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 鹏
(山东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新论
甄鹏
(山东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隋唐、五代、两宋三省宰相制分为四个时期:隋朝、初唐,三省首长并为宰相,尚书左仆射是首相;中晚唐、五代、北宋前期,门下、中书二省首长为宰相;北宋后期、南宋初,三省首长兼职,并为宰相;南宋中晚期,左、右仆射(丞相)兼任三省共同首长。门下首长地位排名略先于中书首长,但基本等同。自唐肃宗开始,中书令高于侍中;自宪宗开始,门下侍郎高于中书侍郎。中书省有出令权,权力大于门下省。北宋实授侍中、中书令也是宰相,不须带“同平章事”。三省制是单纯的行政机关内部的分权,效率很低。与现代的三权分立性质不同。
三省;宰相;中书;门下
论述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著作汗牛充栋,很多作品大同小异,观点重复。本文则以科学的“宰相”概念做指导,牢牢抓住“决策权”和“出令权”两种权力线索,对隋唐、五代、两宋时期的三省宰相制度进行比较和分类,并对三省制进行总体评价。三省宰相制分为四个时期。对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排名比较,以前研究[1]都没有注意到中晚唐开始,正、副首长恰好相反。
尚书,汉时为宫官,掌机密。首长叫尚书令,副首长叫仆射。魏晋时发展成行政机构。尚书令开始时品级低。公录尚书事,地位、权力都具备,是真宰相。南北朝时经常“省录”,尚书令有宰相之名。其后,尚书令也不常置(“阙令”),仆射成为尚书省实际负责人。
中书,汉武帝时与尚书职责差不多,但是以宦官担任。曹魏时,尚书发展成行政机构,置中书以士人掌机密。首长称中书监和中书令,前者排名高于后者。中书相当于宫廷秘书处,地位特别重要,有“凤凰池”之称[2](卷39,荀勖传)。
门下诸官,本职掌侍从,有接近皇帝的便利条件。首长称侍中,“内干机密,出宣诰命。”[3](卷23,窦宪传)侍中有时领将军,既参预机密,又有兵权。在穿着上,侍中、诸散骑常侍可以“戴蝉珥貂”(曹植诗),是一种荣耀。南梁王峻任职侍中之后,不想再升官了[4](卷21,王峻传)。
“(宰相)具有较高的地位,起百官领袖作用。这里的地位一般指官职。这个要素把决策层中的决策人员和秘书、辅助人员区别开来。”[5]隋朝之前的宰相是公府宰相。所谓公府宰相,是指诸公个人开府,以府为办事机构。“公”是中国古代地位最高的官职。“三公”通常指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上的为“上公”,通常包括“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和“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公”太多,权力分散,虽然都有宰相之名,但是只有掌实权的才是真宰相。录尚书事,是掌实权的一个最鲜明的标志。隋之前,除了南北朝末期的尚书首长之外,单纯的中书和门下首长都不是宰相,主要原因是它们地位较低。
南北朝末期,个人开府宰相逐步向施政机构宰相过渡。到了隋朝,这个过渡完成了。隋朝大大减少公的数量并废除公府及僚属。“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寻省(三公)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6](卷28,百官下)
公府的衰落,伴随着三省的崛起。隋朝是三省确立为朝官的关键时期。中书省草诏,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首长尚书令和左右仆射、门下省首长侍中(隋、武周称纳言)、中书省首长中书令(隋称内史令,武周称内史),并为宰相。隋朝时,三师、三公为正一品,尚书令为正二品,左右仆射为从二品,纳言、内史令为正三品。尚书令品级最高,延续了陈朝的传统,常阙。
隋朝建国时间短,唐朝是三省制的鼎盛时期。唐沿袭了隋朝的政治制度,三省首长为宰相。然而,它又创造了众多的名目来分割相权,例如参知政事、同三品和同平章事。虽然复杂,隋唐、五代、两宋的宰相制度其实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隋朝开始(公元581年)至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三省首长并为宰相(文中的宰相指正宰相)。除尚书令外,左仆射地位最高,常被认为是首相。首相是指宰相之中地位最高者,与其他宰相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与现代意义上的首相概念不同。
此时期分为两个阶段。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唐高宗即位后,李责力为左仆射、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此以后,仆射例带同三品(或平章军国重事)。之前的左仆射,无论从地位还是权力角度,都是毫无疑问的首相。之后,仆射仍然地位最高,但是权力逐渐削弱。睿宗景云二年(711年),韦安石罢为左仆射、东都留守,无同三品,不是宰相。玄宗开元元年,仆射改称丞相,自此成为宰相的加官或罢相后的荣衔,本身不是宰相了。
第二个时期,自唐玄宗开元元年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门下、中书二省首长为宰相。此时期也分为两个阶段,标志是大历二年(767年),升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正三品,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7](卷43,职官二)。之前,二省正首长侍中、中书令为宰相。之后,二省副首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身份为宰相;正首长侍中、中书令很少实授,但是实授后依然是宰相。唐代宗即位后的第二年(广德元年,763年),侍中苗晋卿罢相,此后侍中、中书令就很少实授。大历年间提升品级,是对此现象的确认。
三省制以均衡为特征。尚书省首长仆射被排挤出决策层,执行权也被侵夺,均衡被破坏了。随着时间的发展,门下、中书二省也沦落了。到了宋朝,二省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宋神宗决定恢复三省制。
第三个时期,宋神宗元丰五年至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三省首长兼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首相,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次相。中间一度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
建炎三年,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8](卷161,职官一)元丰改制,仆射兼两省侍郎,以侍郎官为重;建炎改制,仆射同平章事成为三省的共同首长。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正一品。三省制名存实亡,又回到了秦、西汉初期的独相制。
第四个时期,建炎三年至南宋亡(1279年),左、右仆射(丞相)兼任三省共同首长。这是三省制的衰亡期。
三省长官的排名,关系到谁是首相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侍中和中书令、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的排名。许多人对此有研究,但是没有划分标准。他们往往把地位排名和权力排名搞混了。官场上的排名指地位排名。地位排名首先看品级,同品级的要具体分析。侍中和中书令同品,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品,排名问题相当复杂。
唐肃宗之前,侍中地位排名略先于中书令。理由有四:第一,各史料职官志在介绍机构时,均先门下、后中书。第二,《通典》载隋开皇中[9](卷39,职官二十一)、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9](卷40,职官二十二)官品,都是先侍中,后中书令。第三,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玄宗天宝元年(742年),两度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唐时尚左,侍中地位当高于中书令。第四,中宗景龙三年(709年),侍中韦巨源、中书令杨再思同时分别迁左仆射同三品、右仆射同三品;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侍中源乾曜、中书令张说分别加官左丞相、右丞相;二十四年(736年),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罢相,分别改任左、右丞相。第四条尤其是铁证,这是因为史籍在记载官职调动时,“升”“迁”“进”可能有主观臆断成分,而此条是客观事实,不能否认。
隋、初唐时期,多人由侍中转中书令(例如杨素、杨师道、崔敦礼、许敬宗、裴炎、魏元忠、杨再思、萧至忠、韦安石),很少有人自中书令转侍中(例如郝处俊)。侍中排位稍前,中书令权力更大。总体来说,二者的地位是等同的,排名的差异微不足道,它们之间的互转属于平级调动。
到了唐肃宗时,发生了变化。至德二载(757年),左、右相恢复旧称侍中和中书令。乾元元年(758年),司徒、朔方节度使郭子仪加中书令,司空、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加侍中。郭子仪官位高于李光弼,中书令开始在侍中之上。上元元年(760年),李光弼进位太尉兼中书令。二年,李光弼因作战失败,贬为开府仪同三司、侍中。从郭子仪、李光弼的官职变动来看,中书令高于侍中。中书令和侍中排名转化,恰恰和二者常缺位有关,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分别以副首长身份主持两省工作几乎同时发生。
德宗兴元元年(784年),李晟加司徒兼中书令,浑瑊加侍中。贞元元年(785年),马燧加侍中。中书令高于侍中进一步明确化。后唐时,“枢密使、同平章事朱弘昭、同中书门下二品冯赟、河东节度使兼侍中石敬瑭并兼中书令。赟以超迁太过,坚辞不受;己丑,改兼侍中。”[10](卷278,清泰元年)中书令和侍中之间,有了清楚的界线。北宋元丰改制前的班位,中书令在侍中之前[8](卷168,职官八)。中书令和侍中排名的转化是对现实的认可,就如同太尉和太傅排名的转化一样。
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地位也基本等同。唐德宗时,崔祐甫、杨炎都自门下侍郎为中书侍郎,然卢杞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专权。《资治通鉴考异》云:“宪宗以后, 门下在上, 中书在下, 不知何时升改。”[11](卷17,大历十四年)实际上,宪宗之后,两省副首长与正首长的排序不一致。门下侍郎高于中书侍郎,而侍中低于中书令。
宪宗以后门下侍郎高于中书侍郎,最早的标志是元和十二年(817年)宰相裴度外出督战讨吴元济。裴度原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新职务是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兼彰义节度使,充淮西宣慰处置使等[7](卷15,宪宗纪下)。从实职宰相到使相本是贬职,裴度此时正受到皇帝的信任,地位上只能是提升。
国家行政权力最重要的是决策权,其次是出令权。皇帝在宰相的辅助下行使国家的最高决策权,是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决策权包括两部分:做决定之前的议事权和最后的决定权。最后的决定权属于皇帝,而宰相拥有做决定之前的议事权。[12]隋之前,除了宰相拥有议事权之外,侍中作为皇帝的高级侍从,可随时为皇帝出谋划策,影响皇帝的决定。
出令是把皇帝的决定传达出去的过程。它包括取旨、草诏和宣告三个步骤。前两个步骤是中书省的职责。它是朝廷的总秘书处,地位特别重要。两汉尚书、魏晋中书也承担秘书出令职能,不过它们是宫官,只能算宫廷秘书处。隋之前,中书和门下都掌机密,性质却不同。中书是秘书处,充当上传下达的角色;侍中是皇帝的亲密侍从,容易获悉皇帝的想法。
隋唐时,侍中转化成朝官,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时陪伴君王。门下和中书都在宫城有内省。就和皇帝的亲近关系而言,侍中和中书令没有差别。连原来门下官特有的“貂蝉”服饰,中书令也拥有了。“左常侍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7](卷43,职官二)亲近侍从职能失去之后,侍中的权力不能与中书令比拟。宰相机构“中书门下”,“中书”在“门下”之上,而且常简称为“中书”,是中书权重的一个证据。
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都是以中书令擅权。唐德宗时,赵憬自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转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疑陆贽恃恩,欲专大政,排己置之门下。”[10](卷234,贞元九年)宋元丰改制后,从制度上规定门下侍郎地位高于中书侍郎,但是后者权力超过前者。例如,次相蔡确、吕公著权力都超过了首相。史载:“以中书造命,行无法式事;门下审覆,行有法式事;尚书省奉行。三省分班奏事,各行其职令,而政柄尽归中书。”[13](卷327,元丰五年六月乙卯)司马光说:“又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冗,无益于事。”[13](卷431,元祐四年八月癸卯)
三省制的宰相与明代的大学士不同。大学士所兼的尚书、侍郎,实是加官,并不理部务。而三省制的宰相有双重身份,既是参议政事的宰相,也是三省首长。“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9](卷23,职官五)三省制的宰相的权力包括在宰相议事机构的权力和所在省的权力。
唐朝的宰相议事机构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开始在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宰相议事机构地址的变动对中书令方便,但是不会影响国家大政的议事权。侍中和中书令品级一样,在宰相议事机构的权力没有明显差异。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权力却明显不同。
中晚唐,中书省的出令权被枢密使、翰林学士分割。作为中书省的下游单位,门下省的权力自然也受到影响。相比较而言,中书省的权力受影响最大。于是,省权缩小,宰相机构权相对重要起来。地位居上的门下省代理首长门下侍郎成了理所当然的首相。
在评价之前,先澄清一个被今人严重误解的问题。《宋史·职官志》称:“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8](卷161,职官一)有人据此断言:只有同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即便实授的侍中、中书令也必须同平章事才是宰相[14]。这个问题等价于:侍中(或中书令)是“同平章事”的兼职还是替职呢?
平章本是动词,“商量”的意思。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指同中书省、门下省首长一起(或一样)商量事情。若为兼职,则出现侍中同侍中一起平章事。这是自己与自己比较,荒谬无比。可见《宋史·职官志》某些措辞表达不严谨。同书又称:“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8](卷168,职官八)《职官分纪》云:“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15](卷3,宰相)“丞、郎以上至三师”自然包括“中书令、侍中”在内。此处同时提到二者,唯一的解释是因为中书令、侍中不需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在实践中,如果某一个人官职中同时出现侍中(或中书令)和同平章事,将是一个相当有力的证据,可惜没有一个事例。宋朝没有实授中书令的,实授侍中的只有五人,可供枚举的例子较少。可是,《宋史》称“宋承唐制”,那么唐、五代、宋都在内,依然没有侍中(或中书令)兼同平章事核实无误的例子。把诸使兼任的及死后追赠的侍中(或中书令)算进去,还是没有。所以,“兼职”的说法纯粹是想当然。
有人把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称之为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大谬。立法机关指国会或代表大会。封建社会没有立法机关。中书省是朝廷的总秘书处,不是立法机关。门下省也不宜认为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能是事后和过程监察,而门下省介于中书、尚书之间。所以,隋唐时的三省分权与现代的分权差别极大。
从分权的角度看,单独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更能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现代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具有合理性。我国古代的三省制是单纯的行政机关内部的分权,效率很低。这个根本性的缺陷导致了三省制的衰败。南宋时,三省名称虽在,权力却合一。金朝只有尚书一省,元朝只有中书一省(尚书省是理财机构,与之前的尚书省完全不同)。行政权统一,是历史不可阻挡的潮流。三省制以施政机构宰相取代公府宰相,是一大进步;在国家分权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总的来说,三省制的分权设计是失败的。
[1]宁志新,董坤玉.唐朝三省的权力格局及其地位变化[J].河北学刊,2008,28(5):93.
[2]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7.
[3]范晔,司马彪.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813.
[4]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321.
[5]甄鹏.论秦汉时期的宰相[J].理论学刊,2006(3):95.
[6]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773.
[7]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0]司马光.资治通鉴[M].长沙:岳麓书社,1990.
[11]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183.
[12]甄鹏.明代大学士的排名及首辅的确定[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4,28(1):36.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4]田志光.北宋前期宰相官衔再探[J].史林,2010(1):61-69.
[15]孙逢吉.职官分纪[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45.
[责任编辑]谭爱兰
2016-02-14
甄鹏(1973—),男,山东高密人,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外政治制度史研究。
10.3969/j.issn.1673-5935.201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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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935(2016)02- 0038-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