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定伸
(318000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台州)
老虎伤人事件的法治解读——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路径新探
邬定伸
(318000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台州)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公众参与意识的提高,网络热点事件越来越受到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网民的关注。北京八达岭动物园的老虎咬人事件近期在网络上迅速传播,通过解读该事件,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及责任意识等基本法治意识均可得到培养。
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思维养成
前不久,网络上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2016年7月23日,位于北京市八达岭的野生动物世界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那天下午,刘某带着妻子赵某、妻母周某和两岁的儿子驾驶汽车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游览。下午三点,赵某在游览野生动物园区时突然从副驾驶座的位置下车并走到刘某车门外向后张望。
此时位于车外13米处平台上的一只东北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赵某背部并拖回平台。刘某见状立即冲出车门,但向前追赶几步后又立即返回车内。母亲周某见女儿遇险,立即追至该平台施救,当场被猛虎夺走生命。事件发生之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一时间讨论成风。时至今日,官方对此事的调查报告终于出炉,事件真相也终于浮出水面。本文站在法治视角解读这一热点事件,以求启迪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一)规则意识——法治思维的基石
赵女士被老虎咬伤固然由诸多因素引发,但其中的核心因素则是其个人无视动物园管理规范,在危险区域擅自下车行走的行为。猛兽区禁止下车,表面上看属于动物园的管理规范,实际上则是园方为了保护参观者所制定的安全法规。老虎的暴力凶残乃是动物的天性,作为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对此应该充分了解并对园方所制定的规则严格遵守。赵某自入园参观以来便被反复告知严禁在猛兽区下车或者开窗,并且签订了责任协议书,对于在猛兽区严禁下车一事应该说是充分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下车遇袭的不幸主要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这一结论的作出,既是理性推理的产物,也是法律规范的必然。
人之个体无法单独完成所需生活资料的生产,必须组合成社会才能生存下去,这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就是人们为生产物质生活资料而不得不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社会的存在以一定的规则为前提,社会规则是社会成员进行分工合作,完成生产和交换的基础。[1]因为有了社会规则,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信任,完成其他生物难以完成的任务。在此意义上,规则意识乃是人类社会性的根本体现。社会规则种类多样,包括道德规则、伦理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核心就是培养其法律规则意识。
此外,任何规则的制定均有其目的,动物园制定上述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参观游客的人身安全,挑战规则其实是对自我人身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据此而言,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除了培养其遵守法律规则的意识之外,还需要使其逐步了解各项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这样才能使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规则意识从外在的强制规定渐渐变为内在的自然习惯。只有培养起了规则意识,法治思维才能逐步产生。
(二)责任意识——法治思维的保障
在本次事故中,调查组最终认定因赵某和周某违反动物园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故由其个人对此次事件的后果负责任。责任是伴随法律规范(规则)的违反而产生的后果,也即违法之后果。法律之所以规定责任的概念,意在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后果作出否定性的评价,给予事后之制裁。赵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她受到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2]
赵某须要为自己的吕莽行为承担责任,那么动物园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这也是很多网友疑惑的问题。既然动物园是野生猛兽的管理者,为什么调查组没有确认动物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呢?其实在调查报告中提到过动物园在赵某一家入园时已经充分告知其禁止下车等注意事项,并签订了车损责任协议书;事发时,园方积极履行保护义务;事发后,园方妥善安排救护事宜。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园方对自己所负有的保护义务已经充分履行,如果再让园方承担责任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每个成年人只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赵某作为理性健全、智力正常的公民,在被充分告知严禁下车的情况之下,任性地选择了下车行走,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自然只能由赵某自己来承担。
大学阶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以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何引导大学生客观理性地认知热点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其法律观乃至价值观的形成均会产生深远影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公众参与意识的提高,网络热点事件越来越受到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网民的关注,同时网络热点事件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也引发了种种理性和非理性的质疑和评论。由于网络热点事件具有产生快、问题新、来源广等特点,通过解读评论网络热点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要比传统宣讲模式更贴近生活,引发兴趣,也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理性解读社会矛盾、客观分析现实状况的能力。
通过解读网上热传的老虎伤人事件,学生逐步树立起社会生活中必须具备的规则意识,深化了对社会秩序的理解;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态度也得到很好的培养。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热点事件所引发的网友评论和舆论共鸣对于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意义深远,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也影响重大。如果认真对待每一起网络热点事件,那么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途径件得到极大拓宽。
[1]李锡鹤.《民法原理论稿》[M].法律出版社.2012:3.
[2]李锡鹤.《民法原理论稿》[M].法律出版社.2012:987.
邬定伸,男,浙江台州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合同法、劳动法。
本文系2016年台州市社科联研究课题“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研究——基于互联网热点事件的视角”立项资助项目(编号:16Y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