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音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北京 101123
浅论党纪严于国法
唐 音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北京 10112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治党新思维。文章从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出发,系统阐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必要性以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完善党规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从严治党;新常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15年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党纪与国法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1]。这一鲜明观点和重要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也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纪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确立的各种党内法规的总称。所谓国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是: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纪是全体党员的“底线”。让党纪挺在国法前面,是由党的性质、党的政治使命决定的,是我党对自身先锋队、先进性要求的体现,更是当前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当然,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优于国法,相反,党纪一定要尊重法律,国法高于党纪。对此,《党章》明确要求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由此可见,党纪不得违反或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政党内任何一级组织或任何成员均无法外特权。
(一)党纪严于国法是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把纪律建设放在首位。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完备的党章中专列“纪律”一章,对党的政治纪律作了比国法更为严格的规定;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党的制度建设,把党的纪律摆到了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十八大以后,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党纪党规严于国法,对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依规依法治党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将作风建设纳入党纪处罚的范围
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铁腕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一系列从严治党新举措取得实效。与此同时,我们党及时把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健全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颁布了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如《廉洁自律准则》对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了高标准、提出了严要求;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强调了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将作风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品质和党性修养,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是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我们党作为先进政治组织的底线和要求。如果在国法当中要求全体公民达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同样标准,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在党纪中加以突出强调。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区分了六大纪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到首要地位,与此同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通过严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全面从严治党日渐步入新境界。但与当前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主要表现为:整个党内法规体系还存在碎片化、过时甚至是缺位等问题;一些法规不接地气,落实不到位;部分法规与法规之间自相矛盾、有所冲突,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党章为基础,强化顶层设计和立法规划,做到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的规范;对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及时进行清理、废止、修改、合并,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性;总结我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借鉴他国政党党规制度建设经验,从而构建配套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群”。
(二)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就会形同虚设,党规党纪也是如此。当前,党内法规制度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是存在的,必须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实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为此,要注重加强党员的法规制度的教育,广大党员要正确理解和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把党内法规制度要求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与此同时,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自觉摒弃封建家长制、等级观念等封建残余思想,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强化纪委从严执纪力度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进程的日趋深入,从严执纪也必将成为新常态。要进一步确立纪委依规执纪基本理念,将法治思维贯穿执纪的全过程,提高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纪委本身要坚决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制度和法规约束,作出的党纪处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切不可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做好依规执纪和依法审判的有效衔接,纪检机关要转变办案方式,重在查清重大违纪问题,确认有涉嫌违法行为时,则应尽快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严”在哪儿? [EB/OL].h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1/c_ 1116897613.htm,2015-10-2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5-09-03].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30.htm,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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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36-0104-02
唐音(1981-),女,硕士,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政治与人文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