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真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广西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法律策略研究*
梁晓真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本文针对慢行交通在广西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性,分析日常生活中慢行交通的种类,了解我国目前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法制经验,并给出相关规划的法律对策。
慢行交通;中小城市;自行车;法律法规
完善中小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不但能够减少城市发展的碳排放量,减少污染。还可以为居民提供廉价有效的出行方式,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慢行交通系统除负担一定的交通功能外,还提供市民休闲、锻炼、娱乐等功能,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本空间,在广西本土具有现实意义。
(一)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在我国的应用
慢行交通是相对于快速交通而言的。2001年,上海市政府制定并颁发的首部《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城市慢行交通,在《上海市中心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研究》中,将慢行系统定义为“步行或自行车等以人力为空间移动动力的交通”,尤其步行是人们最基本的出行法师,内部出行交通结构中的主导方式,其主要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水道等非机动车道以及附属设施及重要的交通节点。
1.步行交通系统
步行交通是城市市民最普遍的出行方式,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建设城市步行交通系统,通过优化城市人行道,确保人行道的通畅与连续,为人行道添置一些人性化设施,例如休息座椅和街道照明等,建设步行走廊,增加绿化,保证步行走廊干净整洁、环境优雅、健康舒适。
2.自行车交通系统
自行车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有两个车轮的陆地交通工具,自行车自18世纪诞生以来,深受人们喜爱,是一种有效的短途出行工具,已经成为人们运动、环保出行的最佳选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自行车数量爆炸式增长,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其地位逐渐被机动车取代。建设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要扩大自行车出行空间,确保自行车骑行者顺畅出行,在道路交叉口等一些机动车与非机动容易混行的地方,用标线隔开,防止随意窜道、相互干扰。在城市中增加自行车停车区,解决自行车停车难、停车管理差的问题。
(二)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多个中小城市开展了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国140多个中小城市不同程度地互相借鉴各自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经验。厦门、昆明等地积极开发了沿海或环湖自行车路线。济南则尝试将部分道路的四条机动车道改为三条,给步行和自行车留出更多空间,中小城市慢行交通得以迅速发展,以浙江嘉兴市为例,到2016年1月,嘉兴市居民出行方式中步行和自行车约占60%左右,道路基础设施的年增长率保持在6%左右。2014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畅通南宁行动计划》,决定用约两年时间实施畅通南宁行动,着力解决现阶段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南宁通过建成南湖绿道、青环路绿道等全市绿道,建成40座人行天桥以方便行人横跨马路,建设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这三个方面已基本构建全市慢行交通系统。
(三)中小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的不足
1.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缺乏整体结构。在进行城市道路网络设计时,人们往往只注重机动车道路交通网络设计,而忽略了道路交通系统中慢行专用路、城市干路、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道路所组成的完善的网络设计,因此不能保证连贯性的交通,给居民的出行会带来不便。
2.城市慢行交通空间不足。当今我国城市普遍存在重机动化交通而轻非机动化交通的现象,导致不少城市在不断拓宽马路的同时,一再地压挤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往往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中的道路,并未脱离机动化系交通系统。
3.城市慢行交通设施不健全。
(一)荷兰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经验
1.荷兰的自行车交通系统
荷兰是一个自行车大国,荷兰全国人口1600万,有数字统计,荷兰拥有的自行车数量超过1800万。荷兰也因此成为世界最热衷骑行的国家之一。荷兰的专用自行车道遍布全国,而且荷兰的公共交通系统与自行车交通系统有着很好的衔接,方便人们的换乘。
2.荷兰的休闲健身型慢行交通
荷兰除了拥有以标识清晰的自行车道为特点的城市交通慢行系统,拥有满足出行交通的需要,其更满足偏向休闲健身的功能。荷兰的人们体验着风景优美和方便快捷的慢行交通系统。典型的案例为“白色自行车计划”,在阿姆斯特丹的森林公园内免费提供特殊的白色自行车,你可以自由骑行在园内建有的42km长的硬路面自行车道,通过骑行可以到达所有公园内景点,自行车没有锁,只需用完放回停车场即可。
(二)德国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经验
1.慢行交通拥有足够的空间。
2.德国慢行交通空间设计考究。
3.城市慢行交通标志清晰。
交通标志是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中有拥有明示且清晰的慢行交通语言,城市的慢行交通系统中,提供了明示且清晰的慢行交通语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以标志标线为代表的交通语言的设计和设置,往往仅顾及机动车行驶的需求,而忽略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严重影响了慢行交通参与者群体的行为习惯。但德国城市的慢行交通语言非常丰富,并且通俗,容易识认,做到了应设尽设。我国城市在建设慢行交通系统时,可以借鉴德国建设的经验,用清晰标线严格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界限。
(一)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慢行出行的可靠保障。在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中,应当注重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地位。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强体制机制支撑。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建立良好的宣传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政策纠偏机制、考核机制。
(二)优化规划,发挥政府职能。
(三)公民参与,建设慢行城市。中小城市制定建设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时,可以让市民也参与到城市慢行交通的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应当进行一些民意调查,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公众参与是一项环境保护原则,特别是一些直接关系到周围公众的环境权益,应当引入公众参与。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循环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应保持与参与者良好的沟通,规划前期进行充分的调查,编制过程中汲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规划完成阶段应结合实施具体情况,广泛征集反馈意见,以满足慢行使用者的要求为首要目的,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加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系统的建设,改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和保护环境,本文通过分析当今中国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律对策出发,提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方法,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1]陈君君.城市慢行交通规划初探——以扬中市慢行交通为例[J].江苏城市规划,2012(5).
[2]贾凤娇,付晶燕.中小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研究——以克拉玛依为例[J].城市与规划,2015.7.
[3]李飞.中小城市优化发展中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8.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2016年学科建设课题(课题号:FX20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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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6)36-0047-02
梁晓真(1981-),女,京族,广西南宁人,法硕,广西财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及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