理由说他的本意就不该表示“音乐”。但是,班固不是清教徒,他也不需要应付清规戒律。因此,他此处所用的“乐”更有可能是指第二层意思,即与“饮”的含义最为接近。事实上,这里的“乐”极有可能是“好酒淫乐”中“淫乐”的意思,这句话出现在班固本人所写文字的前几行。那么词典的用处何在?兴许译者是为了译文显得“复杂”,如将“为长夜”翻译成“to make night long”(为了使夜晚的时间变得更长?)。倘若译者的目的是为了译文显得复杂的话,那么其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因为整句话的意思已经彻底变了。近代一位学者将以下两行诗句:
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
翻译成:
Delicate clouds dim the Milky Way,
Drizzling rain drops from the wu-t’ung trees.
(纤云暗淡了银河,细雨从梧桐树上滴落。)
此译文押头韵,且结构与原文或多或少保持一致,可见译者在翻译时没少下工夫。但是,“Drizzling rain drops from the wu-t’ung trees”(细雨从梧桐树上滴落)完全是谬译,因为原句的意思是细雨打在梧桐叶上;诗人几乎听到了雨打梧桐的声音。当然,没有哪本词典或者语法规则会注意到这些个案。
毋庸讳言,那些业余汉学家沉迷于自己所激赏的理论中,其程度不亚于对词典的膜拜,他们往往会忽视语境。试举《易经》中一段总结辩证形而上学之主旨的译文为例:
When the sun goes, the moon comes;
When the moon goes, the sun comes.
Sun and moon alternate; thus light comes
Into being.
When cold goes, heat comes;
When heat goes, cold comes.
Cold and heat alternate, and thus the year
Completes itself.
The past contracts.
The future expands.
Contraction and expansion act upon each other;
Hereby arises that which furthers.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而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让人几乎不敢相信的是译者居然将“往者”和“来者”翻译成“the past”(往昔)和“the future”(未来)。第三句意指日、月、热、冷相互交替源于遵从循环法则;当它们变“直”是因为循环体系内部作用的结果。只需研读一番上下文,便可知此处的“者”相当于引号的用法。(“者”也可表示人称代词,如“往者”可以指“离去的人”。)
另一个译文过度复杂化的相似例子是:
When anger, sorrow, joy, pleasure are in being but are not manifested, the mind may be said to be in a state of Equilibrium; when the feelings are stirred and cooperate in due degree the mind may be said to be in a state of Harmony.
这一译文对应的原文为: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既然此译文是为了支援对立情感的和谐理论,那么毫无疑问,“co-operate”(调和、共同作用)应从常义上来理解:这四种情感之间相互干扰转换,以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融合共进。这是对此段文字的一种典型诠释。当然,原文文意是晦涩的;我们不能禁止译者认为此四种情感同时相互作用,但是只要我们中任何人研读过关于此文本中肯的评述的话,那么毋庸置疑他们会领悟到一点,即此文的作者兴许是想把这一问题留给读者根据自己的情感体验来决定,到底是一种情感激发起另一种情感还是同时激发起多种情感。他至少会毫无迟疑地认为被激发的情感与某种情感或者多种情感受到激发的人的性情是可以和谐相处的。这位译者可能是参照词典中提供的“皆”作“all”的释义,并以此来捍卫自己的观点。
我们探索的终极目的
是到达我们出发的地方
并重新认识它。
上述提及的翻译中所有困境迟早都会被那些诚恳又勤奋的学生克服。然而,仍然有一个庞然大物堵在他们前进的路上:我们对中国人心理(或性情)的无知。我们对诸如“性、情”等了解多少?“义”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我们何时才能准确地理解这些词的意思?
Illa cantat, nos tacemus: quando ver venit meum?
(她唱歌,我们沉默:我的春天什么时候会来?)
Quando fiam uti chelidon ut tacere desinam?
(什么时候我能像燕子一样,不再沉默?①“Quando fiam uti chelidon”引自艾略特《荒原》。原句为“Quando fiam uti chelidon—O swallow swallow/Le Prince d’Aquitaine a la tour abolie/ These fragments I have shored against my ruins/ Why then Ile fit you.(“什么时候再是燕子—啊,燕子,燕子/阿其坦的王子在塔上受贬/我把这些零碎堆在我的残骨上/得啦,我就叫你瞧瞧。”—本段中译文参考黄宗英编:《赵萝蕤汉译〈荒原〉手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21页。)艾略特将《荒原》献给庞德,并称颂其为“最伟大的诗人”,而方志彤撰写的长达900页的博士论文正是研究庞德及其作品的。—译者注)
假如我们对这些词的意思不甚明白的话,那么我们在处理时必须特别谨慎;我们理所应当杜绝将我们激赏的理论孱入清白的文本中。
同时,我也找不出任何理由认为我们应该停止翻译中文文献;我们无法期盼还能享受“后世”,我们也不必期望我们的译文是完美无瑕的,即便我们确实欣赏某些译文。然而,严谨的译文是所有中国学研究的必要条件,我们为翻译所付出的努力增强了我们自身的文化传统意识,甚至当我们试图理解他者的文化传统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