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和网络秩序的背离
董云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我国网络的发展从“触网”之后即步入了快车道,而与网络发展的初衷相径庭的是,网络中充斥着虚假和欺骗,甚至是暴力。网络实名制因此而产生,虽然在韩国被证明是不可行的,但是在我国仍然有很多的拥护者,本文力图从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和网络秩序的背离两个方面谈起,梳理网络实名制和我国现状的不适之处。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言论自由;网络秩序
一、网络实名制的背景
(一)中国网络发展的现状
根据最新统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来说是大幅度提升,增长比率为2.4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的网络普及率已经相当接近。如此巨量的规模,如此迅猛的发展速度,使得中国公民社会日益网络化、信息化和便利化。而网络使以90后为主力军的网络群体找到了宣扬个性和展现风采的舞台,一方面90后网民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不足、自我把控能力差,容易情绪化发言,对于谣言也没有足够的辨别力,很容易人云亦云;另一方面网络又具有十足的虚拟性,网络社会是超脱于现实生活的类“空中楼阁”的存在,两相综合,我国的网络舆情相当严峻,网络欺诈和网络暴力事件诸如人肉搜索、个人信息售卖的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二)中国网络现状与网络产生的初衷不符
互联网以其便捷性使得人类迅速互联互通,发明互联网技术的精英们的初衷是为了反对信息垄断和实现信息平权,让每个人都能在阳光和空气之外,再享受一份廉价而平等拥有的权利。可期待往往与现状不相符,一方面是网络使用者在使用网络时的滥用行为层出不穷。从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到2013年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网络充斥着一种暴力的气氛;同时网络欺诈也是屡禁不止,盗版迅速走向网络,近年来购物网站上更是假货的集散地;另一方面政府公权力的抬头,从公民发帖引起跨省追捕以及“造谣微博被转发500次即构成刑事处罚的入罪条件”即可看出。
二、网络实名制与言论自由的背离
(一)网络实名制将导致网络反腐的颓势
匿名性被看做互联网的天然本性,而匿名表达权也被看做是个人基于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而进行的一种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机制,因此在网络上,人人皆有勇气成为自媒体。自由表达权对于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的秩序而言,是有建设性意义的,因为它能够促成经常性的思维碰撞和真知灼见的交换,对创新力的形成居功甚伟。联合国专门针对自由表达权做过相关阐述: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可以说自由表达权不仅在我国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也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公认。
在我国,网络的匿名性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反腐的大军中来,“表叔”和“郭美美”的曝光即是佐证。然后网络实名制闭塞言路,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言论,在尚未实行网络实名制时,即有河南警方“跨省拘捕”举报家乡非法征地现象的网上发帖者的先例,那么试想如果网站实行了实名制,此类过度执法甚至错误执法的现象会不会更多?
(二)网络实名制将遏制公民参与公共事业的管理
网络没有等级制度,每个人的说话权利都是处于同一顺位,每人都可以通过组成扁平化的组织进行交流,比如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结成QQ群、微信群等的方式来进行互动和交流。近年来,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更多的公民有精力和有素质参与到公共生活的管理中,大到水电收费和类似PX污染项目的上马,小到物业管理和停车场收费,公众的参与贯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诸多政府行为中,执政公开度和受支持率也成为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然而网络实名制的出现使得公民开始回避参与涉及具体官员的执政能力的评议,使得公民和政府的互动环节弱化。而这些弱化表现在政府公权力明显存在扩张风险和趋势的国家和地区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很可能导致权力和权利的二维失衡。
三、网络实名制与网络秩序的背离
(一)网络实名制使网站成为黑客重点攻击的对象,客观上加重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网络实名制的出台往往打着“维护网络秩序”的旗号,可是网络实名制并没有起到维护网络秩序的作用。韩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过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可是就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来看,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维护网络秩序的效果确实有限,而且同时对于网上的交流和沟通却产生了非常大的抑制作用,各大网络平台的公众交流数量也大幅锐减,更为重要的是,实名制信息使得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们攻击的对象,在2011年,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量注册信息外泄的事件,数以千万网民的信息被黑客盗取。这反而进一步使得网络秩序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而斯诺登在“棱镜门事件”中的曝光让我们看到了不仅仅是企业,甚而是政府都会参与到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队伍中来的,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它们做出侵权行为的成本会小得多,而且更难以察觉。这也应该引起反对网络实名制的社群的足够警觉。
(二)网络实名制并不能真正的遏制网络违法甚至网络犯罪
以现有的科技水平来看,凭借个人身份证系统来核实对方是否为“实”尚是一个问题。这是因为注册时只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对于盗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的,几乎无法识别。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立法仍尚未上马,个人信誉管理系统还并没有完善,身份证信息等都可以在网络上收集到,甚至有的购物网站上有专门售卖身份证的,对于这种种现象,贸然的实行网络实名制,最终只会管住“老实人”,而对于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网络实名制恐怕是鞭长莫及的。
同时,网络实名制甚而有可能会引起“告密”“诬陷”行为的发生,如果在网络上盗用别人的名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招受处罚的将会是被盗用者,而且网络实名制下,处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待别人的言论,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而很难杜绝那种别有用心之人不会因恨而生出虚妄,大肆攻讦、无中生有的构陷别人。倘若这样,网络和谐的现状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网络黑暗时代的到来。
四、后记
网络是一个平台,属于全民共享的开放式平台,这里并不是法外之地,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网络和现实总会有些差距,比如网络对言论的更大宽容。21世纪理应成为民主和开放的世纪,而为民主和开放奠定基石的是法律的包容,法律应该成为网络的底线而不应该过度拔高,网络实名制很明显是逆势而为,在全球都被证明错误的当下,仍然实现网络实名制是一个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公民的表达权需要弘扬,因为这是一个关乎个人尊严和权利保障的问题,因此,笔者强烈呼吁给网络一个自我净化的空间,网络需要成熟,但是不应该被动成熟,而且是以一种极不恰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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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209-02
作者简介:董云辉(1990-),男,汉族,河南项城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