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志红 叶 松
隐藏的“档案”:中国历史上的虎产品贸易
文/曹志红 叶 松
虎产品因其多方面的利用价值而成为贸易对象。最早用于交易的是虎皮,自春秋时期已有记载,之后交易增多并有向社会中下层流动的趋势。虎骨因其重大医药价值是流通最多的虎产品,至迟在汉代已出现虎骨贸易,唐宋时期成为流通商品,明清时期政府制定虎骨贸易税收比例。民国时期虎产品进一步商品化,局部地区(东北)卷进国际市场。建国后直至1993年,虎产品贸易终结。
虎产品;贸易;隐藏的档案
人类在与虎的长期接触中,逐渐认识到虎多方面的利用价值。虎骨、虎膏、虎血、虎肚、虎胆、虎肾、虎皮、虎睛、虎须、虎脑、虎爪、虎牙、虎鼻、虎尾等虎产品均可入药,虎肉可供食用,虎皮是上等的衣料。在各产虎国的历史上,无论民间还是官方,对虎及虎产品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期待,使之具有悠久的利用传统。为了获利,虎及虎产品逐渐成为贸易对象。在中国虎产品贸易史上,虎产品是如何获得、如何收集、如何流通的?虎产品贸易是怎样发展的?参与虎产品贸易的人群有哪些?这些有关中国古代虎产品贸易的细节少有人论及,本文拟通过勾勒中国古代虎产品贸易史,揭示这一隐藏在历史中的“档案”。
虎皮可能是最早用于交易的虎产品。虎皮花纹独特,幅张面大,皮毛细密厚实,漂亮且保暖性能好,一向是制衣的上等原料,还可制作成各种地毯和挂饰等用品,以其不易猎得彰显拥有者的尊贵地位。管仲曾谏齐桓公:“臣闻诸侯贪于利,勿与分于利,君何不发虎豹之皮、文锦以使诸侯,令诸侯以缦帛、鹿皮报。”“于是天下之诸侯知桓公之为己勤也,是以诸侯之归之也譬若市人,桓公知诸侯之归己也,故使轻其币而重其礼,故使天下诸侯以疲马犬羊为币,齐以良马报,使诸侯以缕帛布、鹿皮四分以为币,齐以文锦、虎豹皮报,诸侯之使,垂櫜而入,攗载而归。”[1](p439)此举以重易轻,诸侯归心。虎豹皮虽具有重要交换价值,却非真正的“币”。因其珍贵稀有,一般情况下只有统治者才能占有和使用。一些上层人物为拥有虎豹皮不惜以高昂代价购买,“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1](p1371)
历史上,虎豹皮常被少数民族政权作为特产进贡给中原王朝,以换取封赏或免受侵伐。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2](p817)无终国君为免遭晋国侵伐给魏庄子进献虎豹皮,以其劝谏晋悼公与无终讲和,可知虎豹皮之贵重。东汉建武二十五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而汉廷也会给予乌桓丰厚回馈,“天子乃命大会劳飨,赐以珍宝。”[3](p2982)可见,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朝贡关系并非单方面进贡,而是具有一定的互通有无、各取所需、交换特产的交易性质。
汉代,汉律中出现收购老虎的价格规定,据郭璞注《尔雅·释兽》“汉律:‘捕虎一,购钱三千,其狗半之。’”[4]政府用三千钱购老虎一头可见其贵重。政府收购老虎极有可能是官方尤其是皇家对虎皮的需求。汉代皇家车马注重威仪,“马有厩,车有府。皮轩,以虎皮为轩。”[5](p14)轩指古代一种有围棚或帷幕的车,以虎皮为轩是指皇帝的车驾以虎皮做帷幕,以显示皇家威严。帝王的车驾需要一定的规模和数量显示声威,这就需要大量虎皮作帷幕。当然,也有可能是政府为鼓励百姓捕虎而制定的法令,但汉代虎患并不严重,捕虎是地方官府的任务,由中枢部门制定法令似乎不大可能。
东晋时虎皮还被当作皇太子娶妃聘礼:“案:晋江左以来,太子昏,纳征,礼用玉一,虎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温润。”[6](p592)虎皮虽不能算作商品,但也是特殊的交换品。
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民族地区,虎皮曾成为商品流通的媒介。南朝萧齐时,河陇地区羌族宕昌部“俗重虎皮,以之送死,国中以为货。”[7](p1033)宕昌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虎皮因稀有珍贵受到珍视,不但作为陪葬品,还成为商品流通和交换的媒介。
在历史早期,商品交换的虎产品主要是虎皮。因猎虎工具和方法的限制,虎皮来源不多,数量有限,成为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情况下,虎皮只在社会上层之间使用或流通。尤其是皇室,为了显示威严和仪式需要,对虎皮的需求量较大,有时需从民间采购或靠周边少数民族进贡。边疆少数民族则把虎皮作为可向中原王朝换取某种利益的贡品,个别地区或民族甚至把虎皮作为产品流通和交换的媒介。
关于虎骨成为交易商品的具体时间,因资料所限难以断定,但毋庸置疑的是,虎骨能够交易须以具有使用价值为前提。南齐医书《徐文伯方》中出现以虎骨为药料的虎骨酒,南朝萧梁陶弘景著《本草经集注》也提到了虎骨。虽不能据此断定虎骨在南朝时就已成为交易的商品,但虎骨作为药材在民间有一定流通应该是可信的。唐代孙思邈撰写的《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记载了大量虎骨利用的方剂。书中对虎骨的利用包括虎头骨、虎骨、虎屎中骨、虎骨酒方等,还有对虎骨各部分疗效和药方的详细介绍。这些记载必然以长期临床实践为基础,说明虎骨用于医药已经比较普遍。那么,因此而产生的虎骨需求,则极有可能已经通过商品流通的形式实现。
宋代,出现《太平圣惠方》和《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两本官修医书。在这两部官修医书中,对虎骨的药用有了更为全面的介绍。除了虎头骨之外,又新添了虎胫骨、虎筋骨、虎眭骨等几类,而尤以虎胫骨的记载最多,以虎胫骨为主要药料的配方有虎骨散方、虎骨浸酒方、虎骨丸方和虎胫骨酒方。据此可基本判断,唐宋时期,虎骨因其巨大的药用价值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药材而进入商品流通市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虎皮更多进入市场。《宋史》载:“(段思恭)坐擅借官军银造器,又妄以贡奉为名,贱市狨毛、虎皮为马饰,为通判王廷范所发,降授少府少监、知邢州。”[8](p9272)一地方官能贱买虎皮做马饰,说明市场上有虎皮在流通。虎皮等产品还被用于军器制作,“军器监言:‘皮角库所管牛虎豹鹿等皮角累万,乞委官编简,堪造军器并胶料外,其病色皮角,分等估卖。’从之。”[9](p7045)牛虎豹鹿等皮角数量之巨远超造军器所需,为了减少库藏损坏须到市场沽买,可见虎皮在市场上买卖流通已是平常事。另有“群牧判官王钦臣请买细、绵、绮及虎豹等皮博马,从之。”[9](p7053)这些无不说明,宋代数量较多的虎皮已经在市场上流通,官方和民间都有买卖、使用。
元代曾制定将动物皮张折银或貂皮纳税的律令,“诸王投下女直(真)打捕人户,每年春种些小油麻,并无营运,从秋至冬,执把弓箭,打捕水獭、貂鼠、青鼠等皮货。如逢虎豹,射捕得到皮货,折纳包银布疋。”[10](p1230)“元定折纳貂皮旧例:虎皮一张折五十张。金钱豹皮一张折四十张。熊皮一张折一十五张。土豹皮一张折一十张。鹿皮一张折七张。”[10](p1314)从折貂皮数量来看,虎皮价值最昂,具有相当高的流通价值。
明清至民国时期,虎皮、虎骨等产品在地方上进一步流通。据嘉靖《辽东志》,“貂皮一张银二分,豹皮一张银一钱,熊虎皮每张银三分,鹿皮一张银一分,狐狸水貂皮一张银一分,狍皮一张银二分”,[11](p30)虎皮的税收银价已有明确记载表明当时已在该地作为商品流通。清代,东北地区向朝廷进贡虎产品已成定例:“每年随三次鹿差应进:虎皮三张、虎胫骨三副、虎威骨三副。”[12](p2519)在南方地区,虎骨常作为药材收购,史料中有药商下乡收虎骨的记载。江西武宁县“道光己亥庚子间,邑多虎患,下南冲有柯际智者,夜持木棓引数猛犬逐兽,至马春坂见一大兽在田,犬直前争噬,际智奋棓连击而毙,负之归,去毛煮食,举家数十人皆饱,越三日药商至其家,见余爪曰:何时获虎?骨何在?曰:吾以为田豕,嗜肉无,余骨尽在犬腹矣,药商惜之。”[13](p2859)新疆罗布人在清末民初也猎取新疆虎的皮骨出售,光绪昌吉县“特产虎皮、虎骨、豹皮、鹿茸、鹿筋”[14](p118-119)且主要在本境行销。旅行探险家斯文·赫定曾在新疆购买过两张虎皮。[15](p146)
开禁后的东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起来。虎产品逐渐商品化,形成虎产品贸易市场,猎人专门上山打虎以市其利:“猎者得之(虎)售于市,价最昂,其皮可为坐褥,骨可制药酒,治腰腿痛诸症最效。”[16](p150)可见该地虎产品贸易以虎骨和虎皮为主。政府甚至进行征税,清光绪年间黑龙江三姓(今依兰县)按虎骨和虎皮的单位征税,“虎骨照价每节收税银一分四厘二毫,虎皮每张收税银九分八厘三毫。”[17](p37-41)民国时期黑龙江宾县则按价值比率收税,“虎骨,按价值百抽十五。”[18](p250)政府对其征税表明虎产品交易量不在少数。通原县仅1913年就猎获28张虎皮,[19](p302-304)这些虎皮并非国内消费,而是经哈尔滨发往京津,转卖给欧洲商店的代理人,可见这时东北地区的虎皮交易已卷入国际市场。据民国《奉天通志》载奉天省(今辽宁省)虎骨胶一年销量达355斤,可见当时虎骨胶市场需求之大。[12](p2597-2598)
明清至民国时期,虎产品进一步商品化,市场需求增大,大量虎产品流入市场,甚至局部地区卷进国际市场。虎产品贸易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虎产品利用,但对虎的生存却是巨大威胁,人们为经济利益大量猎杀老虎,加剧老虎生存危机。
随文明进步和动物保护思潮的兴起,虎的保护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我国1988年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将虎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予以严格保护。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规定,国务院于1993年5月29日下发《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全面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禁止虎骨及其制品的收购、利用和进出口,取消虎骨药用标准,将虎骨从《中国药典》中删除,禁止使用虎骨及虎骨组成的制剂,鼓励代用品研制。此举终结了中国上千年的虎骨入药历史。该文件下发之后,卫生部紧接着下令停止生产含犀牛角和虎骨的中药,并且将当时含有这类字样的中成药进行了名称修改,明令各地将含有虎骨的药品进行封存。[20](p27)
为避免以虎骨为原料的中成药停产,1960年代我国便展开虎骨代用品研究。学者们通过研究虎骨和其他动物骨的理化、生化性质、组成相似性及药理、药效,研制虎骨代用品。[21]自1987年以来,研究人员发现一种产于青海高原“塞隆”动物骨骼具有舒筋活络、散寒止痛、强筋健骨及增强人体抵抗力等效用,[22]不仅具有虎骨的功效,而且较虎骨药力奏效更快,是理想代用品。1996年我国研制成功人工虎骨粉。[23]
我国对虎严加保护的举措,以及将虎骨从《中华药典》中去除并寻求虎骨替代品的研究,为虎种群的保护作出巨大贡献。
虎产品因利用价值丰富而成为流通商品,虎产品贸易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曾经存在。本文旨在以史为鉴,从历史事实出发梳理虎产品贸易史,其目的是提醒身处现今社会的人们,在服从和遵守国家保护环境(包括濒危珍稀动物)的各项法规法令时,善待野生动物,以弥补前人在历史时期为逐利而过度杀戮大量动物的行为过错。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老虎与人:华南虎种群历史变迁的人文影响因素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2YJC770006;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551032Y00)
(责任编辑:杨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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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ing Archives:Tiger Trade in History
Cao Zhi-hong Ye Song
K205
A
1005-9652(2016)01-0109-04
曹志红(1978— ),女,河北沧州人,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师,博士。
叶 松(1989—),男,贵州贵阳人,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