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2016-02-02 00:57童美丽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关系义务统一

童美丽

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陕西 榆林 719000



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童美丽

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陕西榆林719000

摘要:法律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行为规范。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受到的权利,同时也指出了公民的义务,使公民可以形成正确的意识。本文主要探究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分析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并且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形成一个和谐、团结、充满正气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统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和义务统一论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他们两者本身就是统一的,相互作用和限制的。每一个公民只有在行使了自己的义务时才能够最大化地享受自己的权利。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1864年写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的著名论断。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正确地理解权利和义务,用法律知识作为武器来捍卫自己,尊重并承认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可以变成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

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内涵

通过对它的概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权利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简单地说就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一定的社会关系能够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是不会侵害其他公民利益的,这样的事情称之为合法的,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义务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公民生活在社会环境中,不能一味地索取权利而不付出一定的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公民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享受。权利和义务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他们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是彼此相互依存的。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他们是对立的,一个是公民的权利,享受的好处,而另一方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们是完全对立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作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使权利和义务可以统一起来。公民只有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才能够最大化地享受到自己的权利。如果只想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是不可能的,他们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两方面。

例如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规定:“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通过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看望和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履行的义务,而回家探亲则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应受到保障。从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出共鸣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统一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公民要认识到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使用法律。为此,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收到保护,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同时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两者相辅相成。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只有公民行使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享受到自己的权利,他们彼此联系,密不可分。可以说义务是前提,没有公民形式义务的保证就不可能享受到权利。义务占主导地位,没有法律的约束和限制,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形同虚设。义务人正因为履行了义务才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使得法律的地位得以提高,自己的权利得到了保护。例如繁华的大街上过往车辆络绎不绝,有时在车行道上就会出现堵车的情况,这是很多司机最为苦恼和郁闷的事情了。有些司机为了方便自己,快速走出车道就会绕上人行道。司机的这种作答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让他的权利也没有得到保护。如果在人行道上他不小心刮伤了行人或者是撞到了行人,他的权利是不受保护的,因为他首先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看到这种情况出现时,人行道上的行人应该主动地制止司机,不让他在人行道上行走。行人只有履行了这样的义务才能够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给自己以及他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相对应而存在,并且相互依存。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环境下保证公民合法地位的表现。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公民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要把权利和义务结合在一起,清楚地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用义务来保证公民的权利,在权利中履行义务,使公民可以感受到法律的作用。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和不同,不能混淆两者,应该把他们看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他们有着不同的本质和内涵,混淆概念是法律上的错误。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不能超越权利的范围和限度。如果滥用权利就会造成违法,构成滥用职权和越权;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做出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范围以外的事,都是非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他们的界限。公民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做损害国家或者是集体权利的事,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作为一个纳税人,只有在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履行了他的义务后,才能够享受到他的权利。决对不应该先享受权利,而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纳税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纳税人出现这种行为后就不应该享受到他所享受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他们等同起来是不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能等同,不能认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不能对权利和义务抱有先后论的观点,认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这种认识实际上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不能对权利和义务抱着侧重论的观点,认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他们之间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也不能说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完全等量的。

三、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

在了解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并且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后,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公民应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和破坏,但与此同时也要尽自己的义务,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相互统一的,使公民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公民。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保障法律在社会主义环境下的地位和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公民的生活。只有公民有了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公民才可以在这里遵纪守法,明确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从而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保证公民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

总之,法律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并且遵守的,在社会活动中公民应该以法律为依据,践行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牢记依法治国。公民可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成为一个积极主动的社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权威,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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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章武生.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204-02

作者简介:童美丽(1972-),女,汉族,陕西榆林人,本科,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讲师,从事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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