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2016-01-31 03:57李仁耀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4期
关键词:实用性外资法律

李仁耀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李仁耀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外资并购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外资不断并购国内企业,从而给我国经济带来许多不稳定要素,文章致力于通过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漏洞与不足,从而改变现状,完善外资并购相应事宜,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研究;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笔者研究现有法律的不足,总结经验并借鉴先进法律经验,探讨我国外资并购法律的完善之路,从法律的权威性、体系性、实用性等出发,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探讨,希望以此促进法律的完善。

一、中国外资并购中的法律不足之处

1.法律权威性不足,体系散乱

从我国已经发布的外资并购相关法律中,很难找到一个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实际上,我国对于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定,并没有专门的一套或者一部法律,往往是在一些经济单行法中或者某些相关条例中有所提及,更多的是国务院下发的行政法规、文件形式,这不仅导致我国外贸无权威性的法可依,其地位也相应受到影响[1]。外贸并购体系庞大、程序繁琐,立法往往重在体系构架,正在对行业的深入研究与探讨实则极为有限,因此相关法律制定难免十分杂乱,且国务院各部协调不当,行政法规时有抵触。另外,相对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立法整体技术的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审批管理缺乏章法,错综复杂

根据我国对外贸的管理,其交易活动本来就要经过行政部门的一系列审判审批,而并购的程序则更为繁琐,首先,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并购的具体情况,例如国家、种类、企业资产等进行分批分类,《外资并购法》规定,外资并购需要证监会的审批,若涉及公司股权则根据《外贸公司兼并法》,还需要相关资产监管部门审判,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则不一一列举,总之,一个外资并购可能涉及多部法律和规定甚至文件,经历多种政府审批程序,与多个部门交涉,这中间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无法计算,且容易出现公权滥用、效率低下等现象,会极大的拖慢市场交易效率,不利于我国外贸交易的进步发展。

3.并购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性弱

部分外资并购法律缺乏操作性,导致法律在实际的外资并购中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缺乏实用性。例如:《外资并购相关通知》中规定,外商并购不在中国的中国公司不属于其调整范围,则外商就能绕过此《通知》,间接并购我国国内公司,例如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导致外商钻了我国的法律漏洞,利用汇源注册地不为中国,并购了我国的民族品牌,说明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在实践中是缺乏操作性的。当然,其实用性弱的表现还有,无法保护企业内部的股份,小股份持有者和员工在外资并购中,常常被大股东侵害利益,但是却缺乏法律应有的保护,往往无法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追回损失。

二、针对不足之处的法律完善措施

1.确立法律权威

外资并购相关法律的权威性确立是完善相关法律的首要步骤,首先,将各个法律法规进行整理统计梳理,明确层级关系,找出内容冲突部分,进行立法修改,对法律遗漏的部分进行补充避免相关法律之间产生冲突,从而使得效力遭受质疑。其次,全国人大应该组织出台一部专门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针对外资并购中的问题进行专项管理,构架我国外资并购法律的框架,以此为基点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我国外资并购法律的体系化和法律的科学性。

2.构架科学、统一的法律体系

借鉴我国外国经验,提升我国立法水平,建立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先进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笔者发现,可以通过一套顾问、审查、和评估等一体化的咨询服务,使得外商在并购前,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避免其实施危害我国经济利益与安全的行为,防止其垄断意图。同时,明确国务院、人大各部的义务与责任,强化交流,防止法规重复、错误等现象,形成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完全能够应对多变的外资交易,即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相互交流,探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2]。

3.审批管理程序重置

我国的政府关系网复杂,政企关系混乱,如果,要从这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到头绪实在困难,且庞杂的系统也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对审批程序进行重置能够以极快的速度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简化审批部门,对重复的条例、程序进行归置,减少重复的审批手续,同时,重新制定审批标准,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严格违法行为和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钻法律漏洞的行为,为审批程序的合法进行提供法律保障,防止公权私用、贪污腐败。

4.加强法律实用性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以国家法律的完善为基础,进行一些强制性审查及监管。例如,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外企侵犯小股权持有者,无论是资产变更亦或是外资并购,都必须将信息对企业员工和小股权者进行通报,如果其对于此变动或者并购行为存有异议,则则应该为其提供担保或者进行相应补偿。这种规定如果不通过强制执行和监管 定难以在实践中推行,因此 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措施,保证这一政策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执行。以强制监管来提升法律的实践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结语

相信希望笔者的研究必定能够带动大量热衷于研究外资并购和我国法律完善相关问题的学者,以此作为研究,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不仅促进我国外资并购机制的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还能有效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进步。

[1]丘璐,王玮,王红.浅析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J].特区经济,2015(5).252-253.

[2]吕红梅.外资并购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5(16).42-43.

李仁耀(1981~),性别:男,籍贯:内蒙古呼伦贝尔,民族:汉族,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司法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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