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traud Taenzer, TheDunhuangRegionduringTibetanRule (787-848): AStudyoftheSecularManuscriptsDiscoveredintheMogaoCaves (Wiesbaden: Harrassowitz Verlag, 2012. XIII + 456 Seiten, 29 ill., 1 frontispiece, 3 maps, 2 diagrams, 3 plates.)

2016-02-02 03:38
敦煌吐鲁番研究 2016年0期
关键词:文書時期藏文

沈 琛



Gertraud Taenzer,TheDunhuangRegionduringTibetanRule(787-848):AStudyoftheSecularManuscriptsDiscoveredintheMogaoCaves(Wiesbaden: Harrassowitz Verlag, 2012. XIII + 456 Seiten, 29 ill., 1 frontispiece, 3 maps, 2 diagrams, 3 plates.)

沈 琛

本書是德國學者滕策(Gertraud Taenzer)關於吐蕃統治敦煌時期歷史的一部綜合性著作,原係作者2011年在柏林自由大學完成的漢學博士論文*關於此書,也請參看杜曉峰(Brandon Dotson)的評介,刊於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73-2, 2014, pp. 546-548.。因爲在此之前西方學界還没有一部以吐蕃統治時期的敦煌爲課題的專著,此書的出版彌補了這一空白。作者試圖通過全面梳理8—9世紀的敦煌的藏漢文文書,闡明吐蕃統治下敦煌的歷史情況,本書在相當程度上達成了這一目的。關於作者我們所知甚少,在本書之前,她並未發表與此相關的學術成果,從她的參考文獻中可以發現她1997年的碩士論文題爲《吐蕃擴張時期塔里木盆地南緣的經濟生活——根據麻札塔格和米蘭的發現》*Gertraud Taenzer, “Das Wirtschaftsleben im südlichen Tarimbecken zur Zeit der tibetischen Expansion an Hand der Mazar-Tagh- und Miranfunde”, unpublished MA Rhesis, 1997.,在該書之後她又陸續發表了數篇重要論文*Gertraud Taenzer, “The ’A zha Country under the Tibetans in the 8th and 9th Century: A Survey of Land Registration and Taxation Based on a Sequence of Three Manuscripts of the Stein Collection from Dunhuang”, in B. Dotson, K. Iwao and T. Takeuchi(eds.), Scribes, Texts and Rituals in Early Tibet and Dunhuang, Wiesbaden: Dr. Ludwig Reichert Verlag, 2012, pp. 25-42; idem, “Changing Relations Between Administrations, Clergy and Lay People in Eastern Central Asia: A Case Study According to the Dunhuang Manuscripts Referring to the Translation from Tibetan to Local Rule in Dunhuang, 8th-11th Centuries”, in Transfer of Buddhism Across Central Asian Networks (7th to 13th Centuries), ed. by Carmen Meinert, Leiden/ Boston: Brill, 2015, pp. 19-53.。

在本書的前言部分,作者介紹了本書的主旨和結構、所利用的漢藏文文書的保存和刊佈情況、文書編號和研究現狀。相對於本書的篇幅和材料的複雜程度而言,這個前言顯得過於单薄,但是我們可以借此清晰地瞭解作者寫作此書時所資利用的學術資源。

本書分爲三章,第一章講述吐蕃帝國的組織形式,分爲三節: 第一節爲中央吐蕃的行政體制,簡單介紹了吐蕃中央的茹與千户制度。第二節爲吐蕃東北部新佔領區的行政體制,爲本章之重點。本節的形式比較特别,作者首先概述了河西地區的軍鎮(khrom)——千户(stong sde)—tshan制度,然後對這一段概述採取注釋的方法,在每一句要説明的文字後面括注字母(a-v),以下則依次進行注釋。這些注釋長短不一,但基本上每一條注釋説明一個問題,具體涉及軍鎮(khrom)之設立、各軍鎮及于闐之情況、軍鎮官員之設置、軍鎮會議和大軍鎮會議之地點、軍鎮内部及與中央的信息溝通、萬户(khri sde)制度與萬户長(khri dpon)、沙州及其毗鄰地區的千户設置、千户下級組織、沙州居民軍户(rgod)與民户(g.yung)之劃分等等。由於本節許多内容的討論都利用了P.t.1089《沙州官吏呈請狀》,因此在最末一條注釋專門討論了該文書的斷代。第三節爲8—9世紀的通頰千户,作者認爲以前學者對通頰(mthong khyab)的解讀都難以信服,因此作者重新對敦煌、米蘭出土的相關藏文文書和木簡進行了釋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者仍是沿用了榮新江《通頰: 7—10世紀漢藏邊境的一個部落》一文的思路*Rong Xinjiang, “Mthong-Khyab or Tongjia: A Tribe in the Sino-Tibetan Frontiers in the Seventh to Tenth Centuries”, Monumenta Serica, 39, 1990-1991, pp.247-299.,敍述了通頰部落的建立、通頰部落在涼州、沙州和薩毗的分佈、敦煌通頰部落的來源、歸義軍時期通頰部落的變遷,作者增補了一些藏文文書和木簡材料,但是基本上没有突破榮文的主要框架。

第二章主要探討敦煌各民族居民和僧侣的人口問題。第一節主要分類統計了敦煌各族居民的姓氏和人口情況,其下又分爲五個小節。首先是根據池田温的《中國古代籍帳研究》和武内紹人的《中亞出土古藏文契約》兩書*Takeuchi Tsuguhito, Old Tibetan Contracts from Central Asia, Tokyo: Daizō Shuppa, 1995.,統計吐蕃時期的籍帳、契約和寫經題記中的漢姓,製作成漢藏文對照的漢姓統計表,根據其出現頻率,判斷其爲敦煌本地居民或者是後遷入居民。根據其統計,吐蕃統治時期的敦煌漢人148姓,其中103個敦煌本地姓氏,其中包括31個主要姓氏。第二,作者選取了《賢者喜宴》和部分敦煌、米蘭和麻札塔格出土的藏文文書和寫經題記,分别匯總了四茹、象雄、孫波中的吐蕃人姓氏,並指出其中多爲孫波人,于闐多爲象雄和中央四茹的士兵。在對敦煌佛典的寫經人和校經人進行梳理的基礎上,作者發現由吐蕃人負責抄寫或校對的佛典大部分是從別處帶到敦煌的,鮮有吐蕃僧人在沙州佛寺中活動的記録。第三,作者對無法確定族屬的Dru gu、Khre rgad/ Kha rga、Mon、Reb kong等姓氏進行了討論,分析所涉及的人物身份、民族和地點。作者注意到52件佛經題記中提到抄寫地Rog tom的Thang-kar,指出Thang kar/Thar kar爲野貓塘(Dbyar mo thang)軍鎮的地名,認爲這些佛經可能都是從外地傳入敦煌。這些外地傳入敦煌的佛典數量約有100件,而Thang kar的居民是當地的未知民族。第四小節是一個附録,羅列了敦煌和米蘭、麻札塔格文書及《賢者喜宴》中所見的姓名完整的尚論名表和藏文人名表,後者按孫波、中央吐蕃、象雄、不確定者、突厥、Khe rgad、Mon、野貓塘、Thang kar、甘州等地的姓氏排列,並羅列了可能是由外地傳入敦煌的文書號。第五小節是關於吐谷渾(A-zha)的專文,作者採用了與第一章第二節相同的注釋方式,首先概述吐谷渾的歷史,然後分句注釋,通過梳理漢文傳世史料和敦煌、米蘭、和田所獲文書,討論吐谷渾從建國、被吐蕃兼併直至歸義軍時期的歷史,對河西和西域的吐谷渾部落、管理制度、經濟生活進行了較爲詳盡的説明,其中作者搜集並分析了吐谷渾國的地名、敦煌境内的吐谷渾千户名和吐谷渾姓氏表。本章第二節討論了敦煌的僧尼群體,共分爲兩個小節。第一小節簡單介紹了敦煌寺院的財産和寺户、僧尼的地位。第二小節中作者考察了吐蕃統治時期敦煌的幾份漢文僧尼籍和一件藏文寺院名表,統計其人數,討論所反映的佛教發展情況。

第三章專門探討這一時期的經濟情況,共有四節。第一節講述敦煌的農業,分别介紹了敦煌的作物種植、土地分配和登記制度。作者根據P.t.1087認爲吐蕃在統治初期在敦煌進行了一次分田,標準約爲一人一突(10畝)。作者還在敦煌藏文文書找到兩件田籍,並對其進行了釋讀,認爲其格式分别與米蘭分田木簡和敦煌漢文田籍類似。第二節討論了賦役制度,共分九個小節,前六小節爲世俗賦役的討論。在這一部分中,作者分别梳理了藏文和漢文文獻中的賦役名詞,前者包括“dpya’(進奉)”,“khral”,“khval”和“rgod stsang tshogs pa”,“lo thang(年貢)”,“spyan zigs/bla skyes/bya dga(禮物)”和rje blas(差科),後者包括“突田”、“地子”等等,作者還誤將“布”和“户”作爲兩種税進行了簡短的分析,送粳米往瓜州、向抄經人提供蔬菜等現象都被納入作者的討論範畴。作者最後還交代了天寶時期的漢文税制名目“户税”、“地税”和“租庸調”,並將其與前述藏文漢文賦税名目進行了比對,論證相當混亂。其後作者簡單介紹了處理税務的官職“Gnyer pa、Khral dpon/khap so pa、Dpya’ mngan/pa”,“Khva mngan”,但由於材料所限無法梳理清楚。第七小節作者討論了與寺院相關的布施,指出百姓給寺院的捐贈和布施,往往以khram tshan爲單位,同時也有寺院的僧尼向寺院繳納糧、油、菜等物品的記録,“社”和“社司轉帖”在百姓向寺院布施時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九小節則是作者選取的數十件相關藏文碑刻、木簡、文書和4件漢文文書的節譯和分析,是本節最具價值的部分。第三節主要探討了這一時期的契約,分爲八個小節,前五個小節分别討論借貸契約、租賃契約、雇傭契約、買賣契約及其他契約的格式和内容,第六、七小節分析了這些契約的時代特徵及其所反映的社會背景。在第八小節中節譯並分析了9件漢文契約和8件藏文契約。第四節主要介紹度量衡和貨幣單位。作者首先羅列了漢藏文史料中的度量衡及貨幣單位及其换算方法,指出“突”僅在吐蕃時期使用,而“馱”在歸義軍時期也有使用。在最後一小節中作者以較長篇幅討論了“rkya”的問題,認爲rkya即計算税收的單位,也是tshan之下的基層組織。本書在最後還附録詳盡的文書編號索引,非常便於讀者使用。

吐蕃統治時期的敦煌是敦煌學研究領域的一個難點,一方面要求學者對古藏文能夠嫺熟掌握,能夠自如地解讀古藏文文書,另外一方面要求對敦煌、西域出土的漢藏文文書有全方位的瞭解,唯有如此纔能對此一時期的歷史有全面透徹的理解。從漢藏文文書的利用上來看,本書無疑是成功的,作者不僅對相關的藏文史料(包括傳世藏文史籍、敦煌西域的藏文文書和木簡、古藏文碑銘)十分熟稔,而且十分巧妙地利用了《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録》和Tun-huangandTurfanDoucumentsConcerningSocialandEconomicHistory等文書選集,將相關的藏文史料和漢文史料進行對比研究,在許多方面都超出了前人。如作者指出藏文契約P.t.1119《某寺寺户、dog ngan便粟契》與北鹹字59V《吐蕃辛丑年(821)龍興寺寺户、團頭等便麥牒》十分類似,並將dog ngan和“團頭”勘同,十分具有啓發性。這種漢藏對比研究的思路貫穿全書,提昇了整部書的學術價值。又如,作者在爬梳敦煌藏文寫經題記中的抄經人姓氏和抄寫地點的基礎上,指出大部分吐蕃人負責抄寫、校對的藏文佛典係來自於Thang kar,發前人所未發,是重要的發現。

其次,作者在處理文本時並没有照搬前人的釋讀成果,而是對每一件用到的文書作深入的解讀,尤其是在敦煌藏文文書釋讀並不充分的情況下,作者的文書釋讀本身就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價值。略有遺憾的是,作者在翻譯時往往不注明與以往譯文的不同之處,需要讀者自己對比取捨。除去在第三章集中譯釋的幾十件藏文文書外,在行文中作者也翻譯了不少的藏文文書,這從附録中冗長的文書編號列表就能看出來。在此基礎上,作者整理的姓氏表、人名表、地名表也成爲便於學者利用的工具。因此,本書在相當程度上不僅是一部綜合論著,而且是一部規模不小的史料彙編。

作者在得出結論時的謹慎態度也是本書的另一優點,由於文書的瑣碎,在許多問題上往往難以得出確定的結論,在這種情況下,作者並未武斷地給出自己的結論,而是列出根據材料所能得出的幾種可能,留給讀者自己判斷,使得本書的結論有著相當的可信度。

當然,本書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瑕疵。

首先,從對漢文文書的利用上來看,作者僅僅依靠《中國古代籍帳研究》等文書選集,無法全面地利用漢文文書,因此在許多問題上都難以取得突破。這一點從作者前言中的寫本介紹中就能看出來。作者所知的中國藏敦煌文書目録仍然停留在黄永武《敦煌遺書最新目録》《敦煌遺書總目索引》和黄文焕《河西吐蕃卷式寫經目録並後記》的階段*黄文焕《河西吐蕃卷式寫經目録並後記》,《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1期,84—102頁。,對於當時已經出版的《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甘肅藏敦煌文獻》一無所知,其餘散藏的敦煌文獻也無法利用。由於作者無法全面地利用漢文文書,作者在書中許多的統計數據都難以保證精確。而且作者對於漢文文書的解讀能力也並不盡如人意,如作者在處理P.3774《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龍藏牒》時,將“齊周身充將頭,當户突税差科並無”中的“户突税差科”誤認爲是一種賦役(236頁,243頁),即是此例。

本書的另一瑕疵在於學術史的嚴重缺失。在本書前言中,學術研究現狀部分僅佔四段不足一頁的篇幅,在正文中也鮮有學術史的回顧。正如杜曉峰所説:“本書的許多章節都與岩尾一史、武内紹人的研究重合,但是作者卻鮮有對於不同觀點的學術討論。”(前揭杜曉峰書評,547頁)因此,書中許多處論證都淪爲低水平重複。例如,在第一章第一節,對於傳世藏文史料所記載的各茹的千户名表與米蘭、麻札塔格出土藏文文獻中所記載的千户名之間存在的齟齬,作者只是引用了于伯赫(H. Uebach)的相關論述*H. Uebach, “Small Units in the Territorial Division of the Tibetan Empire (7th-9th century)”, in Ernst Steinkeller (ed.), Tibetan Studies: Proceedings of the 7th Seminar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ibetan Studies, Graz 1995, pp. 997-1003.,並未給出自己的解釋。實際上,岩尾一史的《吐蕃的茹與千户》一文已經從史源學的角度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岩尾一史《吐蕃のルと千户》,《東洋史研究》第59卷第3號,2000年,1—33頁。,可惜作者並未參考。第一章第二節,在萬户和行人部落等問題上,岩尾一史也都有專文討論*岩尾一史《吐蕃の萬户(khri sde)について》,《日本西藏學學會會報》第50號,2004年,3—15頁;Kazushi Iwao, “On the Old Tibetan khri-sde”,沈衛榮主編《西域歷史語言研究集刊》第1輯,北京: 科學出版社,2007年,209—226頁;岩尾一史《吐蕃支配下敦煌の漢人部落——行人部落を中心に》,《史林》第86卷第4號,2003年,1—31頁。,作者也未提及。而在吐谷渾問題上,作者更是忽略了幾乎所有中日學者的研究成果。第二章第一節討論敦煌的人名時,作者没有參考上山大峻和高田時雄的相關論文*上山大峻《敦煌のチベット字人名資料》,《東アジア古文書の史的研究》,1990年,402— 419頁。,因此其漢藏姓氏對照表中存在不少訛誤;在討論吐蕃校經人這一問題時,作者未及查閲當時最新出版的《甘肅藏敦煌藏文文獻敍録》*馬德主編《甘肅藏敦煌藏文文獻敍録》,蘭州: 甘肅民族出版社,2011年。,也没有參考張延清對敦煌寫經的系列研究*張延清、梁旭澍、勘措吉、郭俊葉《敦煌研究院藏敦煌古藏文寫經敍録》,《敦煌研究》2006年第3期,42—63頁;張延清《敦煌藏文寫經生結構分析》,《絲綢之路民族古文字與文化學術討論會文集》,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7年,110—125頁;同作者《簡析敦煌古藏文經卷的抄寫年代》,《敦煌研究》2007年第2期,89—92頁;同作者《翻譯家校閲大師法成及其校經目録》,《敦煌學輯刊》2008年第3期,75—93;同作者《吐蕃敦煌抄經制度研究》,蘭州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4月,61—65頁。,因此誤認爲鮮有吐蕃本土人士擔任校經人。在第二章第二節討論寺户問題時未參考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在討論僧尼籍的問題時也基本没有超出藤枝晃《敦煌的僧尼籍》一文的討論範疇,更没有參考竺沙雅章、姜伯勤、郝春文等學者的研究成果。在第三章第四節討論度量衡時,關於“mda’”(箭)没有參考岩尾一史的專文*岩尾一史《古代チベットの長さの單位: mda’とsor mo》,《敦煌寫本研究年報》第4號,2010年,181—194頁。,而且岩尾一史討論的“指”(sor mo)也未納入。在討論“rkya”時,作者基本上没有參考岩尾一史等人的研究成果*岩尾一史《キャ制(rkya)の研究序説——古代チベット帝國の社會制度》,《東方學》第113輯,2007年,118—103頁; idem, “An Analysis of the Term rkya in the Context of the Social of System of the Old Tibetan Empire”, 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No. 67, 2010, pp. 89-108;Brandon Dotson, The Old Tibetan Annals: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ibet’s First History, Wien: ÖAW, 2009, pp. 46-55.,而是根據藏文文書自行推算,推算過程稍顯混亂,存在不少猜測的成分,招致岩尾的批評*岩尾一史《古代チベット帝國の千户とその下部組織——百户,五十户,十户》,《東方學報》第88號,2013年,182頁。。總之作者幾乎對以中日文和藏文發表的研究成果都不曾很好地利用,導致本書存在著巨大的缺陷。

第三,本書在章節設置上顯得非常不合理。如第一章第二節吐蕃在新佔領地區的行政體制和第二章第二節吐谷渾兩部分採取注釋的形式,最先爲概述,其後分句注釋,有的注釋短至一行,有的則長至數頁,有的是對詞彙的簡單注釋,有的則是針對重要的問題,使得論證顯得非常凌亂,缺乏條理和系統性。而在目録的設置上,將五級標題全部羅列在目録上,使得目録達到6頁之多,非常不便於讀者翻檢,這實際上反映了作者章節設置的混亂。

第四,條理不清,論證混亂。這一情況在第三章第二節討論賦税制度時最爲嚴重,作者在這一部分幾乎對藏文與漢文文書中出現的所有租、税和役的名目都進行了討論,甚至漢文文書中敦煌百姓往不同地點納糧的記録也被視爲普遍存在的獨立税目。除此之外,作者還試圖將敦煌藏文税目名稱與唐後期“兩税法”下的税目名稱勘同,出現了一些明顯的錯誤。由於篇幅有限而涉及範圍太廣,作者的論證顯得混亂而缺乏條理,最終也没有得出任何有突破性的結論。這一問題在本書的所有章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另外,本書中雖然没有提到敦煌陷蕃的時間問題,但是從本書的主標題《吐蕃統治時期的敦煌(787—848)》可以看出作者默認吐蕃佔領敦煌的時間爲787年。關於敦煌陷蕃,早先曾有《元和郡縣圖志》所記載的781年説與戴密微(Paul Demiéville)考證的787年陷落説,其後山口瑞鳳、陳國燦先後撰文指出吐蕃佔領沙州的時間應爲786年*山口瑞鳳《吐蕃支配時代》,《講座敦煌》2《敦煌の歷史》,東京: 大東出版社,1980年,197—200頁;陳國燦《唐朝吐蕃陷落沙州城的時間問題》,《敦煌學輯刊》1985年第1期,1—7頁。,遂成定讞。作者仍然採用787年作爲吐蕃統治敦煌的開端,似乎應該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本書也存在一些錯字,如: 第27頁“堡”誤作“保”,411頁“鎖陽城”誤作“鎖陽陽”,434頁“真跡”誤作“貞蹟”、446頁“中國少數民族”誤作“忠中國少數錉族”。

總之,本書綜合利用了敦煌的藏文文書和漢文文書,全面探討了吐蕃統治下敦煌的政治軍事體制和社會經濟生活,無疑會對該領域的研究産生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本書在學術史方面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損害了其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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