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燕
荀子思想中的“友善”资源探析
唐明燕
荀子思想中蕴含着有助于培育“友善”价值观的丰厚资源,荀子“礼”的思想对当代中国以“规范”促友善风气的养成有启发;荀子“不怨天、不尤人”的人生态度对引导当代人树立积极的社会心态、营造有利于友善实施的心理环境有借鉴;荀子所倡导的君子行为方式对指导日常生活中的友善行为有教益。培育友善价值观离不开传统文化的滋养,荀子的这些思想符合社会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契合当代中国道德治理的基本路向,值得重视。
荀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友善”在社会交往领域,主要指的是人们在待人接物的过程中基于善意所展现出来的友好、和善、互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尽管“友”与“善”在古代汉语中往往被分开使用,但是,友好待人、与人为善的思想内涵在中国古代却并不缺乏,它在诸多典籍,尤其是儒家典籍中有大量体现。荀子是先秦大儒,细致研读《荀子》一书,会发现其中蕴含着诸多与当代友善理念的相通之处,这些相通之处是我们培育友善价值观的宝贵资源,值得人们重视。纵观近年来学界的研究,鲜见以友善为视域对荀子哲学进行诠释的成果。本论文即拟借鉴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结合当代中国进行道德治理的现实需要,从心理动因、心理环境保障和具体行为方式三个方面对荀子哲学所蕴含的有助于在当代培育友善价值观的思想资源做一番探索梳理,力图赋予传统命题以新的诠释。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规范”能够驱动人的利他行为,很多时候,我们帮助别人是“因为某些东西告诉我们应该这样做”[1](P354)。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某些东西”就是规范,规范“规定了我们生活中适宜的行为和应尽的义务”[1](P354)。规范尤其是社会责任规范(social-responsibility norm)会唤起人们对处于困境中人的社会责任,在社会责任规范的驱动下,“即使帮助者不为人知,或他们不能期待任何回报,他们仍会经常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1](P356)。这一点已被大量心理学实验所证实,受到社会心理学界的普遍认可。
在荀子思想中,实际上也存在着上述社会心理学所讲的“社会责任规范”,当然,荀子所用的词汇并非“社会责任规范”,而是类同于“社会责任规范”的另一个词汇——礼。“礼”在荀子思想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是荀子哲学的核心范畴。与先秦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等无形的道德观念相比,“礼”在荀子思想体系中是一种制度性的存在,是有形的,它更为具体、更有章法可循,因而也就具备更强的约束力。荀子对“礼”的重视根源于他对人性的认识。在荀子看来,人的自然本性有向“恶”发展的趋势,这也就是荀子所讲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2](P375)。既然“顺是”即顺着人的自然本性任意发展的后果如此严重,那么应该怎么办呢?荀子想出的办法就是用“礼”来对人的自然本性进行约束,通过“礼”来明晰人的责任和义务、来调节人的思想和行为,即谓“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2](P376),进而通过“礼”使社会秩序得以安顿,“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2](P376)。在人伦道德领域,尽管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荀子和其他儒家一样,其终极目标仍然是引导人向善,以期塑造德化的理想人格和营造德化的理想社会。“礼”就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在这个意义上,“礼”在荀子思想中就是引导人的行为使之符合“善”的“社会责任规范”。
关于“礼”能够引发“利他行为”这一点,荀子作了明确地表述,荀子曰:“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2](P377-378)。荀子这段话表明,就自然本性来看,饿了就想吃东西、冷了就想穿衣服、累了就想休息,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我们一般不会不假思索、不顾周围环境就去吃、穿、休息,而是会判断一下,是不是还有人比自己更应该先吃、先穿、先休息,而引导我们去进行这个判断的力量,在荀子看来就是“礼”。因为有了“礼”的规范和激励,很多人克制了自然本能,把吃、穿、休息的机会让给了“礼”所规定的更需要这些福利的人,从而做出了“代长者劳”、“让长者先食”的利他行为。
那么,这种具有“社会责任规范”意味的“礼”在荀子这里仅仅是“规范”吗?不是的,在荀子哲学中它具有更崇高、更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一点,需要联系荀子对“人性”与“人的本质”之间关系的认识来加以说明。在荀子看来,“人的本质”和“人性”是不一致的,尽管人性有向恶的趋势,但人的本质却仍然是善,人应该是一种道德性的存在,在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荀子与儒家其他主流学者的态度一致。这正如荀子所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2](P59)荀子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人之所以为人、人与禽兽的区别以及人品的高下,不在于外观如何,也不在于“饥而欲食、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这些自然本能,而在于能否“有辨”,即是否具备辨别是非、善恶、当为与不当为的能力,而辨别的标准就是“礼”。这样一来,人对“礼”的遵循,就不再单纯意味着对一种道德规范的遵循,而是“必要性”进一步提升,上升到了保障“人之为人”的高度,“成人的程度”与“对礼的践履程度”直接相关。荀子对礼的这样一种安置方式,显然能促使人更自觉地去遵循礼,礼也因而具备了对人更强大的约束力,更能够成为激发人利他行为的心理动机。
荀子的上述思想值得在当代进行弘扬,荀子礼学思想对“人的本质”的看法、对“人性”的规约,有助于唤醒当代人的羞耻心并增强道德自觉性,从而有利于当代中国道德风尚的好转。此外,荀子以“礼”来激发“善行”的理念,还对我国培育友善价值观在路径方面提供了启示,即:可尝试将道德引导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可通过制度安排对道德行为建立“制度保障”,以更强有力的手段来保护人们的友善行为,遏制诬陷好人的不良风气,让人们没有后顾之忧的去做好事。这对当下中国来说特别重要,如果人们实施友善却总得不到好下场,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效应,许多人会因为畏惧可能给自己带来的负面结果而不得不选择袖手旁观,从而导致社会患上“严重的友善恐惧症”[3],这将大大阻碍人们将善德转化为善行,近年来,经常被人们讨论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就是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可尝试将道德引导与“制度支持”结合起来。国家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物质奖励的方式对社会上有影响的友善行为进行褒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扬善抑恶的风气,让人们以友善为荣,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人去践行“友善”。制度保障与制度支持双管齐下,道德引导的效果才能得到落实。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还表明:快乐的人更乐于帮助别人,积极的心境会产生积极的想法,从而导向积极的行为,许多心理学实验都证实,积极轻松的心境能够显著地促进利他行为,而处于愤怒中的人,则很难对别人产生同情。[1](P352-354)
这一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启示我们,要在全社会培育友善价值观,就应该重视对社会各阶层愤懑、不平、不满、怨恨等不良情绪的疏导,如果社会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能够对自身境遇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和希望,那么大家也就会更有心情去关注他人的需要,互助和谐的社会氛围才更有可能形成。当然,不少社会怨气的产生,是基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要通过社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要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才能够解决,很多时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是,人的心境也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调控情绪的能力、看待问题的人生态度有关系,在这方面,荀子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想资源,值得当代社会借鉴。
在面对人生的不如意时,荀子有时也会像生活中的许多人一样,把其归结为“命运”的安排,说过“节遇谓之命”[2](P358)之类的话,但是,荀子又秉承了先秦儒家“尽人事,听天命”的一贯立场,一方面承认“有命”,另一方面又“不认命”,甚至相较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孟子等其他儒者,荀子表现出更积极的态度。例如在个人学识和人品的完善上,荀子认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2](P385),因而可以通过后天“积”和“渐”的主观努力,使精神境界逐渐提高,甚至达到圣人的层次,“涂之人可以为禹”[2](P385)。再例如,在天人关系上,荀子明确宣称:“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2](P265)。可见,在荀子的视野中,人自身的努力至关重要,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在这样的基调之下,荀子对待不如意境遇的基本态度就是不怨天、不尤人,即谓:“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2](P41)也就是说,有自知之明的不会埋怨别人,对命运有正确认识的人不会埋怨上天,越是埋怨别人,处境越会困窘;越是埋怨上天,越是没有志气的表现。失误在自己,却反过来责难自己之外的人和事,这就背离事实太远了,于事无补。
那么,面对不如意,人应该怎么办呢?荀子提出了两种应对策略,其一是端正态度,修身俟命。所谓“修身俟命”,就是要做好准备,耐心等待。荀子曰:“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2](P480)也就是说,在面临时遇不济时,君子应该比处于顺境时更努力、更小心、更严格要求自己,“博学、深谋、修身、端行”,然后“以俟其时”,即等待机会的降临。等到时来运转的那一天,因为君子事先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苟遇其时,何难之有”,一切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其二是调整行为,与时屈伸。所谓“与时屈伸”,就是要随着时势的变化,随机应变。荀子认为面对不同的境遇,明智的人应该随时调整自己的行为,有时候可以柔顺得像香蒲和芦苇一样,但这并不是出于懦弱胆怯,即谓“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2](P28);有时候又可以刚强坚毅,但这也并不是出于骄傲横暴,即谓“刚强猛毅,靡所不信,非骄暴也。”[2](P28)向时而动、当曲则曲、当直则直、灵活应对才是荀子视野中明智的处世方式,这也就是荀子所说的“君子时诎则诎、时伸则伸也”[2](P89)、“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2](P28)。
荀子“不怨天、不尤人”的人生态度,既渗透着对生活的豁达,又包含着积极进取的精神;荀子“修身俟命、与时屈伸”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务实理性、饱含人生智慧的处事方式,对当代人调节心情、调整行为颇有启发。荀子所倡导的这种人生态度和行为方式值得在当代社会进行宣传和普及,若能将这样的理念内化到心中,则有助于我们在面临逆境时,理性地思考自身的遭遇,保有心境的平和,并激发进取的动力。在这样一种平和、积极的心境下,我们就会减少对周围人和事的偏见,即使遭遇不顺也不会轻易迁怒别人。怨气减少了,以友善的态度待人、以友善的行为助人的良好心理基础也就奠定了。
荀子十分推崇“君子”,在荀子看来,“君子”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对“礼”践履程度较高的人格形象。荀子为“君子”规定了诸多具体的行事方式,其中,有如下几点对引导当代人的行为使之符合友善的标准仍具有借鉴价值。
其一,戒争斗。
人与人之间动辄就争斗,是对“友善”的戕害。最近几年,经常有报导说有人为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争抢座位、为了在排队时争抢有利位置等一点蝇头小利就大打出手,有些人为了几句气话、一点摩擦就暴力相向,甚至闹出伤人性命的恶性事件,这都是十分不应该的,严重伤害了友善的社会风气。那么,对于争斗,荀子是如何来看的呢?
在荀子看来,即使你认为自己有理也不应该争斗,即使你认为自己很强大、能战胜别人也不能争斗,即谓:“君子力如牛,不与牛争力;走如马,不与马争走;知如士,不与士争知。”[2](P506)荀子之所以反对争斗,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荀子看来,争斗是自降人格,是把自己降到了和对手一样的层次,所谓“彼争者,均者之气也”[2](P506),言外之意就是君子与牛争力气就是把自己等同于牛,与马比行走就是把自己等同于马,以此类推,与思想境界不如自己的人争斗,就是把自己降到了和对方一样的层次,真正的君子也因此不屑于与人争斗;另一方面,荀子反对争斗,是因为争斗会激化矛盾,容易把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有可能因为一时的怒气而耽误自身所肩负的更重要的使命,在荀子看来这是不顾自己、不顾家人、不顾国法的鲁莽行为,真正的君子也因此不愿意与人争斗,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2](P39)。
总之,荀子反对“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2](P40)的争斗,反对“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2](P40)的争斗,反对“轻死而暴”[2](P40)的争斗,这是荀子心目中的真君子不屑于做、不愿意做的是事情。荀子为君子所规定的这种行事方式,对培养当代人的友善意识和友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荀子让人戒争斗,戒的只是不符合道义的或只顾个人眼前利益的争斗,而不是让人事事都无原则的退让,荀子认为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那么士君子不顾自身利益、不屈服于权势去争,是应该的、是勇敢的表现,这正如荀子所说:“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2](P41)。
其二,接纳、宽容他人。
能接纳、宽容他人,既是施行友善行为的前提,本身又是友善待人的表现。在这方面,荀子也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在荀子视野中,接纳、宽容他人是君子的必备素质。
能接纳他人,在荀子看来,首先是能接纳那些看上去不如自己的人或者与自己生存状态不一样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与“争斗”这种极端不友善行为相比,更经常发生的不友善行为则来自于傲慢与偏见,比如一些健康人在残疾人面前,一些自认为有权有势者在贫弱阶层面前,一些自认为学识丰富者在文化程度较低的人面前,总之,怀有高人一等心态的人更容易对他人冷漠无礼。荀子对这种心态持批判态度,荀子认为,即使你真的比别人优越,也应该展现出兼容并蓄、包容他人的胸怀,要懂得“兼术”,即谓:“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2](P63)。也就是说,君子贤能而能容纳无能的人,聪明而能容纳愚昧的人,博闻多识而能容纳孤陋寡闻的人,道德纯洁而能容纳品行驳杂的人,这就叫做兼容并蓄之法。这是荀子所认可的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也是当代中国培育友善价值观所需要的处世方法,因为“随着社会结构变得复杂,社会的多样性也表现得愈发充分,能够在道德原则之内从内心接纳与自己的社会生活方式不同的其他社会成员”[4]也便成为友善的题中应有之义。
此外,能接纳他人,在荀子看来,还要能接纳比自己强的人、不嫉妒他人。这正如荀子所讲的那样:“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繜绌以畏事人。小人能,则倨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妒嫉怨诽以倾覆人。”[2](P27)可见,在荀子看来,若能力比人强,就应该去引导帮助别人;若能力比人弱,就应该接受现实,向他人虚心学习,这才是君子的行为。反之,若比别人强,就欺凌别人;若比别人弱,就用嫉妒怨恨诽谤来搞垮别人,那就是小人的表现了,荀子对此持厌弃的态度。
除接纳他人之外,宽容他人也是荀子所大力倡导的一种君子的处世方式。宽容他人,在荀子这里包含待人和待己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荀子曰:“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度己以绳,故足以为天下法则矣;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因求以成天下之大事矣。”[2](P63)可见荀子认为:君子对待自己要像木工用墨线来取直一样严格要求,即“度已以绳”,这样才能成为天下人效法的榜样;而对待别人却应宽容,要以舟船似的胸怀待人,不能斤斤计较,即“接人用抴”。宽容他人的过失、缺点,归根结底意味着能以同情心和同理心待人,能体谅他人,荀子曰:“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2](P34)人与人的相处,若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常怀宽容之心,摩擦定会减少,友善的行为定会增多。
其三,柔和谦恭且真诚。
就行为的外在表现而言,柔和谦恭的态度无疑是友善的一个重要表现。关于柔和谦恭的分寸,荀子做了很好的说明,荀子曰:“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夫是之谓至文”[2](P28)。也就是说,君子宽宏大量,但不懈怠马虎;方正守节,但不尖刻伤人;能言善辩,但不去争吵;洞察一切,但不过于激切;卓尔不群,但不盛气凌人;坚定刚强,但不粗鲁凶暴;宽柔和顺,但不随波逐流;恭敬谨慎,但待人宽容,这就是最文雅最合乎礼义的行为了。可见,在荀子的心目中,君子能很好的拿捏为人处世的“度”,他们能采取最恰到好处的方式、以让人接受的态度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去开展自己的工作。荀子还引用了《诗经》中的话对温和谦恭的人表达了赞美,称赞这样的人掌握了道德的根本,即谓“《诗》曰:温温恭人,惟德之基。此之谓矣”[2](P28)。
“友善”是善意与善举的统一,与人柔和谦恭,要出自真心才有意义,否则就流于虚伪,真诚可以说是友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关于“真诚”的价值,荀子做了高度的肯定,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2](P31)。在这里,荀子把“真诚”视作了道德修养最重要的方式。那么,“真诚”落实到为人处世上,其具体表现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对此,荀子举了几个例子加以说明,荀子曰:“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言己之光美,拟于舜、禹,参于天地,非夸诞也。”[2](P28)即君子赞扬他人是发自真心,而不是出于谄媚阿谀;批评他人,力求公正,而不是为了挑剔、诋毁别人。同样,君子若夸赞自己,也会做到有根有据,而不是为了欺骗别人。荀子对“真诚”的推崇提示我们,当我们在生活中展现自己友善的一面时,要出自真心才有意义,友好的行为与真诚的心意结合在一起,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的友善。
马克思说:“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5]近年来,“中国社会呈现出价值多元、普遍竞争和社会冷漠的现象”[6],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友善”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反映了中国社会良性发展以及公民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培育友善价值观离不开传统文化的滋养,经过对荀子哲学中有助于培育友善价值观的思想资源进行梳理和萃取,可以发现:荀子“礼”的思想对当代中国以“规范”促友善风气的养成有启发;荀子“不怨天、不尤人”的人生态度对引导当代人树立积极的社会心态、营造有利于“友善”实施的心理环境有借鉴;荀子所倡导的君子行为方式对指导日常生活中的友善行为有教益。总之,荀子的这些道德资源值得重视,应该在培育“友善”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7]。
[1](美)戴维·麦尔斯.社会心理学(第八版)[M].张智勇、乐国安、侯玉波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2]荀况.荀子[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11.
[3]黄显中.论友善[J].伦理学研究,2004(4).
[4]李建华.友善何以成为一种核心价值观[J].伦理学研究,2013(2).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曹刚.团结与友善[J].伦理学研究,2015(1).
[7]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M].人民出版社,2013.
唐明燕,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科技伦理问题研究”(12 ZD117)、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W201508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项目(WT20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