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哲学分析》讲堂综述

2016-02-02 05:55
哲学分析 2016年4期
关键词:认知科学实用主义教授

戴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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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哲学分析》讲堂综述

戴 潘

2015年11月10日,第八届《哲学分析》讲堂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分部举行,此次讲堂邀请了法国里昂高师让—米歇尔·怀尔(Jean-Michel Roy)教授作了题为“认知实用主义问题”的主题报告,评论人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郁振华教授。怀尔教授是法国里昂高师人文科学系哲学与认知科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紫江讲座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法联合研究院JoRISS项目法方负责人,其主要研究方向为认知科学的哲学、哲学中的分析转向等。此次《哲学分析》讲堂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何锡蓉研究员主持,哲学所全体研究人员、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部分学者,以及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堂。

怀尔教授首先从当前认知科学的根本危机出发,阐述了认知实用主义问题的语境。怀尔提出,认知科学在20世纪50年代发生了剧变,认知主义假说的提出标志着认知科学步入了正轨。当时科学家认为已经找到了关于认知科学的真正基础,然而这一愿景很快就破灭了,对认知主义的批判推动了认知科学自身翻天覆地的改造。1990年,认知科学内部对于批判认知主义达成了共识,这一批判主要关涉认知研究中的大脑探究。从那时起,神经维度的研究开始逐渐取代认知主义。神经认知进路是对认知主义的一个主要挑战,这个进路一度盖过了认知主义的风头,从而将认知科学转化为如今盛行的认知神经科学。不过很快有学者指出,认知神经科学表面上激进,但本质上仍然是认知主义的内核。它们的问题都在于,要么仍旧诉诸表征主义,要么忽略了身体在认知过程中的作用(具身进路),要么误解了外部环境的作用(新外在主义),还有的则低估了“行动”的重要性(生成主义)。当代认知实用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特定语境下出现的,成为竞争“心智的新科学”头衔的众多候选者之一。怀尔教授提出,认知实用主义在其内部也呈现多样性,同时也呈现出了各种程度的激进主义。因此,区分广义的认知实用主义与当代语境下特殊的认知实用主义极有必要,而这篇文章并未给出一个最终答案,而是尝试做一个比其他文献更为精准、确切的对认知实用主义的刻画,而这一刻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怀尔教授通过从具体的认知科学维度入手来进行考量,提出认知实用主义的问题能够更精确地被表述为认知科学的实用主义转向问题。我们可以从下述三方面来理解。

1.定义问题:如何在最普遍层面刻画一个关于认知理论基础的实用主义假说?

2.解释问题:在认知科学的进化过程中,它在多大程度上采纳了这个实用主义假说,从而施行了实用主义转向?以及它是以何种形式采纳的?

3.规范问题:认知科学是否应该坚持采取各种形式的实用主义(其中它可能已经采取了某些),或者它是否应该采取某种可能的实用主义形式,如果是,具体应是哪种形式?

怀尔教授认为,“行动核心性假设”对于认知实用主义来说非常重要,并尝试以行动核心性假设来定义认知实用主义,这个定义既包括描述维度,又包括规范维度。

从最普遍意义上对行动核心性假设的界定就是:行动与其他认知现象紧密相扣,并且影响其他认知现象的本质与功能。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揭示其意义:

第一,我们认为“行动”占据核心地位,于是,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行动的概念也同样如此。

第二,反过来说,“认知”也具有核心地位。

第三,“行动”以何种方式对于“认知”具有核心意义,即前者在哪个方面对于后者具有核心意义?

怀尔教授提出,可以将“行动核心性”假设区分出四种形态。从第一层意义上来看,实用主义的意向主义(pragmatist intentionalism)认为,意向性独特地,至少是基础性地关联着我们对行动的探究。而一旦我们有理由建立起意向性与认知理论的关联,则会得到第二种形态,即行动对于意向性的本质具有核心意义。第三种形态则说明了,行动对意向性有约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行动对于意向性有核心意义,而这种核心意义的主要体现,便是行动为意向性的切实存在提供了可能。以此观之,没有行动能力的实体(entity)同样也没有意向性。最后,第四种形态构想的是,在把意向性进行自然化时,行动也能具有核心意义。这种核心意义体现在我们解释如下问题的时候,即一个实体是如何通过一些自然属性(无论这些属性是什么)而拥有意向性属性的。这里的解答是,只有具备行动能力的实体才能让理解这两类属性之间的联系成为可能。

“行动核心性”试图捕捉认知实用主义的与众不同之处,而这些与众不同之处可被理解成认知实用主义的独特性质,这些独特性质也是认知实用主义的充要条件。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怀尔教授对当前关于“行动核心性”假设的两类主要反驳进行了考察,一类质疑“行动核心性”的充分性,另一类质疑其必要性。

首先,施泰纳不认为行动核心性是认知实用主义的充分条件,也因此不承认它是认知实用主义的一个与众不同的性质,更遑论它是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性质了。恰恰是施泰纳的这种否定态度让他最终认为,当下的“认知实用主义”是一个极度异质性的短语。怀尔教授认为,施泰纳的反驳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断言。断言一:如果某些理论启用行动核心性这一性质,但又未澄清行动概念,那么这些理论就不被看作是认知实用主义的理论形式。断言二:因此,启用行动核心性的理论之所以被视为认知实用主义理论,这是因为行动概念以某种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的澄清,而这进一步的澄清使得行动核心性成为一个认知实用主义的独特性质。施泰纳还认为,行动核心性难以成为认知实用主义的一个独有的事实上的充分性质,认知实用主义至少还需要一个附加性质。怀尔教授依然将这个反驳分解为如下两个断言。断言一:如果某些理论诉诸行动核心性这一性质,同时又充分澄清了行动概念,那么这些理论仍不被看作是认知实用主义的理论形式。断言二:因此,诉诸行动核心性且充分澄清行动概念的理论之所以被视为认知实用主义理论,这是因为行动核心性还至少关联一个其他性质,而就是这种与其他某一性质之间的关联才为认知实用主义理论所独有。

在分析了施泰纳对行动核心性假设作为充分条件的反驳之后,怀尔教授首先提出,施泰纳的批判并不足够有力,并不足以使我们放弃以下立场,即在一个相当概括的层面上把认知的行动核心性当作我们日常理解里的认知实用主义的独特性质。施泰纳要求对行动核心性所牵涉的行动概念进行澄清,而这一要求也仅仅是为了界定认知实用主义某个特殊的子类而已,比如经典实用主义下的认知实用主义。除此之外,即使我们对施泰纳批判的拒斥并不完全正确,他的批判还是没有触及一个更为根本的维度,即行动核心性假设的规范性维度。

其次,怀尔教授考察了当前针对行动核心性假设对于认知实用主义的必要性的批判,并认为这种批判比施泰纳的批判更为极端,质疑了行动核心性假设的有效性。怀尔通过对福多的概念理论的研究,试图回应这种批判。在福多看来,概念理论构成了“认知科学的心脏”,并在其中以自己的方式构建了行动核心性概念。在福多看来,实用主义的概念观具有如下观点:概念化过程(conceptualization)具有“引导行动的独特功能”。福多用行动导引(action guidance)来理解行动核心性,尽管这种理解显得很狭窄,然而更为一般地说,他的理解来自这样一种行动核心性假设:概念实用主义的特点一定是行动以某种方式对概念化过程起着核心作用。怀尔认为,福多确实对概念问题的思考相当深入且广泛,如果福多的概念理论可以分为五个议题的话(即概念结构、概念的实体类型、概念内容、概念持有、概念持有的议题在理论上是居先于或还是滞后于概念具体化),那么在福多看来,概念实用主义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概念持有之本质”这个议题上。于是,概念实用主义对于他来说是概念持有议题上的一种理论主张,有了这一主张,概念理论里其余议题的理论主张自然也会纷至沓来。在概念持有作为能力之知与概念持有作为命题知识之间,福多将概念实用主义同时立于两者之上。然而怀尔教授指出,福多对概念实用主义进行了双重刻画:狭义(propriosensu)的刻画和广义(latosensu)的刻画。狭义概念实用主义是指,持有一个概念就是掌握这个概念的用法,该用法由一条规则所确定,并主要体现在进行推论以及分类的过程中。因此,持有一个概念被看作是拥有一项能力,更具体地说,这是一项做某事的能力。进一步,这种对概念用法的掌握被分析成一种知识:掌握一个概念就是知道它的用法。这种知识属于能力之知,即如何使用概念的知识,因此也是何以用概念做事的知识,比如进行推论和分类。而广义概念实用主义更为复杂。实际上它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可能。根据第一种解释,如果某理论把概念持有看作是一种知识(无论是什么知识,包括命题性知识),那么它可算作是概念实用主义形式的理论。对福多广义概念实用主义的第二种解释则可表述为,概念持有就是关于使用概念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关于概念的实践知识,然而这里并不承诺这种知识要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与第一种解释不同的是,第二种解释通过这一区分排除了那些不把概念持有当作实践知识(关于用概念来行事的知识)的概念实用主义理论。怀尔教授坚持第二种解释方式。

基于上述对福多概念实用主义的所有解释,福多行动核心性所遇到的主要难题是:在多大程度上实践知识里蕴含着行动核心性?行动核心性假设一方面在概念理论里强调实践知识的核心性,另一方面在一般的认知理论里强调行动的核心性。于是,问题就在于,两方面的理解是否真的契合,而这种契合意味着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具体例证。怀尔教授认为,这种契合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如果看起来能够契合,那是因为初看起来,主张用概念做事的知识对理解概念持有具有核心意义,也就是更间接、具体地主张行动对认知有核心意义。因为我们直接隐含地假设,用概念做事的知识就是用概念如何行动之知的一个特殊形式,根本上说,做(doing)与行动(acting)是一回事。然而,怀尔认为这种双重假设是有问题的。认为持有一个概念从根本上说就是知道用该概念做何事,并不真的等同于认为持有一个概念就是知道能以该概念展开哪些行动。这指向了一个难题:做与行动的关系问题。事实上,把认知上的筹谋(cognitive operation),包括对概念的使用,构想为行动,在理论上也不是不可能。实际上,讨论心智行动(mental act)的整个理论传统与当下的认知行动理论就在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但这需要严肃的论证,而不能只是轻易地假设。并不是所有的实践知识都能被假设为实用性知识(pragmatic knowledge),后者可以被理解为牵涉到行动因素的关于做某事的知识,我们需要证明这一点,特别是在概念理论这个例子上。

因此,借助实践知识核心性来界定的概念实用主义,无论其中是否包含强的能力之知,都向以下理论假设提出了真正的挑战:在一个最为一般的层面上,认知实用主义可以通过“行动以某种方式对认知具有核心意义”这一点来界定。怀尔教授提出,对行动核心性假设的极端反对是否会对该假设造成致命打击,可能的理论替代选项是否可靠,要想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行动的概念,特别是行动与做的关系,也同样需要厘清实践知识的概念。换言之,在我们的初步探索之后,要想继续推进对认知实用主义的研究,这取决于在行动理论以及在实践知识理论方面的进一步开拓,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答案。

怀尔报告结束后,郁振华教授对报告内容做了简要的归纳总结,对报告所涉及的知识背景,特别是认知科学哲学的发展简史,以及当前问题所出现的语境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最后,参与此次讲堂的学者和研究生同学就认知科学哲学相关问题与怀尔教授进行了热烈的沟通和交流。

(责任编辑:肖志珂)

戴潘,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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