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虹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 合作市 747000)
新常态下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途径探索
李 虹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 合作市 747000)
【摘要】经济新常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常态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高原藏区作为生态屏障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选择符合高原藏区环境状况的法治化路径成为关键,加快生态自治立法、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弘扬藏族生态文化成为解决问题的战略取向。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生态文明;生态危机;藏族生态文化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观点,到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通过九个方面全面总结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生产要素、资源环境约束到市场竞争、资源配置模式等论述,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朝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会议还专门部署要将环境保护放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强调由于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这是对我国环境形势的重要判断,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经济发展方式与过去以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的决裂,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的投入会有下降趋势,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会优化升级;经济新常态意味着经济的发展会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经济发展要充满绿色内涵,充分考虑到环境质量,要淘汰落后产能,向企业污染宣战;经济新常态意味着和谐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提倡节能环保产业和技术变革,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以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导向,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成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新方向。
经济的新常态下也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立环境法治的新局面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只有在经济新常态下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我们才会实现双赢,既能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又能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经济发展新常态将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相辅相成,在内涵、实现方式和追求目标上达到高度的契合,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将为经济新常态和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各种阻力,为新经济生产方式的推行扫除障碍,同时经济新常态对环境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所寻求的是一种生态公正和社会公正,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要考虑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些与经济新常态的内涵和精神是完全符合的。“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1]
青藏高原地区是很多大江大河的源头所在,生态资源极其丰富,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源”。高原的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本地区社会发展和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但因其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又受地方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实现高原经济的稳定发展还能保护江河上游生态环境,决定了高原藏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而且迫在眉睫。
青藏高原南自喜马拉雅山,北与阿尔金山、昆仑山、祁连山和塔里木盆地相连。青藏高原的主体一般指西藏、青海,还包括云南、四川、甘肃藏区。作为地球的最高点,地势高耸、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它是众水的发源地,长江、黄河、雅鲁藏布江发源于此地,成为江河源;青藏高原生物物种多样、森林草原资源丰厚,成为生态源,青藏高原被成为我国、亚洲甚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区”。
青藏高原陆地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多样,从东南向西北分布着森林、高寒草原、高寒草甸、高寒荒漠等生态系统。青藏高原草原广阔,牧草丰茂,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和优势资源。草原是江河上游地区一道天然生态屏障,它对调节河流上游及中下游地区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青藏高原目前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独特,同时生态系统极其敏感和脆弱,具有不可恢复性和不稳定性,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难以恢复。藏区也面临着环境日趋恶化的境况,草原“三化”现象突出,水土流失加重。高寒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加上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还有气候变暖、蒸发加大、降水减少,造成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在经济新常态下改变生产方式,加强对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快生态文明的法治化进程才能保持高原藏区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要改变目前经济发展的落后模式,提倡节能、循环经济模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依赖完整可行并具有强制力的制度机制,而环境保护的法治化建设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
(一)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快生态自治立法
从目前藏区的环境保护立法现状来看,缺乏与当地资源环境特点相适应的地方性环境法。单行的资源法不是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的,也就无法规制高原藏区利用资源发展经济的活动。
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要建构以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为导向,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要对高原自然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对滥砍滥伐滥采行为要通过强硬措施予以约束和惩处。通过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形成持续有效力的制度。并在政府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
(二)在经济常态下建构高原藏区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
以“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作为补偿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利益平衡原则,运用政府调控和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种公共制度安排。
高原藏区作为江河源、生态源为了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付出了生态保护成本,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机会,通过“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轮流放牧等措施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为中下游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高原藏区承受的是经济的落后发展、人民生活的贫困,作为生态受益者应该对高原地区对生态保护作出的牺牲给予补偿,这是经济新常态的内涵所在,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的重要措施。要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建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接受高原地区生态利益的中东部采用税收与财政等方式进行补偿,实现共赢。
(三)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弘扬藏区生态文化中优秀的传统,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藏区生态文化本身包含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信仰,有很多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法和规约。在日常的生活中,藏族民众选择的是节制、勤俭、禁欲,对藏区生态保护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藏族的生态文化表现在以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珍惜一切生命。崇尚自然,对自然充满敬畏之心,这也体现在对自然的禁忌文化之中,对神山、神湖以及寺院周边的环境资源是严禁破坏的,不能破坏神山中的一草一木,否则必有报应。自古以来,人们崇敬自然与自然神灵,形成了固定的崇拜仪式与习俗,这种仪式与习俗已成为稳定的民俗文化习惯,也深深地埋藏在藏民心理之中。[2]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提倡充分利用甘南藏区丰富的生态法律文化资源,同时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了新动力。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要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后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能有效缓解高原藏区的生态环境压力,充分发挥青藏高原的生态屏障作用,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与生态公平。相信未来社会是青山、绿水的生态文明新时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
参考文献:
[1]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4).[2]南文渊.高原藏族生态文化[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李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和藏族习惯法。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问题研究》(14YB109)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