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施教化需要与废除死刑并行

2016-02-01 09:40姚玲云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死刑孝道礼乐

姚玲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191



广施教化需要与废除死刑并行

姚玲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摘要:现阶段死刑存废问题仍然广受关注。死刑的废除在立法技术上是没有难度的,仅仅废除死刑是简单的,还要配合教化的施行。提升民众道德,方能减少并预防犯罪现象的发生。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五刑未措,欺诈日生,请修德以厘之”。刑罚无法阻遏欺诈等犯罪现象的发生,唯有通过加强全民自身德性的修养方能淳化社会风气,唤醒整个社会的道德自觉。在当代中国,弘扬孝道和重建礼乐对死刑的废除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教化;生命;孝道;礼乐;死刑

一、以“孝”为起始,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

孝道是中国文化的根基所在,中国文化可以说是一种孝文化。我们耳熟能详的俗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都集中体现了我国孝文化的深入人心。我们生理之躯体乃父母所生、所养,毁伤之即为不孝,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如果一个人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孝敬双亲就无从谈起。“生命的存在是尽孝道之根本”。孝乃“仁爱”的应有之意,而且是最基础的“爱人”。但是儒家思想并不把爱亲仅仅局限于爱自己的父母,亲亲在先,才能仁民乃至爱物。“孝子之家的应然之义就是和谐”。

儒家文化强调以孝文化为纽带,构成以家庭为单元的共同体,进而扩展至整个共同体。就像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就将“孝”文化由家庭推进了到集体社会中,上升为一种超越家庭本位的道德自觉。由于孝道是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表达,“血浓于水”的天性较容易使处于一国疆域内的民众普遍怀有“忧国忧民”之大局意识。

中国文化中素来就有以大局为重的理念,追求和而不同的处世之道;而西方则主要以个体为尊,张扬个体的差异性。这就塑造了我们国人在处理相互关系时习惯性地“推己及人”的做法。然而,这一良善之举却在现代社会中遭到了冷落。道德冷漠现象时有发生,除了我们的社会保护机制存在问题外,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民众的生命观意识淡薄。如果面对需要给予帮助的同胞我们都不愿伸出援手,那么在面对判处一个人死刑的时候,我们的内心亦将毫无“恻隐之心”可言,所谓“麻木不仁”,不过如此。这种缺乏生机的社会风气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是十分不利的。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正是因为“生”的文化,华夏文明才具有生生不息之繁荣。

因此,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尤其应注重孝道的弘扬,从行孝道开始,倡导自重自爱的行为方式,不随意结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轻易冒犯他人的生命,藉此在全社会形成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的社会风气。唯此,在废除死刑后,社会治安状况才不至于急转直下,国家治理方能秩序井然地进行。当然,我们不能断言在废除死刑后不会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不适应,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站在更加长远的角度审视废除死刑这一伟大的创举。

二、重建礼乐,以文化人

中华文明的流源即“礼乐文明”,历史的中国正是由礼乐文明开始走向世界。无礼乐,则无文明。历史上的每一次的礼崩乐坏必然伴随有社会秩序的混乱,如春秋末年孔子所处的时代、五代十国的黑暗史。眼下我国正在经受又一次的黑暗历史。唯有重新拾起礼乐文明方能自救。“礼乐重建,其实就是公、私生活方式之修葺、美化,就是文明之光大”。孔子提出“仁”的学说的基础是对人性的高度信任,即“人之初,性本善”的论断,主张实施教化以浸润身心,通过主体自觉地内在约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儒家从不局限于主体的心性之自觉,还必须重建礼乐,双管齐下。孔子曰:“富而好礼。”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上显然已经达至“富足”,但是口袋充裕的同时,往往会忽视脑袋的营养供给。富裕的中国人缺少礼乐的熏陶,较显野蛮,缺少优美简雅、大方得体的生活方式,在与人交往正也难以得到他人的尊重。孔子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正是因为缺少了礼乐的感化,国人在与人发生矛盾、摩擦时,无怪乎会恶语相向,动辄暴力解决。因此,出现流血伤亡也在所难免。

诚然,人之所以触碰法网皆有其缘由。例如人生来就不可能免除贫困状态,因而无法忍受之时便出现了盗窃、欺诈、敲诈勒索甚至杀人的情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的问题,人们还是处于温饱线以下,甚至还会衣不蔽体,却一味以严刑峻法对待之,怎么能期望他们遵从礼义廉耻的道德观行事而对法律抱以敬畏之情呢?再如世间男男女女生而有性欲,此乃天理之所

在,无法绝之。因此奸淫之事不能杜绝,进而亦难免出现“杀人倾家者”。故而,内心存有欲望乃人之本性使然,但纵欲必然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若不从以礼乐规则导其向善,单靠严苛的律法是无法遏制此类现象发生的。儒家主张用温情的“礼”这一规则来节制欲望,“礼”将不确定的、自然的生命导入相对确定的轨道上来,驯化人的各种欲望,防止离经叛道、逾越道德底线行为的发生。

礼乐的重建乃是大势所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礼乐作为仁的具体实践形式,对于一个民族文明性格的养成具有重大作用。正如孔子在《论语·八佾》里所说的:“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礼乐文化任何时候都不能抛弃。因此,在死刑废除的同时,更应该重视礼乐文化之重建,培养人们“与人为善”、“互帮互助”品德,维系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关系,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我们现在所追求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对礼乐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三、结语

其实,在废除死刑的同时,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在实施教化方面,也绝不仅仅局限于上述两个方面。笔者只是从眼下最亟待需要着手的部分说起。例如作为儒家思想的载体——国学经典也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学教育乃至其他学科的教育均可以融入国学经典的研读课程,培养其对国学的热爱,在国学经典的恬静儒雅、坚韧含蓄的文化熏陶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使大学生能够在社会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同时,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国学经典的传播。这均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在讨论废除死刑的今天,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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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95-02

作者简介:姚玲云(1986-),女,河南新乡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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