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西灾害应对及官民互动——以碑刻资料为中心

2016-02-03 01:49BaiDou
山西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碑刻清代

文/白 豆 Bai Dou



清代山西灾害应对及官民互动——以碑刻资料为中心

文/白 豆 Bai Dou

摘要:作为地方社会的主体成员,灾民的防灾自救主要包括神灵崇拜、村社联合抗灾、乡绅赈济、商人救灾等形式。它区别于国家荒政体系,但在特定条件下又与官员赈济和国家赈济相结合,以此共同应对地方灾害,并逐渐形成一套独立的防灾自救体系。

关键词:碑刻;清代;灾害应对

记载灾害的碑刻为研究清代山西灾害史提供了重要史料,部分还原了灾害在地方社会中的真实景像。作为地方社会的主体成员,地方民众拥有独立的一套防灾自救体系。它区别于国家荒政体系,但在特定条件下又与官员赈济和国家赈济相结合,以此共同应对地方灾害。据笔者现有的碑刻资料显示,地方民众的防灾自救行为主要包括神灵崇拜、村社联合抗灾、乡绅赈济、商人救灾和官民互动等形式。

一、神灵崇拜

受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禳灾在地方社会十分盛行,成为地方民众对抗灾害的主要方式。因此,灾时祈祷和修建庙宇就成为民众应对灾害时的主要活动,是地方民众应灾时的精神需求和美好愿景。地方民众总是极力渲染因灾祷庙或修庙对于弭灾的神奇效用,因此地方民众十分热衷于因灾重修庙宇。“有祷辄应”和“久祷不应”同时成为民众重修庙宇的缘由。例如安泽县的《重修碑记》记载了雍正十年石渠村天气亢旱,在四处祈祷不应的情况下,“□石渠村老□等集会议曰:‘此寺古有龙神殿……胡不为之一祷?’于是衆疾应诺,随诣其处,□诚恳祈,不逾日,而灵雨其霖……自此灵声传诸四方,来兹祷者不一,其处无不随祈随应焉……”[1](p44),村人因此重修庙宇。从建庙捐施者的名单来看,不仅有本村民众,还有临近村庄的多位信士,其中更不乏生员、贡生等地方绅衿。

从上述碑文中我们得到两点信息:一是四处祈祷不应并没有使村众对神灵的神性产生丝毫怀疑,相反禳灾仍然是村众应对灾害的首选;二是祈神的地域性并不明显,反而神灵的神性决定了祈神的区域范围与规模。但是将弭灾寄托于神灵崇拜本身也是一种不科学的行为,因此禳灾并不是每次都会起到弭灾的作用,它带有极大的偶然性。这同时也决定了禳灾不能有效成为民众防灾自救的唯一形式。

二、村社联合抗灾

村社联合抗灾主要包括村社内部联合抗灾和村社之间互助抗灾两种形式。村社作为乡村社会的基层民间自治组织,可以组织和引导地方民众集中力量抗灾,并与周边村社在抗灾中相互救助。

以灵石县的静升村为例,从乾隆嘉庆年间到光绪年间,静升村屡次运用村社公积银自行赈济,公积银主要来源于前人荒年捐赈的赈银结余。其中有三次较为典型的赈济,分别在咸丰十一年、同治七年和光绪三年。特别是光绪初年静升村对本村村民进行多次赈济,“三年春赈六次小米……三、四年冬春赈五次钱……”[2](p532)。据《灵石县志》记载:“清代光绪三年……山西大旱,灵石尤甚……尸骸满道旁,葬于豺狼之腹……”[3](卷十二·祥异)。在此背景下,静升村社仍然能够在光绪三年、四年连年赈买粮食进行自救,可见民众自救已经达到了较为娴熟的程度。

有时也会出现村社之间的互助救灾。如光绪丁丑旱灾对陵川县的井沟村造成极大的破坏:“及自四年上,村中去下八家,人社物一应失吊。”[4](p310)井沟村在重起社事时得到了其它村社的捐助,共有马山村大社、秦山村大社等27个村社对其进行了捐资。可见,村社之间的互助救灾也可以部分减轻地方灾害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乡绅赈济与商人救灾

地方乡绅和商人共同构成了清代地方社会救灾的主要群体,并在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绅赈灾的主要方式包括设立粥厂、广施钱粮、以工代赈以及凭借一技之长救济灾民等。其中,设立粥厂和广施钱粮因见效成果快而显著,成为其赈灾的首选方式。黎城的李鼎黄,功贡养志子[5](卷三·选举),不屑功名,隐居黎邑十多年,曾接连三次设立粥厂赈济灾民,“(康熙)庚戌自春经徂夏不雨,公捐米助设粥厂,就食者日千人,存活甚多。辛亥、壬子复大饥,施如其前。”[6](p635)而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进行救灾也成为乡绅救灾的独有形式。据《杨永昌父母合葬碑》的碑阴部分记载,黎城“光绪丁丑岁大祲,邻里多患伤寒症。先考素读长沙论,精斯科。悯天灾之流行,罔分亲疏,不待延请,日夕诊视,施给汤药,全活甚众,乡人称仁术焉。”[6](p418)

清代赈灾成为商人参与地方事务的主要形式之一。灵石县清宣统三年的《双泉峪村公积银两碑记》记载:“近来屡值荒旱,村小人稀,幸赖二三经商之士持疏募化,稍有余存,补修庙宇,赈济贫乏均赖焉。”[2](p592)从捐助者的名单来看,其中大部分均为商人或商号,大致包括公盛木厂、合成元、元吉当等五十几家商铺。可见,繁盛的商业是山西商人参与地方灾赈事务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地方民众的传统禳灾方式和长时期形成的防灾减灾经验共同构成了清代山西地方社会独特的“民间”救灾传统。山西地方社会因此具有部分自行消化灾害的能力。它与国家政府的赈灾行为极其相似,根据魏丕信的研究显示,政府借鉴了民间赈灾行为中的许多技术性措施,并从中获益匪浅。[7](p272)但是,即便地方社会有较为完善的赈灾体系,基于小农经济之上的山西地方社会还是决定了民众对抗重大灾害时的羸弱性。那么地方灾害中的政府赈济与官民互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系2015年度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明清时期山西地方民众视野下的灾荒及其应对——以山西碑刻资料为中心考察”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50058)

(责任编辑:仝建平)

参考文献:

[1]高剑峰.三晋石刻大全·临汾市安泽县卷[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2.

[2]杨洪.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灵石县卷[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0.

[3]张鸾诏.灵石县志[M].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4]王立新.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陵川县卷[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3.

[5](清)程大夏.黎城县志[M].清康熙二十一年刻本.

[6]王苏陵.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黎城县卷[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2.

[7][法]魏丕信著,徐建青译.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172-02

作者简介:

白 豆(1990—),女,山西太谷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The Response of Shanxi Disaster in Qing Dynasty——Basedon Stone Tablet Inscriptions of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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