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权保障探讨

2016-02-03 01:31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
关键词:强戒戒毒所戒毒

米 颖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权保障探讨

米颖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近些年,毒品种类增多,新型合成毒品的出现,吸毒人员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由此,由吸毒人员引起的犯罪率也逐渐增加,不仅严重危害了其自身的身体健康,还影响了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及人民幸福的安定生活。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是目前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最主要方式,我们需在保障吸毒人员的人权权益基础上对有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本文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权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权保障

由于在医学上还未研究出较为合理的在心理上以及身体上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医疗方案,因此,戒毒是中国乃至当前世界的难题。我国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了强制隔离戒毒,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是我国禁毒事业的主力环节。从传统的重惩罚转向了重教育,合理的体现了国家对吸毒人员权利保障的重视。

一、强戒人员的人权定义

人权一词最初起源于资产革命时期,随着思想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尽管不同的国家对于人权有不同的理解,但人权保障已成为了现代法制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标志。而戒毒人员的人权保障,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强制隔离指的是对吸毒人员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通过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以达到帮助其戒掉毒瘾的目的。吸毒人员也是国家合法的公民,因而吸毒人员的人权同样存在且需得到一定的保障。

强戒人员的人权是人权主体的某一方面,是人权在某种特殊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主题的特殊性,强戒人员人权和普通公民的人权相比是有区别的人权。强戒人员的人权是指在戒毒期间享受除了法律限制外的某种权力。戒毒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其人权也应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近年来禁毒法和强戒条例对于强戒人员的人权保证做了许多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了保障强戒人员人权的有效落实也做出了大量工作。

二、强戒人员人权保障的价值意义

强戒人员人权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帮助吸毒人员进行戒毒,也在某种层面保障了吸毒人员的人权。因此,强戒人员人权保障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近些年,我国对于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下面,就针对强戒人员人权保障的价值意义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当前开展戒毒工作的必需

随着吸毒人员数量的不断递增,开展吸毒工作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必需。根据相关调查,截止2012年底,有累计登记吸毒者209.8万名,且还存在着尚未发现的吸毒人员以及复吸人员。此种数据表明了当前我国毒品泛滥的严峻性以及紧迫性。吸毒人员数量的不断上升,更体现了戒毒的困难性以及对戒毒人员人权保障的迫切性。因此,开展戒毒工作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必需。

(二)适应国际国内人权保障的需要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影响下,我国已经签署了相关保障公民人权以及政治权力的国际条约。因此,如何在我国较为合理的体现此种公约精神以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提高我国法律地位的影响力,是目前我国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随着国家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性隔离戒毒,并以人为本为戒毒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强戒人员的人权保障提供了有利的环境。随着吸毒人员数量的剧增,其引发的人权保障问题也不断受到来自国际社会以及国内舆论的关注。因此,适应国际国内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强戒人员人权保障的价值意义。

三、强戒人员的权利现状

在我国,虽然在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对保障戒毒人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下面,就针对强戒人员的权利现状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强戒人员人权保护的法律支持

我国对于强戒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禁毒法》和《戒毒条例》。

1.《禁毒法》针对强制戒毒人员的个人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遇与管理

首先,《禁毒法》从理念上扭转了大家对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认识。强制隔离戒毒不再是以往大家所认

识的惩罚性措施,而是以治疗为主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措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其次《禁毒法》中很多规定都体现了对强戒人员的人文关怀。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吸毒人员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做法不仅使得禁毒工作更加科学化,也有利于防止吸毒人员恶习的交叉感染,更是强制戒毒工作人本主义思想的体现。

2.《戒毒条例》的补充规定对强戒人员的人权保护更进一步

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对《禁毒法》进行了补充与细化,在强制隔离解读方面的执行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相对《禁毒法》而言,《戒毒条例》这些规定在戒毒人员人权保障方面更进一步,在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权上有许多地方可圏可点:吸毒者主动接受戒毒不予处罚,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支付报酬,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可追究刑责等等,都是人权保障的体现。

(二)强戒所的保护人权具体实践

转型后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近年来在保障强戒人员人权方面也做了大量可圈可点的工作。医疗方面,配备了专业的医生和现代医学仪器,保障了戒毒人员的就医权利;康复劳动方面,每周劳动五天,每天劳动六小时保障了强戒人员的休息权;教育方面,戒毒所针对强戒人员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的课程提高强戒人员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意识,保障了强戒人员的受教育权;心理方面,戒毒所配备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强戒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保障了强戒人员的心理健康。

四、强戒人员权力保护存在的不足

随着吸毒人员数量的不断上升,强戒人员的权利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虽在相关方面采取了较为有效的措施以及不断的法制改善,但由于戒毒人员其所处法律地位以及其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导致社会上对强戒人员的歧视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戒毒人员人权的有效保障有一定的阻碍,对戒毒人员的权利保护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讨、研究。

五、总结

随着毒品形势的严峻,强戒人员的日益增多,强戒人员的人权也越来越被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和重视。我们首先要对强戒人员的人权定义有所认识与了解,了解当前我国强戒人员人权保障的现状以及明白强戒人员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对强戒人员人权保障制度进行改善从而合理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权,从根本上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毒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环境的稳定和谐发展,当然,这还需要我们全体社会共同努力。

[1]吴加明,陈钢.强制隔离戒毒与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衔接[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1):53-58.

[2]邵玉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保障权制度的反思与构建——以上海市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6):88-93.

[3]丁勇.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J].法制博览,2014(1):307-308.

D922.14

A

2095-4379-(2016)25-0214-03

米颖(1985-),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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