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相关研究

2016-02-01 10:25:44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制度完善

谢 静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相关研究

谢静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家庭财产也越来越丰厚,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然而我国离婚率却逐年上升,由于各种原因面临离婚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尽管《婚姻法》对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处理离婚夫妻的案件时,遇到的如何公平分割财产的问题越来越多,且情况更复杂。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类比分析主要对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现状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完善

我国颁布的《婚姻法》是一项维护夫妻双方财产关系的重要规章制度,它对处理离婚夫妻的财产分配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收入来源的增加,夫妻双方累计的财富越来越多,但在处理实际的离婚案件时,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公平,例如在车房分配、孩子赡养、供奉养老等方面,更是难以做出判决。因此,不难发现我国的婚姻制度在财产分割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然而,只有不断的完善修改其中的漏洞与不足,才能更好的保障离婚夫妻的个人财产,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一、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现状

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双方权益的重要制度,它对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财产归属有着管理与规范的作用。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又分为法定财产分割和约定财产分割,无论哪种分割方法,都以公平合理为最基本的原则,都以保障夫妻个人合法财产为首要出发点。

当由于各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不得不离婚时,将面临着财产分割。然而在分割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遵守一些明确规定的最基本原则,如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等同条件下平均分配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原则等。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自由婚姻,男女平等。《宪法》也明确规定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生活权力,保障妇女在处理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在首次立法时已进入婚姻制度。未成年子女是祖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深受父母双方的影响,然而妇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离婚维权时应给予相关照顾,这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财产分割时,给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更多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方面,也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调整分割比例,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物尽其用。虽然在共同财产中,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权,但平等分割并不意味着绝对公平,往往出错一方少分也是合情合理的。虽然我国公民能自由行使合法权利,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及个人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也应该严格遵守这一准则,不能为了在分割财产时获得更多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为了争夺财产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负相关的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执行的财产分割方法最常用的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处理和判决解决。如果双方经过调解协商达成协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一般执行协议分割;当协商失败,无法再进行谈判时,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以判决形式解决财产纠纷。因此,在选择分割财产的方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最大程度维护离婚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实际上共同财产包含的类目很多,其中包括最基本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经营总额、知识产权收益、遗嘱财产等。而在实际情况中,财产分割项目远远不止这些,比这些最基本的要素还要更繁多更复杂,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够明确,没能完美解决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它存在的几大缺陷如下: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不明确、共同债务承担不清晰、共同财产权利内容不具体、个别条款可行性低、部分立法体例不够严密合理。

在工资奖金方面,《婚姻法》的规定很模糊,因为工资与奖金的范围很广。例如工资包括有税前工资、计件工资、补助工资等;奖金方面有劳动奖、津贴补助、年终奖等。而我国相关法规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会影响到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

至于收益方面,它的来源更广,有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房产变卖收益、股票债券收益等。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把出资人的婚前资本与婚后资本隔离开来,使在财产分割时出现投资少收益多的不公平现象。在知识产权的收益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因为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婚后夫妻可共同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的话,双方的劳动付出比重是不一样的,对于平均分割的方式来说,必定会对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

在财产方面,继承或是他人赠与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继承法》在这方面至今仍是饱受争论。关于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也比较难处理,不时会引起纠纷,根据不同的房屋情况,实际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仍有所欠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财产的划分,在立法上也是模棱两可。以上各种问题的出现,反映出了我国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制度仍存在不少漏洞,需要进一步的改良与完善。

三、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

虽然我国出台的最新《婚姻法》较以往来说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通过与海外国家的相比,仍是有很多不足与漏洞,缺乏一套完整的立法制度,必须落实方案,尽快解决。因此,面对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属范围

虽然最新《婚姻法》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还应从以下方面作调整:健全立法制度,具体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项目;拓宽无形财产的所属范围,增设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新增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条例。

(二)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内容

虽然离婚夫妻享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还应包含以下方面: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现实的处分权与法定的有所不同,因此在《婚姻法》中应明确处分时的条件和约束。

(三)健全对人力资本的相关法规

《婚姻法》中推崇男女平等,但如果夫妻一方不幸牺牲而带来人力资本的变动,或增加或减少,而导致在离婚时得不到合理的分配,出现过度剥夺的现象,这与男女平等条例是互相违背的。因此,健全对人力资本的相关法规对保障离婚夫妻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四)完善部分简明性低的条例

纯文字的法规条文其语言的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相关条例中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加强校对力度,具体、明确相关标准,增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增设夫妻财产制度的通用标准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应互相协定共同财产的所属范围;在维持家庭关系中应积极商议各自的义务与责任;明确夫妻一方特别贡献的经济来源不属于共同财产;商定双方家庭经济的责任;协议债权人的个人财产;保证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我国现阶段已是法制社会,健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促进社会主义公平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的《婚姻法》会给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提供权益的保障,这也是自由、平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具体表现。

四、总结

总而言之,财产分割制度在《婚姻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维系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如部分条例不够清晰、共同财产内容不够明确、执行范围不够广泛等。但随着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立法能力的逐渐增强,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我国的婚姻家庭法规条例将以一个全新的面貌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曾金镔.论离婚时财产分配之公平原则[J].科学导报,2014,(16):124-124.

[2]李军妍.浅议离婚财产分配中的妇女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3(7):265.

[3]陈波.浅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0):70-71.

作者简介:谢静(1987-),女,汉族,河北乐亭人,乐亭县人民法院法官,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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