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暴力的微博:内生逻辑、运行过程与伦理规制

2016-02-02 14:05李建华曾志伟
伦理学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自律暴力个体

李建华,曾志伟

作为暴力的微博:内生逻辑、运行过程与伦理规制

李建华,曾志伟

微博暴力植根于三个内生性逻辑:在制度层面,微博带来的话语权释放未能受到权威的有效限制导致了权力的僭越;在行为层面,主体独立性受到削弱甚至迷失在微博空间;在环境层面,私人空间公共化和公共空间私人化两种趋势共同催化了暴力行为。从过程上看,微博暴力大致经历了群体极化导致集体非理性、暴力行为出现在网络与现实空间以及公共议题迅速转移和集体责任逃避三个阶段。关于微博暴力的伦理矫治应当处理好自律与他律、自由与责任、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尤其突出主体的自律。

微博暴力;权力僭越;主体迷失;群体极化;自律

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媒体,微博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即时性等特征,一经问世便受到了网民的疯狂追捧,形成了一种势不可挡的狂欢局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微博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2.04亿。可以说,在信息化时代,微博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

结合现实来看,微博为个体的社会化提供了重要的媒介与渠道,满足了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人群的需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说,微博为公众参与政治表达和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空间,也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拓展了渠道。然而,伴随着“百花齐放”的微博狂欢,隐藏在这一面纱之下的种种弊端也开始跨过潜伏期逐渐显现,并突出地以微博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以虚拟平台为支撑的微博空间里,谩骂、谣言、戏谑、专揭隐私等恶性表达,宛如流感般蔓延开来,甚至具象化到现实空间当中,对个体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频繁出现的这一类暴力事件,每每成为舆论的焦点,进而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现实情境对学界提出了理论上的呼唤:微博暴力的内生逻辑是什么?微博暴力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微博暴力是否能够从伦理层面进行矫治?这些问题都值得学界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微博何以成为暴力:微博暴力的内生逻辑

微博暴力具有深刻的内生性逻辑。首先,微博的发展解构了原有的社会话语权体系,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获得了极大的话语权,其表达的欲望得到了释放;但是这种无序的表达却未能得到权威的有效限制,导致权力僭越局面的出现。这一点是微博暴力产生的制度根源。其次,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面临着大量内容庞杂、良莠不齐的信息,加之缺乏“他人在场”压力导致的无责任的心理暗示,以及转型期社会给主体带来的相对剥夺感等,都可能促使主体迷失在微博空间当中。这是微博暴力产生的行为根源。再次,私人空间公共化和公共空间私人化两种趋势塑造了微博的外部生态,成为微博暴力产生的环境根源。

1.权力赋予与权力僭越:微博暴力的制度逻辑

微博暴力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基于一个先在的前提,即微博客话语的表达。也就是说,如果传统的话语权结构未被打破,作为单独的个体必然难以对抗传统强势话语主体,微博暴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在讨论微博暴力问题时,有必要首先论述微博发展与传统权力结构改变之间的内在关联。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体借助开放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改变了原有的社会话语权结构,颠覆了原有的传播等级秩序。伴随着新媒体,特别是微博的发展,传播权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同时,传统的失权群体或弱权群体借助传播方式的改变,掌控了信息流动的方式与路径,有效地扩散和实现了自身的利益诉求,最终提升了自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的权能。

首先,微博消解了传统媒体之间的边界,消解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信息发送者、传播者以及接受者之间的边界。这种消解促使双方在一定空间内实现了地位的对等,使得在传播过程中较为弱势的一方,依托微博带来的信息生产和交流方式的革新,改变并强化了自身的话语权,并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塑造了社会运行规则。其次,网络组织是一个高度分权的组织结构。依托于这一去中心化的结构,互联网中受众地位平等且拥有自主选择权,从而打破了传播权被垄断的局面,使得个体表达的能力和权力都得到了提升。再次,在技术的驱动下,受众参与信息生产和传输的能力大大增强,并会不自觉地挑战原有的信息生产与传输垄断格局,从而实现自我赋权。

结合这三个方面来看,可以顺利成章地发现,在自媒体泛滥的时代,个体的话语权得到了释放,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和权力都得了极大强化。或者简单地说,在微博等自媒体的推动下,原有的权力格局在很大程度上被改变甚至被颠覆了,传统媒介“一家独大”、垄断话语权的体系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网络式的、去中心化的权力体系格局,从而实现了权力在个体层面的“赋予”。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长久以来的体制化管理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大众的言论空间。也恰因如此,经济、行政以及社会体制改革,加之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提供了公民表达的空间,释放了公民表达的欲望,从而使得近年来公民意见表达呈现出“井喷之势”。这种局面从积极方面来说,无疑有助于利益格局的重构、社会压力的释放以及社会民主的进步,也可能倒逼各项体制改革;但是如果从消极方面看,无序、非理性的过度表达无疑也可能招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各种暴力事件的出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微博暴力本质上就是一种缺少自律和约束的过度自由,是一种易变的非理性话语表达。[1]换言之,微博的发展可以推进权力的“赋予”,但一旦超出某个临界值,也可能导致权力的“僭越”,从而催生一系列微博暴力事件。

在信息化社会对传统利益格局的冲击下,公民的利益表达欲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这种释放除了包括对当前境况的不满,也包括对改变的渴求,甚至还包含着对过去所受到的压制的逆反。这种来源的复杂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个体表达的无序化和非理性化。简单地说,“在政治民主相对完善、政治自由相对充分的国家中,互联网只是提供了信息传播和动员的又一个有效出口而已;但在中国这样的公共领域并不发达的国家,互联网可能成为普通公民抵制官方信息垄断和发出声音的唯一出口。”[2](P24)恰因如此,微博传播中的“度”极难把握,非常容易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导致“乱象丛生”的局面出现。与此同时,“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相应的能为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和正处于上升中的中产阶级所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和共识”[3](P285),也弱化了权威主体对网络以及网络事件的必要的控制力,导致公众舆论在公共事件发生时倾向于激进的宣泄。

总起来看,微博的发展赋予了公民表达自我的权力,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公民往往容易过度、非理性地使用这一权力,从而导致权力的僭越,影响甚至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这一逻辑恰恰是微博暴力出现的制度性根源。

2.独立人格与主体迷失:微博暴力的行为逻辑

在现实社会中,作为个体的公民的发展,必然要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这种人格独立表现为个体能够对其所置身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件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判断,排除单纯的情感宣泄或盲目的服从,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自主、自由的行动。但是,作为现实社会中独立人格的投射,在微博世界和传播过程中,由于其匿名性和低准入门槛等特点,导致传播主体在张扬个性的过程中容易滑入主体迷失的深渊。简单地说,在微博世界里,个体的价值观念、道德认同、思维模式等都可能得到了极致的发挥,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的主体性得到了真正的体现。[4]恰恰相反,内容庞杂、良莠不齐的信息是对个体价值判断的极大挑战,同时由于匿名的缺乏“他人在场”的压力,容易出现无责任的心理暗示,加之转型期社会可能给主体带来的相对剥夺感,都可能导致主体迷失在微博世界里,最终催生一系列暴力行为。

首先,微博世界中内容庞杂、良莠不齐的各种信息,考验着主体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如果主体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往往容易形成错误甚至扭曲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引导下,即便是在现实社会中的“好人”,也可能在微博世界中表现地急躁、暴虐、负面,并可能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暴力的语言甚至行为。其次,由于缺乏“他人在场”的压力,主体可能会趋向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放弃一些现实的道德与责任,做出一些在现实社会中不会做出的行为。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中,无责任的心理暗示更加可能掩盖个体的“善性”、激发个体的“恶性”,从而将关于“暴力”的“幻想”转化为“行动”。再次,在我国当前正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历史背景下,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尤为剧烈,不少群体更加深刻地感觉到了相对剥夺带来的痛苦。而微博恰恰为这些群体提供了宣泄不满和痛苦的出口;在网络世界里不满和痛苦的相互催化与刺激下,微博暴力自然也就表现地越来越显著。

总起来看,从微博暴力的行为逻辑入手,当现实社会中的独立人格投射到虚拟的微博空间中时,主体面临着海量良莠不齐的信息,其价值判断与思考能力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同时,匿名性带来的虚幻的无“他人在场”的“安全感”,以及无责任的心理暗示和对现实社会的强烈不满,都可能导致主体独立性的削弱甚至主体的迷失。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主体就可能在虚拟世界里将“幻想”转化为“行动”,从而出现一系列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

3.私人空间公共化与公共空间私人化:微博暴力的环境逻辑

任何一项事务的出现必然基于一定的外部环境;在该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互影响着该事务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脉络。恰因如此,关于微博暴力的考察,有必要以环境逻辑为切入点,梳理内外生态交互和要素流动,从而细致地考察微博暴力的作用机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本应作为私人空间的微博,由于其传播方式的公开性和涉及内容的公共性,呈现出公共空间的特征;另一方面,作为在公共网络上发表、传播和阅读的微博,应当属于公共交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却因大量私人信息的涌入而使得公共空间呈现出私人化的倾向。这样,私人空间公共化与公共空间私人化的共同作用,塑造着微博暴力的环境逻辑。

首先,作为新兴的网络交流工具,微博具有极强的个人特色,突出个人信息的发布与流动。从传播内容上看,区别于传统媒体,微博发布内容所受的限制极少;个体在微博空间中,可以自由地发布个人生活经历、抒发日常情感。从传播媒介上看,作为自媒体,微博是一种私人的传播媒介,个体在微博空间中从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变成了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但是,微博毕竟区别于传统的私密日记,其传播方式是公开的,受众的数量也是可观的;这就意味着私人内容会进入公众视野,并存在一定的引发社会舆论的可能。同时,在微博所涉及的内容中,一部分还属于公共事务,并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就意味着微博同样扮演着公共化传播平台的职责。结合两个方面来看,可以发现,“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使过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方式中的原生性、自然性的私人话语由隐性状态进入公共表达空间”[5],使得个体的情绪化表达为公众所接收甚至接受,进而催化微博暴力的出现。

其次,作为一个开放的环境,网络世界构筑了一种公共空间,吸纳着各种信息源,但恰因如此,这种公共空间面临着被私人“殖民化”的倾向。作为在公共网络上发布、传播的媒介,微博应当被纳入公共交流系统当中。然而,由于内容的私人性和作为自媒体的传播方式,微博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私人领域信息占据了公共空间。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对于个体来说,公众空间不过是一块巨大的屏幕,个人的忧虑被从外部投射到屏幕之上,并在投射放大的过程中也不再是个人的忧虑:在公众的空间中,个人的秘密和隐私得以向公众坦白”[6](P130-131)。这样,在微博空间中充塞着大量私人化的、无序的、甚至非理性的信息,在特定的场景中,这种无序化和非理性化很可能集聚并被放大,最终演变成实在的暴力行为。

总起来看,私人空间公共化和公共空间私人化两种趋势共同塑造着微博所处的外部环境。在微博世界里,主体自由地切换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使得私人事件能够迅速传播成为公共事件,而个体的非理性表达和单纯的情感宣泄甚至在现实生活中的不满都会投射到公共空间中,成为影响主体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私人话题与公共话题有交叉点,或者私人话题具有足够的争议性能够引起公共关注,私人话题的价值很可能被挖掘出来,进而可能蜕变为微博暴力。

二、微博如何成为暴力:微博暴力的运行过程

如果将微博暴力视为一个过程范畴,其运行大致经历了“扣帽子”、“打板子”、“溜号子”三个阶段。首先,相当一部分同质性较强的群体针对某个现象形成了比较一致和极端的是非判断,并裹挟着大量“不明真相”的个体,呈现出群体极化的态势;其次,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具体的暴力行为出现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最后,当网民的激情得到宣泄之后,公共议题迅速转移,暴力事件迅速平息,但施暴者的责任却难以得到认定。

1.“扣帽子”:群体极化导致非理性裹挟

微博暴力的出现,必然基于网络世界中相当数量的群体针对某个对象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是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这种一致的判断与评价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微博群体借助“互粉”的方式形成了具有同质性的集群,易于出现心理暗示并相互感染,另一方面则是当微博主体在关注某一话题却又不能掌握足够信息的时候,往往容易受到煽动性语言的误导,盲目跟从舆论,形成一种集体非理性,并裹挟着主体持续处于非理性状态。这个过程就是“扣帽子”的过程;唯有先扣好了“帽子”,才能针对性地对某个或某些对象展开后续的暴力行为。

一方面,在微博世界里,“加粉”的功能使得某些意见和观念相互接近、对某一话题或社会问题拥有共同兴趣的主体集聚成一个具有较强同质性的群体。在这种同质性的群体中,非常容易产生心理暗示并相互感染,甚至产生极端观点。另一方面,网络世界中泛滥的信息传播给主体获取足够真实、有效的信息设置了障碍,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主体极易受到一些煽动性语言的误导,盲目地跟从舆论。按照勒庞的说法,“群众不善推理却善于行动,人作为行为群体中的一员,其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成员的判断极易受到感情、名望、权威等左右”[7](P134-135)。当个体在对某项决策“举棋不定”的时候,附和或顺从所谓“大家的意见”往往更容易获得外在认可和自我满足。

强同质性的群体往往会在舆论中占据优势甚至强势地位。当这种强势的声音成为主流的时候,个体为了避免被孤立或受到主流的排挤,往往会“理性地”选择从众行为,进而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即处于群体中的个体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倾斜。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群体的分裂、对理性的偏离、舆论表达的扭曲等“负能量”均会出现。在实践中,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状态还会裹挟个体的理性判断;一旦个体成员的观念发生偏移,就极有可能受到集体的同化作用,强求形成“意见一致”的局面。

简单地说,微博世界是由一个个具有同质性的、由“互粉”所组成的圈子构成的,这种圈子往往容易出现极端观点;同时,主体在微博世界中为了避免被孤立,自然就会“理性地”选择与强势声音保持一致,从而出现集体非理性的局面。在这种状态下,个体理性被裹挟甚至丧失,出现微博暴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2.“打板子”: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暴力

“扣帽子”意味着在微博世界里,相当一部分群体对某一事件产生了类似的价值理解和是非判断,并理性或非理性地将某个体或某群体认定为“罪魁祸首”。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微博主体辨别“敌我”、选择“打击对象”的过程。在这一基础上,顺利成章地,下一步行动自然就是“打板子”了,即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的出现并对主体造成伤害。

通常来讲,按场域看,微博暴力既可能出现在网络空间中,也可能出现在现实空间中。过去的诸多案例表明,不少暴力行为首先发端于网络空间中的争吵、谩骂、侮辱,对个体信息的曝光及对个人安全的威胁等,导致个体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个人的名誉也严重受损。在一定的条件催化下,这种暴力还会进一步升级,从虚拟世界蔓延到现实世界当中,出现真实的行为暴力,进而对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这里,还有必要着意强调两点:第一,在实践中,网络空间的暴力与现实空间的暴力并非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时间先后关系。实际上,网络空间暴力会持续推进现实空间暴力,而现实空间暴力则会极大激化网络空间暴力;二者在逻辑上存在着某种相互促进的联系。

第二,被“打板子”的个体或群体对微博暴力的应对,反过来会作用于微博暴力。一味忍让或强势反击都可能激发攻击群体的激情,从而将微博暴力推向新的高潮。因此,如何理性地应对微博暴力、合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是当前政府、网络社会和网民需要共同思考的难题。

3.“溜号子”:议题转移与集体责任推脱

通过对诸多微博暴力事件发展过程的梳理,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规律:当事件爆发时,大量的群体会关注并参与其中;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多个焦点快速占据传媒视听空间,受众群体急速扩大;最后,正如其突然爆发一样,该事件迅速地消失在公众视野中,而且其发生和消失都不可预测。沿着这一逻辑推演,在经历了“扣帽子”、“打板子”两个阶段之后,微博暴力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溜号子”。这里的“溜号子”,实际上就意味着在网民舆情喧嚣和暴力实践之后议题的迅速转移和集体责任的推脱。简单地说就是,暴力事件倏忽平息下来,个体的关注点迅速转移到另一个话题,但施暴者在暴力事件中本应当承担的责任却难以认定,从而出现了集体责任被推脱掉的现象。

当暴力事件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时候,特别是当网民的激情得到释放之后,事件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会迅速地下降。特别是结合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历史背景来看,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往往在某一事件未能得到充分讨论的时候,另一事件就开始出现并占据公众的视野。换句话说,在一个暴力事件正处于高潮的时候,下一个暴力事件就已经处于酝酿过程当中了,并开始逐渐吸聚群体的关注;恰因如此,在一定的场合下,议题迅速转移,暴力事件也就随之快速平息下来。

在微博暴力的发展过程中,个体并非没有意识到自己参与了暴力行为,但是在群体内部,作为群体一份子的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使得个体的行为被弱化,个人随之产生了风险转移的虚幻感,加之作为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满的发泄,都会降低个体自身的罪恶感,进而推动个体的暴力行为。而暴力群体在情感得到宣泄和满足之后就会慢慢隐去,个体迅速退出暴力群体;当这种暴力群体解散之后,集体责任实际上也就被推脱了,这也就是所谓的“集体责任就是集体无责任。”

三、微博如何规避暴力:微博暴力的伦理规制

如何从伦理层面来规避微博暴力、规范主体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总起来看,关于微博暴力的伦理矫治,至少应当着眼于以下三对关系:首先,自律与他律。作为由内而外的自律和由外而内的他律,是对个体行为的重要约束。介于微博传播的特殊性,应当以自律为根本,以他律来强化自律。其次,自由与责任。主体在微博空间如何行为是其固有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决不能侵犯公共利益。主体的自由,是一种受到约束的相对自由。再次,虚拟与现实。主体在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切换的时候,必须秉持着“慎独”原则,遵循基本的道德评价标准,从而有效地规避微博暴力。

应当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自律与他律是主体在进行社会活动过程中受到的两种有效的作用力。在任何场景和情境中,主体无疑都会受到自律和他律的作用,区别的无非表现在两种作用力的大小或程度方面。自律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作用力,能够督促道德主体按照一定的法则进行行为。在微博空间中,主体受到的刚性约束是较少的,其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话语权力也得到了极大强化;然而,这种状况却有可能给主体带来“绝对自由”的错觉,从而使其超越了道德的边界。恰因如此,如果微博主体能够有效自律,往往对于消弭微博暴力、净化微博空间起到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外在的准则同样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准则和制度能够限定主体行为的边界,并借助对主体的惩罚督促其在规则的框架之下行使自由;另一方面,微博主体在反复践行准则的过程中,有可能将这种准则内化为自觉地道德意识,从而转化为道德自律。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有效地规范着微博主体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当然,在这里有必要明确,在微博传播中,相对而言,主体的自律比他律更为重要,其原因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伦理自律更契合微博传播内含的自由与民主的意志;其二,微博传播是一种以网络为中介的间接传播,主体道德感面临着缺位的风险,而伦理自律往往能够保证正常的道德关系得以维系;其三,微博传播主体的匿名性导致交往规则所指向的对象模糊化,从而使得“自律”能够发挥比“他律”更为强大的作用。

应当处理好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微博空间是一个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里,普通人拥有话语空间,可以自由地记录、表达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可以对任何事物发表意见;但与此同时,微博空间却也是交往主体所形成的公共空间,在这一公共领域中,交往主体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则,才能促进交往的正常、有序进行。“如果个体不能与他人共享某种交往形式或交往规则,公共领域虽然是开放的,但对于个体来说,就会受到交往规则的限制。”[8]因此,微博主体在行使自由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有意识的自律,决不能以无限度的、所谓的“言论自由”来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

应当处理好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微博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空间中,微博主体实际上不是以个体的“人”而是以符号化的方式而存在的。人的符号化使得微博主体处于类似古人所说的他人“不睹不闻”的隐蔽之地;这一情境无疑可能导致微博主体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甚至做出一些不符合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面对这一局面,外在的他律手段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微博空间的正常秩序更加依赖于主体的伦理自律。正如《礼记?中庸》所言:“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儒家文化中的“慎独”原则恰恰可以成为微博主体处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关系的重要准则,而这一原则也正契合着微博伦理的内在要求。唯有如此,个体才能在微博空间中有效地自律,而微博暴力才能得到有效的规避。

总而言之,微博暴力具有深刻的制度逻辑、行为逻辑和环境逻辑,是一个包含着“扣帽子”、“打板子”、“溜号子”等多个阶段的过程范畴;这一论断是对微博暴力的基本判断。未来,关于微博暴力的伦理矫治应当更加突出自律的作用,同时辅之以相应的他律手段,处理好自由与责任、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从而有效地规范个体在微博空间中的行为,消弭微博暴力、净化微博空间,构筑一个和谐、有序、理性的微博世界。

[1]邱馨.班杜拉的交互决定论与微博的“暴力流感”[J].新闻界,2015(10).

[2]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陈伟宏.公民社会视域中微博传播的伦理思考[J].伦理学研究,2012(6).

[5]吴献举.在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博客传播的伦理冲突及秩序建构[J].学术论坛,2009(6).

[6][英]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M].范祥涛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7][法]古斯塔·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8]龚群.论公共领域与公德[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

李建华,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曾志伟,中南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南华大学副教授。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哲学基础研究”(12WT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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