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沈 彬
拷问
现行的医保制度能否筑牢保障之网
文_沈彬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年轻女教师刘伶利,在患癌症就医期间,被院方以“旷工”的理由予以“开除”,这件事引发了公愤。
不过,这种对院方的痛快淋漓的痛斥、对院方“开除女教师”违法性的揭露,很可能掩盖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让大家误以为问题仅仅出在个别无良的企业身上。
其实,在刘伶利事件背后,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依据法律,企业需要一直养着身患重病的职工吗(哪怕他们中很多人的生命注定并不会长久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违法”之处在于,没让刘伶利依法享受“医疗期”,就将其诬陷为“旷工”并加以开除。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被法院判定无效。但是,如果院方足够“精明”,完全可以等“医疗期”满之后,再“合法”解除与刘伶利的劳动合同。
同样在今年8月份,另一个年轻俊杰身患绝症、不幸去世的故事,也引爆了职场的危机。魏延政,北大高材生、入职世界500强——华为、IT精英。多年前,他不幸罹患罕见的恶性肿瘤——“透明细胞肉瘤”,此后他经历了扩散、截肢、放疗、复发、扩散的种种折磨。今年6月23日,也就是魏延政去世前一个月,他写道:在他被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华为与他终止了合同。
对,华为的确是依前述“医疗期”的规定,“依法”不再与魏延政续约的(只不过,华为的操作更人性化,还给付了20万元商业保险金以及相应的补偿)。
但是,超出了最长2年“医疗期”的重病职工,该怎么办?现行的医保制度能否筑牢保障之网?全社会不要回避这个严肃、残酷的问题。
目前,最长2年“医疗期”的规定,还是沿用22年前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这22年里,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全面市场经济,但是对于涉及到企业、重病员工重大利益的“医疗期”长短的修订,行政部门却一直小心翼翼地绕开了。
刘伶利事件引爆了公愤,但应该追问背后对于大病员工的保障机制。既然目前法律规定不由企业一家独担责任,就应有更完善的保障之网,包括:由政府提供更可靠的兜底医疗保障、优化重大疾病医保;鼓励企业、职工个人购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甚至及时修法,适度延长治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