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光
自北宋建立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宋廷以“中书门下”为宰相机关,简称“中书”,负责主管全国的民政事务及重大的军政事务,中书的办公和议事场所为“政事堂”,即宰相府。目前学界常常将“中书”与“政事堂”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弄清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才能真正理解二者的功能与作用。
北宋建立后,虽沿袭唐制设有“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它们的绝大部分职事已被各种使职差遣所取代,几乎成为闲散机构,即《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所言:“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中书省与门下省位于皇城之外两庑,因为职事甚少,其办公场所亦很狭窄,仅“官舍各数楹”,尚书省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六部尚书、侍郎与各司郎中、员外郎为官员叙迁之阶,“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尚书吏部,“文、武官吏铨选分掌于中书、枢密院、审官院(后分东、西院)及三班院。流内铨虽名义上归吏部,即称‘吏部流内铨,实际上也是吏部挂名而已,判流内铨事仍为差遣官”。此时的尚书省也仅负责“集议、定谥、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二十四司吏员迁补、纳检校官兑省礼钱、有议事注甲、白状库收造礼钱、公廨杂事”等较为固定、有章式可循的普通政事,并不参与贯彻执行朝廷机要大政。《文献通考》记载了宣徽南院使吴育在谈到元丰改制前尚书省的职责状况时说:
国家总览万机,唯在纲要,小大之务,各有攸司。若朝廷职举而事简,则坐制天下,不劳而治矣。今尚书都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杂置他局,事无本末,不相维持,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所以元丰改制前的三省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机构,而是将宋廷在禁中朝堂(文德殿)之西设置的“中书门下”作为宰相机构,题榜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二员以上即分日知印。”其实在元丰改制以前,从未有以中书令为宰相者,至于侍中,也只是以兼衔同平章事为相,也就是说元丰改制以前,任相者必须以本官同平章事方能成为真正赋有职事的宰相。《宋史·职官志一》载:“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宋廷置在禁中的“中书”,即为“中书门下”之简称,而非三省中“中书省”的简称。关于以上“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之言,需要作一点说明,“中书门下”作为北宋前期的宰相机构,在学界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然而“中书门下”是否完全等同于政事堂,这需要我们作一具体分析。
政事堂初设于唐贞观初年,凡国家大政方针皆于政事堂商议,至太宗贞观后期,政事堂议事制度进一步固定,《通典·职官三》记载:
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至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唐前期宰相在门下省议事,而且门下省为政令的审正驳议机构,政事堂初设于此,也合乎情理。但是,三省之中,中书省掌取旨出令,在政令运作中处于最关键的位置,所以,中书令的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逐渐凌驾于其他两省长官之上。于是,中书令裴炎将政事堂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政事堂正式改为“中书门下”,政令颁降时所用印信也由“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这标志着独立于三省之外的宰相机构正式形成,中书门下是中央政府的实体标志。宋承袭唐代,“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宋朝诸臣奏议》记载了司马光在元祐元年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奏疏中谈及“中书”发展的历史时所说的一段话:
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
虽然宋人在习惯上还称中书门下为政事堂,但笔者认为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中书门下是宋廷的中央政府,主要掌管宋朝的民政事务,与主掌军政的枢密院,号称“二府”。在元丰改制前,宋廷三省六部职事“十亡二三”的情况下,中书门下设有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总称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销房,职官有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等。熙宁三年(1070年)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他们负责处理朝廷的日常政务。所以中书门下是一个兼具政务决策与执行的实体机构,而政事堂仅为中央政府即中书门下的一个议事场所,二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只是宋人把宰相的议事场所代指为宰相机构。就像今天的北京中南海,它是中央政府的办公地点,也有些人将之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称,但中南海绝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虽然宋人有时将中书门下与政事堂同等看待,但在具体的职能行使上,还是有明确区别的,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所载:
至和元年十二月癸丑,孙拧初在翰林,尝至中书白事,系鞋登政事堂。执中见之不悦,且责吏不以告。抃曰:“学士见宰相以客礼,自有故事,况我以公事来,若有私祷,则足恭下颜,所不惮矣。”执中不能平。
这里的政事堂即专指中书门下的议事场所,而不能用其指代“中书门下”。又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四月,“江南转运使阙,中书进拟人,数见却,上乃自除(张)士逊为之。士逊谒宰相王旦于政事堂,自言止历县道,未亲郡事,今骤领使职,愿闻善教”(《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八)。这一事例更好地说明了中书与政事堂的区别,中书门下作为政府进拟江南转运使的人选,仁宗不同意中书所拟人事安排,径命张士逊为之,士逊在中书的政事堂谒见宰相王旦请求指示。此处的中书与政事堂指代清晰,彼此并不能对换。此外,宋人有时也将政事堂称为都堂,如《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载:“开宝六年,始诏(参知政事)居正、(吕)余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此处,参知政事与宰相议事的场所既可称为政事堂,也可称为都堂。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在述及此事更为详细并直接记作“升都堂”:至道元年正月“戊子,诏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砖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视事及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五大中祥符四年五月甲戌:“诏自今宰相官至仆射者,并于中书都堂赴上,不带平章事者,亦于本省赴上。”此进一步明确了都堂是在中书之内。经过以上分析可知,作为中书门下办公议事之地的都堂与政事堂是同一场所。政事堂在某些场合中可以指代中书门下,而都堂在宋人典籍中罕有指代中书门下的说法。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宋代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及应用开发》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2012B1601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