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小华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农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翁小华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对于激励农业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推动和激励农业技术创新上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知识产权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助推器。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不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农业技术创新及其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协同机制不健全等。笔者认为我们应当通过增强人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完善奖惩机制,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条件下的成果共享与转移机制等路径,发挥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让知识产权成为农业发展创新的生命线,推动法治“三农”建设的脚步。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技术创新;激励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并且成为一个国家未来取得领先的关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国家的民生之本,所以农业知识产权对于我国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位置。
一、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涵义
农业知识产权顾名思义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领域主要包括四类:第一是植物新品种,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与育种方法创新、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作物种子管理。第二是农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研究,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及其加工的商品、生产工艺、地理标志与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保护。第三是农业著作权,这既包括有关农业的普通著作权,还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四是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研究,农村遗传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为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动力,科技的发展是农业的生命线。为了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便是必要的选择。首先,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其次,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农业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农业科技研究。最后,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与农业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进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继出台,极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研究和生产发展。但是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①
(一)农业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不足
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方面的相关科研人员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知识产权这一块了解的相对较少,对这方面的保护意思也是十分的欠缺。甚至很多人认为农业的研究成果免费提供给社会大众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我国忽视了对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并且导致了我国很多农业方面的技术研究成果被外国盗取,这样大大打击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相关方面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保护,这就导致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模糊地段。我国现行法律中,农业科研人员通过合法创造的知识产权技术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科研投入的成本相对较高而获得的物质利益却相对较低。②
(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
第一,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虽然较多,但是各个部门的交叉与冲突没有得到很好地协调。第二,对农业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机制不够,科技工作者的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在非市场化成果鉴定的环境下,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以学术论文为主要标准,形成了一种重论文轻专利发明的机制。正是受到这种机制的驱动,大量的农业科研与实际的农业生产并没有联系起来,就更难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知识产权成果。
(三)农业技术创新及其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协同机制不健全
“协同创新”是指围绕创新目标,多主体、多元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的创新行为。习近平强调在带领中国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托创新行为,无论是制度创新、文化创新,还是科技创新,都必须全面贯彻“协同创新”这个理念。“三农”问题是贯串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基本问题,所以在农业领域要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协同创新”是一种致力于相互取长补短的智慧行为。一方面要鼓励科技工作者努力进行科技研究,进行专利发明,另一方面更要强调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农业技术创新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人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当前,公众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认识是相当浅薄的,甚至很多的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遗传资源的保护是完全不了解的。因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提高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认识以及保护意识。首先,相关的涉农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科研单位应该带头组织学习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尤其是与农业有关的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其次,应利用大众传媒宣传相关农业知识产权知识,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战略意义。最后,要真正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来,一方面鼓励人们进行科技创新,另一方面学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法。
(二)完善奖惩机制,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目前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并没有相关配套的奖惩机制因此农业科研人员在创新和保护人的工作热情较低。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变化目前对于相关科研人员的考核和晋升机制。建立起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同时要不断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方式,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给予保护知识产权更好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从而给予广大的农业科研人员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增加其对科研工作的热情。
(三)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条件下的成果共享与转移机制
农业技术政府和科研人员想结合进行协同创新应该是他的最高形式。具体指的是参与主体是政府,相关农业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校研究机构,在政府的指导之下,在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资金主体支持之下,进行相关农业知识产权的协同开发。对农业技术创新的理解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前提层面当然是要重视技术创造,与之更重要的便是关注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我们不仅要努力创造,更要尽力保护与运用。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协同创新的背景下,进一步利用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发展全面合作,科技资源共享。通过这样的深度合作,妥善处理创新成果的享有与创新技术的内外部转移问题,形成科学、合理的创新成果共享与创新技术的内外部转移机制。
四、结语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提高农业竞争力。因此,笔者愿望能够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让知识产权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助推器,更好的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从而带动新农村的建设,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快法治“三农”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注释]
①徐丽平.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
②李蒙娜.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乡学院学报,2015(5).
[参考文献]
[1]徐丽平.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
[2]李蒙娜.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乡学院学报,2015(5).
[3]饶燕婷.“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与政策构想[J].高教探索,2012(4).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90-02
作者简介:翁小华(1992-),女,土家族,湖北宜昌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