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弥燕
崇义县公安局,江西 崇义 341300
浅析P2P网络犯罪特点及对策
赖弥燕
崇义县公安局,江西 崇义 341300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新形势下,网络犯罪也日益突出,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重点对P2P网络贷款进行了调查研究,从其发展背景入手,指出了存在的风险隐患,归纳总结了P2P网络犯罪案件特点,并简要就P2P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阐述了意见建议。
P2P;网络犯罪;特点;对策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取得不断发展,在新形势下,互联网经济犯罪也日渐突出,经济犯罪呈现出的智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特点,尤其以操作简单融资快速的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为全面了解当前P2P网络犯罪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做好打击和防范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互联网及P2P网络经济犯罪展开调研,现就对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提出几点意见。
P2P网络贷款,也就是“点对点”信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实现直接借贷,到期后获取借款人的本息收入。
由于传统的银行借贷手续繁琐且需时较长,很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操作简单融资快速的P2P利用网络优势,解决了部分小微用户融资难的问题,有效地弥补了银行在这一业务上的不足,获得小微用户的广大喜爱。
然而P2P网贷也存在巨大的行业风险,其原因如下:一是P2P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监管、无部门监管,这给很多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借款人担保物在各个平台重复抵押,远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投资人面临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二是资金池问题。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或者表面有托管但实际是伪托管,资金依然控制在平台手中,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三是信用问题。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完善,P2P平台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而且对于小微个体,央行的征信也不能完全覆盖。有的借款人在网上并无消费记录,不方便审查;有的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债能力时往往无从查实身份或追债成本高昂,借款人违约成本低。债务人无力偿还,坏账增多,造成平台跑路的情况。
(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互联网金融犯罪分子提供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方式作案的手段高超且犯罪分子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熟悉互联网的功能与特性。
(二)受害人多,案件涉及面广
而就目前在多发的涉众型网络经济犯罪案件来看,这一犯罪所涉及的范围、行业、人员、地域,也是在不断地发展扩大。
(三)社会危害巨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经济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的传统犯罪所能比拟。涉及财产的经济网络犯罪,动辄就会造成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
(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由于当前P2P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低、平台创业者风控能力良莠不齐,导致P2P网贷行业鱼龙混杂。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网络平台运营出现问题,借贷人的权益就难以保证。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跨时空性、技术性等特征,我们要不断强化网安、经侦、技侦的“三侦”联动机制,整合打击防范整体,形成合力。依靠合成作战机制,加强与情报、刑侦、网监、治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和加强发现侦查所需线索和证据的途径与能力;紧密与市场监督、金融、通信等相关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关系,从全社会层面控制、打压网络经济犯罪分子藏身、作案和生存的活动空间。
(二)加强风险知识的普及,提高网民防范意识
消费者网上购物尽可能使用“第三者”监管交易平台,不轻信购物网站上的虚假广告信息;同时客户在登录网站购物支付时尽量手动输入正确网址,切勿点击可疑链接,遇到情况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制定对策,打击不法经营活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风险知识的普及,要让投资“P2P”的群众明白“存管”与“托管”的区别,讲明银行不会为“P2P”的投资人进行托管,其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防止不法分子偷换概念,蒙骗群众。经侦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手机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对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大力量对各类网络经济犯罪群体进行严厉打击,通过震慑有效遏制犯罪。
[1]刘丽丽.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
[2]黄震,何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
[3]侯诗军.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
D
A
2095-4379-(2016)36-0139-01
赖弥燕(1981-),女,江西崇义人,崇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