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洁心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120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金洁心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200120
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金融行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行业竞争态势愈演愈烈的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率也在不断提升。在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的构成当中,法律风险实为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降低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成为了当代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浅谈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以期能够为更多学者进一步深入此领域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风险;成因;防范对策
在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发呈现出迅猛的国际化趋势且在不断加速。尤其是在全球化发展的当前,我国社会金融领域的竞争态势越发激烈。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线”单位,要想从容应对激烈的竞争状况,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加速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借以有效带动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提升[1]。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是关乎着商业银行未来乃至当下存亡的关键,只有将信贷法律风险控制打造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确保商业银行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领域的重要机构,凭借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所具有的风险。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直接将商业银行业定位在了高负债的信贷经营行列,由此所引发的风险隐患也就无可避免。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率,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有着硬性的规定。然而即便如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依然高居不下。信贷业务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的至关重要的业务,保证信贷的安全,本质上就是在保证商业银行自身的安全[2]。关于风险,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特定客观性与不确定性且具有一定发生比例的状况,一旦商业银行遭受风险,则对于商业银行的损失则难以估量。从宏观层面来看,商业银行信贷就是对存贷款的吸纳与发放了人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信贷则是指一种放款业务。关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有着较为广阔的覆盖面,本文仅针对其所能够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粗浅分析。本文认为,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类型即成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首先,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指的是在贷款人进行商业银行信贷时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通常表现为未能按期或及时还贷。这种风险的成因一般情况下不外乎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并不能实际履行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表现为虽然能够对合同进行履行但却因受到主观故意等驱使而不能对合同的预期约定进行履行。除此之外,合同风险成因还可能包括保证人违约的情况。
其次,物权风险。物权风险指的是在商业银行信贷的担保贷款业务中无法保证担保的物权。通常情况下,物权风险的成因主要涵盖担保物权的损毁以或者担保物权的瑕疵等等。
第三,司法风险。司法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信贷在求助于司法救济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有悖于商业银行信贷债务追缴原则或者阻碍到商业银行信贷追缴效率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讲,商业银行信贷司法风险成因包括债务人对财产或抵押物的变卖等,此类事件的发生会直接阻碍到司法救济的实践。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的危害性已经无须赘述,法律风险的防范实为提升商业银行信贷安全性的必要保障。对此,本文认为应当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贷前与贷后的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对于贷款人资格与自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实为保证商业银行信贷安全性的重要前提。在信贷过程中,商业银行是借贷合同的债权人,贷款人的综合状况将直接关乎着商业银行所放贷款的安全性。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风险的出现通常是因不同类型的违约而生,尽管在我国合同法当中明确了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撤销权、代位权等等,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往往容易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合同的执行力风险隐患较大[3]。商业银行的债权地位也就因此而难有保障。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高度重视起自身的债权人地位,全面提升贷前贷后对合同与贷款人相关资信的审查质量,构建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最大程度杜绝隐患。
(二)明确合同条款责任界限
商业银行信贷合同中对于各类责任界限的明确实为保障信贷主体各方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在同贷款人签订合同之前就对合同条款当中的违约责任可能引起的风险予以明确。首先,若因贷款人责任无法保证将贷款按期支付,为借款方造成了损失则应当由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借款方若未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贷款项进行使用则贷款方将有权对部分甚至全部贷款进行回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部分进行罚息处理;第三,对于未能按期付息的借款方,贷款方有权加收利息;第四,借款方若不能将款项按期还本付息,则贷款方将有权委托拍卖公司或法院将抵押物按规定处理。
(三)借法律提高对担保风险防范的实效性
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保障可分为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从法律视角来看,我国《物权法》的颁布为担保物权的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不可否认其对于信贷风险所起到的有效控制作用。首先,《物权法》当中明确划清了不动产的登记效力,这种对我国登记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错误登记而导致的风险概率提升;其次,相比于《担保法》,《物权法》为担保提供了更为积极的保障,对当事人实现担保权的相关约定政策的放款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效率有了大幅提升;第三,《物权法》中还同时规定了对于抵押权和债权转让相关事项。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当前的抵押制度依然有待完善,商业银行债权相关业务的创新任重道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担保风险的法律控制力度。
(四)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
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旨在为了能够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提供保障。具体而言就是依据客户实际的信用等级构建信用档案,对客户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实地记录,从而为贷款风险评估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依据。对此,客户应当在事前对信用档案进行全面了解,并于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客户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杜绝违规贷款等问题。事后将借款人的贷款情况全面归档,保证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对于信贷的影响将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效益。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贷款的法律风险高度重视,并强化贷前与贷后的管理、明确合同条款责任界限、借法律提高对担保风险防范的实效性、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确保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法律风险的最低化。
[1]赵雅坦.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15):169-170.
[2]郑艳丽,刘金珠.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69-72.
[3]俞海娜,张鑫.城市商业银行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J].经济论坛,2014(13):52-54.
D922.28
A
2095-4379-(2016)25-0164-02
金洁心(1986-),女,浙江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